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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2024年7-12月通勤车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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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4发布 67页 文档编号:202406140001415014 需下载券:10
首都师范大学2024年7-12月通勤车租赁服务

采购需求

一、服务需求:

为保障学校多校区办学正常的教学秩序,采用购买社会化服务的形式满足学各校区之间的车辆通勤需求。通勤车共计两条线路(校本部至良乡校区往返、校本部至通州校区往返); 每个工作日不低于 8 班次(校本部至良乡校区 6 班次往返、校本部至通州校区 2 班次往返), 遇学校教学计划有调整时通勤车班次适当增减

1. 校本部往返良乡校区通勤车班次:

班次

校本部发车时间

途径地

良乡校区发车时间

途经地

第一班

6:50

六里桥

9: 50

 

第二班

8:20

 

10:40

 

第三班

9:20

 

12:50

 

第四班

12:20

 

16:10

 

第五班

14:00

 

17:50

 

第六班

17:00

 

21:00

六里桥

2. 校本部、东一校区往返通州校区通勤车班次:

班次

校本部发车时间

通州校区发车时间

第一班

 

6:10 经停东一区到达校本部;终点校本部。

第二班

16:40 东一区发车,17:00 到达校本

部东门,随后发车去通州校区。

 

3. 周末校本部往返良乡校区通勤车班次:

班次

校本部发车时间

良乡校区发车时间

第一班

8:00

20:00

注:报价方式:良乡通勤车价格不高于 1900 元/往返(工作日及周末)、通州通勤车价格不高于 2000元/往返,两者相加。

本项目报价为以上两项报价单价之和,每项报价均不得超过上述要求对应的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   标处理。

二、技术需求:

1.针对通勤用车,乙方拟提供服务车辆不少于5辆(车型:49座及以上大型客车),备用救援应急车辆2辆。

2.乙方所供出租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要求车辆自出厂之日起5年以内,或行驶里程不超过100000公里、外观整洁、车况良好;车辆按时维护保养,及时审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须提供行驶证、车辆保险、行驶里程图片及购车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乙方安排专车、使用专职驾驶员保障甲方各通勤班车线路,并按甲方要求按时、按点接送人员。驾驶员按要求时间正点发车,发车前打开车内空调,确保车内干净整洁、车内无异味、车窗明亮。

4.乙方负责甲方出行及乘车人的安全,保持座位、供暖、空调等车内设施完好,需保持车辆清洁、车内无异味、车辆各项性能完善,车辆性能安全可靠,确保车辆行驶安全。车辆内部监控必须符合相关要求且工作正常,便于取证查询;车辆必须单独加装行车记录仪、运行轨迹行车记录存储不低于48小时。

5.如因为车辆故障或司机个人原因,不能执行车辆服务任务时,需提供备份车辆给予更替,并提前告知学校并征得学校同意。

6.保障车辆须投保交强险、车上乘客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乘客保险每座赔付金额不低于40万元费用;发生责任交通事故导致乘坐人员受到伤害需要赔偿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行赔偿。非责任的事故应当先行垫付赔偿。

7.应指派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双方沟通及协调。专人专项负责项目运营协调、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司机管理、日常维护和运营管理工作。重大活动保障必须派驻现场协调人员。

8.驾驶员遵守保密规定,根据要求签订保密协议。严禁向外传播任何涉及甲方信息的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均由乙方负责。

9.车辆发生首发站迟到、临时故障、交通事故等情形,须及时调派其他附近车辆于20分钟以内达到指定地点。如不能及时到达,甲方有权打车出行,发生费用据实凭发票由服务方全额报销。

10.乙方项目投入驾驶员应满足以下条件:年龄要在55周岁(含)以下;身体健康且有相关体检证明;持有符合驾驶车辆的驾照、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服务态度良好;驾驶技术娴熟,10年(含)以上从事道路运营驾驶经验;无犯罪记录证明;不得留长发、不得剃光头、不得留长指甲,五官端正;文明交流,责任心较强,着装整洁。(重大活动:深色西装、白色衬衫、黑色皮鞋、深色羽绒服),不得穿背心、大裤衩、凉鞋、拖鞋、不得衣着不

整或袒胸露乳;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日常管理及运营服务各项管理要求。

11.乙方为项目车辆配备雨伞、矿泉水、常用药。

12.若乙方提供未经年检或检测不合格的租赁车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3.乙方应对驾驶员的行为负完全责任。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日常管理及运营服务各项管理要求,车辆运行过程中,驾驶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不违章开车,杜绝疲劳、超速行驶或者超载行驶,驾驶员在车辆行程内应全程负责甲方乘车人员的安全。

14.驾驶员应关好车窗、车门,避免乘车人的物品丢失,因驾驶员过错致使乘车人物品丢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5.乙方应遵守甲方用车时间,按照规定时间、地点接人,如果因为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用车被耽误,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乙方迟到的,每迟到一次,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租金的0.3%的违约金。

16.乙方应免费向甲方提供车辆故障救援、维修和车辆替换等服务。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车辆替换等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租赁车辆的租金,并支付租金的10%的违约金。租赁车辆经维修、救援后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的,乙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17.乙方对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状况、行车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乘车人、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等负全部责任。甲方仅负有支付租车租金的责任,不承担租车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情况引起的责任。

18.乙方车辆在运营期间,如出现故障或发生意外,30分钟内不能修复的,乙方应立即联系同档次车辆转运乘客,如果替代车辆不能及时到达,司机应协助乘客按照4人一车的标准改乘其他交通工具,承担所有乘客由此产生的交通费用,并在5个工作日内报销因此产生的所有交通费用。

19.驾驶员准时到达指定地点,主动配合甲方工作,驾驶员不得搭载无关人员,不得索要小费或提出无理要求,不得违反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20.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因自身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等而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证件,不影响双方签订协议的执行,因此造成的车辆及乙方外人员损伤和公安交通部门对乙方的罚款均与甲方无关,应由乙方承担。

21.乙方自行支付驾驶员工资、车辆保险费、汽油费等其他费用。

22.乙方如未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2024.7.21-2024.12.31。

2.付款方式:按照上述通勤车具体班次信息运行,合作期限内的服务费预算为¥1700000.00(大写:壹佰柒拾万元整),付款方式为月结,按实际租车情况每月向乙方支付上月服务费。

3.验收(考核)标准:

按照首都师范大学要求进行验收,供应商每月汇总本项目当月相关运行数据,包括:车辆辆运行台账、车辆维修保养记录、车辆安全检查记录、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等材料并按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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