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度洞口县乡镇(街道、管理区)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预算(最高限价):1375644.00元
三、项目背景及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的通知》(湘环发【2014】28号),邵阳市人民政府《邵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加强我市医疗废物的管理,切实规范医疗废物处置行为,确保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建设实施方案如下:
3.1工作任务
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市人民政府《邵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和市卫生、环保局《邵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洞口县辖区内各乡镇街道、管理区(卫生院、个人诊所、村卫生室)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须统一纳入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无害化处置。
3.2具体实施
3.2.1供应商按规定及时收集、运输、处置在规定范围内甲方产生的医疗废物,、
3.2.2.供应商应向甲方提供符合规范标准的医疗废物周转箱盒医疗废物转移联单表格。
3.2.3供应商须使用医疗废物危货专用车辆,收集、运输医疗废物,且该车辆应具有明显的标识。
3.2.4供应商在收集医疗废物时不可毁坏甲方财产,否则应负责赔偿;如果乙方为了防止环境污染或公共利益,在紧急情况下损坏甲方财产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协商处理。
3.2.5供应商应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按时收运甲方的医疗废物。
四、项目内容、范围和要求
4.1项目概况
4.1.1 2024年度洞口县乡镇(街道、管理区)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采购项目内容为:洞口县乡镇(街道、管理区)卫生院24所,62所个体诊所,合并后实际村卫生室316家,所产生的固体医疗废物的定点包装、收集、运输、转运、消毒无害化全覆盖处置。
4.1.2服务价格参考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市发改价服【2019年】101号《关于调整邵阳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收取。医疗废物处置服务费包括:洞口县24个乡镇(街道、管理区)卫生院,316个村卫生室,62所个体诊所医疗废物定点收集、包装、转运、消毒和集中无害化处置的全部费用。
4.1.3医疗废物处置费由供应商向医疗机构和其他和其他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收取,医疗机构不的向患者收取次费。
4.2服务要求、质量和标准:
4.2.1服务期限为:一年。
4.2.2按国家规定和服务单位承诺,由业主单位和服务单位在合同中约定,但不得影响整个工作进程安排,否则业主单位将视情相应扣减一定比例的服务款项。
4.2.3服务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符合国家现行技术要求标准,项目涉及的标准、规范,以国家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最新标准和规范为准。(按《邵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实施办法》执行。)
五、结算及付款
5.1上述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费应由甲方代为乙方提前统一收缴。
5.2每季度或半年将处置服务费发票递交给甲方指定负责人处,该负责人须及时为乙方办理付款事宜方应在收到发票之日起,15天内须向乙方足额支付处置服务费,如甲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及时、足额支付处置服务费的,乙方有权停止对甲方医废的收集运输服务外;对任何拖延支付的费用,乙方将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银行货款利率150%计算向甲方收取滞纳金。
5.3乙方因不按合同规定履行医疗废物处置职责,甲方有权拒缴相应的医疗废物处置服务费。
5.4付款方式:
5.4.1按处置服务合同约定的缴费时间和发票相同的金额,甲方汇款至乙方提供的银行帐户。
5.4.2上述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费应由甲方代为乙方提前统一收缴。
5.4.3每季度或半年将处置服务费发票递交给甲方指定负责人处,该负责人须及时为乙方办理付款事宜方应在收到发票之日起,15天内须向乙方足额支付处置服务费。
5.4.4具体其他事项合同约定。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