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茶山大队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包1(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茶山大队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1.货款按月进行结算,采购人根据对中标人的月度评价得分情况进行结算:考评分值满分为100分。每月考核评分90分(含)以上为合格,全额支付费用;90分(不含)以下,按每月考核评分分数折换成折扣进行结算(如本月考核得分为80分,则结算价=供货价格*80%)。 2.中标人每月15号前根据上月的收货凭证与采购人对上月货款进行确认,按茶山镇有关结算规定做好结算材料(含付款申请书及相应数额的含税发票)后上报采购人,经采购人审核后向镇财政申请付款,申请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配送费用。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1、履约验收主体:采购人。 2、履约验收方式:采取当场验收的方式,验收工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共同验收。 3、履约验收程序: (1)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的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卸货前的检查和卫生消毒等举措,并对商品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 (2)验收人员须认真检验食品的质量要求,按索证→过磅→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 (3)验收人员根据相关规定确保食品品种符合要求,如确定有所差异,应即刻通知中标人送货人员。如发现食品有损坏的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对货物损坏情况进行拍照并存档。对于食品验收的全部信息数据,采购人验收人员和中标人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4)验收完毕后,双方须在《食材配送清单》上签名确认,配送清单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如供货当天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提供《食材配送清单》,须经采购人同意后12小时内补齐《食材配送清单》。 4、履约验收内容:服务期内所供食材品种、数量、质量等。 5、履约验收标准: (1)所供食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所供食材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中标人所供应的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东莞市的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卫生标准等,同时符合采购人的使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各分包所列的货品质量要求。 6、中标人在接受订单时须确认采购人对货品的使用要求,对于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货品,采购人有权拒收或要求更换。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①在服务期内,中标人须配合采购人按相关支持脱贫规定预留比例定向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②投标人须以承诺函形式为采购人提供一份以采购人为受益人、额度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的保险(食品安全责任险),承保期限不短于合同有效期。(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权重%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服务 |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茶山大队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
项 |
1.00 |
3,600,000.00 |
3,600,000.00 |
100.0 |
批发业 |
详见附表一 |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茶山大队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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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项目总体要求 1.本项目为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茶山大队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为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茶山大队工作人员提供早餐、中餐食材及晚餐食材。 2.中标人按照采购人提出的物品订货清单,不论数量多少,保证在规定的时间(以采购人下的供货通知单为依据)、地点(饭堂)送货。 3.中标人对采购人提出的临时性服务要求应按时、按质、按量将货品送到指定地点。 4.中标人的供货价应包含交给采购人之前的一切费用,包括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储存费、人工费、保险费、各种税费等,并承担送货途中的一切风险。 5.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 6.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7.中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保证对采购人的服务供应,中标后不得拒绝采购人分配的任务。中标人在服务期内没能达到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要求或中标人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或中标人的资质在服务期内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要求,采购人均有权单方终止协议,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8.中标人需服从采购人和食品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采购人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卫监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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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采购范围 1.粮油干货类:大米、食用油、调味品、干货、杂货、副食品、米粉面粉类等食品材料。 2.肉蛋类:新鲜猪肉、牛肉、羊肉、水产品、三鸟、蛋类、零星冻品副食品类等食品材料。 3.蔬菜类:蔬菜、菇菌等食品材料。 4.采购人要求购买的与饭堂运作有关的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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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基准价确定方式 原则上以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的价格管理栏中市场价格监测最新公布本期价格作为基准价(网址:http://dgdp.dg.gov.cn/jggl/spjg/);若东莞物价专栏无采购人所需的相同品种,则由中标人就近选择3个市场进行抽样调查后计算货品市场平均价格(则该货品基准价=市场平均价=3个市场抽样价格之和÷3);以此结合中标下浮率计算整理出当期报价清单报采购人审核,采购人确定审核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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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四)一般供货及紧急供货 1.一般供货要求: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于当日17:00之前列出一份次日要采购的食材物品,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中标人下订单。中标人在收到订单后,按照采购人的具体要求按时完成当次供货。 2.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紧急供货通知后,中标人须在2小时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 3.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若影响到采购人饭堂的正常运转,中标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4.中标人必须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运输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出现不合格、损坏的情况,由中标人负责及时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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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五)质量及包装要求 1.中标人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需要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保证供应的货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冰鲜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无侵权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有使用有效期的货品,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70%。 2.货物有包装的,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货品。 3.货品质量或包装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中标人需要无条件退货或更换。 4.中标人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货品的,一经发现,除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将受到如下处罚: (1)中标人存在3次或以上提供过期、变质货品、或提供假冒伪劣货品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50,000.00元违约金,同时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因中标人供应货品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部门鉴定后,中标人需要负担全数的医药费及赔偿费等,并向采购人支付100,000.00元违约金,同时采购人将取消该中标人的供货资格、单方解除合同,中标人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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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六)配送产品质量要求 1.肉类、禽类产品质量要求: (1)中标人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供货时须提交肉联厂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鲜肉确保每日新鲜。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70%。 (2)熟食包括烧鸡、烧鸭、烧鹅等。熟食(特别是鲜制熟食)的保质期较短,保鲜要求高,供应的熟食需保证产品的品质。 (3)鲜肉类(猪肉、牛肉)交货时须提供《动物防疫合格证》。如猪肉来源跨区,须提供由政府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交货时须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4)家禽类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提供《产品合格证》;肉制品须出具半年内有效的《卫生检疫报告》及《产品合格证》;水产品须出具贮存地的出入库检疫证明。 (5)冷冻禽类食材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0%,冷冻肉类食材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所有冷冻食材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 2.水产品质量要求: (1)新鲜水产品如海鲜、河鲜类必须鲜活,身体饱满结实有活力(鲜鱼鳞片完整,有光泽无脱落,眼球光亮透明,鳃口紧闭,鱼鳃鲜红,鳍尾完整),无腐烂异味,肉质紧密有弹性,来源可靠放心,无毒,无害,无污染。(海鲜、河鲜利用率不得低于95%)。 (2)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肉质饱满有弹性。 (3)冷冻水产类食材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2%,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所有冷冻食材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 (4)所有货物规格符合采购人提交的日采购计划中明确的具体需求。 3.蔬菜、水果类质量要求: (1)中标人每天的供应按采购人提出的品种要求和计划数量进行供应。 (2)属季节问题,若出现品种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情况,可与采购人协商调换相应类别的品种(按叶菜、瓜菜等进行分类)。 (3)蔬菜类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利用率达到98%。严禁采购有害、有毒、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材。蔬菜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材。 (4)配送时须同时附上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标志:每件包装须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 (5)食材供应链要求:所有食材的来源须清晰。蔬菜来源应当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进行收购。 (6)对蔬菜生产商的管理要求:菜地配有专用的农药喷洒用具及其他农用器具;蔬菜采收后需用清洁、无污染的运输工具运抵加工地点。 (7)对蔬菜生产商环境要求:菜地周围需设有隔离网、隔离带或其他有效的隔离措施,确保不受临近农田施肥和用药污染;菜地周围无养殖场、化工厂、垃圾处理场、医院以及污水排放管道等污染源。 (8)对蔬菜生产商水源要求:菜地应有清洁无污染的灌溉水源,灌溉水井设有防护设施。灌溉水源需经检测验证符合规定要求,并一年内在蔬菜种植过程对水源进行2次监测。 (9)农药要求:种植使用的农药须符合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规定,严禁使用违禁药物;农药的采购、保管、发放、使用须建立记录;蔬菜生产使用农药的间隔期须符合行业规定,并且采收前供应商应从种植地取样检测农残项目,合格后方可供应。 (10)要求中标人的配送半径能够严格保证采购人在货物使用时间上的安排以及保证货物新鲜。 (11)蔬菜卫生质量要求:卫生质量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 4.粮油、奶制品、副食质量要求: (1)大米外形均匀、整齐,没有碎米和爆腰,有清香味和光泽,无米糠和其它杂质、无虫害、无异味、无霉味,用手摸时滑爽、干燥,符合食品卫生标准,无毒、无害、无污染; (2)粮油、奶制品、副食、调料类由正规厂家供货,有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相关证件齐全,并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内外包装完整,颜色品质纯正,无变形坚决杜绝出售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 (3)副食品、干货类为一级以上的优质品,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4)所供应货品必须符合相关质量安全要求,需要通过SC认证的货品必须有SC认证标志; (5)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70%。 5、对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质量问题(如农药残留超标、腐烂变质等)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货品全部退货。 (2)若验收时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货品质量有问题,采购人立即通知中标人,将问题货品作退换货处理。 (3)中标人所供应货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经查实后属中标人责任的,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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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七)配送服务要求 1.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载工具,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应确定食材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2.容器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3.冰鲜类水产品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 4.中标人应当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按照与采购人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定的货物如数送到指定地点。除发生客观不可抗力的情况外,中标人不得推迟送货。如确需延迟送货的,中标人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由于中标人延迟造成采购人利益受损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 5.水产品类一般每天送货1-2次、鲜肉瓜菜水果类一般每天送货1次,采购人在前一天确认采购订单。每次订单不论数量多少,中标人都需要按采购人要求配送。对于临时性采购订单,中标人需要积极配合,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将货品配送到指定地点。 6.中标人负责货品配送前的仓储,采购人不提供仓库。 7.在采购人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中标人,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中标人负责。 8.中标人需要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订单配送货品,不得随意增减数量或改变品种。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供货内容的,中标人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书面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9.中标人需设立自有检测室或有固定的送检机构,每种蔬菜每天都要随货提供农药残留的检测报告,食品检测人员或检测机构资料交采购人存档备查。 10.中标人不能按核定的供货价交付的某些货品、不能提供与其承诺相符的服务或中标人存在违反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行为,并且在采购人要求的期限内不予纠正的,将终止合同。此项下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订货要求后,在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不能供货的。 (2)中标人未能提供承诺的服务的。 (3)中标人不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合法票据进行结算的。 (4)中标人送货专员在采购人单位活动但不遵守采购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或做出有损采购人形象和利益的事情的。 (5)中标人泄露采购人的秘密的。如泄密行为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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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八)供货价格要求 1.本项目采用下浮率报价,投标下浮率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单个供货产品费用=产品基准价×(1-中标下浮率),并按每月实际供货量进行结算。 2.双方协商定价,一经定价后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价或减价,由于市场因素单价上涨或下浮超过20%的双方协商解决。 3.各类食品的单价不得高于市场同等级同规格的市场零售价。 4.具体采购金额、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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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九)验收标准 1.一般供货以订货单为准;紧急供货以通知为准。 2.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订单(通知)数量配送,每次送货须提供一式三联的送货清单供采购人。经验货后双方签字确认,作为送、收货及货款结算的依据凭证。 3.所有食品的来源需要清晰可追溯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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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十)考核标准 采购人在服务期限内对中标人实行考核制度,每月一次(考核内容见附件:《供应商月度评价表》)。若出现考核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整改,中标人须无条件整改;整改后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罚款3000元并要求再次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半年内累计3次常规考核得分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 如发现中标人有如下行为之一的,即时取消配送资格、单方解除合同,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如提供假证照、供应假冒伪劣产品等。 2)整改时间结束后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 3)提供未能清晰追溯来源的食品。 附件:供应商月度评价表
考核人签名:供应商代表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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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