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需求
技术规格偏离表
包号/序号:001 产品名称:采购病媒防制消杀药 数量:详见采购需求 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否 是否为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时适用):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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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要求 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
响应文件 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证明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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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采购药品的用途:用于沈阳市和平区公共地段的病媒生物防制。 一、货物采购需求一览表
二、基本要求 1、蚊、蝇、蠊消杀药品必须为卫生杀虫剂。卫生杀虫剂是指主要用于公共卫生领域控制病媒生物和影响人群生活的害虫的药剂。这类杀虫剂与保护农林作物、杀灭农林害虫的杀虫剂不同,卫生杀虫剂直接作用于人类居住的环境,有的甚至长时间与人接触(如用于室内的空间喷洒剂、滞留喷洒剂、蚊帐浸泡剂等),其保护对象是人。 2、投标供应商应提供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范围必须为农药,且不得标注“限制性使用农药除外”,加盖供应商鲜章),供应商为农药生产型企业的无需提供,但应出具相关说明。 3、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药品“三证”(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证书、企业标准)纸质复印件,并加盖药品生产厂家鲜章。药品委托加工的需要提供相关委托加工说明,并加盖委托方及被委托方厂家鲜章。 4、由于蚊、蝇、蠊消杀药品为卫生杀虫剂,其直接作用于人类居住的环境,应兼顾杀虫性能与安全因素,因此药品有效成份及总含量需严格按照要求提供,完全符合技术参数要求。 5、项目成交后,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成交人需提供中标产品盖有药品生产厂家鲜章的“三证”(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证书、企业标准)纸质复印件,采购单位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查复核以及存档。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虚假响应,取消其成交资格,采购人将依法追究因其虚假响应造成的损失及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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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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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偏离表
包号:
序号 |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 (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1 |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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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交货地点:沈阳市和平区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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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付款方式及条件:货物交付、经验收合格支付相应合同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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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验收标准:按照辽财采【2017】603号文件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辽财采【2017】603号文件执行 ★验收报告:按照辽财采【2017】603号文件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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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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