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南海区于2021年公布了南海区2020年国有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经过几年来的应用,南海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体系无论在宏观层面的地价调控管理方面,还是在微观层面的宗地评估、土地资产处置、课税管理、土地出让金核定等方面都发挥了显著的作用;南海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体系亦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供了价格参考,为交易双方的权益提供了保障。但随着南海区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地价的房地产市场状况、交通状况、基础设施状况和城市规划等因素发生了较大变化,基准地价未能反映市场的变化趋势,呈现出一定的滞后性。
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8)8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19)1925号)的要求,基准地价成果公示后,应结合市场变化情况,每2-3年更新一次。
结合政策精神及地价管理需求,因此开展佛山市南海区2023年国有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项目。
采购包1(南海区国有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基准地价制订工作,工作成果完成后通过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验收,履行电子化备案和数据汇交等手续,并在服务期结束前协助采购人完成本项目实施工作。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2期:支付比例50%,成果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 3期:支付比例10%,合同服务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 4期:支付比例10%,项目质保期结束后1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 注:(1)采购人每支付一笔款项时,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供应商开具的正式等额合法有效发票、成果报告(若有)、其他证明付款条件成就的文件。 (2)供应商应理解政府部门付款的相关程序,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因政府部门审批原因导致款项延期到账的,采购人不对此承担相关逾期付款责任,供应商亦不得以款项未在约定期限内到账而主张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1、验收程序 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19)1925号)等关于基准地价成果验收程序的要求执行。 2、验收形式 由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不少于5名的行业专家进行评审验收,通过专家评审验收的则视为工作成果通过验收。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报价要求,1、磋商报价包括(但不限于)直接费、间接费、人员费、设备费、设备维修费、材料费、部分耗材费、交通费、各种管理费、招标代理费、成果维护服务费、验收费用(若有)、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和税金等所有费用。服务过程中若涉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其使用过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亦已包含在单价中。除合同金额外,供应商不得要求采购人另行支付其他费用。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质保期,项目质保期为合同服务期满后2年。质保期工作内容为提供成果应用指导、售后服务等。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南海区国有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 |
项 |
1.00 |
1,425,000.00 |
1,425,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南海区国有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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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项目目的 通过国有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健全南海区地价体系,加强地价管理,反映南海区地价水平及变化趋势,为土地宏观调控提供基础数据和决策依据。 (二)时间要求 根据政策要求,基准地价成果公示后,应结合市场变化情况,每2-3年更新一次。目前南海区实施的国有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于2022年公布。 (三)项目依据(以下依据如有最新规定的,按最新规定执行) 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 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 3.《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0号); 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19〕1925号); 5.《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0〕1364号); 6.《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办法》(南府〔2021〕142号); 7.《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及房屋开发经营监管试行办法的通知》(南府〔2022〕59号); 8.国家、省、市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四)服务内容 一)工作范围 南海区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国有、集体建设用地。 二)估价期日 2023年12月31日。 三)工作内容 1、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 (1)资料调查收集:参照相关规程的要求,对南海区国有土地和房地产相关的基础数据资料进行全面的调查和收集。具体调查内容包括商业街道及商业中心的分布及租金状况、房屋租售情况、土地市场成交数据、城市地价影响因素、房地产项目建设情况、工业园区分布及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资料等。 (2)划分土地级别:按照国家标准《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的要求,在上一轮基准地价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南海区最新的城市土地利用状况,初步划分商业、住宅、工业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地级别。 (3)划分调整土地价格区片:在初步划分各用途土地级别的基础上,依据近年来南海区土地房地产市场、土地利用状况、土地开发程度以及房价水平等情况,划分调整价格区片。 (4)样点更新调整及地价测算:为了保证地价样点分布的科学性、完整性,保证基准地价水平能全面反映南海区城市地价动态变化情况,在上轮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基础上,对现有的地价样点进行调整。包括对样点价格进行更新、删除不符合规范的样点、补充符合要求的新增交易样点作为地价样点等。然后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的要求,选取合适的参数和方法对样点地价进行测算。 (5)更新基准地价:根据样点地价,分别更新级别和区片基准地价。根据南海区主要商业街道的实地调查,筛选符合设立商业路线区片标准的商业街道,并测算国有商服路线价。 (6)完善地价修正体系:在分析宗地地价影响因素与基准地价、宗地地价之间关系的基础上,采用比较法的原理,建立基准地价、宗地地价及其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完善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在不同因素条件下修正为宗地地价的修正系数体系。 (7)编制基准地价成果:编制相关报告成果、图件成果及数据库成果。 2、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 (1)资料调查收集:对南海区集体建设用地相关的基础数据资料进行全面的调查和收集。具体调查内容包括集体建设用地的分布现状、流转情况、各镇街集体资产交易平台数据、产业分布现状及规划情况等资料。 (2)调整土地级别:对定级因素进行重新校核,对地价变化较大区域,重新分析引起地价变化的重大因素,剔除不合理的或无必要的因素,新增对地价影响明显的因素,并采用多因素综合法划分级别。 (3)调整划分地价区片:依据南海区集体土地市场、土地利用状况、土地开发程度以及流转价格水平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在调查资料及分析现状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市场发育的实际状况、区位条件等相关因素,对原有的价格区片进行调整和划分,合并宗地条件、价格水平趋于一致的区片,分割宗地条件、价格水平变化较大的区片。 (4)更新基准租金:在原有基准租金的基础上,根据收集的各镇街资产交易平台数据,结合调查收集的不同用途集体土地的调查租金水平,经过交易情况、交易期日等修正处理,以划分的区片为单元,更新不同用途的集体建设用地基准租金。 (5)样点更新及地价测算:在原有地价样点及新收集的各镇街资产交易平台案例的基础上更新地价样点,选取宗地条件、交易价格具有代表性的样点,兼顾样点空间分布的合理性。在筛选样点的基础上,更新参数,选用合适的方法对样点地价进行测算。 (6)更新基准地价:根据样点地价,分别更新级别和区片基准地价。此外,根据南海区主要商业街道的实地调查,筛选符合设立商业路线区片标准的商业街道,并测算集体商服路线价。 (7)完善地价修正体系。在原有基准地价修正体系的基础上,分析宗地地价的影响因素与基准地价、宗地地价之间关系,采用比较法的原理,建立基准地价、宗地地价及其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完善出基准地价在不同因素条件下修正为宗地地价的修正系数体系。 (8)编制基准地价成果:编制相关报告成果、图件成果及数据库成果。 3、南海区地价管理系统更新维护工作 (1)新一轮基准地价成果数据的更新 将南海区2023年国有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数据纳入地价管理系统数据库,并根据基准地价修正体系修改完善相关测算模块。 (2)地价管理系统维护 安排人员对地价管理系统进行维护,主要工作为对系统日常使用出现的问题进行更新维护,做好地价管理系统数据衔接工作,实现数据的共享互通。 (五)工作成果 1、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 (1)文字成果 1)南海区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报告; 2)南海区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 3)南海区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汇编及应用指南。 (2)图件成果 1)佛山市南海区2023年国有商服用地级别基准地价图; 2)佛山市南海区2023年国有住宅用地级别基准地价图; 3)佛山市南海区2023年国有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图; 4)佛山市南海区2023年国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级别基准地价图; 5)佛山市南海区2023年国有公用设施用地级别基准地价图; 6)佛山市南海区2023年国有商服用地区片基准地价图; 7)佛山市南海区2023年国有住宅用地区片基准地价图; 8)佛山市南海区2023年国有工业用地区片基准地价图; 9)佛山市南海区2023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区片基准地价图; 10)佛山市南海区2023年国有公用设施用地区片基准地价图; 11)佛山市南海区2023年国有商服用地路线价区段图。 (3)计算机成果 1)南海区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数据库; 2)南海区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信息管理系统(更新维护)。 2、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 (1)文字成果 1)南海区2023年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报告; 2)南海区2023年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 3)南海区2023年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汇编及应用指南。 (2)图件成果 1)佛山市南海区2023年集体商服用地级别基准地价图; 2)佛山市南海区2023年宅基地用地级别基准地价图; 3)佛山市南海区2023年集体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图; 4)佛山市南海区2023年集体商服用地区片基准地价图; 5)佛山市南海区2023年宅基地用地区片基准地价图; 6)佛山市南海区2023年集体工业用地区片基准地价图; 7)佛山市南海区2023年集体商服用地路线价区段图。 (3)数据库成果 1)南海区2023年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数据库; 2)南海区2023年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应用系统(更新维护)。 (六)工作程序 1、提交项目技术方案与工作方案; 2、对技术和工作方案进行审定; 3、提交项目技术报告与工作报告的初稿; 4、完成项目全部成果资料的交接,采购人进行初步验收; 5、根据采购人的反馈要求,对初步提交成果进行修改完善; 6、项目成果正式提交,由上级有关部门主持正式验收。 (七)服务要求 1、项目工作过程、工作方法、采用的技术路线以及项目成果等必须符合和满足国家相关规程和技术方案的规定。 2、项目工作过程中的工作方法与技术、评价指标的选取、参数的确定以及计算模型的建立等必须符合南海区当地实际。 3、项目服务期间,需要安排1名固定人员因应工作需要在指定地点协助项目开展实施。同时,成交供应商需委派一支能满足本项目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团队。 4、项目要求所要完成的结果,是根据量化的评价指标和数学模型计算得出,不只是单纯的定性评价。 5、项目报告必须全面、系统,能够为有效提高南海区地价管理水平和效率提供服务。 6、项目成果的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 (八)其他要求 1、遵循《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等技术规定,结合南海区实际情况,开展佛山市南海区国有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对基准地价更新,编制项目成果。 2、项目进度要求: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若供应商在2024年9月30日前提供的工作成果无法通过专家评审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修改完善,直至通过专家评审为止。 3、售后服务要求:(1)售后服务从成果通过专家评审且合同期限完结之日起计,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的通知后应在30分钟内作出响应,如需提供现场服务的,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2)从成果通过专家评审且合同期限完结之日起,供应商保证提供不得少于两年的上门维护。(3)对于成果应用的问题,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解决。 (九)服务评价标准及方法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行业技术规范标准; 2.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中各方共同认可的合理要求: 3.上述各类标准与法规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最新发布的现行标准版本,如标准规范不一致的以最高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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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