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
包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 (元) |
数量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1 |
2024-2026年靖州县学校食堂肉蛋奶、果蔬、干调及原辅材料采购及配送 |
2024-2026年靖州县学校食堂肉蛋奶、果蔬、干调及原辅材料采购及配送 |
/ |
41100000 .00 |
1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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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最小投标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品目”(如果分品目的)。
2、投标人必须对一个完整、独立的包进行投标,不得仅对一个包中的部分品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
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分项项目名称(包括条目号/品目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品目中的条目均需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投标无效。
第二节技术要求
一、采购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2024-2026年靖州县学校食堂肉蛋奶、果蔬、干调及原辅材料采购及配送
2、政府采购编码:靖财采计【2024】1022
3、招标预算:4110万元
二、采购数量及服务期限:
根据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就餐人数测算,本次招标金额约为4110万元,如遇国家营养改善计划政策的变化、学生就餐人数变化、下浮率及不可抗拒力等因素影响导致与标的额度不符,具体以和学校发生的实际金额结算为准。本次共招标4家准入单位分区配送(分区表附后),中标单位取得经营服务权有效期限为二年(2024年9月至2026年8月)。
三、供货范围:
本次供应商统一配送的大宗食材是指学校食堂日常所经营(消费)的物资,主要包括:肉蛋奶、果蔬、干调及原辅材料等食材。供应商将各学校食堂所需各类食品食材按要求统一送到学校食堂,并按学校要求按时送达学校所指定地点。原则上乡镇中、小学及公路沿线的教学点每天配送一次。
四、配送范围:
全县36所公办中、小学校(含村小、教学点)、幼儿园食堂。
五、食材质量要求:
供应商建立食品质量及安全检测机制,项目地分公司应成立自检室,对出入库食材进行自检检测及分拣;若出现相应的质量问题,该批食材坚决不准出库。供应商配送食材安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每批次向学校提供监测报告。所有食材必须保证新鲜,畜禽类须为当日活杀现宰,严禁使用冷鲜、冷冻产品。每发现一次配送食材的质量问题罚款五千元人民币,情节严重拒不整改者,教育局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取消该公司配送资格。
畜禽类产品必须“两证一章”,即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肉品验讫章的合格屠宰产品。
鲜鸡蛋蛋体大小均匀,无污染无破裂,送货到校零损耗。牛奶:符合国家标准。严禁配送含乳饮料。
瓜果蔬菜、调味品的质量要求:辅料、佐料类需为正规厂家的产品,瓜果、蔬菜需是合格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中标单位需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质量标准,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后果。卫生质量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的卫生指标规定。均需提供相关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检测报告。
如出现“农残”、“药残”、“重金属”、“兽药残余”、“非法添加”超标及病死畜、禽等质量问题,或提供虚假的质量检测和检验报告;存在食材掺假、掺杂、伪造而影响营养、卫生的,教育局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取消该准入供应商供货资格。学校若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确定是因食材质量问题给学生造成身体伤害及经济损失时,由供应商承担法律责任,含经济损失的赔偿。
六、验收标准及方法:
1、县教育局联合相关部门不定期至各中、小学校通过座谈了解或问卷调查的方式对中标准入供应商的配送服务、食材质量、价格等方面进行满意度测评。
2、满意度测评每年不低于2次,测评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3个等次。当准入供应商配送服务学校整体测评2次基本满意率都低于80%,或有学校书面投诉2次的;教育局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取消该准入供应商供货资格。
3、供货商应保证货物按质按量送达学校所在地,如有缺损,由供货商及时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如若短斤少两达到2%以上,每发现一次罚款壹仟至贰仟元人民币。
七、价格要求:
1、价格确定: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教育局每月不定期组织2次(每次间隔二周)大宗食材定价小组进行询价,询价小组由局勤管站、局行政审批股、学校领导、教师代表组成,随机确定一名学校代表为本次询价组长(不定期邀请市场监管、发改等部门参与);在本县城大型超市(佳惠、大润发、湘客隆、天润发)超市询价,所有询价食材价格按照4家大型超市当日零售价的平均价按准入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下浮比例确定该次询价的食材价格(如4家供应商承诺的优惠比例不同时,取平均值。下浮比例不得低于7%,低于7%为废标)。如遇超市优质菜品限时限量或特价促销,则与原价的平均价作为该超市菜品定价。净三黄鸡、净白鸭、净本地鹅价格等活禽类的定价在学期初参照农贸市场当日零售价,最终价格由询价小组与配送公司面议价格为准,作为本期的指导价。如遇其他食材价格波动较大时,学校和准入供应商均可针对部分食材向教育局书面提出临时询价请求,由教育局组织临时询价确定市场零售均价后相应调整配送价格。准入供应商应承诺市场食材价格下降时,在教育局组织临时询价前要主动下调食材配送价格。如果发现供应商有联合询价超市抬高商品价格的行为,一律取消其配送资格。
询价单之外的食材、干调及原辅材料等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需求,与配送公司自行协商(议价)采购,价格参照合同约定的下浮比例。
2、价格结算:供应商凭采购合同、食材配送四联单(按中餐、早晚餐、幼儿园餐分别开具)、税务发票(按中餐、早晚餐、幼儿园餐分别开具)等资料单据,以每月为周期进行价款结算。各中小学、幼儿园根据所配送的食材数量,对供应商开具的发票金额进行核实,经学校食堂负责人和校分管领导签名后,数据上报审核,学校方可按程序进行结算。
八、其他要求:
每家准入供应商中标后一周内必须到甲方签订准入服务项目协议,并需一次性向业主缴纳履约保证金20万元,中标结果公示后7天内,从供应商银行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以下账户,如未提供,视为供应商违约,采购人可以无条件单方面取消其中标资格,户名: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4300 1513 0720 5000 1260;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州支行。
履约保证金主要用于因准入供应商责任影响配送学校食堂正常开餐或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方面用途。如准入供应商单方面提前终止履行合同,则履约保证金不退。如在合同履行期间,配送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在事故责任未明确之前,县教育局可以启用准入供应商所缴纳履约保证金,用于应急处置事宜。合同履行期满,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并移交服务期内所有送货签收单后,甲方全额退还乙方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
每家投标公司中标后必须在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成立分公司或设立专门配送机构,分公司负责人与投标公司均为同一法人代表,按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响应承诺开展配送服务,并在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缴税。
每家准入供应商在中标后须在县域范围内成立学校食堂餐饮大宗食材配送服务机构,完成经营服务场地、配送车辆及人员配备等工作,并通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检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每家供应商必须为本招标项目购买1000万元(含以上)的食品安全责任险。在本地必须建设完成具备总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和分拣区、仓库(新鲜食材食品储存区、干货仓储区)及120立方以上的冷冻冷藏仓储区,按配送标准要求完成冷链运输车辆达标到位。在项目所在地提供绿色蔬菜种植基地或合作协议、有生猪屠宰企业的合作协议。
以上工作应在秋季学期开学前完成,并经县教育局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中标单位与各食材配送学校签订《学校食品安全协议书书》、《学校食堂廉洁协议书》后,方可开始配送。如以上工作不能如期完成,教育局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与准入供应商的配送服务项目协议,依次在候选供应商中递补,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结算方式:供应商提供给采购人的各类票据、检测报告应加盖公司公章,对随意涂改、增减的票据,采购人有权认定为无效票据并拒绝支付相关货款,采购人依据验收单、采购清单、发票,双方核对无误后原则上每月一结,学校及时支付货款。
十一、如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委托或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做无效投标处理或中标无效,采购人依法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重新选定中标人。
十二、本次招标的4家准入商,按中标候选人排序前四名依次配送ABCD区域的学校,分区配送的学校原则上一年轮换一次(A区和B区进行轮换,C区和D区进行轮换)。
十三、对教育行政部门及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日常安全检查,项目地分公司应无条件配合,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