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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技术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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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7020001451775 发布时间:2024-07-02 文档页数:48页 所需下载券:10
清远市清新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发挥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的引领带动作用,2024年2月1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了修订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建设指标》(以下简称《建设指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以下简称《管理规程》)。为了顺利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新分局拟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清远市清新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技术服务项目承接供应商。

2.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标的对应划分的所属行业详见采购清单一览表。

采购包1(清远市清新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技术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签订合同生效起至2026年12月31日(注:规划和创建完成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前,年度自评估完成时间为获得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后5个年度内。)

标的提供的地点

清远市清新区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1.合同生效后在收到中标人提交的等额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2.完成《清远市清新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及相关成果的编制,且通过专家评审,采购人审定后,收到中标人提交的等额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3.完成申报相关材料编制,并提交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填报和提交相关数据及档案资料,采购人审定,收到中标人提交的等额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5%。 4.在获得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后5个年度内,按《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要求,编制年度自评估报告及更新佐证材料。每年度提交自评估报告后,收到中标人提交的等额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项的3%,分5年无息付清合同款项的15%。 5.中标人应充分理解并承诺,因项目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向属地财政主管部门提交拨款申请即视为已履行合同义务,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向采购人主张任何权利。在合同款项未支付到中标人账户之前,采购人有义务跟进属地财政主管部门付款。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1.本项目完成后,由采购人按要求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技术评审验收。验收标准包括: (1)技术服务成果符合国家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和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要求。 (2)本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全部内容。 2.验收地点:清远市清新区。 3.验收形式:组织专家组对成果进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编号

内容明细

内容说明

 

1

报价要求

(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采购人不再支付除此之外的其它任何费用。 (3)投标人必须根据自身的成本核算情况,充分考虑服务期内物价水平及服务人员薪金的波动风险。一经响应,即认为投标人已充分考虑有关风险,愿意承担因这些风险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放弃因此造成的损失求偿权。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清远市清新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技术服务项目

1.00

2,850,000.00

2,85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清远市清新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技术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工作内容

1.协助建立创建工作机制

协助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的工作机制,为全面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创建,推动部门责任分工提供技术支持。

2.开展规划研究和编制

开展现场调研及部门座谈,对规划内容和创建指标进行资料收集、分析和汇总,分析存在的重点问题,提出规划专题研究方向,完成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根据相关规范和指引开展规划编制,完成规划研究报告、规划文本和图集。完成规划意见征求、评审论证和配合推动印发实施。

3.撰写、编制创建申请材料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要求,撰写、编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及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说明、创建申请函等,形成创建申请材料。按照上级通知要求,在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管理平台完成材料提交。

4.创建验收材料编制

(1)收集证明材料并建档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最新要求,结合清新区实际情况,针对申报条件符合情况、涉及的创建指标进行逐项分析。通过收集公开数据、现场调研及部门座谈等方式,汇总申报条件符合情况、创建指标的证明材料并建档,包括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满意度等调查工作。

(2)编制指标技术报告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最新要求,根据已收集的证明材料,针对申报条件符合情况、各项创建指标近三年达标情况分别编制技术分报告,包括指标解释、考核要求以及考核结果等方面的内容。

(3)编制工作报告(草拟稿)

系统全面收集清新区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区过程中所做的工作,总结凝练清新区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区成效、经验和做法,明确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建议,编制《清新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报告》(草拟稿)。

(4)形成创建情况说明

在技术分报告及创建工作报告基础上,编制形成《清新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情况说明》。

(5)验收申请及验收材料系统上传

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协助完成验收申请编写。并通过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管理平台,填报和提交有关数据及证明文件、佐证材料。

(6)制作宣传短片

根据示范区创建需要,结合清新区特色,制作清新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宣传短片1部(时长:5到6分钟)。

(7)验收过程中的技术支持

在国家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的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做好技术答疑、根据意见补充完善创建验收材料等工作。

5.编制并提交年度自评估及佐证材料

通过验收获得称号后5年有效期内,每年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要求,编制清新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年度自评估报告,更新指标台账资料,并上传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管理平台。

二、工作主要成果

1.规划成果

(1)《清新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研究报告;

(2)《清新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文本);

(3)《清新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图集。

上述资料均须提交纸质版各5份及电子版(光盘)各1份。

2.创建材料成果

(1)《清新区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及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说明》;

(2)根据上级生态环境部门通知要求,备案后次年起,获得命名前,每年完成上一年度《清新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年度总结》。

3.验收材料成果

(1)《清新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报告》;

(2)《清新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分报告》;

(3)《清新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情况说明》;

(4)清新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支撑材料全套材料;

(5)清新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宣传短片(不低于5分钟)。

上述资料均须提交纸质版各5份及电子版(光盘)各1份。

4.年度自评估成果

(1)验收通过后5年内,每年完成《清新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年度自评估报告》。

上述资料均须提交纸质版各5份及电子版(光盘)各1份。

三、工作进度要求

1.2024年12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并根据征求意见、评审论证意见修改完善,形成规划终稿上报。

2.创建申请及验收申请工作,在上级部门通知要求时间前完成。

3.验收通过后5年内,协助采购人开展年度自评估。

四、人员要求

中标人需组织一支具有丰富研究经验的团队来开展此项目,团队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的职称和经验,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人员之间互相合作,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开展工作。

五、保密要求

1.保密内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项目工作产生的结论、成果及过程的所有文件和其他不能通过公开渠道获悉的所有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全体参与人员。

3.保密管理要求:投标人应对项目工作过程中所有资料、文件、数据进行严格保密,不得将从本项目获得的技术成果及信息、技术资料泄露、披露或提供给第三人(与项目无关的人员),不能用作与本项目无关的其它用途。

4.保密期限:投标人在履行项目完毕后仍应承担保密义务。

六、其他要求

中标人应与采购人紧密联系,及时报告有关服务内容的规划进度,完成情况和当前时间段的工作状况,以及下一个时间段计划的工作内容,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提出建议。在项目实施期间,采购人有权根据工作实际开展需要对项目的实施细节作出调整。

投标人须对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理解深刻,具备同类生态文明示范创建项目经验,且在加快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具备一定科研实力,承担过生态文明建设直接相关科研项目,在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领域具有丰富经验。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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