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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医高专两校区通勤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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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7050001460608 发布时间:2024-07-05 文档页数:79页 所需下载券:10
泉州医高专两校区通勤车服务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为满足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办学需要,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购买符合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要求的洛江校区以及南安校区的通勤车服务。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项目总体要求

1.车辆行车路线(暂定):自洛江校区出发,途经海峡体育馆、火烧桥、北迎宾G324,经停侨乡体育馆(沿途上下客点),经老君大道、普贤路,于泉州北上高速,罗东下高速,驶至南安校区往返。

2.项目清单

序号

车型

年趟数

备注

1

50座及以上大型客车

1412(洛江校区→←南安校区)

来回为一趟

2

38座及以上大型客车

130(洛江校区→←南安校区)

来回为一趟

3

19座及以上中型客车

400(洛江校区→←南安校区)

来回为一趟

4

5座及以上小型客车

310(洛江校区→←南安校区)

来回为一趟

注:(1)根据实际需要的车型、趟数按中标单价进行结算;

(2)投标人须填报每种车型的每趟单价、小计及合计报价;

(3)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有权根据办学需要,单方确定在泉州市区(包括鲤城、丰泽、洛江)范围内任一地点出发到南安校区的其他行车路线,按中标单价结算。

(4)每季度初根据上季度的实际运行趟次,由中标人提供通勤班车运行明细单,经采购人核对,税费由中标人承担,寒暑假因学校放假原因,可能会顺延,中标人应当于采购人付款前出具本季度等额的完税税务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季度应支付金额的100.00%。《招标文件》中付款描述有不一致的均以此处描述为准。

3.通勤车发车时间表(以下时间为暂定,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适时作出调整)

3.1上课期间发车时间表

起止地点

发车时间

洛江校区→南安校区

6:45

7:35

12:25

16:50

南安校区→洛江校区

10:50

12:20

17:15

20:55

3.2周末、期末停课后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发车时间表

起止地点

发车时间

洛江校区→南安校区

7:35

13:10

17:10

南安校区→洛江校区

11:40

17:15

21:40

4.服务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至2025年10月31日止。

5.服务地点: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洛江校区(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南安校区(泉州市南安市罗东镇)。

6.其他:因实际产生的用车趟数不确定,如合同服务期未满,但实际产生的服务费已达到中标金额,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提前终止合同。如合同服务期已满,但实际产生的服务费未达到中标金额,采购金额按中标单价与实际用车量结算,合同总金额相应下调。

★(二)基本要求

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购买强制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40万元/座)、承运人责任险,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须提供各项保险的有效证明资料。不得承接除采购人以外的其他客人。若延误或者保障不足造成采购人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三)车辆及驾驶员配备要求

★1.车辆要求:投标人具备自有的经年检合格的50座及以上大型客车至少4辆,38座及以上大型客车至少2辆,19座及以上中型客车至少2辆,5座及以上小型客车至少2辆,所提供的车辆须为2019年1月1日之后注册的车辆。[投标时须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登记证复印件及《车辆清单》(格式自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品牌、型号、详细配置及主要技术参数、使用年限)。]

★2.驾驶员要求:配备驾驶员至少8名且须为投标人自有。其中持有合法有效的A1驾照驾驶员至少6名,持有合法有效的C1驾照及以上驾驶员至少2名,持证驾龄须在5年及以上,近3年内没有发生严重交通事故或引发重大服务质量恶性事件,驾驶中型以上客车的须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不得列入黑名单,年龄须在55周岁以下。[投标时须提供《人员清单》(格式自拟)、有效的驾驶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从业资格证复印件、未列入黑名单承诺书(格式自拟)、提供开标前近6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意一个月在投标人处的社保缴交证明材料为考评依据。]

3.投标人必须具有完善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评分项1)

4.所提供车辆必须按规定要求做好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始终处于良好安全状态,必须各种证照齐全。(评分项2)

5.投标人须承担车辆营运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驾驶员工资、驾驶员食宿费、过桥过路费、油费、停车费、维修费、保险费、违章罚款等运输过程中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评分项3)

6.按有关规定加强车辆日常维护,实行日检和趟检制度。(评分项4)

7.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的特点配置相应的管理人员、调度人员、检修人员及相应工作人员(评分项5)。

8.投标人在投标时应书面承诺以下事项(评分项6):

(1)服务期间不得随意更换车辆,确有需要更换车辆的需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方可更换,且更换后的车辆质量不得低于原车辆质量。

(2)服务期间保持车辆外观整洁、室内干净,定时清洁,创造良好乘车环境,车带冷暖空调,按采购人要求准时到达目的地。

(3)服务期间定期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车辆的行驶安全。

(4)车辆在服务期间产生的违章等违法违规情况,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并妥善处理;车辆在服务期间发生事故,若理赔金额不足或应承担事故责任的,根据交警等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由中标人承担包括经济赔偿在内的所有责任。

(5)所投入运输服务的车辆及驾驶员必须按采购人的要求统一调度和管理,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离岗。

★(6)中标人须为采购人提供线上预约乘车系统,并在服务车辆上安装乘车码识别设备。根据预约人数安排对应的车辆类型,按中标单价结算。预约乘车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①乘车人可通过手机APP或微信小程序提前一天预约乘车,预约成功后生成乘车码,实现扫码上车。对未提供乘车码的乘客应拒绝其上车。

②支持临时预约功能,在车辆出现余位的情况下,均可在发车前预约乘车。

③支持预约取消功能,乘车人临时改变行程可在发车前自行取消预约,避免资源浪费。

④具备统计和权限管理功能,对预约成功后,无法乘车但没有及时取消的乘客,系统可直接锁定乘车人的约车权限。

9.由于车辆发生故障而不能继续运行,中标人应负责及时调度车辆以保证采购人需求;运输服务期间,中标人委派的驾驶员须服从采购人的调度安排,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合适的驾驶员。(评分项7)

10.车辆营运过程中,中标人应保证采购人乘客安全。若发生事故造成采购方人员伤亡的,一切损失和赔偿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应于3天内依法支付。(评分项8)

(四)驾驶员要求

1.仪表端正、谈吐适宜、着装整洁、精神饱满,不得穿背心、短裤、拖鞋。提前到达指定上车地点;驾驶技术熟练,熟悉服务路线与路况;驾驶员须全程服务,服务热情,主动帮助搬运行李、开关车门,一切以客户需求为中心;(评分项9)

2.工作责任心和集体荣誉感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记录;(评分项10)

3.驾驶员需遵守工作保密规定、服务热情、谈吐适宜、着装整洁、精神饱满,不得穿背心、短裤、拖鞋。(评分项11)

4.工作期间,须在甲方指定场所或办公场所附近待命,不得远离。若需短暂离开,应征得采购人同意,手机保持畅通,不影响工作用车需求为先。不得在车内吸烟和饮食。(评分项12)

5.工作时间:服从采购人安排,若因工作需要调整用车时间的应无条件服从。每天工作结束时间以采购人实际需求结束时间为准且不得另行收取包括加班费在内的任何费用。(评分项13)

6.应文明行车,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违章,确保安全。不开英雄车、赌气车,杜绝“路怒症”。(评分项14)

7.驾驶员应秉承“诚信、高效、周到、热情”的要求,服从采购人的正常安排。(评分项15)

(五)服务要求

1.车辆具备国家规定的各种证件,须向保险公司投保(包括每个座位保险),以确保乘车人身财产的安全;车辆需配有合格的驾驶员。(评分项16)

2.驾驶员在工作中做到积极主动、安全、准时,在服务态度上做到热忱、周到,真诚;如遇夏天天气炎热,应提前20分钟开启空调。(评分项17)

3.如遇特殊情况或根据采购人需要,采购人有权调整发车时间、节假日的通勤安排及调整路线,服务费用不变。(评分项18)

4.中标人需定期向采购人车辆管理人员提供服务的各类车辆检验合格单,并且接受采购人的服务监督。(评分项19)

5.采购人需要临时使用小型客车时,中标人所派车辆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60分钟内到达采购人洛江校区或120分钟内到达采购人南安校区,具体到达地点以采购人通知为准;需较大规模用车或使用中型及以上车辆,采购人需至少提前5个小时告知,中标人所派车辆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评分项20)

6.健康保障要求

6.1班车运行前(评分项21)

(1)确保驾驶员身体健康。中标人应及时关注驾驶员身体状况,如出现发热、咳嗽、身体乏力等症状者应及时就诊,不得出车,应另行安排他人出车,保障班车正常运行。

(2)车辆运行前,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通风,确保车内空气清鲜。

6.2班车运行后(评分项22)

(1)每趟任务完成后应对车内座椅、把手、通道等及时进行清洁,营造干净卫生的乘车环境。

(2)车内按最大通风量进行通风换气,保持空气畅通。

(3)车辆清洁通风后至车辆出车前应保持关闭状态,严禁人员随意进入。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1

交货时间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提供服务。

2

交货地点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洛江校区(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南安校区(泉州市南安市罗东镇源昌路100号)。

3

交货条件

符合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要求。

4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5

履约验收方式

1、期次1,说明: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要求验收。

6

合同支付方式

1、每季度初根据上季度的实际运行趟次,由中标人提供通勤班车运行明细单,经采购人核对,税费由中标人承担,寒暑假因学校放假原因,可能会顺延,中标人应当于采购人付款前出具上季度等额的完税税务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7

履约保证金

缴纳,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

说明: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服务期满或合同满足合同规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后,未出现任何违约行为时一次性无息退还。

8

其他

违约责任:(1)车辆应按时从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出发,如有延迟(如果高速堵车或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或者保障不足等情况,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每学期违约三次及以上,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如遇师生投诉,经核实中标人有过错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每学期达到三次及以上,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2)中标人没有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管理和提供服务车辆的,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次;因中标人对服务车辆管理不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20000元/次,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3)中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要求配备、管理驾驶员和提供驾驶员服务的,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每次每人2500元;中标人多次或持续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要求配备、管理驾驶员和提供驾驶员服务的,且在被采购人告知后仍未改正的,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每人每次5000元,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4)根据本条第(1)-(3)点采购人终止合同时,中标人还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另行赔偿损失。(5)不退回履约保证金的情形中标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其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回:1)所提供的服务与投标文件的承诺不相符;2)不能按时提供服务;3)违反所承诺的报价和服务质量、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等行为;4)违反双方签署合同书的其他主要条款。(5)因中标人原因导致采购人遭受损失,中标人应予以赔偿,中标人的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采购人为维护自身权益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调查费、公证费、公告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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