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项目为洛阳市园林绿化中心 2024-2025 年动物饲料采购项目,共 5 个包。主要为洛阳市园林绿化中心预采购肉类饲料、果蔬、生鲜、杂粮饲料、牧草等动物饲料, 本次招标四标段主要内容为牧草动物饲料。
序 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 价(元) |
1 |
洛直政采招标 (2024)0151 号-4 |
洛阳市园林绿化中心 2024-2025 年 动物饲料采购项目四标段 |
1045500 |
1045500 |
洛阳市园林绿化中心 2024-2025 年动物饲料采购项目四标段 |
||||||
序 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控制单价 |
小计(元) |
质量标准和要求 |
1 |
干紫花苜 蓿 |
250 |
吨 |
3720 |
930000 |
生长海拔高于 1000 米,土地连片种 植,光照强烈,昼夜温差大,年降水 量少,地下水丰富,土地平整,土地 PH 值在 6.6-7.2,中性略偏碱,苜蓿 能够正常出苗和生长。包装及外观要 求,苜蓿草捆要求二次加压加密打 捆,小捆包装(每捆<50KG),色绿 质纯、味浓、无污染无霉变。指标要 求,水分≤13%,粗蛋白≥16%,酸性 洗涤纤维 ≤40%,中性洗涤纤维≤ 53%,粗灰分≤12%,杂草≤5%,相对 饲用价值≥101。 |
2 |
干羊草 |
55 |
吨 |
2100 |
115500 |
一级动物园用羊草。质量与规格,自 然草绿色水分小于 14,45 公斤每捆灰分含量小于 1%,羊草纯度 90%以 上。 |
合计 |
1045500 |
|
注:1、本项目投标人报价(单价、总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2、合同期内执行固定单价,按实际验收入库数量据实结算。
三、供货要求
(1)中标方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经查实后确属中标方责任,中标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所提供的物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所提供的物品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4)所有货物指标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5)中标方必须负责中标货物的运输、交货质量检测、搬运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6)中标方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分包给他人,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7)中标方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方。因中标方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8)中标方须按供应货物的销售额开具采购人认可的正规票据,不得多开、虚开票据。
(9)采购人提前一天将准确的订购品种、数量告知中标人。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订货通知后在指定时间将产品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按照要求码放整齐。(采购人接货查验,送货明细须标明生产日期、到货日及保质期,要特别注意保持园区、办公区域等相关范围的卫生,货物搬运完毕要及时清理现场,否则将不予签收。)
(10)运输包装要求:中标人供应商品包装与标签要求: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供应商品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
(11)质保期:质保期按国家要求执行。
中标人每次配送的货物必须保证新鲜。不能出现腐烂、有异味、过期的情况,每次所供货物须取样留存,并做质量检测,如发生动物因饲料质量出现健康问题,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注:如情节严重,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的权利)
(12)特殊要求:
12.1货物质量采购人验收不合格有权退回,两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12.2投标报价包括成本、包装、运输、装卸(包括搬运到指定仓库)、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规费以及所有风险;
12.3为确保动物安全,供货前三个月为动物适应期,若动物食用该饲料无异常,合同继续生效,若动物出现不适则视情况终止合同。
12.4采购人在授予成交人合同时,保留对产品数量予以适当增减的权利。
(13)售后服务:
13.1中标人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货物应立即进行调换,调换本身并不影响采购人就其损失向中标人索赔的权利。
13.2货物送达验收完成后,中标人应继续向采购人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应当由专人从事此项工作,并提供全天候的售后服务,全年(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派送,且每天上午8:00前将应送货物送至动物园各卸货点称重,每次提供至少2名随车搬运人员。在当日配送货物完成后,如采购人急需部分少量货物,中标人应响应配送,并在2小时内配送到位。
13.3供货期间内乙方无法提供当日合格证明的货物,采购人有权拒收,并每次扣除应付货款500元。
13.4供货期间,货物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标准的,采购人有权退回并要求在两小时内调换符合标准货物,否则每次扣除应付货款500元。
13.5货物三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采购人电话联系中标人告知不合格通知,不合格电子版通知发送中标人邮箱。
13.6中标人指定的专职送货人员须具有健康证明,服务良好。
13.7质保期:质保期按国家要求执行。
在货物质保期内,中标人应对由于生产、运输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数量、质量(含环保节能要求)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中标人每次配送的货物必须保证新鲜。不能出现腐烂、有异味、过期的情况,每次所供货物须取样留存,并做质量检测,如发生动物因饲料质量出现健康问题,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注:如情节严重,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的权利)
(14)验收标准: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中列明的质量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
(15)采购人尽最大能力提供本次项目的所有必要信息,但不承担由于信息披露的缺陷所带来的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