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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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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7070000667635 发布时间:2023-07-07 文档页数:62页 所需下载券:10
和平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服务需求

001包

★一、服务需求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托社会力量向符合条件的高龄、失能、失智、贫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提供以理发、助浴、制作老年餐、室内清洁、起居照料服务,全面提高特殊困难老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二)服务范围:负责太原街街道、新华街道、浑河湾街道、北市场街道和南市场街道的服务对象。

(三)服务对象及服务标准

1.60周岁(含)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和平区户籍老年人,申请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应根据《沈阳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方案(试行(沈民发[2021]28号)要求进行能力评估,根据服务对象能力评估级,重度失能老年人每月可享受45小时免费上门服务,中度和轻度失能老年人每月可享受30小时免费上门服务。

2.根据《关于印发沈阳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民发[2021]35号),申请享受家庭养老床位政策待遇的老年人,无需另行申请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经审批符各条件的老年人,选择保留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的,每月可享受20小时免费上门服务;已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可同时享受30-45小时免费上门服务。

3.和平区户籍并居住在和平区的8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7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4.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不属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

5.具体服务对象以采购人实际委托为准。如中标供应商在未经采购人允许情况下擅自服务,采购人不支付此部分费用。

(四)服务项目

根据2021年至2022年试点经验及老年人实际需求,将面向社区老年人的《沈阳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指导性目录》原有的9个服务项目调整为理发、助浴、制作老年餐、室内清洁、起居照料5个服务项目。

二、商务要求

1.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经采购人及服务对象对中标人服务满意,双方协商可续签,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2.履约地点:太原街街道、新华街道、北市场街道、南市场街道和浑河湾街道。

3.付款方式及条件: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服务机构向民政部门提交结算报告,待民政局完成补贴资金审核后,向服务机构发放服务补贴资金。

4.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验收程序:采购人要求。验收报告:验收人员出具验收报告。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提供无弄虚作假、欺瞒老人的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002包

★一、服务需求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托社会力量向符合条件的高龄、失能、失智、贫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提供以理发、助浴、制作老年餐、室内清洁、起居照料服务,全面提高特殊困难老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二)服务范围:负责南湖街道、马路湾街道、长白街道、沈水湾街道和浑河站西街道的服务对象。

(三)服务对象及服务标准

1.60周岁(含)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和平区户籍老年人,申请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应根据《沈阳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方案(试行(沈民发[2021]28号)要求进行能力评估,根据服务对象能力评估级,重度失能老年人每月可享受45小时免费上门服务,中度和轻度失能老年人每月可享受30小时免费上门服务。

2.根据《关于印发沈阳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民发[2021]35号),申请享受家庭养老床位政策待遇的老年人,无需另行申请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经审批符各条件的老年人,选择保留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的,每月可享受20小时免费上门服务;已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可同时享受30-45小时免费上门服务。

3.和平区户籍并居住在和平区的8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7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4.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不属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

5.具体服务对象以采购人实际委托为准。如中标供应商在未经采购人允许情况下擅自服务,采购人不支付此部分费用。

(四)服务项目

根据2021年至2022年试点经验及老年人实际需求,将面向社区老年人的《沈阳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指导性目录》原有的9个服务项目调整为理发、助浴、制作老年餐、室内清洁、起居照料5个服务项目。

二、商务要求

1.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期满经采购人及服务对象对中标人服务满意,双方协商可续签,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2.履约地点:南湖街道、马路湾街道、长白街道、沈水湾街道和浑河站西街道。

3.付款方式及条件: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服务机构向民政部门提交结算报告,待民政局完成补贴资金审核后,向服务机构发放服务补贴资金。

4.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验收程序:采购人要求。验收报告:验收人员出具验收报告。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提供无弄虚作假、欺瞒老人的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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