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对广东省连平县陂头镇杨贡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辉绿岩矿开展地质勘查核实工作,完成《储量核实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制、评审及备案,为采矿权出让及矿山今后的开发利用提供地质依据。
采购包1(广东省连平县陂头镇杨贡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建筑辉绿岩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后210日内编制完成《储量核实报告》及《开发利用方案》并通过评审、备案。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连平县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自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50%,编制完成《储量核实报告》及《开发利用方案》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50% 3期:支付比例20%,成果通过评审、备案并移交工作成果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付清剩余20%合同价款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1)提交成果报告电子版一份,纸质份数需满足采购人需求及评审、备案需求。 (2)所有成果文件均必须符合国家或省、市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规范、标准 ,以及项目任务书和采购人的要求。 (3)所有成果文件的内容和深度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4)提交的《储量核实报告》须通过广东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评审并备案;提交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须通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评审。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报价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以人民币为单位,采用总价包干方式进行报价,即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规定的工作所承担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勘查费、调查费、资料收集和整理费、成果编制费、交通差旅费、文档和图档的打印输出费、装订及寄送费、专家评审费、成果验收费等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方案成果正式批复前,因国家政策和地方发展等需调整方案范围、方案编制深度及内容成果文件内容等,采购人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付款补充说明,1、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①合同; ②成交通知书; ③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2、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攻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
1 |
服务要求: |
①为确保服务质量及与采购人沟通联络,成交供应商须设置项目负责人,负责对本项目的服务范围、服务质量的检查监督及与采购人日常业务联系。②成交供应商需提供员工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及确保服务质量达标的具体措施。③成交供应商须主动接受采购人的指导、检查、监督及协调。④对服务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并负有保密责任。⑤需提供售后服务的具体措施。 |
|
2 |
知识产权归属: |
①本采购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材料、技术、方法等一切可纳入知识产权范畴的权利)属于采购人所有。②采购人有权利用本采购项目成果进行新的科学研究,研究成果归采购人所有。③经采购人许可同意,成交供应商可利用本采购项目成果进行新的科学研究,研究成果归双方所有。④除前述条款外,其他无论发生何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采购人均有权利用成交供应商的阶段性工作成果,并且采购人引用成交供应商的阶段性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采购人所有 ,采购人可依法享有就该项技术成果取得的所有权利。 |
|
3 |
保密要求: |
成交供应商应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数据资源、文件资料、技术方案、最终成果等负责保密,其所有权均属采购人,其中涉密资料按照国家保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未经过采购人书面文件许可,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以上资料。如有泄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成交供应商刑事责任。在任何时候,不论是合同有效期内还是合同终止后,均须对另一方的秘密信息实行严格保密,此义务不随项目终止而终止。 |
|
4 |
其它: |
①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要列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条件(如有)。②其余未尽事项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商定补充。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地质勘测服务 |
广东省连平县陂头镇杨贡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建筑辉绿岩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 |
项 |
1.00 |
2,344,009.44 |
2,344,009.44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广东省连平县陂头镇杨贡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建筑辉绿岩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
1 |
(一)、工作思路 根据已有的矿区资料及初步了解的地质情况,通过开展1:2000地形测量、1:2000地质测量、开展深部钻探及取样分析测试工作、采取岩石物理力学性能测试、及建设用碎石、建设用砂质量分析等,以矿产资源勘查有关规范为工作准则,对矿区范围内的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辉绿岩矿进行全面勘查、估算与评价,为资源有效的综合利用提供依据。 (二)、工作规范 (1)《固体矿产勘查概略研究规范》(DZ/T0336-2020); (2)《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编写规范》(DZ/T0033-2020); (3)《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GB/T-12719-91); (4)《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2020); (5)《固体矿产勘查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技术要求》(DZ/T0079-2015); (6)《固体矿产勘查工作规范》(GB/T 33444-2016); (7)《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 13908-2020); (8)《矿产地质勘查规范建筑用石料类》(DZ/T0341-2020); (9)《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10); (10)《非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2-2018); (1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 (1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13)《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14)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程、规范等。 (三)工作任务 完成矿区范围及周边,面积为1.7km²地域的资源评价工作: 1、野外调查:主要工作有1:2000地形测量、1:2000地质测量、航拍、采样分析化验等工作。 2、矿产钻探:主要工作通过钻探岩心采样,掌握深部地质情况及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辉绿岩矿体分布情况。 3、室内资料整理:外业地形测绘、地质测量、钻探资料整理、照片整理、实验室分析数据的整理、编制《储量核实报告》等。 4、编制《开发利用方案》。 (四)、工作量清单 1、编制《储量核实报告》所需明细工作清单详见下表:
2、《开发利用方案》工作清单详见下表:
(五)、工作流程 1、资料收集。 2、野外工作: (1)地形测绘工作:1:2000地形测量,测量面积1.7km²; (2)1:2000地质测量:地质填图,填图面积1.7km²; (3)钻探工作: 施工钻孔15个,钻探工作量1900m; (4)采样及编录工作:放射性样6个,抗压强度分析样60个,建设用砂质量分析(坚固性、压碎指标、硫酸盐及硫化物、碱活性反应(分析测试需时25日)、表观密度、空隙率、吸水率、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状、片状颗粒含量、有机质含量,颗粒分析)9个,建设用碎石质量分析(表观密度、空隙率、吸水率、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状、片状颗粒含量、有机质含量、轻物质含量、硫酸盐及硫化物含量、坚固性、压碎指标)9个,化学分析、塑性指数、碱集料反应、岩矿鉴定、砂颗粒分析、样品加工。 3、资料整理及报告编制工作: (1)资料整理:外业工作的资料整理,实验室样品分析化验工作。 (2)《储量核实报告》编制,通过评审、备案。 (3)《开发利用方案》编制,通过评审、备案。 (六)工作要求及服务要求 1、技术要求 在充分收集区域地质资料及地表踏勘的基础上,根据矿产勘查工作规范,通过地形测绘、地质测量、及实验测试等工作,基本查明工作区地层、构造、岩体等分布特征,及其矿体的影响情况,估算内蕴经济资源量,向采购人提交具有相关审批部门评审意见和备案意见的《储量核实报告》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为采矿权挂牌出让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提供依据。 (1)地形测绘开展工作区控制测量、地形测绘及工程点测量,对探矿工程、剖面起终点、重要的地质点等进行测量控制。工作方法和技术要求依照《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07)要求进行。 (2)地质测量主要为地质剖面测量及全区地质测量工作,各项工作严格按照勘查规范执行。 ①开展地质剖面测量工作,摸清矿区内的岩石类型、岩体露头情况、地质构造等信息,为下步地质测量确定填图单元; ②以收集及实测的相应比例尺地形图为底图,在工作区范围内以及周边地区地质测量工作,大致了解工作区及其周边地区岩体(矿体)、地质构造的地质特征;同时在矿区范围内进行大比例尺地质填图,大致查明矿区内矿体地质特征、覆土层厚度情况等。地质填图点布置的密度及数量应根据填图比例尺大小、构造复杂程度、基岩出露情况及自然地理条件等因素确定。 (3)水工环地质测量以完成的工作区地质地形图为底图,根据汇水面积和水文单元调查面积,收集当地水文、气象、地震等资料,对工作区水工环条件进行调查,对矿山开采影响较大的地质因素重点调查,预测和评价可能造成的工作区地质环境问题,确定水工环地质条件类型,为矿山开发利用提供可靠地质资料。 (4)取样及实验测试严格按照勘查规范执行,实验测试工作严格按照试验规程规范及质量控制体系完成,样品测试结果还应满足内检和外检合格率要求。 (5)地质勘查报告编制综合收集和分析区域地质资料及工作区勘查成果,严格按照勘查报告编制规范编制成果报告。 (6)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编制遵循符合实际和实用性原则,按照开发利用方案编制相关规范、规程编制,同时方案编制必须考虑绿色矿山建设需要,功能区设置等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等,保证方案能成为矿山实际能遵照执行的方案,为采矿权收益评估、采矿权挂牌出让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提供依据。 2、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本项目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等费用支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劳务纠纷、任何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治安、交通、防火等安全案件和劳资纠纷事件等)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及承担相应的责任。 (2)为保证作业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成交供应商在履行本项目过程中应符合行业安全作业规范,制订完善的、严谨的、详细的安全防护制度和措施,并严格遵守和执行。在服务过程中,作业人员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因任何安全防护事故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包括第三者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配备足够的设备仪器(包括全站仪、钻机、无人机、GPS等),以确保在服务期内按时完成勘查工作。 (4)成交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的后续工作。项目进行期间如果出现问题,成交供应商提供5*24小时即时响应,工作日在24小时响应时间内提供维护等技术服务,在出现问题的30分钟内给予问题的解答;如电话响应无法解决、需现场解决的,在发生的48个小时内,派相关技术人员到达现场。 (5)接受并配合采购人对服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6)如服务成果不能通过验收的,成交供应商必须对成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正,直至满足验收要求为止。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