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概述
和平区是“津城”的核心区,市容园林环境关乎全市的城市形象。通过历年园林绿化提升改造和在日常养护管理中的投入和努力,和平区已形成中心公园、睦南公园、海河带状公园、大理道、泰安道等一批独具特色的园林景观。“三分建、七分养”园林养护工作对保持城市园林景观效果及体现和平区城市管理水平至关重要。和平区作为中心城区具有绿化设施较零散分散,人流密度大,作业难度大,养护标准高等特点。为适应我市城市绿化发展,保护绿化成果,进一步加强绿化设施养护管理,提高园林绿化设施养护管理水平,使和平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达到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符合美丽天津建设的新要求。在总结多年养护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参照先进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结合采购人实际,现开展2024年和平区绿化养护服务相关工作。
二、绿化养护服务项目主要情况
(一)服务范围
和平区辖六个街道,东至张自忠路台儿庄路(海河沿线),西至南门外大街卫津路沿线,南至河沿道马场道,北至南马路兴安路(海河沿线),区域面积9.99平方公里,养护服务内绿化面积406115.5平方米,乔木25450株(含绿地内乔木)。
包1:2024年和平区绿化养护服务项目(普通区域)
包含和平区专业养管公园游园、街景、小区绿地养护(除五大道街整体区域内公园游园、街景、小区绿地;泰安道、解放北路区域街景绿地);和平区全域专业养管乔木养护;和平区全域专业养管绿化病虫害防治;园林废弃物处理。
包2:2024年和平区绿化养护服务项目(重点区域)
包含:五大道街整体区域内专业养管公园游园、街景、小区绿地养护;泰安道、解放北路区域街景绿地养护。
(二)园林养护工作内容及要求
1、绿地养护
包括绿地卫生,绿地设施(雕塑、侧石和蘑菇石园路、桌椅、花架、牌示、水井、垃圾箱桶等)清扫、擦拭,清理枯叶残枝,中耕除草,整地施肥,浇水灌溉,整形修剪及冬季修剪,部分灌木通过修剪完成的防治病虫害,迎宾路以外绿地植物冬季防寒。主要为人工及部分设备。
2、乔木养护
包括乔木修剪,清理树挂,树木卫生,树胡子清理,乔木的砍伐与迁移,树穴侧石的维护、树根拱地处理,部分乔木通过修剪完成的防治病虫害,及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3、植物病虫害防治
病虫害防治的相关工作及药品采购(具体病虫害防治方案内容详见病虫害防治实施方案)。
4、公园、海河绿地养护服务
园林养护工作内容包含绿地养护、植物病虫害防治相关工作和药品采购、其他工作的所有内容。
5、其他工作
(1)对于采购人数字化平台上出现的所有绿地、乔木整改问题,需要安排人员在采购人要求时限内处理完成。
(2)冬季大雪之后,部分路段需要开展清雪工作,此时中标单位必须服从采购人安排,抽调人员进行除雪。
(3)如遇和平区重大活动时,应按照采购人重大活动应急保障方案执行,安排人员进行线路卫生保障。
(4)对于出现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中标人需要服从采购人安排,如大风大雨树木抢险、扶正等工作。
(5)如遇重大自然灾害天气,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园林应急抢险预案执行。
(6)对和平区园林养护产生的园林废物,根据规范进行安全处置。
(三)作业人员要求
1、养护服务人员配置:普通区域不少于60人,重点区域不少于14人。
2、作业人员在作业时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3、驾驶高空作业车辆人员必须具有专项作业车辆操作证。(投标文件中需提供高空作业车操作证书复印件)
4、作业人员必须具有一定专业管理技术和经验。
5、作业单位必须按照采购人规定要求统一园林养护人员服装,根据养护作业的不同佩戴安全帽、安全绳、设置警戒线等,首要保证作业安全。
(四)其他要求
1、中标人禁止出现赤膊、穿拖鞋作业等不文明现象。
2、特殊工种需持证上岗,病虫害防治的药物必须专人专管;
3、中标人养护服务人员按照绿化面积比例配备。
4、遇重大活动时中标人需按照采购人要求,安排人员配置及养护作业时间及内容。
5、中标人应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具有相应的人员管理能力外,需具备乔灌木修剪、草坪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园林机械使用等基本技能,并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可以与采购人良好沟通并合理安排工作。
6、中标人作业人员要求身体状况良好,无影响工作的残疾和疾病。若中标人因违规雇佣不合要求的工人而产生的一切后果需自行承担。
7、中标人必须制定《养护服务实施计划》、《安全管理制度》、《车辆、设备管理使用制度》,确定养护服务的负责人,负责人有能力管理好本单位每一位养护作业员。
8、中标人需按照要求参与采购人各项绿化养护工作例会,按要求上报各项绿化养护工作资料。
9、中标人在进行绿地养护服务项目的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周边环境和文明服务,不影响市民的正常生活,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及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0、中标人必须随时、主动、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各项检查、指导、监督,对采购人提出的整改内容要按要求、按时限完成。完成后立即告知采购人,由采购人复查验收。
11、对于采购人各园林平台的案卷的涉及的养护服务内容,需按要求时限内处理完成,并做好整改前、作业中及整改后的照片、影像资料留存。
12、冬季大雪之后,部分路段需要开展清雪工作,此时中标人必须服从采购人安排,抽调人员进行除雪。
13、如遇和平区重大活动时,应按照采购人重大活动应急保障方案执行,安排人员进行线路保障。
14、如遇重大自然灾害天气,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制定的《园林应急抢险预案》执行。中标人需要24小时保持电话畅通,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限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置。
15、中标人负责办公、居住用房的水费、电费、房屋修缮的相关费用。
16、中标人承担办公、居住用房使用期间的全部安全责任。
17、中标人负责自行补足养护服务作业需求的车辆、设备。
18、中标人根据绿地养护有关要求,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地完成采购人指定的绿化养护工作,留存相关工作记录和资料。
19、中标人负责采购人提供的车辆、设备的维修、维护、保养。对采购人提供的车辆设备造成损坏的须进行维修达到正常行驶和正常使用标准,并承担使用期间的全部安全责任。
20、中标人养护服务期内如发生人身伤亡、安全事故时有欺瞒行为的,除接受采购人处理外,中标人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民事或刑事责任。
21、接受并主动配合采购人及行业管理部门检查。
三、绿化设施养护标准
根据和平区现状,将现有绿地分成不同等级实施养护管理,由高到低分别为:精品绿地养护管理、一级养护管理,二级养护管理三个等级。(等级划分见附件)
(一)绿地养护
精品绿地养护质量标准
1、绿地养护措施完善,管理严谨,严格按照工作计划进行养护作业。
2、绿地整洁,无杂挂物,绿化生产垃圾及时清理,(如树枝、树叶、草屑等),每日专人巡视保洁。
3、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草坪内无杂草。
4、绿地内花卉、灌木等植物生长健壮形态美观,当年补植苗木提高管理精度,确保水肥、修剪合理。
5、花灌木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理,枝条粗壮,发现枯枝死杈后立即处理;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修剪科学合理;开花及时,株形饱满,花后修剪及时合理;健康生长的针叶树叶片宿存三年以上。
6、绿篱、色块等修剪及时,枝叶茂密整齐,整形树木造型雅观,无残花败叶。
7、园路、座椅、雕塑、水井和警示牌等园林设施整洁、无杂物影响正常使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甲方。
8、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等现象,发现相关问题及时上报甲方。
一级养护质量标准
1、绿地养护措施满足正常作业要求,管理严格,能够完成周期内工作计划。
2、绿地整洁,无杂挂物。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重点地区随产随清,专人及时巡视保洁。
3、草坪及地被植物长势良好,草坪内无明显杂草。
4、绿地内花卉、灌木等植物生长健壮,当年补植苗木确保浇水充足、修剪合理。
5、花灌木树冠匀称,分枝点合理,枝条粗壮,无明显枯枝死杈;主侧枝数量适宜、修剪得体;开花及时,株形美观,花后适度修剪;针叶树叶片充足。
6、绿篱、色块等修剪及时,枝叶茂密整齐,整形树木造型雅观,无明显残花败叶。
7、园路、座椅、雕塑、水井和警示牌等园林设施可正常使用,清理及时,发现安全问题及时上报甲方。
8、绿地较为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等现象,发现相关问题及时上报甲方。
二级养护质量标准
1、绿地养护措施满足正常作业要求,管理得当,基本完成周期内工作计划。
2、绿地整洁,基本无杂挂物。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能够及时处理,有专人巡视保洁。
3、草坪及地被植物无明显缺水或管理不当现象,草坪内杂草能够及时清理。
4、绿地内花卉、灌木等植物无留存死株,当年补植苗木确保浇水充足,修剪合理。
5、花灌木树冠基本完整美观,枝条粗壮,枯枝死杈经确认后当天处理完成;主侧枝修剪合理;能够正常开花、生叶,花后基本能够得到修剪;针叶树基本无枯叶。
6、绿篱、色块枝叶正常,整齐一致。
7、园路、座椅、雕塑、水井、垃圾箱桶和警示牌等园林设施能正常使用,发现安全问题及时上报甲方。
8、绿地基本完整,绿地无堆物、堆料、搭棚等现象,发现相关问题及时上报甲方。
(二)乔木养护
养护质量标准
1、乔木枝条粗壮,无枯枝死杈,无影响安全枝杈,病虫枝能够及时处理;修剪科学合理,主侧枝分布匀称,树冠饱满美观。
2、乔木树新梢生长健壮,叶片形态、颜色正常。一般条件下,黄叶、焦叶、卷叶能够及时清理。
3、乔木树干钉拴刻划等现象能够及时作出处理,树下土面范围内无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及有害物质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4、所有乔木树冠、树干无任何杂挂物。
5、树胡子清理科学及时;树穴无杂草、无具有安全隐患的杂物。
四、作业标准、检查、考核、验收
(一)投标人养护服务作业标准按遵照《园林养护技术要求》执行。该技术要求参照《天津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导则》、《天津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并针对和平区园林绿化工作实际情况制定。
(二)由采购人指定的科室或部门对中标人的养护服务进行日常检查、监督。
(三)由采购人指定的科室或部门,每月对中标人养护服务进行考核。
(四)由采购人指定的科室或部门每季度对中标人的养护服务进行验收。
(五)采购人对中标人的检查、考核、验收做好资料留存(记录、照片、资料)。
(六)中标后两周内,中标人对养护服务《和平区绿化设施明细》进行核查,有异议及时向采购人反馈确认。养护期内由于中标人养护不到位造成植物死亡的,由中标人按照采购人要求补植同等品种、数量、规格植物,并保证成活。
五、其他
1、采购人提供办公及人员居住用房。
2、采购人提供养护服务范围内的用水、用电、防寒材料。
3、采购人提供部分园林作业车辆、设备(附明细)。
4、因突发事件及重大活动,采购人需调动中标人人员、车辆、设备时,中标人应服从安排积极配合。
5、本项目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其他未列明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