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及实现的功能目标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院本部坐落于昆明市普吉路298号,总建筑面积:21930平方米,其中,审判大楼楼高6层。配套设施有:客梯5台,货梯2台;大法庭1间、中法庭2间、小法庭23间、速裁法庭4间、调解室16间;新闻报告厅1间;警务指挥中心1间,以及供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安防监控系统、消防监控报警系统等。
五华区人民法院黑林铺法庭坐落于协创路中路,总建筑面积:2606平方米,其中:8间法庭、1间调解室,以及供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安防监控系统、消防监控报警系统等。
五华区人民法院北门法庭坐落于华山东路52号,总建筑面积:1231,平方米,其中:4间法庭,以及供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安防监控系统、消防监控报警系统等。
五华区人民法院西站法庭坐落于学府路285号,总建筑面积1250平方米,其中:4间法庭,以及供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安防监控系统、消防监控报警系统等。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位于昆明市五华区金川路和陈家营路交叉路口西南侧,总建筑面积:2878平方米,其中:执行局办公区安保区域1098平方米,执行局办案区安保区域1780平方米。
主要服务内容包括:
1.安检服务:在各服务区域进行诉讼参与人安检服务、配合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其他各项工作,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在各服务区域根据采购人要求配备相应数量的安检服务人员。
2.公共秩序维护服务:在各服务区域轮班进行24小时全覆盖安全保卫服务、配合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其他各项工作,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在各服务区域根据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要求配备相应数量的公共秩序维护服务人员。
3.协警值庭服务:在各服务区域法庭开庭时,轮班进行8小时的安全保卫服务,配合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其他各项工作,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在各服务区域根据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要求配备相应数量的协警服务人员。
(二)经费预算和标段划分的原则
1.经费预算
采购预算资金:2000000.00元/年;
最高限价:2000000.00元/年。
2.标段划分原则
根据工作内容,本项目设置1个标段。
(三)服务技术标准
执行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20年国务院令第732号、《安保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594-2006及《云南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及安全防范管理的规定及要求。
(四)服务期限
一年,2024年06月至2025年06月(具体始服务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采购需求清单
(一)技术要求
★1.人员配置要求:
(1)公共秩序维护和安保服务人员学历不低于高中(包含中专),男性,身高不低于165cm,年龄最大不超过45岁,必须持有《保安员证》,其中不少于4人持有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四级/中级技能以上证书;
(2)安检服务人员学历不低于大专,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年龄最大不超过35岁;
(3)协警学历不低于大专,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年龄最大不超过35岁,必须持有《保安员证》,需根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通过入职体测,且至少有一名持有机动车驾驶证B照;
(4)安保队长学历不低于大专,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年龄最大不超过45岁,技能等级在二级及以上(保安管理师)、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四级/中级技能以上证书,并具备5年以上管理工作经验;
(5)供应商派驻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的服务人员需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一定的观察、沟通、应变能力、无纹身、无不良嗜好、无吸毒史、无不良社会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直系亲属无参加邪教组织及非法宗教组织情况,保守工作秘密;
(6)供应商派驻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的服务人员中至少应有5名军队、武警部队的复员、退伍人员;
(7)派驻到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的服务人员的招聘、录用、工资、服装、社保、福利等均由供应商负责。
★2.岗位设置标准
以下人数为工作时间内每班次必须到岗的最少人数。
2.1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院本部机关
(1)安保队长:
执勤时间:8小时值班,24小时待命;岗位数:1岗
(2)安检大厅
①安检岗:
执勤时间:8小时;岗位数:4岗(至少3名女性)
②秩序维护岗:
执勤时间:8小时;岗位数:3岗
(3)法院后门秩序维护岗:
执勤时间:8小时;岗位数:1岗
(4)总监控室秩序维护岗:
执勤时间:24小时;岗位数:1岗
(5)正大门道闸秩序维护岗:
执勤时间:24小时;岗位数:1岗
执勤时间:8小时;岗位数:2岗
(6)地下车库秩序维护岗:
执勤时间:8小时;岗位数:1岗
(7)内部人员通道秩序维护岗:
执勤时间:24小时;岗位数:1岗
(8)警务指挥中心值班岗
执勤时间:8小时;岗位人数:1岗
(9)协警岗
执勤时间:8小时;岗位人数:6岗
2.2黑林铺人民法庭
(1)安检岗:
执勤时间:8小时;岗位数:1岗(女性)
(2)秩序维护岗:
执勤时间:8小时;岗位数:1岗
(3)总值班室秩序维护岗:
执勤时间:24小时;岗位数:1岗
2.3北门人民法庭
(1)安检岗:
执勤时间:8小时;岗位数:2岗(至少1名女性)
(2)秩序维护岗:
执勤时间:8小时;岗位数:1岗
(3)总值班室秩序维护岗:
执勤时间:24小时;岗位数:1岗
2.4西站人民法庭
(1)安检岗:
执勤时间:8小时;岗位数:1岗(女性)
(2)秩序维护岗:
执勤时间:8小时;岗位数:1岗
(3)总值班室秩序维护岗:
执勤时间:24小时;岗位数:1岗
2.5执行局办公区、办案区
(1)安检大厅
①安检岗:
执勤时间:8小时;岗位数:3岗(至少2名女性)
②秩序维护岗:
执勤时间:8小时;岗位数:2岗
(2)执行局办案区总值班室秩序维护岗:
执勤时间:24小时;岗位数:1岗
(3)执行局办公区总值班室秩序维护岗:
执勤时间:24小时;岗位数:1岗
(4)协警岗:
执勤时间:8小时;岗位人数:4岗
岗位配备人数要求:供应商必须按上述最低人数要求配备本项目工作人员。
★3.人员素质及仪容仪表要求:(提供书面承诺加盖供应商公章)
1.供应商派驻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办公区及办案工作区所有员工须经公安机关政审合格后方可正式派驻。
2.供应商派驻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办公区及办案工作区所有员工须满足相应岗位的素质要求,签订合同时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并在服务期间监督其所有员工履行保密义务。
3.供应商派驻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办公区及办案工作区员工如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的均须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4.供应商派驻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办公区及办案工作区所有员工应统一着工装(供应商提供),工装要适合各工种特点,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着装整齐,佩带有供应商公司标志的工牌上岗;每周对仪容仪表、服务用语、服务意识进行量化考核。
4.安检服务内容及标准
(1)安检服务内容:
供应商负责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办公办案区域安检服务工作。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必须满足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安检需求,提供X射线检测仪、安检门的值守及操作等安检服务。
(2)安检服务工作主要包括:
①安检流程
安检员应核查来访人的有效证件并登记,并提示来访人员按照安检流程配合检查;
安检员对来访人实施人身检查,女性来访人应由女性安检员进行检查。
②安检员进行违禁品和禁止带入的限制性物品的认定,避免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物品进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办案办公区域;
③安检员应阻止不得进入审判、执行、立案和申诉信访场所的人员进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办案办公区域;
④安检员着装必须统一,容易识别(样式或颜色明显区别于公安制服),着装样式需经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审核;
⑤安检服务验收方式采用先服务后验收的方式。次月对上月服务情况进行验收,并对服务情况进行考核;
⑥在提供安检服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原因减少安检员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安检员,如发生安检员变化,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报告并取得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同意。
(3)技术性需求
安检员指导安排进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办公办案区域的来访人员接受安检,并通过人力、技术设备等防范手段对来访人员及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阻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各类危险品、违禁品和对审判、执行工作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的人员进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办公办案区域,并在职权范围内按规定程序对各类危险品、违禁品进行处理。对超过安检职责权限的,报告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并予以积极配合。
(4)安检服务耗材
①安检机等大型安检设备由采购人提供;
②安检人员制服、低值易耗品等安保耗材由供应商自备。
5.公共秩序维护服务内容及标准
(1)公共秩序维护服务内容
①负责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办案办公区域内公共秩序维护和消防安全、安全防范事项的服务工作,实行每天24小时轮岗值班,24小时轮岗巡逻;
②负责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办案办公区域内所有设施的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抢劫的安全防范工作,突出安全工作的重点防范,维护正常办公秩序;
③配合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法警进行日常治安维护及重要任务治安保障工作;
④和当地派出所、治安、消防做好社区的联防工作;
⑤秩序的安全维护;
⑥院方干警职工及诉讼参与人若有违反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时,供应商应规劝、警告、制止并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相关部门及时报告;
⑦对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供应商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⑧做好应急事件及突发情况处置,设置应急备勤小队,随时能调动配合完成相关处置工作;
⑨保守工作秘密;
⑩负责消防设施设备巡查;
⑪必须服从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工作安排及管理,完成其交办的其他服务工作;
⑫接受临时零星搬运服务的工作安排。
(2)公共秩序维护服务服务质量要求
①供应商派驻到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的队员在岗训练每周不少于2次;
②供应商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应急预案;
③公共秩序维护和安保服务人员服务满足《保安服务质量标准》和《云南省安保服务管理条例》要求;
④遇大型活动、各类事故、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可以商调供应商公共秩序维护和安保服务人员参加临时工作,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提供相应服务费用;
⑤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发现供应商服务瑕疵时有权送达整改通知,供应商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结果送达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⑥在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管理区域内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其他治安灾害等事故时,应及时处理并报告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和当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护案发现场,协助公安机关侦查各类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妥善处理责任范围内的其它突发事件;
⑦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措施,发现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并切实予以处理和落实,做好日常工作记录,并及时归档;
⑧能积极配合好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完成重要活动、重要开庭、重要接待的秩序维护及安防任务;
⑨公共秩序维护和安保服务人员因故意或过失、失职或履行有疏漏或履行合同义务不到位等原因,造成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或者第三方人身损害、经济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公共秩序维护和安保服务耗材
公共秩序维护和安保服务人员制服、低值易耗品等安保耗材由供应商自备。
6.协警服务内容和标准
(1)协警服务内容
①负责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办案办公区域内法庭开庭时的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事项的服务工作,实行每天8小时轮岗值班;
②配合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法警进行日常治安维护及重要任务治安保障工作;
③院方干警职工及诉讼参与人若有违反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时,供应商应规劝、警告、制止并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相关部门及时报告;
④对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协警人员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⑤做好应急事件及突发情况处置,设置应急备勤小队,随时能调动配合完成相关处置工作;
⑥保守工作秘密;
⑦必须服从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工作安排及管理,完成其交办的工作职责内其他服务工作。
(2)协警服务质量要求
①供应商派驻到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的协警在岗训练每周不少于2次;
②供应商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应急预案;
③协警服务应参照人民警察工作流程要求;
④遇大型活动、各类事故、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可以商调协警人员参加临时工作,供应商应积极配合;
⑤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发现供应商服务瑕疵时有权送达整改通知,供应商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结果送达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⑥在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管理区域内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其他治安灾害等事故时,应及时处理并报告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和当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护案发现场,协助公安机关侦查各类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妥善处理责任范围内的其它突发事件;
⑦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措施,发现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并切实予以处理和落实,做好日常工作记录,并及时归档;
⑧能积极配合好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完成重要活动、重要开庭、重要接待的秩序维护及安防任务;
⑨协警因故意或过失、失职或履行有疏漏或履行合同义务不到位等原因,造成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或者第三方人身损害、经济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协警服务耗材
(二)商务要求
1.标的价格包括
购买服务预算总费用为200万元/年,包括:(1)乙方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共秩序维护和安保服务人员、安检服务人员、协警、安保队长及管理人员等)所产生的包括工资、保险、奖金、补贴、加班费、培训费、服务耗材费(含制服、低值易耗品等安保耗材)等全部费用;(2)管理费;(3)税费等全部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供应商的成本、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包括人员工资、各种社会保险、人员食宿与交通、办公费等不可预见的费用)。供应商员工基本工资最低不得低于昆明市新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供应商对合同内容的范围、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承包。
2.交付地点及时间要求
交付地点: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院本部(昆明市普吉路298号)、五华区人民法院黑林铺法庭(昆明市协创路中路)、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北门法庭(昆明市华山东路52号)、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西站法庭(昆明市学府路285号)、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昆明市五华区金川路和陈家营路交叉路口西南侧与东北侧)。
时间要求:中标后3日内,43个岗位(51人)需全员到岗,确保采购人在各服务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运转正常。
3.服务质量及效率考核要求
(1)相关合同条款和要求
服务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规范规程、采购人需求及安全防范管理要求,供应商需为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提供安全防范的标准服务,具体的服务标准和考核标准由乙方制定,经甲方审核同意后予以实施。
安检服务主要要求:乙方在各服务区域进行诉讼参与人安检服务、配合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其他各项工作,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在各服务区域根据采购人要求配备相应数量的安检服务人员。如乙方怠于履行上述义务,则每出现一次投诉或被甲方查处事件,甲方有权扣除服务费。
公共秩序维护服务主要要求:乙方在各服务区域轮班进行全覆盖安全保卫服务、配合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其他各项工作,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在各服务区域根据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要求配备相应数量的公共秩序维护服务人员。如乙方怠于履行上述义务,则每出现一次投诉或被甲方查处事件,甲方有权扣除服务费,由此而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此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协警值庭服务主要要求:乙方在各服务区域法庭开庭时,轮班进行8小时的安全保卫服务,配合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其他各项工作,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在各服务区域根据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要求配备相应数量的协警服务人员。如乙方怠于履行上述义务,则每出现一次投诉或被甲方查处事件,甲方有权扣除服务费。
乙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审核人员条件,加强对保安人员的管理,在上岗前就向甲方提供配置人员的详细档案材料、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与甲方共同制订《安全防范服务方案》,同时遵循甲方提出的安全保障服务质量要求,接受甲方的监督、考核。维护执勤区域内治安秩序,做好防火、防盗、防抢劫、防破坏、防自然灾害等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可疑情况,减少治安事件的发生,为甲方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确保目标区的安全。目标区域内一旦发生重大的治安和刑事案件,执勤人员应果断处置并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双方领导报告。除不可抗力或超出乙方安保人员值守能力(超出职守能力定义为:嫌疑人人数、使用工具、作案手法等均超出乙方的正常工作防御能力)的情况外,因乙方保安员擅离职守造成守卫目标发生外来人员入侵而发生包括但不限于盗窃、人身伤害等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服务人员人数要求: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人员,即不少于51人,服务期内,如当月出现2人及以上普通人员、1人及以上主管人员辞职或离职的情况,乙方应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报甲方知晓并向甲方解释原因,同时在一周内保证人员补充到位。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付服务费中直接扣除上述费用。
采购人每月对仪容仪表、服务用语、服务意识进行量化考核,若连续三次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可以单方面终止与中标单位的合同,并对中标单位进行通报。
(2)年度考核
乙方应于年度服务期届满前三十日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人员上岗记录、凭据供甲方审核、考评。乙方对其所报送的考核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全责。考核细则详见附件。
(3)保密责任
乙方应对履行服务过程中签订《保密协议》并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上述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知晓,亦不得将其用于非合同项下的任何用途,乙方应确保其工作人员受到同样的保密义务的约束。保密义务不因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免除。
(4)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
(a)如经甲方检查,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在一个季度内出现2项以上不达标或一个月内乙方服务出现有效投诉三次及以上,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与合同项下所约定的违约惩罚并行),甲方有权从应付服务费中扣除上述费用。服务期内,如乙方连续或累计3次出现上述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视乙方违约行为的轻重决定是否单方解除合同、拒付服务费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应按合同项下服务费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b)如乙方出现除上述(a)以外的违约行为或违反保证与承诺义务,应按本合同项下服务费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c)因乙方出现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无需向乙方承担包括给付服务费在内的任何责任。
4.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及结算办法
(1)服务费总价及单价
年服务费: 人民币 元每年(大写: ),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合同金额75%款项,半年后考核合格支付剩余25%款项。
5.其他要求
(1)采购人将按照招标相关要求验收对应服务工作及方案。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的,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赔偿责任,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2)乙方应对保安人员定期进行培训教育,以提高队员的军政、业务素质,维护采购人的形象和信誉,并向甲方提交培训的计划、内容和资料。
(3)乙方应按《劳动法》的规定,与聘用的保安人员签定劳动合同、购买保险,所购保险凭据复印件提供给甲方,若乙方违法未按约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或购买保险,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最终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向甲方提出本合同约定外的要求,乙方因与本合同服务员产生纠纷妨碍合同履行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