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作用,健全灾害救助体系,提高受灾地区和群众抵御灾害能力,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2〕55号)文件,决定在郑州、安阳、新乡、鹤壁、周口、信阳6个省辖市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并视情况扩大试点区域和保障范围,逐步实现全省覆盖。经三门峡市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根据三门峡市金融工作局、三门峡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门峡监管分局、三门峡市气象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三金规〔2024〕1号)精神,我市在包含湖滨区(含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陕州区、示范区在内的中心城区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工作,试点区域年度总保额为3000万元,其中3个试点市辖区按照每个区1000万元保额进行投保;年度总保费不高于180万元,每个试点市辖区年度保费不高于60万元。2024年度巨灾保险试点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保险承保机构。
根据三门峡市金融工作局、三门峡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门峡监管分局、三门峡市气象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三金规〔2024〕1号)的要求,我市辖内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均可参与投标。
二、服务要求
(1)技术要求
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1号),本次参与投标的保险机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项监管要求:
(一)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
(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
(三)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
注:以上三项指标是参与投标的保险机构总公司的偿付能力,采用总公司各项数据进行测算。
(2)商务要求
当试点市辖区行政区域内任一国家级自动气象站测得连续3日累计降雨量达到一定标准时,即认为达到触发条件,发生保险事故。承保人根据生效的巨灾保险合同启动理赔工作,承保人在索赔资料收齐后1个工作日内,准确计算保险赔款,并将赔款计算情况报告至投保人。待待双方对赔款结果无异议后,由承保人在 3 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双方自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