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
(一)采购计划备案编号:441340-2024-00467
(二)采购项目名称: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街道(2024-2027)环卫服务市场化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推荐候选人名单和满足开标条件的数量
该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数量设置为 1 名,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设置为2名。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委员会依据中标候选人的数量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由采购人按顺序对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未确认的中标候选人为替补候选人,如果中标人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按顺序重新确认替补候选人为中标人,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该项目满足开标条件的投标文件数量设置为不少于 3 家。开标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数量或经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后投标文件数量不能满足开标条件的,将予以废标。
(五)定标方法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有关规定,采购人按照该项目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法依规确定该项目的中标人。
(六)本项目未采取分包方式履约合同。
(七)报价要求
有效报价要求:
1、报价方式: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分别进行总价和单价报价,总价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报价不得超过单价限价,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
2、价格构成。本项目投标报价应当包括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规费、税金、配合费以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
3、无效的投标报价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人提供的书面说明及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注:因本项目为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评标现场,若投标人在投标时认为自身报价可能会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可以自行提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说明和成本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供评标委员会审查认定。若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认为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又不能或没有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八)本项目无需提交投标保证金。
(九)关于询问和质疑
关于询问和质疑。供应商的询问或者质疑应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负责受理和答复供应商的询问或者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涉及到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开评标程序的,采购人应当及时将此内容转告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应协助采购人答复有关开评标程序的询问或者质疑。
询问或质疑受理信息如下:
询问或质疑受理地址:大亚湾西区街道龙海二路16号西区街道办事处
询问或质疑处理联系电话:0752-5199757
询问或质疑处理联系人:潘哲伟
(十)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二、最高限价和报价方式
(一)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
1、采购预算:项目预算为人民币140,786,759.65元,各片区服务周期起至中标人入场期间,服务由过渡公司按上一轮标准继续服务,费用在第一年预算中扣除,第一年为38,028,919.88元,第二年、第三年预算分别为51,378,919.88 元。
2、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40,786,759.65元。项目预算为人民币140,786,759.65元,各片区服务周期起至中标人入场期间,服务由过渡公司按上一轮标准继续服务,费用在第一年预算中扣除,第一年为38,028,919.88元,第二年、第三年预算分别为51,378,919.88 元。
(二)报价方式:按总价报价的报价方式
(三)报价要求:
1、供应商的报价需要符合本项目“一、项目概况”中关于有效报价的要求。
2、供应商未按报价要求进行投标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其投标无效,由评标委员会在符合性审查中不予通过。
3.采购人每月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结算。
三、符合性审查
1、投标有效期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2、如果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了缴纳凭证,否则无需提供。
3、投标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了投标函。
4、投标文件没有无效签署的。
5、按照采购文件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进行了报价且报价方案是唯一确定。
6、投标报价未超出采购预算的,如设定最高限价的,且未超出最高限价。
7、投标文件完全响应采购文件中带★号的条款和指标。
8、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没有串通投标情形。
9、投标文件未附带有采购人依法不能接受的条件。
10、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无效投标、未实质性响应的其他情形。
四、项目背景
(一)、项目概况
1、环卫服务市场化必要性
随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大亚湾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物质消费水平大幅提高,生活垃圾产生量迅速增长,环境隐患日益突出,已经成为西区街道城市发展的制约因素。为深化环卫作业机制改革,推进西区街道环卫作业市场化发展进程,建立环卫作业市场化运营新机制,实现市容环境干净、整洁、有序,制定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街道(2024-2027)环卫服务市场化工作实施方案。采取高标准的服务要求和健全的考核制度,确保环卫服务市场化工作长效管理,形成良好的市容市貌形象,即为市民提供优质的生活环境,又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力支持。
2、环卫服务市场化目的及目标
为进一步加强大亚湾区西区街道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卫城乡一体化工作,更充分地发挥其在环境卫生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主体作用,推动大亚湾区环卫事业走上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轨道。
总目标保持大亚湾区西区街道内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场所干净整洁,垃圾收集点无堆放垃圾,片区内道路保洁符合《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与质量评价标准》(CJJ/T126-2022)的要求,垃圾分类工作有序开展,达到省、市减量要求,保洁质量有明显提高,提升群众对环境卫生的满意度。
(二)、项目实施范围及内容
1、环卫服务市场化范围
本次环卫服务市场化实施的范围为大亚湾区西区街道辖区(除塘布村、横畲村村庄范围),西至深圳欢迎路牌,南至新荷大道,北至高铁桥、人民六路等。
2、环卫服务市场化实施具体内容
(1).道路清扫保洁
主要服务内容是负责大亚湾区西区街道范围内的主次干道、内街小巷的日常清扫保洁及垃圾分类收集(含道路两边档口店面生活垃圾)并运输至集中收集点。道路清扫保洁面积(车行道+人行道)共约 588.99 万㎡(其中农村道路、四小园共约 47.07万㎡)。
(2).道路冲洗抑尘
主要服务内容是负责大亚湾区西区街道范围内的主次干道、内街小巷的日常清洗、抑尘。本方案道路冲洗抑尘总长度共294.59km(车行道、人行道及巷道作业总长 1033.43km)。
(3).绿化带保洁
主要服务内容是负责大亚湾区西区街道范围内的绿化带保洁和垃圾分类收集并运输至集中收集点,绿化带总面积约154.08万㎡(其中后退绿化带 37.11 万㎡)。
(4).公共设施保洁
主要服务内容是负责大亚湾区西区街道范围内垃圾收集容器(果皮箱、公共候车亭及环卫配套设施、垃圾分类收集点等)的清洁、配置、管理、维护及更换。道路栏杆的清洗共50481m;洒水车取水点的运行维护;环卫工具房、废弃物收集箱、生活垃圾收集点、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除物业小区)的清洁、运营、维修和维护。
(5).生活垃圾运输项目
主要服务内容是将本方案实施范围内城镇与农村生活垃圾密闭转运至惠阳区榄子垅环境园。根据大亚湾区西区街道城区、农村最近一年生活垃圾转运量估算,本方案实施每年生活垃圾转运量为每日约430 吨,生活垃圾运输距离按收集 2km、外运至环境园 19.6km,合计 21.6km 计算。
(6).环卫设施管理
为配合垃圾分类减量及垃圾运输项目的市场化运营,辖区生活垃圾中转站实施市场化运营管理。中转站交由运营单位有偿使用,产生相关运营管理费用如水电费、人工费用等由运营单位承担,生活垃圾收集设备由运营单位自行提供以及维护保养。由街道办进行监督管理,具体要求按合同约定。
负责日常维护应急环卫设备,确保出现自然灾害等应急情况时设备能正常启用,定时向区职能部门和街道办反馈设备动态。
(7).垃圾分类减量
按具体要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工作。服务区域内的垃圾须进行源头分类,要求通过源头分类和资源化利用,逐步实现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工作。
(三)、服务期限
方案实施期限为33个月(第一年度服务期为9个月,第二、三年度服务期为12个月:即服务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具体服务起止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四)、项目经费预算
1、道路清扫保洁
(1).一级道路标准的城市主干道(万达商圈、益田商圈、吾悦商圈、龙光城商业网点集中地、儿童公园周边、大亚湾大道、龙海一路至龙海三路、龙山一路至龙山十路、石化大道、西南大道、中兴北路、人民六路、开城大道、新荷大道等)3121123.33 ㎡人工配合机械保洁道路,每天按 16 小时保洁时间核算,全面打扫不低于 2 次,计算综合单价为 5.52 元/㎡·年,一年保洁费用17228600.78 元。
(2).二级道路清扫保洁面积 827805.11 ㎡,人工配合机械保洁道路,每天按 12 小时保洁时间核算,全面打扫不低于 2 次,计算综合单价为 4.14 元/㎡·年,一年保洁费用 3427113.16 元。
(3).三级道路清扫保洁面积 1042709.71 ㎡,人工配合机械保洁道路,每天按 12 小时保洁时间核算,全面打扫不低于 1 次,计算综合单价为 2.9 元/㎡·年,一年保洁费用 3023858.16 元。
(4).四级道路清扫保洁面积 427655.20 ㎡,人工配合机械保洁道路,每天按 12 小时保洁时间核算,全面打扫不低于 1 次,计算综合单价为 2.9 元/㎡·年,一年保洁费用 1240200.14 元。
(5).“百千万”示范村农村道路(塘尾、樟浦)清扫保洁面积142794.53 ㎡,人工配合机械保洁道路,每天按 12 小时保洁时间核算,全面打扫不低于 2 次,计算综合单价为 4.14 元/㎡·年,一年保洁费用 591169.35 元。
(6).“百千万”示范村农村四小园(塘尾、樟浦)清扫保洁面积22179.42 ㎡,人工配合机械保洁四小园,每天按 12 小时保洁时间核算,全面打扫不低于2次,计算综合单价为2.28元/㎡·年, 一年保洁费用 50569.08 元。
(7).农村道路(其他村)清扫保洁面积 251557.87 ㎡,人工配合机械保洁道路,每天按 12 小时保洁时间核算,全面打扫不低于 1 次,计算综合单价为 2.9 元/㎡·年,一年保洁费用 729517.82元。
(8).农村四小园(其他村)清扫保洁面积 54131.05 ㎡,人工配合机械保洁四小园,每天按 12 小时保洁时间核算,全面打扫不低于 1 次,计算综合单价为 2.03 元/㎡·年,一年保洁费用109886.03 元。 综上所述,本项目道路清扫保洁总面积 5889956.24 ㎡,一年道路及人行道清扫保洁费用 26400914.52 元(每平米单价 4.48元),三年合计保洁费用 79202743.56 元。
2、道路冲洗空气抑尘
(1).一级道路标准的城市主干道作业总长度 170.709km,全年按 240 天计算(扣除雨天数),道路冲洗每天不低于 1 次,计算综合单价 51.47 元/km·次(240 次×51.47 元/km·次=12352.8元/km),一年保洁费用 2108734.14 元。
(2).二级道路作业总长度 68.693km,全年按 240 天计算(扣除雨天数),道路冲洗每周不低于 3 次,计算综合单价 51.47 元 /km·次(102 次×51.47 元/km·次=5249.94 元/km),一年保洁费用 360634.13 元。
(3).三、四级道路(含县道)作业总长度 190.762km,全年按240 天计算(扣除雨天数),道路冲洗每周不低于 1 次,计算综合单价 51.47 元/km·次(34 次×51.47 元/km·次=1749.98 元/km),一年保洁费用 333829.68 元。
(4).一级道路标准的城市主干道人行道冲洗作业总长度133.299km,全年按 240 天计算(扣除雨天数),人行道冲洗每周不低于 1 次,计算综合单价 51.47 元/km·次(34 次×51.47元/km·次=1749.98 元/km),一年保洁费用 233270.58 元。
(5). 二 、 三 、 四 级 道 路 人 行 道 及 巷 道 冲 洗 作 业 总 长 度230.567km,人行道冲洗每两周不低于 1 次,计算综合单价 51.47元/km·次(17 次×51.47 元/km·次=874.99 元/km),一年保洁费用 201743.82 元。
(6).一级道路标准的城市主干道作业总长度 170.709km,全年按 240 天计算(扣除雨天数),道路空气抑尘每天不低于 2 次,计算综合单价 51.47 元/km·次(240 天×每天 2 次×51.47 元/km·=24705.6 元/km),一年保洁费用 4217468.27 元。
(7).二级道路作业总长度 68.693km,全年按 240 天计算(扣除雨天数),道路空气抑尘每周不低于 3 次,计算综合单价 51.47元/km·次(102 次×51.47 元/km·次=5249.94 元/km),一年保洁费用 360634.13 元。
综上所述,本项目道路冲洗抑尘单次总长度共294.59km(车行道及人行道作业总长度 1033.43km),一年道路及人行道冲洗抑尘费用 7816314.75 元(每 km 单价 7563.45 元),三年合计费用 23448944.25 元。
3、绿化带清扫保洁
(1).一级道路标准的城市主干道绿化带保洁面积 1029642.36㎡,人工配合机械清扫保洁绿化带,每天按 16 小时保洁时间核算,全面打扫不低于 2 次,计算综合单价为 2.96 元/㎡·年,一年保洁费用 3047741.39 元。
(2).二级道路绿化带保洁面积 103894.49 ㎡,人工配合机械清扫保洁绿化带,每天按 12 小时保洁时间核算,全面打扫不低于2 次,计算综合单价为 2.28 元/㎡·年,一年保洁费用 236879.44元。
(3).三级道路绿化带保洁面积 36176.12 ㎡,人工配合机械保洁绿化带,每天按 12 小时保洁时间核算,全面打扫不低于 1 次,计算综合单价为 2.03 元/㎡·年,一年保洁费用 73437.52 元。
(4).后退绿化带保洁面积 371111.85 ㎡,人工配合机械保洁绿化带,每天按 12 小时保洁时间核算,全面打扫不低于 1 次,计算综合单价为 1.83 元/㎡·年,一年保洁费用 679134.69 元。
综上所述,本项目绿化带清扫保洁面积1540824.82 ㎡,一年绿化带清扫保洁费用 4037193.03 元(每平米单价 2.62 元),三年合计费用 12111579.10 元。
4、公共设施保洁
(1).垃圾收集容器定期清理清洗垃圾收集容器要求每天至少清洗清倒 1 次,全年按 365 天计算。
(2).公共候车亭清洗保洁
公共候车亭每三天至少清洗1 次,全年按 80 次计算。
(3).垃圾分类收集点每三天至少清洗 1 次,全年按 80 次计算。
(4).道路栏杆清洗保洁费用
道路栏杆共50.481km,其中道路隔离护栏 21.495km,绿化带护栏28.986km。道路栏杆每三天至少清洗 1 次,计算综合单价为 4843.20 元/km·年(60.54 元/km·次*80 次),一年道路栏杆清洗保洁费用 244489.58 元。
综上所述,本项目公共设施一年保洁费用244489.58 元,三年合计费用 733468.74 元。
5、生活垃圾收集、运输
根据大亚湾区西区街道城区、农村最近一年生活垃圾转运量估算本方案实施每年生活垃圾转运量为每日约430.0 吨,具体垃圾转运量以实际结算为准。生活垃圾前端收集运输距离 2km(含城区、农村所有垃圾收集点的收集压缩运输距离),后端集中转运距离 19.6km(以板樟岭公园为集中点,用密闭式垃圾收运车运输至惠阳区榄子垅环境园)。运距以 21.6km(2+19.6)计算,计算综合单价为 81.44 元/ 吨,每年总转运量 156950.0 吨,每年合计费用为 12782008.0 元。(三年总转运量总量 470850.0 吨,三年合计费用为 38346024.0 元)
运营单位每月提供进入惠阳区榄子垅环境园转运处理过磅量,按实际转运量结算为准。
6、有害垃圾处理
有害垃圾(即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含废日光灯管、废UV 灯及水银针、一般医药废物、废电池、废油墨桶、沾化学品废物、含溶剂废液等)平均年产生量暂估 2 吨,其收集、分类、转运、处理费用 49000.0 元 /吨,一年处理费用预算 98000.0 元,三年合计费用 294000.0 元。 本方案有害垃圾收集、分类、转运、处理费用以实际发生量结算。
(五)、其他事项
1、本项目现有人员安置
本项目原有环卫工人原则上运营单位必须优先接收,由运营单位再培训,转为运营单位环卫工人,并确保其工资福利待遇不低于接收前原有收入水平,原则上不低于运营单位同等工种人员的工资待遇水平。运营单位招收新员工,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当地居民,促进当地居民就业。
2、本项目现有设施设备的使用处置
本项目区域内三座垃圾中转站(茶山、塘布、西南站)5749.11 ㎡,以租赁形式交由运营单位有偿使用,由街道办确定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评估每月租金为 19311.0 元,按评估的租赁费用交由运营单位使用。
运营单位每年应当支付当年茶山、塘布、西南站三座中转站的场地租赁费用到区财政国资金融局指定账户。按照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若中转站需升级改造,改造费用由运营单位承担,具体按合同另行约定。从中标人开始使用西南站等垃圾中转站起,垃圾中转站排污许可证持证管理涉及的检测和台账等工作由中标人负责,产生的相关费用一并由中标人负责。根据工作需要,街道办有权随时取回已租赁中转站,运营单位须配合街道办对已租赁中转站的调配,无条件完成交接工作。
经公开招标正式运营后,街道办每月验收结算并按月支付资金,所需经费纳入区财政国资金融局年度预算。
3、按月结付,纳入预算
在合同期内区新增(减少)接管的清扫保洁项目、作业频次等按同类单价标准执行,新增项目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可直接委托中标人提供服务,并签订补充合同,不再另行招投标,新增数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
4、新增(减少)部分,参照执行
在合同期内区新增(减少)接管的清扫保洁项目、作业频次等按同类单价标准执行,新增项目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可直接委托中标人提供服务,并签订补充合同,不再另行招投标,新增数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
5、取水点使用及维护
取水点建设费用由采购人负责支付,运营单位负责缴纳水费、并做好取水点日常运营维护。
采购包1(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街道(2024-2027)环卫服务市场化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方案实施期限为33个月(第一年度服务期为9个月,第二、三年度服务期为12个月,即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付款方式: 1.服务费用按月支付,月服务费金额=每月服务费(每月服务费按合同总金额分期的平均值计算)-服务考核扣除的服务费 2.月服务费的支付节点为:合同签署后第2个月30号前,凭中标人开具的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采购人通过银行转帐或支票支付(如遇节假日顺延),向中标人支付第1个月的服务费,第3个月30号前,支付第2个月的服务费,以此类推。 采购人不承担因财政资金不到位或不及时拨付造成的付款责任。财政资金不到位,上述付款期限顺延。 |
验收要求 |
1期:(1)项目进驻后试用 30 天,采购人按照服务满意度考评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优化服务要求。中标人在服务期内,中标人可对服务方案进行深化,向采购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但对于更改或优化的内容,需要得到采购人的认可方能执行。 备注:采购人可根据工作实际需求,对考评要求有关事项进行调整。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报价方式,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分别进行总价和单价报价,总价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报价不得超过单价限价,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 |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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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项目服务因素的需求 |
1、服务团队的需求 政府采购活动面向中国境内,考虑到当前国内有些直辖市按照半年打印一次社保记录的现状,因此,服务团队的社保记录时间设置为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交社保证明材料。 投标人需要安排服务团队的人员数量不少于 8 名,具体如下: (1)管理人员(3名) 1.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且专业为人力资源管理,并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2.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具备全国计算机一级或以上等级证书的;3.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且专业为行政管理的。 (2)驻场资料人员(5名) 驻场资料人员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 采购人关于设置社保记录时效的情况说明:投标文件提供了投标 人按招标文件要求为本项目拟派出服务团队人员购买的本单位社保记录(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交社保证明材料)。 2、快速响应能力 如出现涉及环卫作业的突发事件时,投标人应在需要时提供快速响应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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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本项目业绩因素的需求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供自 2022年01月01日 以来具有同类业绩(服务内容含清洁或保洁类等内容)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合同的关键页面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服务 |
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街道(2024-2027)环卫服务市场化项目 |
项 |
1.00 |
140,786,759.65 |
140,786,759.65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街道(2024-2027)环卫服务市场化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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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项目服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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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标准及要求 (一)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内容及要求 1.机械化清扫保洁要求 机械清扫车清扫路面尘土、生活废弃物,沿街垃圾收集,保持路面整洁,将生活垃圾密闭运至附近临时收集点。及时清理各种原因造成的道路污染和路障,保持畅通、干净、整洁,并视实际需要或应采购人要求进行降尘或冲洗;不能有其它影响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的现象存在,清扫保洁、收集的垃圾全部运往采购人指定地点,日产日清、不得撒漏、不得私自焚烧、不得偷倒。 (1)作业时间 a.一级道路标准的城市主干道保洁时间从5:00—21:00,共16 小时,要求5:00—7:30 全面大扫1 次,14:00—16:30 全面大扫1 次,不得漏扫,其余时间巡回保洁。 b.二级道路、“百千万”示范村农村道路(塘尾、樟浦)保洁时间从 6:00—18:00,共 12 小时,要求 6:00—7:30 全面大扫 1 次,14:00—16:30 全面大扫 1 次,不得漏扫,其余时间巡回保洁。 c.三级道路保洁时间从 6:00—18:00,共 12 小时,要求 6:00—7:30 全面大扫 1 次,不得漏扫,其余时间巡回保洁。 d.四级道路保洁时间从 6:00—18:00,共 12 小时,要求 6:00—7:30 全面大扫 1 次,不得漏扫,其余时间巡回保洁。 e.农村道路保洁时间从 6:00—18:00,共 12 小时,要求 6:00—7:30 全面大扫 1 次,不得漏扫,其余时间巡回保洁 f.视具体情况而定,每天可适当增加清扫次数(如遇上级要求应按要求配合增加清扫次数),确保路面干净整洁。 (2)扫路车基本要求 a.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b.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有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GPS 全程监控)。 c.车况良好,功能齐全。 d.机械化作业车清扫时的行驶速度应不超过 10km/h,保洁时的行驶速度应不超过 15km/h。机扫车及洒水车作业时应亮警示灯、鸣警示信号提醒路边行人, 控制适当的水压和行速,避免污水飞溅过往行人;夜间作业时应开启示宽灯,降低或关闭提示音乐。 (3)作业要求 a.下雨天保洁人员不得擅自离岗(遇雷电时要及时躲避), 在确保人身安全前提下,及时清理排水口的树叶和垃圾,及时排涝排渍,避免出现水浸现象。 b.车辆清扫的同时要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c.不得有漏扫现象。 d.清扫车辆收集的垃圾必须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倾倒,不得偷倒。 (4)道路的清扫、保洁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a.道路路面见本色。 b.快车道中间分隔带侧石垂直 1m 为宽度的任意 100 m²地面,沙泥石块不得超过 0.2 升。 c.慢车道侧石垂直 1m 为宽度的任意 100 m²地面,沙泥石块不得超过 0.4 升。 d.任意 100 m²地面,沙泥石块不超过 0.2 升。 e.任意 1000 m²地面,胶袋、纸张、果皮等不超过 6 个(块)。 f.任意 1000 m²地面,烟头、痰迹不超过 8 个(处)。 g.地面不得有人为积水。 h.机扫车辆在清扫保洁时动态行驶时速要求控制在 10-15 公里,不得超速, 禁止鸣笛,并落实安全警示。 i.不能有其它影响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的现象存在。 2.人工清扫及保洁要求 清扫路面尘土、生活废弃物,企业的垃圾收集,沿街垃圾收集,保持路面整洁,将垃圾密闭运至附近临时收集点。 (1)常态化清扫保洁 a.一级道路标准的城市主干道保洁时间从 5:00—21:00,共 16 小时,要求5:00—7:30 全面大扫 1 次,14:00—16:30 全面大扫 1 次,不得漏扫,其余时间巡回保洁。 b.二级道路、“百千万”示范村农村道路(塘尾、樟浦)保洁时间从6:00—18:00,共 12 小时,要求 6:00 —7:30 全面大扫 1 次,14:00—16:30 全面大扫 1 次,不得漏扫,其余时间巡回保洁。 c.三级道路、四级道路、农村道路保洁时间从 6:00—18:00,共 12 小时,要求 6:00 —7:30 全面大扫 1 次,不得漏扫,其余时间巡回保洁。 d.机动车道要进行机械清扫,机械化无法清扫的进行人工清扫。 e.城区主次干道、农贸市场、政府机关周边及其他重要路段要加强保洁,清扫保洁的同时收集垃圾,不得漏扫、漏收。 f.临街及店铺垃圾收集与清扫保洁同步进行。 g.清扫保洁产生的垃圾、必须分类收集,分类运到指定的收集点或由收集车落实无缝接运,不得擅自设点及裸露堆放。 (2)保洁人员作业期间应按规定穿着统一的环卫工作服、反光衣等,工作服、反光衣由中标人负责购置。下雨天保洁人员不得擅自离岗(遇雷电时要及时躲避), 在确保人身安全前提下,及时清理排水口的树叶和垃圾,及时排涝排渍,避免出现水浸现象。 如因天气原因确实无法安排人员保洁的,应将情况及时通知采购人;但前述工作障碍一旦解除,中标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做好清扫保洁工作。 (3)闲置空地不能存在卫生死角,不能有裸露堆积垃圾,要及时清除人行道有碍市容环境的杂草、杂树。人行道(含绿化带)树的树穴要进行清扫保洁,清除人行道(含绿化带)树穴内的杂草、树叶、垃圾。不能有其它影响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的现象存在。 (4)及时清理小于 5 立方米的建筑垃圾和各种原因造成的道路污染和路障, 并视实际需要或应采购人要求进行降尘或冲洗。 (5)清扫的垃圾必须日产日清、不得偷倒。 (6)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大亚湾区”)西区街道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按《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设部建城(1997〕21 号文)、《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与质量评价标准》(CJJ/T126-2022)的规定执行,其道路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表规定。 (7)特殊路段、中心区内的重要红绿灯路口、各市场周边和繁华街道中标人应安排专人保洁。 表: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3.清扫保洁的其它要求 (1)中标人应接受采购人对作业质量的监管,按采购人提出的整改意见(包括口头意见)予以纠正;重大检查活动中,或紧急情况下,采购人有权直接指挥中标人的作业人员;如遇台风、暴雨、水浸等自然灾害,中标人应安排人员值班, 随时按采购人要求完成环境卫生保障任务。 (2)中标人应服从采购人组织的清洁活动及突击性的卫生清洁任务,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分配的工作。对于重大节假日、区域内重大活动、文明城市检查、国家卫生城市检查时,中标人应按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清扫保洁工作方案, 安排足够力量,按照采购人的安排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3)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完成政府(或其他职能部门)要求采购人完成的涉及本合同工作范围的应急、抢险任务,包括道路污染突击清理冲洗、洒水降尘,以及参与抢险救援等。 (二)道路/人行道冲洗洒水降尘作业要求 1.道路清洗按作业天数 240 天计算(即扣除雨天数),严格按照要求频次进行冲洗洒水降尘作业。 a.一级道路标准的城市主干道每天不低于冲洗1 次、空气抑尘每日不低于 2 次; b.二级道路每周不低于冲洗3 次、空气抑尘每周不低于 3 次;三级、四级道路(含县道)每周不低于冲洗 1 次; c.一级道路标准的城市主干道人行道每周不低于冲洗1 次; d.二、三、四级道路人行道、巷道冲洗每两周不低于冲洗1 次。 2.冲洗作业应避开上下班高峰期,减少对交通和行人的影响。 3.冲洗保持路面基本见本色,路面无积水,路沿保持干净。遇有余泥渣土等污染路面时,需及时冲洗干净,重大活动或各大节假日等适当加大冲洗频率。 4.洒水车作业应发送警示信号提醒路人(音量应适当,避免噪音扰民),并控制适当的水压和行速,避免妨碍路人。 (三)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的服务要求 生活垃圾要进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中标人要按照采购人对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的具体要求,投入符合上门收运要求的收集清运车辆,前往各收集点清运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中标人要按照采购人对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的具体要求,增设联体垃圾压缩箱,压缩箱设置的用地、排污及水电由采购人负责。 1.分类收集垃圾、清扫场地,人力车拉到收集点或与密闭垃圾收运车接驳装运,密闭式垃圾收运车把垃圾运至中转站或处理场,不得擅自设点及裸露堆放。 2.按要求配置密闭自卸式垃圾分类收集车,车辆技术指标必须满足垃圾收集站收运设施正常使用的要求。 3.一级道路标准的城市主干道工厂、住宅小区等生活垃圾收集与清扫保洁同步进行,要求每天收集 4 次,上、下午各 2 次,所收集生活垃圾必须密闭运到指定垃圾站(点)或与收集车配合落实无缝接运,不得擅自设点及裸露堆放。二级、三级道路工厂、住宅小区等生活垃圾收集与清扫保洁同步进行,要求每天收集 2次,上、下午各 1 次,所收集生活垃圾必须密闭运到指定垃圾站(点)或与收集车配合落实无缝接运,不得擅自设点及裸露堆放。 4.不得收运剧毒、易燃易爆、医疗等有危险性的特种垃圾。 5.随车配备清扫工具,垃圾收集后必须把收集点(含垃圾屋、垃圾房)清扫或冲洗干净。中标人必须为作业车辆及垃圾收运车装配 GPS 实时监控系统,车辆严格按作业路线行驶并做到统一标识。 6.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严禁收运大亚湾区域以外的垃圾。 7.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严禁委托或要求用户自行收集、转运垃圾至中转站、处理垃圾等。 8.垃圾转运站的管理与维护 a.积极做好收运工作,垃圾必须做到日产日清。 b.站内设施基本保持完好无缺损,负责站场设施维护。 c.站场整体清洁干净,符合相关环保规定。 d.车辆进出有序,不得争先恐后。 e.不得存放废旧物品,不得堆积杂物,劳动工具定点有序摆放。 f.沟渠畅通,无垃圾积聚、及时清排污水。 g.下班前必须把站场清理干净。 h.不得接收生活垃圾以外的其他垃圾(如:工业垃圾) (四)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收集点管护要求 1.中标人入场后需要做好垃圾收集容器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并及时更换补充损坏的垃圾收集容器(由中标人自行采购),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求要求中标人增设垃圾收集容器。待合同期满后,以上垃圾收集容器所有权仍归属于采购人。 2.垃圾收容器保洁与维护内容 垃圾收容器使用清洁剂清洗,保持容器内外体无积灰、污迹,定期消毒。 a.垃圾收容器每天不低于清倒清洗1 次。 b.垃圾收容器内垃圾及时清倒,不能有满溢现象。 c.垃圾收容器体光洁无明显积垢,箱体周围无垃圾堆积、无积水、地面无污迹。 d.垃圾收容器应随时保持正常完好状态,不能东倒西歪。 3.垃圾收集点保洁内容 维护垃圾收集点、垃圾桶(屋)内清洁、垃圾桶(屋)外围环境清洁以及垃圾收集点、垃圾桶(屋)设施保养,垃圾桶不得摆放在垃圾收集点、垃圾屋以外。 (五)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要求 采购人将与相关部门在本服务区域发文要求机关、事业、企业、工厂等单位进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本项目要求中标人具备入户宣传和发动居民和单位自觉进行源头垃圾分类的能力和经验,并在服务区域内根据采购人要求组织实施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处理工作。要求中标人配合采购人发动工厂、机关、企业单位在源头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由中标人组织定时定点,分类收集,分类处理。 1.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要求 对可回收垃圾中的低附加值可再生资源进行资源性回收、利用。具体如下: a.对可回收垃圾中含量较大的塑料包装物(如:塑料袋、盒、膜、筐等塑料制品),由于回收成本高,储存、转运难,容易造成二次污染,要求中标人按相关环保规定,对可回收垃圾进行处置,达到回收利用目的。 b.对大件垃圾(如:废旧沙发、床架、床垫、柜、台、缸等废旧家具)中标人应集中清运到大件垃圾临时收集点,再由有资质的处理公司上门收集处理。 c.中标人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所得收入为中标人所有,作为中标人弥补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过程中经费缺口。 每周须加强日常巡查,落实好可回收垃圾清运工作。 2.有害垃圾的处理要求 中标人要有垃圾分类处理经验,具备对接有资质的有害垃圾处理渠道。 a.对有害垃圾(如灯管、充电电池、过期药物、重金属制品等)按采购人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依法运送到政府环保相关行政部门指定的合法企业或其他指定地点进行处理或由中标人负责分别循相关规范的渠道交专业部门进行处理。 b.由于目前有害垃圾数量较少,每周须加强日常巡查,落实好有害垃圾清运工作。 3.其它垃圾的处理要求 对不能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垃圾统称为其它垃圾,运送到指定的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置,其它垃圾要求日产日清。 (六)垃圾分类培训要求 1.中标人定期组织公司人员进行垃圾分类及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培训,每季度至少培训1 次,培训覆盖率达到 90%以上。 2.中标人定期对清洁工人进行垃圾分类知识考核,每季度至少考核1 次。 3.中标人应制定辖区内垃圾分类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绿化带和闲置土地的保洁要求 1.作业时间 一级道路标准的城市主干道绿化带保洁时间从5:00-21:00,共 16 小时,要求 5:00-7:30 全面大扫 1 次,14:00 一 16:30 全面大扫 1 次,不得漏扫,其余时间巡回保洁。 二/三级道路绿化带、“百千万”示范村农村四小园(塘尾、樟浦)保洁时间从 6:00-18:00,共 12 小时,要求 6:00-7:30 全面大扫 1 次,14:00-16:30 全面大扫 1 次,不得漏扫,其余时间巡回保洁。 农村道路、四级道路、后退道路绿化带保洁时间从6:00-18:00,共 12 小时, 要求 6:00-7:30 全面打扫 1 次,不得漏扫,其余时间巡回保洁。 2.绿化带及后退绿化带内须保持清洁,无垃圾杂物、石砾砖块、干枝枯叶、粪便、蚊蝇滋生地和动物尸体等杂物。要求配备专门绿化带、闲置地保洁人员,对发现的绿化带和闲置土地内有垃圾杂物,及时清理干净。清扫的垃圾、杂物做到日产日清,不过夜、不焚烧。 (八)候车亭的保洁要求 每三天不低于清洗1 次,确保候车亭干净整洁。 (九)护栏的保洁要求 每三天不低于清洗1 次,确保护栏干净整洁。 (十)取水点使用及维护要求 取水点建设费由采购人负责支付,中标人负责缴纳水费并做好日常的维护和运行管理。 (十一)作业质量管理要求 a.中标人必须应采购人要求如实报送各作业片区、道路、工种的人员和设备使用情况资料。 b.中标人要应采购人要求提供管理资料及工作记录,不得弄虚作假。 c.中标人必须自觉接受采购人监督管理,同时中标人要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d.不得在服务区域内擅自收取垃圾收集费、垃圾清运费、垃圾处理费、道路保洁费。 e.不得将服务区域以外的垃圾,运到我区垃圾中转站、填埋场及惠阳榄子垅环境园。 f.中标人有责任核实和处理服务区域内的投诉事件,不得无故拖延。 g.中标人在环卫作业过程中,除遵守我区的工作要求和规定外,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规定和标准等。 (十二)生活垃圾转运要求 1.负责对西区街道环卫服务市场化片区所有生活垃圾的清运,并保持生活垃圾收集点设施(垃圾池、垃圾箱、垃圾桶)的清洁干净,保证生活垃圾收集点(池、箱、桶)周边清洁整齐无垃圾、废旧家具及杂物堆放。 2.必须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完成将大亚湾区西区街道环卫服务市场化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清运至指定垃圾站(点)或与收集车,落实无缝接运。 3.生活垃圾运输车辆需按设定的路线进行收运,行车记录轨迹清晰,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可收运服务区域外的垃圾。 (十三)清扫保洁人员要求 1.中标人应配备足够的清扫保洁人员和管理人员,并注重人员结构,管理人员队伍大专(含)以上学历不低于40%,中标人需聘用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的工作人员,以保证工作期间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规章制度,切实履行相关的工作制度和职责。 2.中标人应确保用工安全,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避免事故发生,中标人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发生任何意外及事故,相关责任均由中标人负责承担。 3.中标人应按投标文件的承诺确保人员及时足额到位,如中标人在合同期内需调整人员安排计划(如通过提高作业机械化水平,减少人员配备等),造成人员减少的,调整前需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 4.《服务项目人员需求配置表》人数为完成本项目作业及管理任务所需的最低配置人数,中标单位承诺投入的人员配置人数不得低于此人数,如在合同期内需调整人员安排计划(如通过提高作业机械化水平,减少人员配备等),造成人员减少的,调整前需书面征得采购单位同意。 《服务项目人员需求配置表》
5.因聘请的员工可能存在退休返聘购买不了社保、外地务工人员确实无法购买社保的,由中标人购买同等保障的商业保险。 6.中标人应根据作业要求编制详细的人员排班表。 7.中标人员工进入工作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规章制度,切实履行相关的工作制度和职责。中标人负责对其员工进行上岗培训、安全生产教育,所有服务人员应经过训练合格后才可安排工作,对于国家规定一些特殊的工种,提供的服务人员需具有相应资格和资质,特别是驾驶员、管理人员等相关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持证上岗。 8.中标人应聘用身体健康的工作人员以保证服务质量,负责办理其员工的劳动用工手续、计划生育管理及工伤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居住证等事宜。 9.在承包期内,中标人雇用人员发生各种事故,包括治安、安全、交通、消防和违反计划生育、劳资纠纷等事件及其他各种损失,由中标人依法承担和负责赔偿。 10.服务期满后中标人未能继获采购人环卫作业时,中标人要积极配合与下一承包单位进行交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交接,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 11.人员的基本权益保障要求 a.中标人应合理制定公司薪酬制度,保障其雇用人员获得合理劳动报酬权。 b.中标人应当依照国家、省和市有关工作、休息、休假规定,保障其雇用人员依法享受休息和休假权。 c.中标人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和标准,切实保护其雇用人员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d.中标人应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与保洁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保障其雇用人员合法权益。 (十四)清扫保洁设备要求 1.应使用符合环卫作业要求的垃圾手推车、环卫清扫保洁车等设备,车辆停放要符合交通安全和文明要求,不得乱停乱放。 2.收集和清扫保洁车辆设备以及收集垃圾手推车要保持外观整洁完好,密闭,无破损、锈迹,定期检修刷漆翻新,同时按行业或采购人要求统一标识,并且在装运过程中不得满溢、洒漏,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作业时应尽量避开上下班高峰期,并开启警示灯。 3.所有投入到本项目的作业车辆应登记/过户到中标人(如中标人向其他第三方临时租赁作业车辆等设备,应有合法的登记手续和签订租用的相关法律文书),并应按规定购买有关车辆保险,报采购人备案。服务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及处置情况也应及时报采购人报备。此外,中标人要配备足够的铲、扫把等环卫保洁所需工具。 4.本项目最低限度应具备的设备设施及工具由中标单位至少根据采购方要求的数量配置(详见服务项目设备需求配置表),并满足质量要求。附件中未列出的设备及工具,由中标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购置。 5.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将上述自有车辆的全部资料送达采购人处备案,采购人在合同履行期内将不定期检查,若投入不符合要求,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人的合同费用。中标人需自行解决道路清扫、保洁、垃圾装运等工作所需的日常工具和劳保用品。 《服务项目设备需求配置表》
(十五)其他要求 1.积极配合落实好省、市、区有关的环卫工作要求结合本片区工作实际,做好有关生活垃圾分类、垃圾不落地、迎接全国文明城市复检、国家卫生城市检查、生态文明城市创建等(包含但不限于)环卫工作的具体要求。 2.应急、迎检保障 a.中标人要具备对服务区域范围内进行临时性、突击性机械化和人工保洁的能力。如上级检查,上级主要领导来访及其他重大活动等,根据我区要求,中标人对服务范围内任何区域进行临时性、突击性清扫保洁和环境整治工作。 b.结合本片区人力和机械配备情况,中标人对自然灾害、泥头车污染、交通事故等突发性事件引起道路污染事件及迎接重大检查事项、重污染天气建立一套完善的应急、迎检方案,确保及时高效的清理突发污染和应对紧急检查,时刻保持道路和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洁净。 3.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工作 中标人要制定计划,每年按消防预案实施应急演练,工人实行岗前作业安全培训,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各类安全生产台账,购买工伤保险,制定安全生产、作业及工人上访等风险防控和处置方案,制定公共卫生事件、安全生产作业预案,做好预防工作的前提下,确保环卫工作正常有序运行,如因工人罢工上访影响辖区范围内正常工作生活和严重环境污染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全面落实市容环境指数测评各项要求 为确保市容环境指数测评工作的顺利开展,作业车辆安装行车记录仪、作业状态传感器、作业状态数据传输设备等。 |
具体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