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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已上报完成生活污水治理村庄成效评估和为民办实事工作核查技术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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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5200001366582 文档页数:82页 所需下载券:10
福州市已上报完成生活污水治理村庄成效评估和为民办实事工作核查技术服务项目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本项目为福州市已上报完成生活污水治理村庄成效评估和为民办实事工作核查技术服务项目。

项目背景:为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成效管理,根据《福建省农村 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暂行办法和年度为民办实事工作核查暂行 办法的通知》(闽农污提升办〔2023〕6 号),对全市 626 个已完成生活污水治理村开展成效评估,对 2022 年-2023 年 186 个省为民办实事项目村开展工作核查。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服务内容

(1)对 626 个已上报完成生活污水治理村庄的治理成效开展评估

①采用治理路线一的村庄重点评估污水管网及泵站(若有) 运行管护、接户率、雨污分流、黑灰水分类收集、污水浓度、群众满意率等;

②采用治理路线二的村庄重点评估污水管网与设施运行管护及费用落实、接户率、雨污分流、黑灰水分类收集、进水浓度、出水达标、群众满意率等;③采用治理路线三的村庄重点评估化粪池尾水资源化利用去向、管网完好情况、群众满意率等;

④每个行政村随机抽取不少于 20 户开展满意度调查,主要调查村庄内有无污水横流、厕所粪污直排、化粪池溢流、黑臭水体、环境脏乱差等情况;

⑤村庄污水涉及多种治理路线的,应根据不同治理路线开展评估,并按受益的常住户数加权平均计;

⑥成效评估应涵盖行政村内所有自然村,每个自然村入户调查比例不低于 10%(至少调查 5 户以上);

⑦根据评估情况对治理成效进行评分,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清单。

(2)对 2022-2023 年 186 个生活污水治理省为民办实事项目

村开展工作核查

①年度已完成治理村庄(包括上年度推进、本年度完成治理村庄):主要核查运维资金筹措、治理路线选择、运维机制建立、群众满意度调查等内容。本年度为民办实事村庄完成治理村庄数应不少于年度开工治理任务数的 40%;

②正在开展治理的村庄:主要核查建设资金筹措、治理路线选择、任务推进等内容。正在开展治理的村庄应至少完成现场调查、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EPC 招标除外),且确定施工、监理单位,至少完成建设主管(DN200 及以上)或处理设施工程量的30%。本年度开工并在下年度滚动实施的为民办实事村庄原则上应在下年度的 6 月底前完成治理;

③对完成治理的村随机抽取不少于 20 户开展满意度调查,主要调查村庄内有无厕所粪污直排、化粪池溢流、黑臭水体、环境脏乱差等情况,调查结果纳入评分范围;

④工作核查应涵盖行政村内所有自然村,每个自然村入户调查比例不低于 10%(至少调查 5 户以上);

⑤根据核查情况对村庄治理推进情况进行评分,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清单。

★2.技术要求

按照《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暂行办法》、《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为民办实事工作核查暂行办法》、《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及管网建设指引(试行)》、《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及管网运维指引(试行)》、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2 年 第三篇第一章第六条(二) 便携式 pH 计法、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 828-2017、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 11901-1989、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5-2009、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6-2012、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 11892-1989 等国家有关监测技术规范和文件要求进行。

3.工作要求

(1)村庄污水治理情况现场核查。根据《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暂行办法》和《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为民办实事工作核查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安排足够的技术人员对村庄污水治理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全面摸清村庄污水治理情况,形成福州市已治理村庄情况一张表、福州市为民办实事村庄治理情况一张表。【考核项目 1】

(2)设施水质监测。按照国家技术规范要求,对已完成治理村庄中路线一村庄污水收集管与市政管网接驳口处、路线二污水治理设施进出口等进行水质检测和采样监测工作,监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化学需氧量、氨氮,形成水质监测数据汇总表,需承诺监测数据加盖 CMA 专用章。【考核项目 2】

(3)报告分析。在核查和监测的基础上,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形成一村一报告、一县一清单、工作核查报告、成 效评估报告等。【考核项目 3】

(4)数据录入。结合工作需要,根据最终核查情况,在农村生活污水监管平台上传评估数据及相关图件。【考核项目 4】

(5)技术支持。服务期间需派驻专业技术人员 1 名协助工作,需提供承诺函;核查和评估成果应通过采购方验收。【考核项目 5】

4.成果提交

(1)编制完成《福州市已完成生活污水治理村的成效评估和为民办实事工作核查技术服务项目工作手册》。《工作手册》要明确核查、监测、报告分析等阶段任务分解、人员分组、时序进度、

工作开展方式、进度保障、质量保障等组织实施相关内容。【考核项目6】

(2)完成福州市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核查一村一报告。年度已完成治理村庄核查主要信息包括工作专班、职责统一、运维资 金拼盘、运维资金拨付、精准接户、预处理、接户率、负荷率、 建设合理性、管理办法、运维主体、日常检查、以效付费、内页建档、运维实效、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安装、数据传输、群众满意度等;正在开展治理村庄核查主要信息包括工作专班、职责统一、资金拼盘、前期踏勘、路线合理性、建设合理性、工程量等,核查过程留有相应佐证材料,包括现场照片(要求带水印、每个村不少于 10 张)等。【考核项目 7】

(3)完成福州市已完成治理村庄一村一报告。路线一村庄主要包括工作实效(主管道、接户管、检查井、泵站、接户率、污水收集量、进水浓度、运维管护、内业建档等)、社会评价(群众满意度)等;路线二村庄主要包括工作实效(主管道、接户管、检查井、污水处理站、接户率、负荷率、进水浓度、运维管护、内业建档等)、社会评价(群众满意度)等;路线三村庄主要包括工作实效(接户率、主管道、接户管、检查井、内业建档、尾水资源化利用去向)、社会评价(群众满意度)等。【考核项目 8】

(4)完成一县一清单。根据核查结果,建立各县区清单,包括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建议等。【考核项目 9】

(5)编制完成 626 个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报告和2022-2023年度186个村生活污水治理省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核查报告。【考核项目 10】

★(6)提供整治技术指导。根据核查和评估情况,制定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要求、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指导各地实施整改,巩固治理成效。能协助开展与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或其他技术支持单位等的沟通、交流。

★(7)建立健全档案资料。中标方完成项目后应将项目开展过程所有生成的档案资料提供纸质版、电子版。纸质版按县区编号整理;电子版提供所有调查过程中产生的图片、数据、报告、纸质版扫描件。

★5.其他要求

(1)根据核查评估情况并结合工作实际,组织 10 场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指导培训。

(2)遵守福州市各项工作规定和纪律,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第三方。在服务期内,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根据需要提供相应的资料信息及咨询服务,并根据采购要求和建议及时作出调整。

(3)为保证服务质量和履行技术服务项目能力,技术服务单位应承担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服务项目,具备较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业务能力,服务项目获得较好评价。为确保技术服务项目按期完成,技术服务单位应具备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给排水等与生活污水治理有关充足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具备一定数量的职称人员。

★6.服务费用

(1)服务费用采用固定价格方式包干。

(2)在合同实施期间,费用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含工程变更)而进行调整。

(3)中标人在进行外业勘察时,所涉及的交通便道、机械、人员进出场所产生的费用均含入发包价,不另外支付。

(4)投标报价应包括:编制、报告审查费、场地租赁费等一切费用。

(5)甲方和服务团队双方共同开展项目调研时,调研费用由服务团队承担。

★7.保密义务

双方均应对项目开展过程中掌握的调查资料和完成的技术成果予以保密,非经任意一方同意不得对外披露或擅自利用。泄露、披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上述信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8.知识产权

该项目所有知识产权归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所有。

★9.人员安全

中标方需自行承担现场调查人员人身及财产安全风险,若拟派人员财产损失或发生事故导致伤残,身亡等均与采购人无关。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1

交货时间

2024 年 6 月底前完成 626 个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和 186 个为民办实事项目村工作核查,2024 年 9 月底前上报 626 个村生 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和 186 个为民办实事项目村工作核查评估报 告等资料。

2

交货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 193 号东部办公区 7 号楼 561。

3

合同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5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2、完成 626 个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和 186 个为民办实 事项目村工作核查后,按照考核结果支付相应费用,达到付款条件起5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3、上报 626 个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报告和 186 个为民 办实事项目村工作核查评估核查报告等材料并通过专家验收后支 付合同总金额的,达到付款条件起5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4、完成项目后续支持服务,并通过考核评定为满意的支付 合同总金额的,达到付款条件起5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4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5

 

履约保证金

不缴纳

6

交货条件

成果通过验收要求。

7

履约验收方式

1、期次1,说明:中标方提交已完成生活污水治理村庄成效评估和为民办实事工作核查报告及相关资料,采购方组织验收会,根据验收情况出具验收意见。

其他商务要求

8.违约责任:

(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政府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中标金额百分之五的赔偿。

(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中标金额百分之五的赔偿。

(3)中标人未按相关规范要求开展成效评估和工作核查或工作中弄虚作假,抽查每发现一次上述情形的,按中标金额的千分之三进行扣款。对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的,招标人有权更换中标人,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4)因中标人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履行合同内容的,每逾期一天扣除当期进度款的千分之三。

(5)技术服务成果未通过甲方验收的,中标人需按中标金额的百分之五进行赔偿。

(6)中标方技术服务质量及后续支持服务工作经考核评定为基本满意的,按中标金额的百分之五进行扣款,评定为不满意的,按中标金额的百分之十进行扣款。

(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一个月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8)采购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总额的千分之一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9.验收:严格按照《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暂行办法和年度为民办实事工作核查暂行办法》要求开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和为民办实事工作核查。

验收方式:为组织专家验收会进行验收,验收专家不少于3 名,应包括熟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专家。

验收内容包括:

(1)提交 626 个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报告,报告应包括 10%的农户接户抽查数据、现 场评估照片、每村不少于 20 户群众满意率调查数据、泵站或设施评估数据(第一、第二条路线村)、尾水资源化利用评估数据(第三条路线村)、相关监测数据、问题清单、整改清单。

(2) 提交 186 个省为民办实事村工作核查报告,报告应包括 10%的农户接户抽查数据、现场评估照片、每村 20 户群众满意率调查数据、泵站或设施运行数据(第一、第二条路线村)、尾水资源化利用数据(第三条路线村)、相关监测数据、问题清单、整改清单等。

★10.仲裁、诉讼条款

因采购或与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采购人和

中标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

方式解决:

(1)向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其他事项:

(1)根据核查评估情况并结合工作实际,组织 10 场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指导培训。

(2)遵守福州市各项工作规定和纪律,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 (转包)给第三方。在服务期内,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根据需要提供相应的资料信息及咨询服务,并根据采购要求和建议及时作出调整。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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