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要求
一、总则:
1.供应商必须负责所投设备的安装、调试,并保证系统安全稳定地运行,所需配件,费用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并报出单项价格。
2.在完成安装、调试、检测后,须向用户提供检测报告、技术文档,验收的技术标准应达到制造(生产)厂商标明的技术指标,个别不能测试的指标另作详细的文字说明。检测的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本次采购设备/系统中如果某些技术标准与国家所要求的标准不统一或有不兼容的地方,均以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最新出台的标准为准。
4.如果未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其相关行业标准或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则供应商有责任给予补充说明。
5.招标文件中为简述货物的品质、基本性能而标示的品牌型号或指标与某产品相同的仅供供应商选择货物时在质量水平上的参考,不具有限制性,评标以功能和性能为主,供应商可提供品质相同的或优于同类产品的货物。
6.除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备件、专用工具和消耗品外,对于招标文件中没有列出,而对系统、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内正常运行和维护必不可少的备件、专用工具和消耗品,供应商应列出详细清单,并报出单项价格。
7.采购人使用中标人中标的货物、技术、资料、服务或其他任何一部分时,享有无偿使用权。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8.投标产品若属于应满足政府采购有关政策规定的,应当满足其规定,否则视为无效标处理:
1)节能环保产品需根据财库〔2019〕9号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所投产品属于《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目录清单范围内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②所投货物有属于《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目录清单范围内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号项)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 其投标不予接受。
2)若为信息安全产品,须通过国家信息安全认证中心认证,计算机产品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3)若为无线局域网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财政部、发改委、信息产业部等部门的规定,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并提供该产品的清单复印件。
4)若被列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提供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具备资格的机构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认定的机构)。
5)若涉及网络通讯产品,接口应符合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标准。若涉及国家及地方相关强制许可、认证等的产品,应符合相关要求。
二、技术要求:
1、激光类型:半导体激光
2、光束模式:多模模式
3、波长类型:3种波长类型
4、最大输出功率:不低于200W。
*5、激光手术系统具有以汽化为主的450nm波长,功率不低于200W。
6、激光手术系统具有止血为主的976nm波长,功率不低于50W。
7、冷却系统:内循环水冷
8、发射方式:连续式
9、适用范围:在医疗机构中用于对人体软组织进行汽化、凝固以达到良性前列腺增生症的手术治疗。
10、噪音:≤60db
11、传输方式:760um-1000um光纤传输
12、用户界面:彩色触摸屏界面>10寸
13、瞄准光波长:635nm±10nm
14、瞄准光功率:≤5mW
15、控制方式:脚控开关
16、激光输出系统采用国际通用SMA905接口。
17、工作温度:10~30C°;相对湿度:<70%
18、安全装置:具备位置明显的紧急关机键,开关机钥匙及安全联动插锁
19、界面操作:具备彩色触摸屏、具备功能控制、功率调节、指示光亮度调节、设备状态实时显示、设备工作时有提示。
20、光纤类型:至少具有直出光和侧出光两种类型。
21、侧出光纤芯径:≥800um。
22、直出光纤芯径:≥800um
23、功率步进:1W及10W。
24、激光发散角:<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