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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辅助人员(220名勤务辅警)2024年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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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5140001356233 发布时间:2024-05-14 文档页数:78页 所需下载券:10
警务辅助人员(220名勤务辅警)2024年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

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通过本次公开招标选择优秀的劳务派遣公司承担我分局警务辅助人员劳务派遣服务管理项目。本项目需劳务派遣的勤务辅警220人,岗位主要分布在机关业务部门及派出所。

公开招标后,中标单位需确保现有警务辅助人员相关待遇及保障标准不降低,并配合我分局做好剩余空编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及后续相关人事管理服务。

劳务派遣警务辅助人员日常工作由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进行监督和管理。

中标单位负责劳务派遣警务辅助人员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计生等人事劳资管理工作,并为劳务派遣警务辅助人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签订及解除劳动合同等),结算代发工资、补贴,代扣代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处理保险理赔,处理劳动争议及事故,管理人事档案,组织招聘环节中的服务保障工作的管理服务。

二、项目服务要求

(一)劳务派遣服务

1.中标单位需无条件接收现有警务辅助人员的人事关系。

2.中标单位须按照招标方工作要求,在合同签订后配合招标方组织完成空编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培训等工作。

3.中标单位与劳务派遣警务辅助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负责劳动合同管理。

4.合同服务期间,中标单位必须书面承诺,确保劳务派遣岗位不出现用人空缺,严格按照招标方要求做好人员招聘准备工作。

勤务辅警由招标单位自主招聘,需中标单位及时补充招聘人选,要求原则上空编情况不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无法补充人选的,按每人每月服务管理费的3倍标准在下一个月应向中标单位支付的服务管理费中扣除。并于每月25号向招标方提供劳务派遣警务辅助人员实际在岗人员数量、姓名、身份证号及本月项目管理工作情况。

5.具体岗位安排,由招标方根据工作需要设置。

6.中标单位向招标方及全体警务辅助人员提供有关劳动人事政策的咨询和相关业务办理的上门服务,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需按要求到招标方指定地点参加警辅工作月度例会,现场进行政策及相关问题的解答。

7.中标单位为招标方提供以下具体管理服务:

(1)工资管理:中标单位负责劳务派遣警务辅助人员工资薪金账户开立、工资代发、代扣代缴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申报、开具工资薪金收入证明等手续。具体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和经招标方核准的发放标准,向全体劳务派遣警务辅助人员按时发放工作薪酬。非经招标方书面通知,不得扣发劳务派遣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和其他补贴,不得缩减或变更劳务派遣警务辅助人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付金额和险种。

(2)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标单位负责劳务派遣警务辅助人员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开户、汇缴、支取、报销、变更、转移、待遇申请等手续、为警务辅助人员核定社会保险缴纳基数,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3)人事档案管理:中标单位负责劳务派遣警务辅助人员的人事档案存放、调转,工龄认定,退休审批申报和开具各类人事证明等服务。

(4)劳动合同管理:中标单位负责劳务派遣警务辅助人员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终止、解除等服务。在日常管理中依法履行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解除和终止等工作,对招标方退回的劳务派遣警务辅助人员做好善后工作,能及时协助招标方做好派遣员工的教育管理工作,保证就业人员的稳定。并负责处理合同服务期内所有劳资纠纷、管理纠纷、劳动争议和事故,处理相关法律诉讼和支付所需费用。并落实招标方根据规章制度和工作需要提出的其他管理要求。

(5)岗前培训:按照招标方的要求为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主要是与警务辅助人员相关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政策规定的培训。

(6)劳动争议处理:警务辅助人员和招标方出现劳动争议时,及时和招标方联系,根据实际情况给招标方提出合理合法的处理意见并提供法律援助,妥善处理劳动争议,避免劳动纠纷,为招标方排忧解难;根据招标方需求,提供劳动仲裁和法院的诉讼服务。

(7)事故处理:中标单位负责处理劳务派遣警务辅助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的因工负伤、职业病、致残、死亡及其他受损事故,及时为警务辅助人员办理工伤申请、认定、鉴定、赔付手续及医疗费用、丧葬费用报销及赔付手续。

(8)其他需要委托事宜。

此外,劳务派遣警务辅助人员在岗工作期间,无论因何原因发病、受伤,基于人道主义及充分保障警务辅助人员人身健康与生命安全,中标单位应及时为警务辅助人员垫付前期抢救、住院押金、医疗等事故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如因情况紧急不抢救即危害警务辅助人员生命安全的,中标单位未及时到场或因其他客观原因而由招标方代中标单位先行垫付的(仅限一次),视为中标单位向招标方借款,中标单位应与招标方办理借支手续,并应在5个工作日内返还招标方代为垫付的全部款项;中标单位未及时返还招

标方代为垫付费用的,招标方有权在应支付中标单位的费用中予以相应扣减,应支付的费用不足以扣减的,中标单位应另行偿还。另外,中标单位负责警务辅助人员患病、负伤、死亡等其他重大意外变故时,对警务辅助人员及家属进行慰问,承担慰问费用和丧葬费用。

(二)员工保障

1.专人负责为劳务派遣警务辅助人员提供劳动人事管理、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政策咨询服务及有关材料的提供。

2.因实际工作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及八小时工作时间以外时间加班的,原则上安排补休,在未能安排补休的情况下,经招标方核算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支付加班费用。

三、对投标方公司的要求

(一)须具有从事劳务派遣服务的有效资质、具有专业、精良的服务团队,建立健全党组织和工会组织。

(二)严格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为招标方提供专业、规范、安全、高质量的服务。

(三)须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对派遣人员进行管理。

(四)如遇重大活动、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保证劳务派遣警务辅助人员能够按照招标方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服从招标方用人单位的指挥与管理。

(五)具有完善系统的安全避险方案,针对派遣员工发生的劳动纠纷、工伤、意外事故和突发病情等,能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协助招标方进行案情处理,并做到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合情合理依法维护好招标方、招标方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警务辅助人员的合法权益。

(六)针对本项目组建由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构成的项目组,负责本项目的日常事务处理、人员管理及咨询等事宜,且团队成员具有相关从业经验。

四、服务责任

(一)劳务派遣警务辅助人员在非工作时间内发生的人身意外或其他纠纷,由中标单位负责处理;

(二)因劳务派遣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失职或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标单位应根据公安机关的立案调查结果或法院判决,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因中标单位自身原因引发的一切纠纷,由中标单位负完全责任;

(四)因中标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纠纷扩大或未能减小损失的,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五)如中标单位挪用劳务派遣警务辅助人员工资、补贴、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等,除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外,招标方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六)中标单位须协助招标方做好警务辅助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提交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情况报告。

(七)中标单位负责根据自身规章制度对劳务派遣警务辅助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及规章制度、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在职培训,并协助招标方做好警务辅助人员的业务培训、教育和管理工作,教育警务辅助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教育警务辅助人员遵守招标人的规章制度和保密规定,保守国家秘密、警务秘密等其他涉密信息。

五、警务辅助人员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分配。

3.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并通过体检和相关测试。

5.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6.勤务辅警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往届毕业生。

7.具备拟担任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8.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的记录,能够按时限和要求通过招聘政审。

(二)工作内容

劳务派遣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地点为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机关业务部门及派出所,由招标方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进行监督和管理,中标方负责做好人员管理工作及劳务派遣服务保障。

劳务派遣警务辅助人员的工作时间:

1.正常班制岗位: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同时服从招标方各用工单位的加值班安排;如因岗位需要,要占用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上班,可予以调休,其他因工作需要调整上下班时间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倒班制岗位:由招标方各用工单位自主安排,如占用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上班,可予以调休;其他因工作需要调整上下班时间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劳动纪律

1.劳务派遣警务辅助人员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出现迟到早退等现象。

2.劳务派遣警务辅助人员本人确实因病、事假,不能正常上班者,须经招标方用人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休假;年休假以及其他法定假期,需提前向招标方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

3.严格执行《北京市公安局严禁违规宴请饮酒管理规定》。

4.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范围内必须规范着装。

5.其它行为规范参照《石景山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规范管理系列文件汇编》。

(四)工作纪律

1.熟悉所执行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

2.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和可疑人员、场所,应及时上报;遇突发事件及时处理,遏制事态发展。

3.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工作,熟悉工作流程。

4.保持良好的岗位形象和注意自身的言行举止及仪容仪表,文明执勤,礼貌待人,按规章制定严格落实每天的工作任务。

5.听取日常工作中意见与建议的反馈,耐心解释、虚心接受领导和民警提出意见与建议。

6.认真履行本职工作,完成上级指派、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7.其它工作纪律参照《石景山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规范管理系列文件汇编》。

六、经费内容、发放方式及服务年限

(一)警务辅助人员服务管理费每人每月不超过50元,以当月实际在岗劳务派遣警务辅助人数为准,按月支付。

(二)劳务派遣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由劳务派遣公司按月代发,以实际发生为准,每月月底结算当月工资。

(三)劳务派遣警务辅助人员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按月代扣代缴。

(四)劳务派遣合同有效期限为8个月,自合同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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