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特殊说明:1.凡带“★”号的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供应商必须明确且逐一作出响应,若出现有未响应或不满足要求的,则将导致其响应无效。2.除特别说明外,以下内容均适用于各子包。
根据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和我省《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推行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的要求,2024年在总结前两年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工作经验基础上,省林长办结合今年重点工作,拟继续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单位对各地级以上市2023年全面推行林长制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考核存在问题整改情况,2024年林长制实施运行、森林督查违法案件查处整改、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油茶林新造和低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任务推进完成情况,以及2016-2023年采石采矿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二、工作目的:
第三方评估是政府绩效评价管理的重要形式,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作为地方党委政府推行林长制考核评价的补充形式,开展此项工作意义重大。通过委托第三方单位科学制定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前期对各项重点工作进行跟进指导,能够及时发现各地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督促当地及时整改,加快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对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决定》,迎接国家林长制督查考核具有重要意义;后期正式开展年度林长制考核工作后再对各地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综合评分依据,对科学评价各地落实全面推行林长制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三、工作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4号);
2.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送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的函(林函资字〔2021〕9号);
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送《林长制督查考核办法(试行)》的函(林函资字〔2022〕16号);
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林长制督查考核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办资字〔2022〕8号);
5.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21〕18号);
6.广东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度全面推行林长制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粤林长组〔2023〕4号)。
四、评估范围一览表:
项目 |
子包 |
被评估对象 |
广东省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2024年) |
子包一 |
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 |
子包二 |
清远、广州、韶关、汕尾、江门、珠海、揭阳7个地级以上市 |
|
子包三 |
惠州、河源、梅州、潮州、汕头、东莞、深圳7个地级以上市 |
|
子包四 |
肇庆、云浮、阳江、茂名、湛江、中山、佛山7个地级市 |
五、评估总体要求:
1.评估对象数量:前期对21个地级以上市2023年全面推行林长制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考核存在问题整改情况,2024年林长制实施运行、森林督查违法案件查处整改、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油茶林新造和低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任务推进完成情况,以及2016-2023年期间的821个采石采矿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摸查核实和跟进指导;后期正式开始考核后对21个地级以上市2023年全面推行林长制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考核存在问题整改情况,以及2024年林长制实施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在21个地级以上市每市抽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抽25个小班(图斑),共对42个县(市、区)1050个小班(图斑)的2024年森林督查违法案件查处整改、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油茶林新造和低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以及2016-2023年采石采矿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2.评估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工作报告、评估报告质量:评估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切实可行,评估指标体系科学合理,符合国家林草局林长制督查考核要求和广东年度林业工作实际;工作报告、评估报告真实反映被评估单位2023年全面推行林长制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考核存在问题整改,2024年林长制实施运行、森林督查违法案件查处整改、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油茶林新造和低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以及2016—2023年采石采矿项目核查等工作推进及完成情况。
六、评估工作内容:
1.制定2024年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项目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在开展有关市、县(市、区)调研和征求有关处室意见基础上,按照国家和省林长制督查考核有关文件要求,结合今年广东林业重点工作,制定2024年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项目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
2.开展2023年全面推行林长制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考核存在问题整改、2024年林长制实施运行及有关重点任务推进情况的督促指导。有关督促指导工作8-10月份开展:一是督促各地级以上市对照2023年全面推行林长制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考核问题整改清单,加快落实整改;二是对照国家林长制督查考核要求,对各地级以上市林长制体系完善、林长履职尽责、部门协作等情况进行跟踪推进;三是对各地级以上市森林督查违法案件查处整改、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油茶林新造和低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指导推进。
3.开展2016-2023年采石采矿项目实施情况核查。8-10月份,根据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采石采矿项目林地定额管理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广东省2016—2023年共计821个采石采矿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逐一核查,内业收集有关审核审批材料,外业现场核查实际用地范围和复绿情况等。
4.编制8-10月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工作报告。结合8-10月对2023年全面推行林长制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考核存在问题整改、2024年林长制实施运行及重点任务推进情况的督促指导情况、2016—2023年共计821个采石采矿项目核查情况,每月编制工作报告,统计各项工作进度,分析存在问题,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5.开展2023年全面推行林长制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考核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及2024年林长制实施运行评估工作。10月底,各地级以上市提交2024年林长制考核自查材料后,对照考核实施细则正式对各地2023年全面推行林长制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考核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及2024年林长制实施运行情况进行评估。
6.开展2016-2023年采石采矿项目实施情况及有关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的评估工作。11月,结合2024年度全面推行林长制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考核省级现地核查工作,在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每个市抽取2个县(市、区),每个县抽25个小班(图斑),对抽中单位2016-2023年采石采矿项目实施情况,以及2024年森林督查违法案件查处整改、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油茶林新造和低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7.编制2024年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报告。根据2023年全面推行林长制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考核存在问题整改,2024年林长制实施运行、有关重点任务完成,以及2016-2023年采石采矿项目实施情况评估结果,编制评估报告,作为年度林长制考核评分的依据。
七、工作内容要求:
1.制定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由子包一中标人负责)
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应满足以下条件:
(1)结合评估工作,开展相关调研,形成方案制定前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调研报告;
(2)符合国家和省林长制督查考核有关文件要求,以及2024年广东林业重点工作实际;
(3)包含评估目的、评估依据、评估内容、评估范围、评估方法、评估流程、评估工作安排、评估成果、保障措施等相关内容,技术方案中须包括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要求细化各项评估指标,并对指标进行解释说明;
(4)中标人应当组建至少5人单数的专家团队对方案进行评审,专家组由具有与评审内容相关专业的高级或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在实施前应当将拟组建专家资料报经采购人审定后,方可组织实施,评审专家的相关费用及其他责任风险均由中标人承担。
2.开展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培训工作(由子包一中标人负责)
为保证评估工作顺利开展,在实施相关评估工作前,依据制定的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对本子包及子包二、三、四中标人进行相关培训工作,培训工作应保证各子包参与本次评估工作的人员熟悉本次评估的主要内容、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标准、评估成果编制要求、相关注意事项等内容,从而确保本次评估工作的一致性和最终成果质量。
3.开展2023年全面推行林长制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考核存在问题整改、2024年林长制实施运行督促指导工作(由子包一中标人负责)
8-10月,每个月均须完成对21个地级以上市2023年全面推行林长制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考核存在问题整改,以及2024年林长制实施运行两项工作的跟进指导,并编制完成月度工作报告,内容包含开展本次工作的基本情况(参加人员、工作天数等)、各地级以上市以上两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和完成质量,未完成的工作内容及原因,下一步的推进计划等,此工作报告连同汇总其他3个子包月度工作报告形成的月度总报告于次月10日前报采购人。期间须对处在同一地市的子包二、三、四单位正在开展的工作一并进行督促指导。
4.开展2024年重点任务推进情况督促指导以及2016-2023年采石采矿项目实施情况核查工作(由子包二、三、四中标人负责)
8-10月,子包二、三、四中标人须完成各自负责的地级以上市所有县(市、区)(每个月至少覆盖所有的地级市及辖区三分之一的县区)的森林督查违法案件查处整改、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油茶林新造和低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重点任务督促指导,重点对已完成的任务进行抽样后现地核查完成质量,对未完成的工作分析存在问题。同时对广东省2016—2023年共计821个采石采矿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逐一核查,要求内业收集有关审核审批材料,外业每个子包投入不少于5台无人机设备进行现场核查,并采用正射影像叠加审批红线的方法核查实际用地范围和复绿情况。以上工作完成后每月编制工作报告,内容包含开展工作的基本情况(参加人员、工作天数等)、各地级以上市有关工作的完成情况和完成质量,未完成的工作内容及原因,下一步的推进计划等,于次月5日前报子包一。
2016-2023年采石采矿项目实施情况核查 |
子包单位 |
核查区域 |
核查图斑数量 |
小计 |
子包二 |
清远 |
126 |
274 |
|
广州 |
4 |
|||
韶关 |
63 |
|||
汕尾 |
6 |
|||
江门 |
55 |
|||
珠海 |
2 |
|||
揭阳 |
18 |
|||
子包三 |
惠州 |
68 |
264 |
|
河源 |
67 |
|||
梅州 |
109 |
|||
潮州 |
13 |
|||
汕头 |
7 |
|||
子包四 |
肇庆 |
96 |
283 |
|
云浮 |
59 |
|||
阳江 |
44 |
|||
茂名 |
53 |
|||
湛江 |
31 |
|||
合计 |
821 |
821 |
5.开展2023年全面推行林长制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考核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及2024年林长制实施运行评估工作(由子包一中标人负责)
对照2023年全面推行林长制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考核结果反馈意见的函对21个地级以上市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和整改质量逐一进行评估完成情况;同时对照广东省2024年度全面推行林长制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对各地级以上市2024年林长制实施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完成以上两项工作后编制评估报告,内容主要对照整改清单和考核实施细则分析各地级以上市存在的问题。
6.开展2016-2023年采石采矿项目实施情况以及2024年有关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的现地评估工作(由子包二、三、四中标人负责)
结合2024年度全面推行林长制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考核省级现地核查工作,在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每市抽2个县(市、区),共抽取1050个小班(图斑),对2016-2023年采石采矿项目实施情况及2024年各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现地评估。主要对采石采矿项目和森林督查小班违法占用林地查处整改和复绿情况,造林图斑造林成活率、苗木质量、抚育情况,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图斑的防治成效进行现地核查,收集现场照片,填写现地核查表等。完成以上工作后编制各子包片区评估报告,主要对照技术标准和有关要求分析每个小班(图斑)存在的问题,是否达到合格标准,松材线虫小班发现的疑似疫木要送检确认后再给予判定。
7.编制2024年广东省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汇总报告(由子包一中标人负责)
收集审核子包二、三、四中标人所提交的片区评估报告,整理汇总形成2024年广东省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报告,并提请至少5人单数的专家团队进行评审,专家组由具有与评审内容相关专业的高级或以上职称人员组成。
8.广东省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2024年)验收(由子包一中标人负责)
收集整理项目成果资料,提请专家验收,专家至少由5人以上具有与评审内容相关专业的高级或以上职称人员组成。
八、工作步骤:
1.前期准备阶段:2024年6月-2024年7月
收集相关资料,开展前期调研,制定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并召开专家评审会及相关培训工作。
2.督促指导阶段:2024年8月-2024年10月
开展2023年全面推行林长制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考核存在问题整改、2024年林长制实施运行及有关重点任务推进情况的督促指导;对2016-2023年采石采矿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核查。
3.评估实施阶段:2024年11月-2024年12月中旬
对各地级以上市2023年全面推行林长制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考核存在问题整改和2024年林长制实施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同时对2016-2023年采石采矿项目实施情况以及2024年有关重点任务采取抽点的方式,每个地级市抽取两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25个点,共计1050个小班(图斑)实施评估。
4.评估总结阶段:2024年12月下旬
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和绩效目标开展项目成果审核和验收,总结评估工作成效,整理归档相关材料。
九、完成时间
(1)2024年7月31日前,子包一中标人完成调研工作,编制调研报告以及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后提交采购人审定,同时完成评估培训工作。
(2)2024年8月-10月,子包二、三、四中标人按要求开展督促指导工作,并于次月5日前提交月度工作报告给子包一,子包一审核汇总形成全省月度工作报告,连同其他子包月度工作报告于次月10日前一并报采购人。
(3)2024年11月30日前,各子包中标人按要求开展评估工作,子包二、三、四提交片区评估报告给子包一审核。
(4)2024年12月15日前,子包一审核其他子包片区评估报告,连同本子包评估报告一起汇总形成全省2024年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同时组织专家完成对本项目的验收。
十、提交成果:
1.2024年广东省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调研报告;
2.2024年广东省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
3.2024年广东省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月度工作报告;
4.2024年广东省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片区报告;
5.2024年广东省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报告;
6.2024年广东省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验收报告;
十一、项目实施人员要求:
1.为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本项目必须有一个完善且固定的项目实施小组及项目负责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明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名单并附上其详细资料。
2.提供标准电话技术支持(5×8小时)。对采购人的服务通知,中标人在接报后30分钟内响应,8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若8小时内仍未处理完毕,中标人必须免费采取应急措施解决,不得影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业务,除特殊情况外,故障排除时间不超过12小时。
3.售后服务:完成全部成果并专家评审验收通过后,配合采购人在广东省范围内开展本项工作存在问题整改工作。
4.本项目各子包均需投入不少于14名具有与本项目相关专业资质(包含森林资源保护、森林经理学、林学、测绘、园林专业)的服务人员。
5.现地核查评估采取交叉方式进行。
十二、项目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现行标准等。
十三、其他相关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要列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条件(如有)。
2.子包二、三、四中标人要按照采购人的需求配合完成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制定和广东省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报告的编制工作。
3.以上采购需求为基本的需求,投标人应须满足上述要求,但不仅限于提供上述服务。支持投标人在上述基础上提供更优服务,以满足采购人的实际使用需要。
4.本用户需求书未尽事宜以合同为准。
5.评估采取交叉检查方式。同一地市技术指导工作和评估工作不得由同一子包单位负责。
★6.项目特殊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证”属于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82项)范围内。根据《关于印发<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规定>的通知》(林建协〔2021〕28号)文及《关于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格认证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提供有效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十四、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已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力成本、设备成本、利润、税金、交通、专家评审费(或有)和审查会议中产生的任何费用,同时因省、市等上级政策变化而引起的调整、修改工作由中标人按要求完成,不另行收费。采购人将不予支付除招标文件及承包合同约定的由采购人承担的风险因素之外的任何补偿。
十五、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15日内,采购人根据中标人提供的等额有效增值税普通发票,支付总金额的50%;提交采购人审核合格的评估报告后15日内支付总金额的45%;项目成果全部完成并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15日内支付余款5%。
2.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上述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3.合同款逾期付款责任:除财政拨款延迟、中标人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外,采购人逾期办理财政支付手续的,每逾期一日,采购人应当按照应付未付款项的3‰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至办理财政支付手续当日。
采购包1(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50%,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根据中标人提供的等额有效增值税普通发票,支付总金额的50%。 2期:支付比例45%,提交采购人审核合格的评估报告后15日内支付总金额的45%。 3期:支付比例5%,项目成果全部完成并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15日内支付余款5%。 |
验收要求 |
1期: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现行标准等。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林区管理服务 |
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 |
项 |
1.00 |
1,200,000.00 |
1,200,000.00 |
农、林、牧、渔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
1 |
项目特殊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证”属于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82项)范围内。根据《关于印发<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规定>的通知》(林建协〔2021〕28号)文及《关于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格认证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提供有效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采购包2(清远、广州、韶关、汕尾、江门、珠海、揭阳7个地级以上市)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50%,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根据中标人提供的等额有效增值税普通发票,支付总金额的50%。 2期:支付比例45%,提交采购人审核合格的评估报告后15日内支付总金额的45%。 3期:支付比例5%,项目成果全部完成并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15日内支付余款5%。 |
验收要求 |
1期: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现行标准等。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林区管理服务 |
清远、广州、韶关、汕尾、江门、珠海、揭阳7个地级以上市 |
项 |
1.00 |
1,200,000.00 |
1,200,000.00 |
农、林、牧、渔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清远、广州、韶关、汕尾、江门、珠海、揭阳7个地级以上市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
1 |
项目特殊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证”属于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82项)范围内。根据《关于印发<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规定>的通知》(林建协〔2021〕28号)文及《关于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格认证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提供有效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采购包3(惠州、河源、梅州、潮州、汕头、东莞、深圳7个地级以上市)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50%,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根据中标人提供的等额有效增值税普通发票,支付总金额的50%。 2期:支付比例45%,提交采购人审核合格的评估报告后15日内支付总金额的45%。 3期:支付比例5%,项目成果全部完成并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15日内支付余款5%。 |
验收要求 |
1期: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现行标准等。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林区管理服务 |
惠州、河源、梅州、潮州、汕头、东莞、深圳7个地级以上市 |
项 |
1.00 |
1,200,000.00 |
1,200,000.00 |
农、林、牧、渔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惠州、河源、梅州、潮州、汕头、东莞、深圳7个地级以上市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
1 |
项目特殊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证”属于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82项)范围内。根据《关于印发<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规定>的通知》(林建协〔2021〕28号)文及《关于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格认证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提供有效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采购包4(肇庆、云浮、阳江、茂名、湛江、中山、佛山7个地级市)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50%,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根据中标人提供的等额有效增值税普通发票,支付总金额的50%。 2期:支付比例45%,提交采购人审核合格的评估报告后15日内支付总金额的45%。 3期:支付比例5%,项目成果全部完成并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15日内支付余款5%。 |
验收要求 |
1期: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现行标准等。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林区管理服务 |
肇庆、云浮、阳江、茂名、湛江、中山、佛山7个地级市 |
项 |
1.00 |
1,200,000.00 |
1,200,000.00 |
农、林、牧、渔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肇庆、云浮、阳江、茂名、湛江、中山、佛山7个地级市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
1 |
项目特殊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证”属于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82项)范围内。根据《关于印发<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规定>的通知》(林建协〔2021〕28号)文及《关于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格认证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提供有效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