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注:1、以下《采购需求说明》及《采购需求一览表》所列内容为招标人(采购人)所提招标(采购)需求,投标人(供应商)应认真仔细研究,投标时应慎重选择相应符合要求的服务进行投标。
2、标有“*”的参数为实质性参数,必须满足,否则其投标无效。
3、本项目招标文件通用部分第四章中“投标文件格式”内容应根据项目需要和评标办法规定填写;如不需要,则填写无。
4、投标人对本项目免费维保期满后每年维护服务报价(年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报价的 %。(仅适用于 B4 类评标办法)
5、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应与招标文件中的采购合同一致,不得另行签订与采购合同相背离的其他合同。
6、下列《采购需求一览表》中:标注▲的服务,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服务项目名称、服务要求简述、数量、单价等信息,承诺函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后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提供不全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须将采购的主要产品(包括核心产品)标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标注 “▲”号的产品,投标人必须在“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该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具体信息。
采购需求说明
一、项目概况
芜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镜湖大队位于芜湖市镜湖区银湖中路 13 号。镜湖大队各中队情况简介:
一中队:共 23 人;
二中队:共 23 人;
三中队:共 24 人;
四中队:共 23 人;
五中队:共 14 人;
六中队:共 14 人;
七中队及大队部:共 32 人;
八中队:共 23 人;
九中队:共 14 人; 十中队:25 人; 铁骑:5 人。
二、招标范围
1、本项目推选二名中标单位(经评审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前两名的投标单位)为镜湖大队全体工作人员提供午餐及误餐配送服务,具体分配由业主与中标单位共同协商。服务期为 3 年,(1+1+1 模式)。(第一年为合同履行考核期,经芜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镜湖大队考核,员工满意度调查,满意度达到 80%为合格,考核合格合同延续,考核不合格的则终止合同并不得参加该项目的重新招标)
2、餐费:600 元/人/月。本项目预算为 1630000 元/年,此为预估金额,实际结算金额按最终人数计算为准。
3、经营模式:A、有食堂的中队:以中标方配送食材为主(具体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B、无食堂的中队:以配卡形式在中标方就近餐点刷卡就餐或有特殊情况送餐为主(具体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三、投标要求
1、餐饮单位人员要求
(1) 项目负责人(1 人以上);
(2) 厨师、服务员、配送员等;
(3) 拟投入本项目所有从业人员须持有效的健康证。
2、若中标单位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或遇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中标单位无法继续进行餐饮服务,合同自动解除,风险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芜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镜湖大队不承担任何责任与损失。
3、中标人中标后不得转租,必须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工作场所国家规定的安全法律法规,服从芜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镜湖大队的考核管理和遵守芜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镜湖大队的规章制度。
4、投标人需遵守的标准与规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71 号)
(3)GB 14934-2016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四、服务要求
1、员工用餐:
(1)干净卫生、物美价廉,菜品丰富;
(1) 特殊情况下,能够提供点餐配送至芜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镜湖大队的服务;
(2) 非执行任务时可自由选择到餐厅网点内用餐,需给员工配卡, 餐厅网点内用餐干净卫生。(地面、桌椅、墙面、吊顶等清洁度必须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
2、对于个别中队有独立食堂的,希望可以提供食材并配送上门,提供所有食材和调味品等,其质量必须达到中等以上品质。九中队除外,因九中队较为偏远,由原人员自行购买食材。
3、提供刷卡结算服务。卡上余额可在其店内换购其他商品。
4、投标单位必须文明守法,自觉接受和服从芜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镜湖大队及相关部门行政管理机关的管理。
5、中标人工作人员由投标方自行安排,经费自理,所有聘用人员都必须具备有效健康证明,从业人员每年到法定机构体检一次,体检符合要求,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从事餐饮工作。社保、医保、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所有运营费用均由中标方自理。
6、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相关饮食卫生规定,防止出现饮食事故,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工作,防止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否则一切责任(包括法律责任)由中标人负责,并赔偿芜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镜湖大队的一切损失。
五、其他要求
1、有良好的合作及餐饮服务意识,餐饮经营中信誉良好,且在近 3 年内未发生过食物中毒事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债务纠纷,没有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中标人必须亲自经营,不得转包、分包或出租他人经营,所聘用员工需定期办理卫生健康合格证。
3、中标人在经营期间禁止在售卖窗口进行现金交易,遇到特殊情况时,需汇报芜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镜湖大队同意。
4、中标人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各种安全责任事故(含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人身安全、实施设备使用安全等),由其承担一切责任。若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严格按照程序依法处理,同时芜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镜湖大队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5、中标人努力满足芜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镜湖大队员工的营养需求和个性化需要, 积极改善伙食,确保主食品种及副食品种的丰富多样,高、中、低档菜合理搭配。
6、芜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镜湖大队负责对中标人经营的环境卫生、食品卫生、服务态度、服务承诺、饭菜质量及价格等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以维护芜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镜湖大队员工的合法权益。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签合同的主要依据。
七、现场踏勘
投标方自行组织现场察看,对现场进行周密的查勘和研究,做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评估。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餐饮管理过程中,中标单位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赔要求。投标人自行组织现场察看,现场察看需与业主单位联系。
注:1、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对食堂经营管理服务期间可能出现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的变化带来的运营成本上涨等可能影响报价的因素,做出正确的评估,并体现到投标报价中, 否则,造成的经济风险责任自负。
2、中标的单位不得转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中标资格。
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服务要求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计价 |
备注 |
1 |
▲交警支队镜湖大队午餐及误餐供应项目 |
详见采购清单说明 |
1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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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项目核心服务项目一览表
序号 |
核心服务项目 |
1 |
▲交警支队镜湖大队午餐及误餐供应项目 |
备注:1、本表序号为采购需求一览表中对应的序号;
2、上表应根据具体项目和评标办法合理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