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属性:服务类
2、采购预算:人民币1,650,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650,000.00元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4、服务地点: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或采购人指定地点。
5、本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中,凡标有“★”的地方均被视为主要条款。投标人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回答并完全满足或优于这些要求。否则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标处理。
6、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
7、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8、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9、主要商务要求”中的“标的提供的时间”、“标的提供的地点”、“付款方式”、“验收要求”均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须对此响应并完全满足或优于这些条款,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0、建议补充提醒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意事项:
请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时注意(非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
①“单位名称”:指本项目采购人单位名称全称;
②“项目名称”:指本项目的项目名称;
③“标的名称”:指本项目对应采购包的“采购标的”;
④“企业名称”:指承接本项目的单位(服务类项目,指投标人;货物类项目,指所投产品制造商)
采购包1(产业招商引资战略咨询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或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40%,,1、本次工作经费分三个节点支付,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正式的中国国内税务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与成交供应商名称均必须一致。 项目合同生效,且成交供应商提交正式有效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办理支付手续,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40%作为启动资金。 2期:支付比例30%,2、成交供应商按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完成中期项目汇报且提交正式有效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办理支付手续,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30%。 3期:支付比例30%,3、成交供应商按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提交项目验收报告,并通过采购人验收且提交正式有效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办理支付手续,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30%。 支付方式:采用支票或银行汇付(含电汇)等形式。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1、验收标准: 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所有服务内容、提交所有服务成果物及佐证材料。 2、验收方式: 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工作,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成果进行验收,如果验收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成果与磋商文件要求不符,将在成交供应商改进后重新组织验收。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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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咨询服务 |
重点产业链发展动态分析咨询、先进地区产业招商引资政策分析研究、产业招商引资项目评估咨询、产业招商引资专题调研、产业招商引资支撑咨询, |
项 |
1.00 |
1,650,000.00 |
1,65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重点产业链发展动态分析咨询、先进地区产业招商引资政策分析研究、产业招商引资项目评估咨询、产业招商引资专题调研、产业招商引资支撑咨询,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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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项目背景 产业是经济发展的命脉,招商引资是地区产业发展的源动力。“十四五”期间,增城区发展进入重要战略机遇期和发展提速期叠加的关键阶段,做好精准施策、精准招商,是推动增城区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城市竞争力的有力抓手。为进一步支撑全区招商引资工作,推动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需充分发挥战略咨询支撑机构专业力量,围绕我区下一阶段招商引资工作开展需要,提供专业、全面的咨询支撑服务,奋力开创招商工作新局面。 二、具体服务内容 (一)重点产业链发展动态分析咨询服务 围绕增城区重点产业链,包括但不仅限于智能网联和新能源汽车、半导体和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和新型显示、新能源与新材料、现代高端装备、生物医药与健康、数字经济、低空经济、时尚产业等产业链,梳理细分产业链条骨干企业情况以及招商引资动态,形成细分链条的核心企业分布图,并形成产业分析报告,每年不少于7篇。 (二)先进地区产业招商引资政策分析研究 梳理国内先进地区(包括但不仅限于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地区、京津冀地区、成渝地区等)产业招商引资政策动态以及营商环境情况,分析增城区与先进地区的差距,提出优化产业招商引资政策的建议。 (三)产业招商引资项目评估咨询服务 对转来的产业招商项目信息进行审核与评估,从公司实力、技术优势、市场空间、产值效益、公司财务情况等角度深入分析项目的质量水平,提出项目风险与招商引资建议,为增城区做好项目把关工作,提高招商引资项目的含金量。具体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 1.详细分析项目基本情况,包括投资额、占地、建设周期、产出、就业等相关要素; 2.对项目市场前景进行研判,包括市场情况,竞争情况,供需情况等; 3.分析投资项目是否具有区域和行业带动性; 4.分析投资项目自身具有的优势与短板所在; 5.给予项目招商谈判建议。 (四)产业招商引资专题调研服务 围绕增城区招商引资相关工作内容进行专题调研研究,包括但不仅限于产业发展趋势、产业链重点项目建设及平台载体建设、产业链招商引资政策、招商引资服务体系等方面为增城区提出产业招商引资发展路径建议,并形成专题调研成果报告,每年不少于2篇。 (五)产业招商引资支撑咨询服务 1.协助搭建产业链交流合作平台,积极引进优质企业资源,协助增城区拓展招商引资宣传推介等渠道,协助开展招商引资对接会、高质量发展论坛、展览展会、产业沙龙、政策宣讲会等活动。 2.完成甲方交办的与产业招商引资战略咨询相关的其他任务。 三、项目成果 所有成果应满足国家、省、市等法律、法规与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与增城区实际情况相吻合,对于需开展项目评审的项目内容,须满足采购人和第三方评估/评审机构项目验收要求。 (一)重点产业链发展动态分析咨询服务成果 《重点产业链年度发展动态分析报告》7 份(Word 格式) (二)先进地区产业招商引资政策研究成果 《先进地区产业招商引资政策研究报告》1份(Wrod 格式) (三)产业招商引资项目评估咨询服务成果 《增城区产业招商引资项目评估报告》(成果数量视增城区实际招商引资项目而定,至少80份,Word 格式) (四)产业招商引资专题调研服务成果 《增城区产业招商引资专题调研报告》2 份(Word 格式) (五)产业招商引资支撑咨询服务 《增城区产业招商引资支撑咨询服务报告》1份(Word 格式) 四、人员要求 中标人需针对本项目配备高能力、高素质的相应研究人员组成项目部。中标人承诺安排不少于4 名相关专业人员(即本项目服务团队成员)全程负责本课题,另外指定1名项目经理(即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对服务工作进行紧密跟踪和管理,协调与采购人之间的重大问题。 五、项目服务时间 本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自合同签订之日其1个月内,成交供应商应完成实地调研工作; (2)自合同签订之日其3个月内,成交供应商应做中期项目汇报; (3)自合同签订之日其12个月内,成交供应商应完成项目所有成果,并提交项目验收报告,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六、费用明细情况 本项目总费用为人民币壹佰陆拾万元整(¥1,650,000.00 元),报价为含税全包价,包括所有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一切费用。 七、资产权属 1)合同不会引起任何已申请、登记的知识产权所有权的转移。 2)中标人、采购人双方一致同意,合同所涉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按下列第①种方式处理: ①中标人为履行合同义务所形成的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②采购人基于合同约定委托中标人提供的产品、程序、服务等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中标人(含中标人合作商)共同所有,中标人应按采购人书面要求交付该共有部分的源代码;中标人(含中标人合作商)在共有部分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开发的及对二次开发形成的产品、程序等财产进行处置的,需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二次开发所形成的产品、程序、服务等的知识产权归开发者所有,共有部分仍归采购人、中标人(含中标人合作商)共同所有。 3)合同所涉及的数据所有权归政府所有。中标人只能用于履行合同义务。 4)中标人保证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成果是其独立实施完成,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合法权益。如因中标人提供的服务成果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导致该第三方追究采购人责任的,中标人应负责解决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八、保密要求 1)中标人应签订保密协议,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采购人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 2)中标人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而擅自保存、披露、使用采购人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无关人员泄露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中标人在从事政府项目时,不得擅自记录、复制、拍摄、摘抄、收藏在工作中涉及的保密信息,严禁将涉及政府项目的任何资料、数据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项目以外的其他方或中标人内部与该项目无关的任何人员。 3)中标人对于工作期间知悉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包括业务信息在内)或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政府机关文件(包括内部发文、各类通知及会议记录等)的内容,同样承担保密责任,严禁将政府机关内部会议、谈话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不得翻阅与工作无关的文件和资料。 4)严禁泄露在工作中接触到的政府机关科技研究、发明、装备器材及其技术资料和政府工作信息。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