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根据厦门港总规,诏安港区位于诏安湾口西岸宫口半岛东南侧赭角到南外屿,自然岸线长9.3km。规划利用湾口深槽西侧高滩,由深槽西部港池疏浚填海造陆形成陆域,为港口和临港产业发展提供用地。规划港区码头前沿线顺深槽西部6 m等深线布置,形成码头岸线长2500m,初步规划可布置3 万~7 万吨级通用泊位10个,年通过能力约2500万吨,形成陆域面积274万m2。目前已开展前期工作启动建设的有诏安港区1号、2号泊位,建设7 万吨级通用泊位岸线 444 米,满足1艘7万吨级散货船或同时满足2艘3.5万吨级散杂货船靠泊。
为取得厦门港诏安港区进港航道一期工程的海域使用权,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GB/T42361-2023)需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二、技术要求
1、技术要求
满足《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GB/T 42361-2023)、《海域使用价格评估技术规范》(HY/T0238-2020)、《海域使用分类》(HY/T-123-2009);《海籍调查规范》(HY/T124-2009)、《宗海图编制技术规范》(HY/T251-2018)、《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等相关技术规范,并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一)工作内容
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GB/T 42361-2023)及相关法规、规范、标准及文件的要求,中标人应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开展项目海洋环境现状调查和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编制工作。成果中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
1、航道疏浚悬浮物扩散预测数模专题分析
(评审项1)(1)水动力流场流态变化分析
通过周边潮流、潮位等数据,利用数值模拟,分析工程建设前后,对周边海域的流速、流向的变化分析,给出工程前后流场、潮位的特征与变化等的预测结论
(评审项2)(2)航道疏浚悬浮物扩散预测分析
给出悬浮物扩散的各标准浓度值的最大外包络线平面分布及包络面积,给出各主要污染因子浓度增加和长期连续排放对周围海域沉积物质量的影响范围与程度等预测分析结论
2、海域使用现状调查
(评审项3)(1)、工程所在海域水质环境调查
工程所在海域水质质量调查
①工作内容 通过现场踏勘、调查访问、资料收集等公开途径,获取自然地理、地质地貌、社会经济、区位条件、区划规划、利益相关者等基础资料。
(评审项4)(2)海洋勘测
工作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海域使用范围的陆域和海域边界点的测量及使用海域面积的测算。
控制测量:项目需要进行3 个 GPS 测量 C 级控制点测量
界址点测量:本项目海域使用范围内的陆域和海域需要进行60 个边界点测量,
(评审项5)(3)海上养殖现状等无人机航拍
工作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运用无人机对要求工程区及外扩50m 数据区域进行低空航拍,航拍后的照片运用无人机后 处理 软件加密和解析出全区域的 DOM 正摄影像图;从而给出正摄影像图成图;给出了正摄影 像图及照片和坐标等矢量数据
(评审项6)(3)海洋生物质量调查
选择调查海域2处自然和养殖的代表性生物样品进行质量检测(附近底播吊养的当地定居性优势种:贝类、鱼类、虾类或蟹类和大型藻类等)。分析内容包括生物体内的总汞、砷、铜、锌、铅、镉、铬、石油烃等。
1.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编制要求
(评审项7)使用调查数据按规定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二)服务要求
(评审项8)1、保密要求
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采购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如发生以上情况,中标人须承担法律责任。如采购人提出要求,中标人须无条件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
(评审项9)2、成果要求
本项目的所有成果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和所有权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引用、发表和向第三者提供。采购人引用中标人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可依法享有就该项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权利。无论发生何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采购人均有权利用中标人的阶段性工作成果,并且采购人引用中标人的阶段性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可依法享有就该项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权利。
中标人有权在自己的宣传品、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以及申报奖项、投标业绩等情况下使用本项目技术服务成果。
(评审项10)3、根据项目需要,中标人应能够提供便捷服务,配合采购人汇报工作。
(评审项11)4、投标人管理规范,具有质量管理、环境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管理制度,为本项目提供优质、安全、有序的服务和管理。
(评审项12)5、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项目实施和服务能力,对本项目有一定的理解(如对本项目背景、目标、意义等的理解情况),对本项目所在地海岛海域开发情况有一定的认识(包括海域生态状况、海域确权、养殖情况、空间分布等),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进行分析,制定相关方案、措施以保障项目顺利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质量控制措施、进度控制方案、档案管理方案、应急预案和后续服务方案等。
(评审项13)6、投标人还应选派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和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组建项目团队为本项目服务,包括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评审项14)7、在服务期内应保证人员的稳定性,无特殊原因不进行更换,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的须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采购人申请,且更换的人员资质不得低于原有人员,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评审项15)8、投标人应无条件配合采购单位的抽查复核工作,并按要求按时完成整改。
(评审项16)9、中标人应文明作业,注重环境保护,确保服务期内无任何环境保护事故发生。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合同签订后,15个历日提交厦门港诏安港区进港航道一期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送审版),厦门港诏安港区进港航道一期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送审版)通过主管部门评审后,5个历日提交厦门港诏安港区进港航道一期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报批版) |
2 |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 |
交货条件 |
本项目厦门港诏安港区进港航道一期工程海域使用论证项目,通过主管部门评审审查验收,支付方式按分期结算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项目成果符合相关技术规程及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成果质量必须通过主管部门审查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提交厦门港诏安港区进港航道一期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送审版),中标人申请拨付时应提供与付款额度等额、合法的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2、厦门港诏安港区进港航道一期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送审版)通过主管部门评审后,中标人申请拨付时应提供与付款额度等额、合法的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3、厦门港诏安港区进港航道一期工程取得海域使用论证政府批复后,中标人申请拨付时应提供与付款额度等额、合法的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
7 |
★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
其他商务要求:
8、违约责任
8.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项目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8.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供应商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8.3中标人若无故延期,须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8.4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8.5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9、报价要求:本项目为厦门港诏安港区进港航道一期工程海域使用论证项目,预算价为590000.00元,最高限价为590000.00元,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2.1中标人为完成本项目需要的所有资料自行收集,自行安排内外业工作,采购人不提供任何资料和场所。2.2采购人指定1名项目联系人,协助中标人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等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 2.3若由于国家相关行政部门的政策规定导致本项目延期履行或者无法履行而解除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4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