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况:康平县城区25条市政主次干路、61条支线道路,12座桥梁和139.5公里排水管网(雨水和污水)日常维修养护工作,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区防汛和辅助性执法等管理工作;
二、服务要求:
(一)康平县城区,维修养护范围位置为东至胜利街道乡政府,西至环湖路,南至住宅道口,北至怀远路内所有车行道(不含2022年新改建车行道),人行道(路边石至小区外红线),排水设施(管渠,检查井,雨水口),桥梁(桥面,栏杆)。
(二)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城市道路:车行道养护(修补坑槽及灌缝)、人行道养护(路边石及彩砖养护);
2、排水设施:管渠疏通,检查井清掏及井盖更换,雨水口清掏及雨水篦子更换;
3、桥梁:桥面养护,栏杆维修;
(三)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派遣相关人员赴现场提供服务;
2、定期巡检:供应商应按计划安排人员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维修小组应当由精通、熟悉相关操作的维修人员负责,并具备丰富的经验;
4、供应商应及时报告项目维修情况;
5、总结工作情况,定期向采购人出具工作报告;
6、供应商须具有同时完成多点位、多项目服务的能力;
7、项目工作组人员工资、绩效、福利、加班补助、交通补助等所有人工费用包含在维修项目报价中,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节假日或夜间服务等特点。供应商应对人员工作做出合理的安排部署,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因项目需要的节假日或夜间工作的要求并提出增加费用。
8、供应商中标后须严格按照采购人实际项目要求开展工作,接到采购人要求时,须立即响应,0.5小时内到达现场;
9、必须具备24小时响应服务能力,应急类项目需要随叫随到,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采购人紧急任务及突发事件;
(四)质量要求:合格
(五)《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理顺道路桥梁和环境卫生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沈政办发{2010}77号及《市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1年城市维护及专项补贴投资计划的通知》沈建发{2021}12号关于市政道路、桥梁、排水管渠设施的标准单价设为最高限价,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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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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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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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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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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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排水管渠设施维护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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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00元/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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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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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维护费主次干道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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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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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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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路及以下道路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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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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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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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维护费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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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5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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