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类型:服务类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即投标人可对其中一个或几个采购包进行投标,可兼投,但不可兼中其他采购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评审及中标顺序为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已获得本项目前面任意一个采购包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如参加后面采购包的投标,将不能通过该采购包的符合性审查。如某采购包出现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被依法认定中标无效等情形,另行确定中标人后导致同一投标人兼中两个采购包的,则该采购包作废标处理。采购包是投标的最小单位,投标人应对同一个采购包的全部货物和服务投标,开标、评标、定标按采购包进行。兼投者必须就每个采购包分别报价。
本项目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原因和情形为:
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广州分中心(市法院分平台)升级改造项目。
本项目包括以下3个子项目:
子项目号 |
采购内容 |
立项依据 |
采购包1 |
软件开发服务 |
《广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市法院2024年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核的意见》(粤政数审〔2023〕499号) |
采购包2 |
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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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3 |
监理服务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省委政法委《关于对省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广州分中心建设思路的批复》,为主动融入省的统筹部署,积极发挥广州应有作用,在省标准平台建设阶段,由省统一规划,广州参照省的架构自行立项建设省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广州分中心(下称“广州分中心”)。
依托市法院分平台,实现了法、检、公、司跨部门业务联动协同应用及无纸化办案,降低了办案过程中证据处理过程的复杂度,减少办案时间、办案材料及交通的成本,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解决警力不足的问题。具体实现如下目标:
1) 完善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升级改造
通进一步完善广州法院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和司法执法权力责任管理体系,实现网上刑事案件办理“全链条贯通、全业务协同、全流程留痕”,以满足政法单位之间网上办案无缝衔接,推动案件办理业务流程规范透明,提高办案业务的效率和质量,加强对执法办案过程的监督管理。
2) 建设政法协同刑事案件材料数据仓存储系统
在目前广州法院机房环境中,建设一套分布式存储的政法协同刑事案件材料数据仓存储系统,以满足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重要数据存储日益增长的需求,使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数据更加高效流转,同时支持根据材料的文档、音频、视频等不同类型进行分类,制作成一个整体的文件系统,从而提高查询速度和办案效率。
3) 监理服务有序保障
中标人负责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广州分中心(市法院分平台)升级改造项目的监理工作,按照相关信息化项目管理的监理工作规范和要求,组织开展对(包括软件开发服务和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服务)等项目全流程的监督管理,保障本期升级改造项目顺利进行。
本项目总预算为239.44万元。本项目采购包1“软件开发服务”预算为127.52万元,本项目采购包2“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服务”预算为99.72万元,本项目采购包3“监理服务”预算为12.2万元。
从项目主体合同签订、细化、实施、测试、试运行至项目验收止,具体建设周期以子项目周期要求为准。
采购包1“软件开发服务”建设内容一览表
系统名称 |
功能模块 |
功能说明 |
广东省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广州分中心(市法院分平台) |
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 |
1, 涉未成年刑事案件协同业务规范对接; 2, 识别未成年案件特征; 3,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结案档案(未成年犯罪记录)封存/解除整改。 |
财产刑执行监督 |
1,获取财产执行的案件基本信息与生效判决信息; 2,获取案件执行情况信息; 3,提供查询、对比、复核等功能,完成法院内部对执行案件的监督闭环; 4,提供执行情况数据查询、分析、统计功能。(以上均为法院监督闭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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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协同案件电子阅卷 |
1,在法院专网开发律师阅卷系统,律师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法院官网等途径申请预约现场阅卷; 2,律师提出申请后,可由法官或法官助理审查并授权可阅卷材料,授权阅卷默认勾选法院正卷、公安卷、检察卷; 3,律师阅卷系统设置阅卷管理员角色,可授权律师打印或下载材料至本地进行刻录,系统可配置允许自行打印或由专人管理审核同意后才能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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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协同案件文书在线签名 |
1, 提供签名服务(内网端)和签名服务(外网端); 2, 内网端包括待签名接口、签名文件查询、签名状态查看、签名文件合成、发回重签名、短信发送、待签名文件上链、签名信息核验; 3, 外网端包括身份认证、风险义务告知、待签名文书查询、文书签名、待签名文件核验、签名信息上链。 4, 按采购人工作需要,一并部署在审判、执行等系统模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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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评查 |
1, 接收执法监督处发送的【分配案件】协同业务数据; 2, 支持查询执法监督处发生的案件列表信息和案件详情信息; 3, 接收执法监督处发送的【调卷申请】业务; 4,与档案系统对接,通知档案系统整理审查调卷申请并发送档案卷; 5,接收档案系统发送的卷宗信息,并发送至执法监督处;6,生成评查报告,报告支持手动编辑; 7,接收执法监督处反馈的审核结果信息; 8,支持系统生成评查报告最终稿功能; 9,支持创建【定稿评查报告】业务; 10,支持接收【个案评查报告结论业务】; 11,支持创建【整改情况反馈】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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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材料流程 |
1, 支持根据立案日期、当事人姓名、案件状态、案号等查询条件查询可以发送【通知补充材料】的案件信息; 2, 支持创建【通知补充材料】业务,创建业务支持维护结构化数据和选择文书; 3,创建的业务数据支持临时保存、一键发送、撤销和删除; 支持查看创建任务的操作日志; 4,系统定时任务发送业务数据至接收单位; 5,接收检察院发送的【补充材料推送】业务并存储; 6,系统定时任务解析检察院发送的【补充材料推送】业务;7,从FTP上获取相关文书; 8,支持短信消息提醒,系统解析成功后短信通知立案庭法官; 9,支持门户消息提醒,系统解析成功后可在门户“请您关注”查看待处理数据; 10,支持查看当前案件协同业务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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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帮助 |
1,解决与具体案件绑定的《法律帮助申请表》协同问题; 2,增加发起功能,发起内容是《法律帮助通知书》和相关多名被告人信息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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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财物处置反馈 |
1, 检察院决定起诉,则需将涉案财物处置意见随案移送给法院; 2,法院判决后在原流程【一审审理】、【二审上诉】、【二审抗诉】、【审判监督抗诉】、【法院再审程序】节点明确各项涉案财产判决处置意见,返回公安、检察院、法院(执行)。 |
采购包2“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建设内容一览表
产品名称 |
功能说明 |
政法协同刑事案件材料数据仓(含电子卷宗、录音录像证据、庭审录像等) |
采用分布式存储架构,满足广州法院体系内外日益增长的数据文件存储,实现对广州法院文档、音频、视频等非结构化数据的集中存档,使广州法院非结构化数据更加直观和丰富,并支持将根据文档、音频、视频等不同类型进行分类,制作成一个整体的文件系统,从而提高查询速度和办案效率。 |
序号 |
建设内容 |
1 |
项目实施过程监理:对项目的实施质量、进度、投资、风险进行控制及管理,根据项目情况制定阶段性进度监督、控制的措施及方法;审核项目各个阶段进度计划;对工程中各项目以及工程整体的进展状况进行评审及监控,定期检查汇报工程实际进度情况,审核承建商的进度报告,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各个阶段的实施成果进行评审和管理。 |
2 |
项目合同、信息、文档管理:跟踪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承建单位按时履约;相关各类项目会议的组织、记录,项目文档起草、归档、移交等管理工作;针对项目运维情况,向甲方提出合理化的改进改良建议。 |
3 |
全面负责项目各方的工作协调、督办等,并安排一名监理工程师提供现场监理服务;协助采购人完成上级各部门对本项目的检查、考核、验收。终验等工作。 |
政法跨部门办案业务流程主要有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司法和监狱的刑罚执行阶段,在广东省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广州分中心的日常使用过程中,公安民警通过警综系统发起协同流程,经协同办案平台流转至市检察院分平台。检察院审核受理后,通过协同办案平台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在立案、审理阶段,可通过协同平台向检察院、看守所、司法局等单位发起协同业务流程,在案件判决后,通过协同平台移送刑事执行,最终完成一个案件的跨部门办理。
(1)涉案财物流转尚未完善,缺少有效监督
出于稳步推进、小步快跑的建设原则,涉案财物全过程监管需要公检法司各家系统全面改造以及各项配套保障,因此一期建设中仅对随案流转的必要信息进行了协同流转。但这部分信息难以支撑执法监督部门及财政部门对涉案财物流转和处置进行全程跟踪监督,不能实现一体化规范管理。
(2)协同流程尚待完善,数据尚未全面流转
现有刑事跨部门协同办案流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业务的精细化管理需要,协同单位提出包括未成年人的诉讼程序、财产执行监督业务流程、刑事协同案件电子阅卷、政法协同案件文书在线签名及相对应数据归集、数据分析等功能有待完善。同时,原有监狱、社矫业务流程的协同通道,是按照省市通道互通的模式建设,但由于广东省政法跨部门协同办案平台建设进度不能满足广州市政法跨部门协同办案的综合要求,导致广州分中心到目前未能实现相关业务流程。
(3)智能化监督手段不健全,难以全面把控执法监督
随着政法跨部门办案平台及刑事业务流程的建设逐步完善,当前广州政法委已经具备了较为丰富的政法跨部门业务数据。虽有数据,但缺乏足够的执法监督信息化手段,不能宏观掌握本地区的发案量、立案量及已生效案件量,不能有效的对各地区的业务质量进行比较分析。如:缺少对各类刑事案件特征项的分析,导致领导不能及时掌握案发规律和内在关联特征。需要整合现有的数据,以信息化手段针对跨部门协同的刑事案件数据进行多角度分析,如程序性风险专题案件审查、重大案事件转交督办业务系统、案件评查系统等,为政法委领导进行执法监督提供技术辅助手段。
每次查询的响应时间3-5s,对于复杂分析等大数据量统计操作,平均处理时间5-10s;对于普通的数据更新操作(增、删、改等),每笔更新操作平均处理时间1-5s。
平台满足7×24小时不间断的运行要求,确保广州市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具有良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另外,同时通过日常维护使系统具备一定的容错性,避免由于误操作或其他原因导致的系统错误。
针对协同平台流转的流程,应基于智能、高效的协作目标,实现部分通知节点的自动签收,自动回执,降低承办人员的人工操作成本;对于流程自动发送或流转异常的场景,应提供对应的救济通道,对自动化处理失败情况进行人工手动重发的补救机制,保证平台的健壮性。
本项目所采用的技术路线需符合信创相关的技术要求,开发语言、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和中间件均完全兼容、满足信创相关要求。
附条件不起诉听取意见
人民检察院在对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前,听取公安机关意见时,公安机关应当提出书面意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提供检察机关代码、检察机关案件名称、案由、案情摘要、未成年人信息、不起诉条件、不起诉意见,不起诉意见反馈,《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等。
考验期内在犯罪、追溯
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在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移送侦查机关立案侦查。
提供案件基本信息、嫌疑人信息、考验期涉案信息、移送文书和卷宗。
未成年犯罪记录封存
未成年人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据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书,将该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封存案件信息、卷宗、文书等全部信息并出具封存记录相关证明。
健康档案推送
未成年人健康档案推送,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实行建立健康档案机制,完善办案安全程序,当传唤、讯问时,该院就即时帮犯罪嫌疑人到定点医院体检,以保障办案安全进行。
提供当事人基本信息、健康档案信息等协同。
深化原有协同流程涉未成年人案件条件必填逻辑
包括:公安-提请批准逮捕阶段协同、公安-移送审查起诉阶段协同、检察院-审查逮捕阶段协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协同、法院-审理、判决阶段协同、司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数据协同等流程
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调查报告。作出调查报告的,在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结合案情综合考虑,并将调查报告与案卷材料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
深化原有公安-提请批准逮捕阶段协同、公安-移送审查起诉阶段协同、检察院-审查逮捕阶段协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协同、法院-审理、判决阶段协同、司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数据协同等流程适用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条件必填内容与文书必填限制
(1)支持根据立案日期、当事人姓名、案件状态、案号等查询条件查询可以发送【通知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案件信息;
(2)支持创建【通知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业务,创建业务支持维护结构化数据和选择文书;
(3)创建的业务数据支持临时保存、一键发送、撤销和删除;
(4)支持查看创建任务的操作日志;
(5)系统定时任务发送业务数据至接收单位;
(6)原因流程改造:嫌疑人为未成年人的,需要进行案件内流转信息与文书、卷宗的内容进行必填性细化校验。
法院综合业务系统-生效判决信息
法院综合业务系统,法官登记结案信息,包括财产刑判项信息,案件生效后登记判决生效信息。
法官登记、流转-法院执行局-执行业务系统
法官根据案件的财产刑判项判决情况,对需要移交公安、海关等外单位的案件进行登记办理,对属于法院刑庭、执行局办理的,则在综合业务系统、执行系统中登记办理。执行局在执行系统接收案件信息后,后续办理情况应与综合业务系统实现数据交换反馈。
监督流程启动-财产刑判项执行情况-法院内部监督闭环
涉及财产刑判项的刑事案件,将按设定日期自动查询、比对财产刑判项处理办结情况。如超期未处理的则通过系统提醒、短信提醒等方式,提醒经办法官处理,一段周期后监督流程再次启动自动查询、比对,判断财产刑判项的执行情况;如仍未处理的则逐层上报(庭领导-院领导),法院纪检督察部门可全程监督,直到监督流程复核财产案件执行完成,结束法院内部监督闭环。
监督执行情况-查询、分析、统计
庭领导、院领导、纪检督察部门可按授权,对财产刑判项的执行情况进行条件查询及数据统计业务,为更好地完善财产刑判项执行监督流程提供数据支撑。
(1)对接执行业务系统,获取执行案件信息;
(2)对接执行业务(卷宗系统),获取执行卷宗信息;
(3)支持根据立案日期、当事人姓名、案件状态、案号等查询条件查询可以生成【生效判决信息】、【财产刑执行情况】的案件信息;
(4)支持创建【生效判决信息】、【财产刑执行情况】业务,创建业务支持维护结构化数据和选择文书;
(5)创建的业务数据支持本地流转、撤销和删除;
(6)支持查看创建任务的操作日志;
(7)立案庭法官在【立案审查】模块查看业务数据和文书,支持根据提请类别、当事人、立案状态等信息查询业务数据;
(8)立案审核通过后调用执行网上立案接口进行网上立案;
(9)支持短信消息提醒,系统解析成功后短信通知立案庭法官;
(10)支持门户消息提醒,系统解析成功后可在门户“请您关注”查看待处理数据;
1.1.1.3.3.1.1 在线申请
支持当事人、律师在线申请刑事案件阅卷,填写申请信息,包括:案件类型、案号、当事人、申请人证据号码、手机号码、阅卷时间、查阅目的、申请原因、阅卷内容等;填写案号时,可进行案件查询,支持查询刑事案件。
1.1.1.3.3.1.2 线下申请
支持当事人、律师、检察院工作人员线下窗口申请刑事案件阅卷,申请登记成功后自动生成阅卷编码,支持通过阅卷电脑扫码查看结果进行阅卷操作。
提交申请至法院进行审核,支持批量接收申请审查事项,系统自动根据提交关联案件的状态进行判断,归档的案件进入档案人员在后台授权进行审核,对于未归档案件关联案件法官和书记员进行审核。
1.1.1.3.3.3.1 在线申请结果查看
支持当事人、律师在线查看申请结果,可查看具体结果内容,包括申请信息、申请材料、办理信息、审查信息、阅卷材料内容的展示。提供温馨提示和阅卷编码,支持当事人打印留存。
1.1.1.3.3.3.2 线下申请结果查看
支持窗口法官登记结果查看申请事项,打印二维码面单提供给申请人,申请人可在现场指定阅卷电脑扫码,查看申请查阅的卷宗。
1.1.1.3.3.4.1 阅卷登录
支持通过阅卷编码进行电子卷查阅,可通过输入或扫码两种方式填入。根据阅卷申请审查情况,提供不同提示,具体内容如下:
(1)该阅卷申请还未审查,提示当事人“电子阅卷申请未授权,请稍后再试或联系承办人授权查看”
(2)该阅卷申请审查为不通过,提示当事人“电子阅卷申请不符合条件,具体审查原因:xxx”
(3)该阅卷申请超过有效截止日期,提示当事人“电子阅卷已超过有效截止日期”
1.1.1.3.3.4.2 阅卷
支持阅卷人查阅电子案卷,可查看“待审核”、“可打印”、“不可打印”案卷材料,支持阅卷人批量打印材料状态为“可打印”的案卷材料,“待审核”、“不可打印”案卷材料可申请打印,申请审核通过后可进行打印操作。
阅卷页面在无操作的情况下,支持自动关闭阅卷页面。
1.1.1.3.3.5.1 审批列表展示
列表展示材料打印审批内容,可查看发起打印的阅卷申请记录并进行审核操作。
1.1.1.3.3.5.2 打印审核
显示该材料的状态,包括“不可打印”、“可打印”、“待审核”、“无需打印”。支持批量勾选授权打印或不可打印的材料,自动更新材料状态。支持一键将所有材料授权为“可打印”或“不可打印”。
1.1.1.3.4.1.1 待签名接口
提供签名接口,可用于法院现有电子卷宗系统进行调用,对接成功后可将待签名文件发送给签名服务并且反馈签名的二维码或者发送签名短信。
1.1.1.3.4.1.2 签名文件查询
书记员、法官具备可查看本人已发起的签名文书列表以及支持查看签名文书详情。
支持查看文书列表,包括待签名提交的文件以及已签名的文件列表。
1.1.1.3.4.1.3 签名状态查看
法官、书记员可实时查看本人发起待签名文件的已签名文件。支持点击未签名列表中的具体案件进行签名状态的查看。
1.1.1.3.4.1.4 签名文件合成
文件签名完成后,书记员、法官确认无误的,系统能将签名信息以及文书合成为一份已签名文书。
1.1.1.3.4.1.5 发回重签名
支持修改笔录/文书信息,并且能发回所有的当事人重新进行签名操作,但原签名信息保留并且进行标记为历史签名文书。
1.1.1.3.4.1.6 短信发送
与短信平台对接,在发起文件签名任务后能向当事人以及代理人发送待签名短信。
1.1.1.3.4.1.7 待签名文件上链
与广州法院区块链对接,能将待签名文件以及操作信息上链存证。
1.1.1.3.4.1.8 签名信息核验
与司法区块链对接,法官、书记员可对已签名人员的签名信息进行核验。
与广州微法院对接,能通过微法院对待签名人员实名信息认证。
1.1.1.3.4.2.2 风险义务告知
支持当事人、代理人通过短信链接或扫码进入页面查看风险义务告知,阅读后可进入签名页面。
1.1.1.3.4.2.3 待签名文书查询
当事人、代理人进入签名页面后,可查看本次待签名文书的所有文书列表以及能查看本次待签名文书详情内容。
1.1.1.3.4.2.4 文书签名
支持当事人、代理人进行文书签名操作,能在签名后自动将当前签名文件页附着到后续文件页中。支持在线手写签名,且签名过程中能取消签名或进行重写。
1.1.1.3.4.2.5 待签名文件核验
与广州法院区块链对接,当事人、代理人能对待签名文书核验。
1.1.1.3.4.2.6 签名信息上链
与广州法院区块链对接,可将当事人、代理人的签名信息上链。
(1)系统接口接收执行监督处发送的【分配案件】协同业务数据;
(2)支持查询执行监督处发生的案件列表信息和案件详情信息(具体查询条件、展示内容需要根据具体内容确定);
(3)系统提供接口支持接收执行监督处发送的【调卷申请】业务;
(4)与档案系统对接,通知档案系统整理审查调卷申请并发送档案卷
(5)接收档案系统发送的卷宗信息,并发送至执法监督处;
(6)支持系统生成评查报告,报告支持手动编辑;
(7)支持创建【评查报告】业务;
(8)系统提供接口接收执法监督处反馈的审核结果信息;
(9)支持系统生成评查报告最终稿功能;
(10)支持创建【定稿评查报告】业务;
(11)系统提供接口支持接收【个案评查报告结论业务】
(12)支持创建【整改情况反馈】业务
(1)支持根据立案日期、当事人姓名、案件状态、案号等查询条件查询可以发送【发送通知补充材料】的案件信息;
(2)支持创建【发送通知补充材料】业务,创建业务支持维护结构化数据和选择文书;
(3)创建的业务数据支持临时保存、一键发送、撤销和删除;
(4)支持查看创建任务的操作日志;
(5)系统定时任务发送业务数据至接收单位;
(6)系统接口接收检察院发送的【补充材料】业务并存储;
(7)系统定时任务解析检察院发送的【补充材料】业务,从FTP上获取相关文书;
(8)支持短信消息提醒,系统解析成功后短信通知立案庭法官;
(9)支持门户消息提醒,系统解析成功后可在门户“请您关注”查看待处理数据;
(10)支持查看当前案件协同业务记录。
(1)支持根据立案日期、当事人姓名、案件状态、案号等查询条件查询可以发送【申请值班律师】的案件信息;
(2)支持创建【申请值班律师】业务,创建业务支持维护结构化数据和选择文书;
(3)创建的业务数据支持临时保存、一键发送、撤销和删除;
(4)支持查看创建任务的操作日志;
(5)系统定时任务发送业务数据至接收单位;
(6)系统接口接收司法局发送的【不予帮助公函】、【指派律师公函】业务并存储;
(7)系统定时任务解析司法局发送的【不予帮助公函】、【指派律师公函】,从FTP上获取相关文书
(8)支持短信消息提醒,系统解析成功后短信通知业务庭法官;
(9)支持门户消息提醒,系统解析成功后可在门户“请您关注”查看待处理数据;
(10)支持查看当前案件协同业务记录。
(1)涉案财物协同发送
法院判决后在【一审审理】、【二审上诉】、【二审抗诉】、【审判监督抗诉】、【法院再审程序】等节点明确各项涉案财产判决处置意见,财物处置完成后通过协同发送业务将处置结果等信息返回公安、检察院、法院(执行);
(2)涉案财物协同接收
公安、检察院在完成相关财物处置后,通过接口通知相关单位,若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需对涉案财物进行处置的,法院也可以接收公检法相关单位的处置结果等信息,完成涉案财物从查扣冻到及结案处置闭环流转。
具体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