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上杭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交易登记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1、建设背景
近年来,上杭县积极开展不动产登记与交易相关业务的衔接工作,探索“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服务以及不动产交易、纳税、登记“一窗通办”模式,已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信息共享存在风险漏洞、网上“一窗通办”未实现、交易登记全程网办未实现以及登记交易共享方式受限等问题。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令第72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等有关要求,依托龙岩市本级统建的不动产交易登记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市一体化平台”),通过对本上杭县交易系统、登记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同时将业务数据接入市一体化平台,实现不动产交易、登记、缴税业务的网上“一窗”办理,持续推升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水平,推动实现不动产交易登记一体化。
2、建设目标
针对当前不动产登记与交易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痛点,在上杭县不动产交易、登记职能分属两个不同部门的现状条件下,依托市一体化平台,建立上杭县不动产交易登记数据库,通过对上杭县不动产登记系统、上杭县房产交易系统进行本地化升级改造,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实现上杭县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交易、登记、缴税及水表过户、电表过户、天燃气过户、广电网络过户、公积金提取业务在同一平台实现“一窗受理、全程网办”,让企业、群众“一趟不用跑”。
3、建设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
2)《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发〔2016〕10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66号)
5)《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
6)《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建房〔2019〕05号)
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信息平台网络运维环境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1041号)
8)《“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建设指南》(自然资办函〔2020〕1355号)
9)《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管理办法(试行)》
10)《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19〕156号)
11)省公安厅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标准地址编制规范(试行)》及二维码门牌制作规范的通知(闽公综〔2016〕531号)
12)关于联合开展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应用的通知(闽公综〔2019〕5号)
13)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接口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公治传发〔2020〕92号)
14)《关于开展标准地址二维码联合管理应用工作的通知》(岩公综〔2019〕148号)
15)《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三提三效”优化营商环境专题调研梳理发现行政审批服务存在问题整改作的通知》(龙政办电〔2022〕9号文)
4、建设内容
(1)电子签名与签章服务。提供为期一年的电子签名与签章服务,支撑上杭县不动产登记、交易、缴交税费的线上“一窗受理”。
(2)市一体化平台本地化部署调试。结合上杭县的实际情况,对市一体化平台相关功能模块进行本地化配置与系统调试。
(3)住建与不动产系统升级。依托市一体化平台,结合上杭县不动产登记与交易的实际情况,对上杭县不动产登记系统、房屋交易系统进行改造,并通过数据接口的方式实现与市一体化平台的数据互通。对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模块进行升级改造,实现与国家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对接,实现数据汇交上报。对不动产登记数据汇聚省汇聚平台模块升级改造。
(4)统一楼盘建设与一体化存量数据处理。通过开展公安地址匹配、住建与不动产楼盘数据匹配,建立标准、统一的上杭县不动产交易登记一体化数据库,为不动产登记交易登记一体化业务办理奠定数据基础,降低不动产交易、登记风险。
(5)信息共享建设。根据省、市的有关要求,立足上杭县现状,实现不动产交易登记一体化相关信息系统的数据共享。
(二)项目建设要求
1、电子签名与签章服务
服务商需提供为期一年的电子签名与签章服务,支撑上杭县不动产登记、交易、缴交税费的线上“一窗受理”。服务商需提供全流程闭环的电子签名服务。通过实名认证服务,链接现实实体和网络实体。在实名认证后,为用户颁发网络身份证—数字证书。在电子签名时,为客户提供短信、刷脸的身份认证服务。
服务商需提供全流程闭环的电子签名服务。通过实名认证服务,链接现实实体和网络实体。在实名认证后,为用户颁发网络身份证—数字证书。在电子签名时,为客户提供短信、刷脸的身份认证服务。
2、市一体化平台部署调试要求
为实现将上杭县接入市一体化平台,结合上杭县的实际情况,对市一体化平台进行本地化部署与调试,包括初始用户配置、权限配置、楼盘表管理模块配置、网上申请模块配置、税务预审模块配置、交税与缴税模块配置、办件管理模块配置、网上查询模块配置、联动过户管理模块配置、统计报表配置。
3、住建和不动产系统升级要求
(1)上杭县不动产登记系统改造
①为满足不动产登记交易一体化业务办理的需求,对上杭县不动产登记系统进行改造。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列表、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划拨国有土地补办出让申请列表、划拨国有土地补办出让申请审核、不动产楼盘同步更新。
②按照修订后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2021修订版)》《不动产登簿日志接口技术规范(2022修订版)》,对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模块进行升级改造,实现与国家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对接,实现数据汇交上报。
③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汇聚规范》要求,对不动产登记数据汇聚模块进行升级改造,实现与省数据汇聚平台的对接,支撑不动产登记增量数据同步和全库数据比对工作开展。
(2)上杭县房产交易系统改造
为满足不动产登记交易一体化业务办理的需求,对上杭县房产交易系统进行改造。包括合同签约办件列表、网签合同备案、交易楼盘同步更新。
4、统一楼盘建设与一体化存量数据处理要求
(1)公安地址匹配
根据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及市邮政管理局等十二个局委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标准地址二维码联合管理应用工作的通知》(岩公综〔2019〕148号)要求,同步开展标准地址工作,为上杭县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现有的房屋单元匹配标准地址,为“一房一档”建设做好基础。
(2)住建与不动产楼盘数据匹配
对上杭县现有不动产前置库和交易前置库中的现有的存量楼盘数据开展数据清理工作,建立不动产楼盘表与交易楼盘表之间的一一对应的关联关系,并核实、确认存量楼盘数据,确保不动产楼盘表与交易楼盘表的数据一致性和准确性。包括房屋单元匹配、房屋单元属性一致性校验、数据一致性处理、关联楼盘项目、楼盘整理及楼盘补建工作。
5、信息共享建设要求
(1)与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对接
实现从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能够直接单点登录到在上杭县不动产交易登记缴税一件事套餐服务功能模块,进行业务办理。
(2)与福建省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系统对接
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的统一部署要求,与福建省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系统对接,获取本地福建省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系统共享的商品房一件事套餐的业务数据,推动个人存量房全业务流程不动产登记网上办理。
(3)与龙岩市协同网一件事套餐对接
通过与龙岩市协同网一件事套餐对接,将商品房一件事套餐的业务数据、办理状态推送给龙岩市协同网,避免重复录入。
(4)“一房一档”对接接口
通过“一房一档”接口建设,实现向市大数据局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推送楼盘数据、不动产登记结果数据、合同网签备案结果数据。包括楼盘数据共享接口、不动产登记结果信息共享接口、合同网签备案结果信息共享接口。
(5)上杭县不动产登记系统与市一体化平台对接
实现上杭县不动产登记系统与市一体化平台之间的数据交互。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接口、划拨国有土地补办出让接口、不动产登记结果信息推送接口、房屋交易信息查询接口、统一楼盘表建设接口。
(6)上杭县房屋交易系统与市一体化平台对接
实现上杭县房屋交易系统与市一体化平台之间的数据交互。包括商品房网签接口、存量房网签接口、统一楼盘表建设接口、备案结果反馈接口、资金监管状态反馈接口。
(7)与签章平台的对接接口
通过与签章平台对接接口,具备与签章平台的集成能力,实现上杭县不动产交易与登记相关电子文件的在线签章。
(8)使用电子证照库功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可容缺受理
完善使用电子证照库功能,提高通过“福建省共享服务平台”调取共享信息种类数量。先行保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规定的12个部门18类共享信息。不动产登记申请办理事项通过审核登簿后即时生成电子版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并可以查看和下载。
(9)实现跨部门“一件事”合并办理
实现住建交易(房管)、登记、税费申报、水表过户、电表过户、天燃气过户、广电网络过户、公积金等跨部门业务的“一件事”合并办理。
(三)项目管理要求
(1)由中标人和采购人共同成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整个项目技术过程中各类业务、技术问题的协商、评估及具体工作的落实、执行;并成立专门项目实施小组,负责组织所承担工作的实施。
(2)实施小组负责完成各自承担的工作,及时向项目领导小组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并按各自单位的项目管理办法做好项目管理工作;项目领导小组根据项目实施进展,在一般情况下每两周召开一次项目例会,商讨、协调、通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类事项,编制项目进展通报;项目领导小组根据项目的需要,在必要的情况下,召开会议对项目的重要事项进行决策。
(四)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中标成交后不得进行任何转包和分包,若发现转包或分包,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中标供应商必须基于上杭县现有使用的不动产登记系统提供软件技术服务,不得对现有系统软件进行改版或更换,不得有任何侵犯现有系统软件知识产权的行为,并自行全部承担在提供软件技术服务过程中与不动产登记系统设计开发单位发生的对接工作(包括可能涉及到的对接服务费用)。中标供应商必须全力确保我县不动产交易和登记业务正常开展。中标供应商由于自身技术原因导致不动产交易和登记业务停止办理或提供的技术服务不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3、中标人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其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4、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中标人需保证不动产交易与登记信息安全,确保信息不丢失、不外泄。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合同签订后240天内完工 |
2 |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 |
交货条件 |
验收合格或完工确认后交付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合同等相关要求进行验收或完工确认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合同签订后收到中标供应商合规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2、验收合格或完工确认后,且收到中标供应商合规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3、项目验收合格或完工确认之日起系统运行一年,收到中标供应商合规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
7 |
★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
其他商务要求:
无
四、其他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