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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委托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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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5310001388755 文档页数:90页 所需下载券:10
物业委托管理服务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中共厦门市委党校(厦门市行政学院、厦门市社会主义学院为“一个机构、三块牌子”,以下简称“校(院)”)是厦门市委直接领导下的市委重要工作部门,是全市处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统战干部和民主党派骨干培训轮训的主渠道,是厦门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校(院)每年主体班培训近5000人次,承担省市及相关部门委托培训近20000人次,同时还承担省市重要会议、接待服务任务。校(院)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副厅级事业单位。

校(院)位于海沧东孚天竺山西路71号。项目总占地面积135297.7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5327.74平方米,建有行政办公楼、教研楼、教学楼、报告厅、餐厅、学员宿舍楼、专家楼、文体中心、图书馆等建筑单体21幢,建筑设施设备配套完善,校区建有市政设施及道路、停车场、地下车库、室外篮球场网球场、湖区绿化景观等。

校(院)后勤服务已于2010年1月至目前实行社会化委托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对校区物业委托管理服务组织新一轮服务采购。此次中标项目委托管理服务有效期为1年。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委托管理范围

中标人负责市委党校行政办公楼、教学楼、科研楼、网络信息中心、教职工午休宿舍楼、图书馆(2~4层)、建筑连廊(1—5号学员楼连廊除外)等设施的管理和服务,总建筑面积35116.02平方米,同时承担校区道路、绿化、广场、湖区及地上停车场、地下停车库等的管护任务,包括天竺宾馆负责管理的建筑物的滴水线以外部分的管护任务。具体见下表:

序号

项目范围

内容说明

备注

1

教学楼

各类教室、讨论室、报告厅、大厅、楼道、接待室、公共部位

 

2

行政办公楼

五楼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会客室、楼道及其它公共部位

 

3

教研楼

会议室、楼道及其它公共部位

 

4

图书馆楼(2~4层)

阅览室、3楼及连廊主题教室、文献资料馆、楼道及其它公共部位

 

5

教职工午休宿舍楼

楼道及其它公共部位

 

6

停车场

地上停车位247个。

 

7

停车库

地下停车位28个。

 

8

其他附属用房

1、2号保安室、锅炉房、地下室及其它配套用房,包括所管范围各楼层强、弱电井等。

 

2、委托管理内容

★采用委托管理模式,由采购人采购服务。采购人对中标人拥有人事建议权、运营管理监管权、对不符合采购人需求的事项的否决权。采购人有权依据考核成绩要求中标人续聘或解聘部门主管,中标人在任命、续聘或解聘服务团队部门主管前必须征得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承包经营,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所有日常维修维护保养事项按照成交单位申请-采购人事前审核-采购人事中监督-采购人事后验收的流程完成后按实拨付。电梯、空调、消防、锅炉等系统设备维护保养由中标人负责监督管理,出现问题及时报告采购人。

★采购人有权查看了解中标人用工费用及绩效奖励分配情况。中标人应建立合理的薪酬分配体系,为员工交足交够各项费用,充分保障员工应享有的权益和福利。中标人提取的管理费总额不得超过绩效奖励的20%,绩效奖励的80%应用于员工的平时和年度绩效考核奖励。采购人认为中标人的用工费用及绩效奖励分配不合理,有权要求中标人整改,在中标人整改到位前,可以推迟支付相关费用;若合同续签后整改仍未到位,采购人可以继续采取前述措施,并减少中标人下一年度绩效奖励20%的数额。

在采购人监管下,由中标人组建专业运营管理团队,全面负责委托管理服务项目工作,按照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委托管理项目进行管理,采用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的运营管理机制,提升项目的服务品质、运营管理效能,完成服务合同约定的其它事项。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1)保安部分

①校区公共秩序的管理维护,包括1、2号门卫、岗亭及校园安全防范,治安秩序维护,岗位值班、校区及周边巡查,非本校人员及车辆进入校门登记和物资运出校门的检查登记管理等。

②校区车辆(含摩托车、电动车等)停放管理和园区内车辆交通秩序的管理维护和交通疏导,以及路面、停车场和地下车库车辆停放管理。

(2)保洁部分

①教学楼、教研楼、行政楼、图书馆、教职工宿舍等楼宇内部公共部位保洁,包括各类教室、讨论室、报告厅、接待室、会议室、会客厅等室内保洁,以及行政楼五楼办公室保洁,还包括各类设备用房、公共卫生间、茶水间和暂时闲置用房的保洁。

②所有保洁范围内的地面、墙体、门窗、玻璃、橱柜、沙发、桌椅、灯管、空调等各类设施设备外观卫生打扫和擦拭。

③校区内硬化地面的卫生清扫和楼梯、连廊定期清洁,以及地下车库、室外道路、篮球场、停车场、1、2号校门两侧周边等场所卫生管护。

④校区水域和水岸线不定期卫生管护,园林绿化卫生管护、垃圾点、垃圾场卫生清运。

⑤校区环境消杀,包括办公场所、公共区域、卫生间、楼道、过道、房屋周边、下水道、边沟等区域。

(3)机电部分

①建筑结构的维护,包扩围墙外水沟的清理。

②强弱电系统的运行、维护,包括物业管理范围内所有的强弱电管道井正常使用管护。

③共用设施的运行、维护,包括物业管理范围内所有公共设施和设备的维修维护。

④监督管理电梯系统的运行、维护,包括校区各楼宇内现有22台电梯的正常管理维护。

⑤监督管理消防系统的运行、维护,包括全校范围(已经明确由天竺宾馆管理范围除外)消防系统,如监控、烟感报警系统和各类消防设备的正常使用管护。

⑥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包括智能化控制室管理,校区技防、电子屏、音响、照明等安防和使用管护。

⑦供配电系统的运行、维护,包括双回高压供电和2间配电室正常使用管护。

⑧监督管理空调系统的运行、维护,包括物业所管理范围现有VIV变频中央空调的正常使用管护。

⑨燃气及燃气锅炉的管理和维保监督。

⑩给排水系统的维护、中水系统日常运行保养,包括锅炉热水提供和二次供水正常使用管护。

(4)绿化部分

校区园林绿化总面积为69556.5平方米养护管理任务,包括绿化地、围墙边、围墙外0.5米范围内的杂草清除,定期施肥、浇灌、消杀和防虫防白蚁,配合做好园林绿化规划布局、树木栽种管护,承担教研楼、行政楼、教学楼和图书馆区域的室内外绿植和花卉租摆,天鹅喂养看护,水域面积14559平方米,水岸线总长度1591米的管护。

(5)培训、会议及接待服务

教室、讨论室、报告厅、会议室、休息室等设施培训和会议的接待服务,行政办公楼值班,报刊邮件收发和管理等。

(6)服务合同约定的其它事项

3、委托管理目标

(1)根据采购人的实际情况及运营服务需求,中标人秉持专业用心的服务管理理念,以自身企业化、市场化、规范化的运营管理机制为基础,打造专业系统的运营管理体系,提升项目的运营管理服务效能。

(2)依托中标人的专业服务管理能力与经验,打造高规格、高品质、高标准的培训保障服务,确保采购人各类培训、会议接待等有序开展,按照国家物业管理“示范大厦”的品质要求,配合创建全国党校、行政学院一流后勤服务。

★(3)服务标准及要求

①国家级物业管理“示范单位”相关服务标准;

②厦门市委党校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

③相关行业法规及技术规范。

④省市节能降耗相关规定和要求;

⑤项目委托管理期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⑥公共设施使用正常,设备、设施(给排水、消防、供配电、电梯、空调、监控、智能化等系统)的完好率达到100%,照明、夜景完好率达到98%。

⑦公共环境整洁、舒适,清洁率达到99%;绿化按一级标准养护,完好率达到95%以上。

⑧预约维修10分钟到场,维修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⑨因本公司管理不善而引起的火灾发生率为0。

⑩教学场所服务和会务接待服务,服务保障满意率达到95%以上。

4、投标报价包括以下项目运营保障费用

项目委托管理服务中发生的管理服务成本费用,如用工费用及其它为保证正常运营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1)用工费用,包含聘用员工基本薪酬、加班费、社保费、培训费、基本福利(伙食补贴、生日及慰问补贴、防暑降温补贴、工会会员费等)。

用工人数不低于80人。预算金额不超过520万元/年。

(2)经营团队正常运营保障费用和日常维修维护保养费用不超过129.8万元/年。

经营团队正常运营保障费用中的办公费及通讯费不超过7.2万元/年,服装费不超过4万元/年,交通运输费不超过1万元/年。

日常维修维护保养费用中的绿植租摆费用不超过1.5万元/年,室内外消杀费用不超过6.1万元/年。设施设备维修保养、绿化用品、保洁用品等费用据实结算。

5、委托管理绩效奖励费

(1)鼓励中标人在保证完成好采购人主体班培训任务的前提下,配合市委党校对外培训部和天竺宾馆做好对外培训服务,对对外培训使用到教室、讨论室、报告厅等形成的场租收入按10%给予年度绩效奖励。根据财政预算,年绩效奖励费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节能降耗成效显著,参照相关规定给予适当的节能降耗奖励,否则按一定比例扣除绩效奖励金。

(3)绩效奖励金与用工费用、经营团队正常运营保障费用、日常维修维护保养费用共同列入财政预算。相关费用如需调整,需经采购人同意并报财政审批同意后执行。原则上每年年末计发本年度绩效奖励金(具体计发时间按财政政策执行)。

6、用人事项

(1)中标人必须妥善处理项目目前在职员工的安置问题,协调处理因劳动关系变换引起的相关事宜。中标人根据需要尽可能的选聘全部或部分合适人员。

(2)中标人作为项目具体的经营管理者,在采购人核定的用工成本额度内,履行人事管理权,包括但不限于工薪报酬体系制定、员工招聘、劳动合同签订、培训、使用、奖罚、辞退等。

(3)中标人在合同履约的后期或合同解除前须确保人员稳定、各类设备及系统正常运转、日常工作正常开展及经营;并确保各类物资顺利交接、人员妥善安置及衔接等,不能对采购人的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7、物业考评及用工费用支付办法

采购人将制订本项目的考核评分细则,对中标人进行考核,作为对中标人支付用工费用的依据。合同期内,如出现连续两次月度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中标人服务团队任何人员;连续三次月度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提出与中标人终止合同,中标人全权负责所聘人员解散问题,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7.1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1)月度考核每月开展1次;

(2)年度考核采用综合占比百分制评定考核。考核内容分“年度业务考核、学员满意度、教职工满意度”等3部分。考核指标占比如下:

①年度业务考核(占比50%)

按《物业服务年度考核细则》进行量化考核评价,考核内容分9个方面,实行100分制量化考核管理,其中日常任务落实情况30分、机电服务10分、教学楼会议服务10分、安保服务10分、保洁服务10分、绿化服务10分、设施设备维运管理10分、节约降耗5分、服务团队内部管理5分,考核总分值为100分。

②学员满意度(占比30%)

以《党校物业服务学员满意度测评表》有效回收表的平均分值作为学员满意度的实际得分,每个班次人员参与率不得低于80%。

③教职工满意度(占比20%)

以《党校物业服务教职工满意度测评表》有效回收表的平均分值作为满意度的实际得分,每年测评一次。

7.2用工费用支付办法

(1)月度考核分数达到90分及以上为优秀(按四舍五入取整,下同)的支付本月实际到岗人员全额用工费用;80-89分为良好,扣5%;70-79分为合格,扣10%;低于69分(含)的扣20%。

(2)年度考核分数达到90分及以上(按四舍五入取整,下同)的补发全年因月度考核暂扣实际到岗人数用工费用,并按规定全额支付绩效奖励;90分以下不补发全年因月度考核暂扣实际到岗人数用工费用,且每低1分扣2%年度绩效奖励。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1

 

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2

 

交货地点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天竺西路71号

3

 

交货条件

按采购文件规定完成相关服务,通过采购人验收。

4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5

 

履约验收方式

1、期次1,说明:按采购文件规定完成相关服务,通过采购人验收。

6

 

合同支付方式

1、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用工费用按月支付,经营团队正常运营保障费用、购买材料及维修维护保养费用据实结算。绩效奖按财政有关规定执行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7

 

履约保证金

不缴纳

8

 

其他

合同支付方式以本条款要求为准: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用工费用按月支付,经营团队正常运营保障费用、购买材料及维修维护保养费用据实结算。绩效奖按财政有关规定执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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