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本项目为“2024年度储油库、加油站VOCs排放状况技术监测评估项目”。
2.投标人应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人报价应包括本项目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合同条件所需的一切开支,投标人还需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如若中标,合同价格除按合同的规定外,不能作任何调整,任何计算错误皆视为已获双方接受;合同价亦不会因人工、物价或汇率等的变动而作任何调整。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服务要求
1、主要石油炼化及石油化工企业VOCs治理现状及减排潜力分析。
针对福建省原油炼化企业,以及泉惠、江阴、古雷等地典型石油化工企业,成品油、液化烃(LPG)等装卸码头开展现场调研,全面识别涉VOCs排放环节,核查现有污染防控措施的覆盖率、VOCs收集效率及后处理装置处理效率。(项号1)
利用红外等便携式VOC检测分析仪器查看泄露情况,采用苏玛罐等方式补充VOCs现场测试及分析,基于企业的实际产品参数、相关排放装置的工程参数及本区域的实际气象参数,计算典型企业全过程的分物种VOCs排放量。(项号2)
定量分析石油炼化及化工企业全过程VOCs产排污现状及控制状况,识别排放关键环节和控制薄弱环节,参考国内外先进经验,针对薄弱环节,尤其是储存及产品码头装卸过程,提出针对性控制策略和建议。(项号3)
2、城市储油库VOCs排放现状调研及控制策略分析。
对我省典型储油库开展现场调研,全面了解储油库油气治理装置的安装和运行状况。选取典型储油库进行深入调研,包括油品存储、周转量、周转率、周转方式及排放管控措施和运行情况。(项号4)
通过补充VOCs现场测试,建立VOCs物种排放清单,分析成品油储库的进一步减排潜力。(项号5)
3、加油站VOCs排放现状调研及推广三阶段油气回收效益评估。
对我省典型加油站及储油库开展现场调研,全面了解储油库和加油站油气治理装置的安装和运行状况。(项号6)
选择典型加油站,对不同油气回收装置下VOCs排放组分进行采样及分析,以建立我省典型加油站VOCs排放物种谱。(项号7)
结合油气回收技术及在线监测系统的达标现状,并基于我省实际的油品参数和气象参数,计算我省加油站分物种VOCs排放量。(项号8)
借鉴国内外加油站油气回收的先进经验,并以我省已安装三阶段油气回收装置的运行效果评价为基础,开展我省加油站全面推广三阶段油气回收装置的效益评估。(项号9)
(二)人员要求(项号10)
项目组成员专业搭配合理,项目组成员至少5个人,需提供项目人员名单及所在单位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三)提交成果
1、福建省储油库及加油站排放状况分析和控制对策研究报告,提交纸质报告一式两份,电子文件1份。(项号11)
(四)其他要求(项号12)
1.投标人要接受采购人的全程监督管理和检查,投标人在服务过程中应做好管理,若由投标人造成的相关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要求,严格、诚信地完成相关服务内容,服务过程中的所有内容若有所变动,应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执行。科学、合理安排活动时间和人员调动,确保每次活动准时准点完成。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合同签订后150天内交付成果并通过验收 |
2 |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 |
交货条件 |
验收合格后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中标人提交的研究报告需经验收合格(即:经组织专家评审通过)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签订合同后,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等额正式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00% 2、成果通过验收后,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等额正式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
7 |
★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
其他商务要求
1、违约责任
1.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服务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2在签定服务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3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5中标人未按约定时间提交工作相关成果的,每逾期一天,应按中标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中标人逾期超过30个工作日的,视为中标人根本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已支付的款项应予返还采购人,同时中标人还应向采购人支付中标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1.6本合同服务期内中标人技术服务工作不符合本合同要求,应当负责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中标人最终交付的成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未通过验收的,采购人有权拒收,每出现一次,中标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及采购人要求限期整改,并向采购人支付中标金额10%的违约金。若中标人交付的成果修改超过5次以上(含5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已支付的款项应予返还采购人,同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中标金额10%作为违约金。
1.7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进行转包、分包。中标人应当能独立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及工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应按中标金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8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2、知识产权
投标人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服务、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投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投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该项目所有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人应对履行本项目过程中所取得的文件和资料、数据、图片等一切信息均负有保密责任。非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使用或出售本项目成果。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