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方案>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 2]7号)和《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驻马店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方案>的通知》(驻自然资发[2022]53号)文件要求,基于已有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按照地籍调查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相关规定,全面查清高新区境内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面积等现状,依法进行确权登记或变更、转移、更正、注销等登记,将更新汇交成果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健全成果更新和应用机制,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确保数据的现势性和准确性,满足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相关业务的应用需要。
二、采购服务内容及要求
基于已有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对确实发生权属变化的区域,按照地籍调查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相关规定开展补充调查。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对存量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进行升级更新,完成汇交任务。主要分为数据准备、数据转换、调查核实、数据整理、整合关联、数据入库、更新成果、成果汇交等。
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资料收集
全面收集电子数据和纸质资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
(2)土地征收批准文件。
(3)互换土地的协议或土地调整文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有关批准文件及不动产权属证书。
(4)农民集体合并或撤销、行政区划调整等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名称或代码发生变化的相关材料。
(5)土地权属争议调解书。
(6)最新行政区划数据、高分辨率正射遥感影像图等。
2、数据整理与分析
(1)整理已有电子数据、纸质资料。
(2)根据已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核实登记数据的现势状态并分类标注,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台账。
(3)对已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核实内容是否完整、空间数据是否缺失、图属是否一致等,形成清单。
3、已有登记成果整合入库
对已建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库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经数据转换、补充采集信息、数据整合关联后,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对于未建库只有纸质资料的,完成登记成果数字化后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4、更新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
核实已登记成果权属状况。核实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权属状况,对集体土地所有权有关情况发生变化的,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办理登记、更新成果。
5、数据成果汇交
采用质检软件完成质检后,离线汇交至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做好数据导出与后续日常增量接入时点的对接。
三、提交成果内容
1、成果提交
汇交成果应包括纸质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资料清单表3份、汇交数据光盘2张、汇交台账2张。
2、最终成果:
(1)数据成果
高新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成果数据库1套。
(2)文档成果
1)高新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方案;
2)高新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技术方案;
3)高新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报告;
4)高新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技术报告;
5)高新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自查报告。
(3)图表成果
1)外业调查工作底图;
2)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
3)装订成册档案资料,扫描档案资料(数据格式统一采用 JPG格式,扫描分辨率不低于150dpi);
(4)其他成果和资料。
四、参考文件
1、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
(3)《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2008);
(4)《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
(5)《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
(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5年4月);
(7)《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2015年9月);
(8)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33号);
(9)《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国土调查办〔2018〕18号);
(10)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60号);
(11)《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12)《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
(13)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印发河南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方案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2)7号);
2、技术标准规范
(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2)《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国土资发[2001]359号);
(3)《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2008);
(4)《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 1004-2005);
(5)《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 1001-2005);
(6)《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
(7)《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8)《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2020年);20
(9)《国土资源数据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转换技术要求》(国土资发〔20 17〕30号);
(10)《河南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
(11)《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
(12)《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13)《不动产登记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37346-2019;
(14)《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09;
(1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16)《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17)《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
(18)《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
(19)《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20)《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2021年修订版)》;
(21)《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TD/T 1067–2021;
(22)《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2021修订版)》;
(23)《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
(24)《河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细则(试行)》;
五、商务要求
服务期限 |
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内。 |
付款方式 |
具体付款方式合同另行约定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合同签订日期 |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服务标准 |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区标准。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验收方法及方案 |
由采购人按照相关规定组织验收。 |
六、采购人对项目的特殊要求及说明
采购人的特殊要求及说明理由 |
1、供应商特殊资格等要求:无 2、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否 3、是否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候选供应商:是 4、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