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属性:本项目为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
2、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等。
5、节能产品的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所列产品及相关规定为准。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产品类别的,投标人应填写《政策适用性说明》(见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明确列明具体产品的名称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①该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相关内容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②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截图;③该产品获得的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作为评审的依据。投标人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了解《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为实质性条款,若有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在价格评审中不作价格扣除。
6、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所列产品及相关规定为准,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产品类别的,投标人应填写《政策适用性说明》(见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明确列明具体产品的名称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①该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相关内容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②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截图;③该产品获得的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作为评审的依据。投标人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了解《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7、投标人必须对各采购包内的所有采购内容或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采购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8、需求书中加注“★”的条款均被视为不可偏离条款,投标人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响应并完全满足或优于这些条款,否则若有一项加注“★”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投标都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打“▲”号条款为重要条款(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9、以下三个格式函件,如在填写时,请按格式填写并对应盖章。
格式1、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我方自愿参加广东省结核病控制中心2024年利奈唑胺药品招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0809-24411GZG103153501)的政府采购活动,并郑重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在评审环节结束后,自愿接受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核验,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格式2、对投标文件所有响应内容真实性负责的承诺函
广东省结核病控制中心/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参加贵方组织的广东省结核病控制中心2024年利奈唑胺药品招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0809-24411GZG103153501)采购活动。我司充分认识到诚实信用原则在本次采购活动的重要性,因此,我司作出如下承诺:
自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起,当出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如需复核或重评时)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响应的内容有疑问,或者出现质疑或投诉等情形时,我司承诺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要求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邮件方式、电话方式等),在要求发出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由货物制造商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或者具有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质量检验检测报告等资料(含提供原件),以清晰明确证明其能够真实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如未能在我司的投标文件内提供加盖公章的本项承诺函,我司无条件接受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对我司投标文件作出“视为投标无效”的处理。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格式3、制造商技术参数确认函
制造商名称 |
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 |
投标人提供货物的技术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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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制造商公章) |
1、 2、 …… |
1、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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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结核病控制中心、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公司(投标人名称)代表我司(制造厂名称:*******)参与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组织公开招标采购的广东省结核病控制中心2024年利奈唑胺药品招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0809-24411GZG103153501),我司确认以上所填资料全部属实。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年月日 制造商名称(加盖制造商公章) 年月日
|
10.请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时注意(非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
①“单位名称”:指本项目采购人单位名称全称;
②“项目名称”:指本项目的项目名称;
③“标的名称”:指本项目对应采购包的“采购标的”;
④“企业名称”:指承接本项目的单位(服务类项目,指投标人;货物类项目,指所投产品制造商)
11.采购一览表:
采购内容 |
剂型 |
单位 |
组成 规格 |
单价最高 限价(元) |
项目预算(人民币/元) |
利奈唑胺胶囊/片 |
胶囊/ 片剂 |
粒/片 |
600mg/粒/片 |
5.00 |
1,860,000.00 |
备注:
★①采购人接受以上剂型中的任意一种,投标人只能选取其中一种剂型进行单价报价且报价不得高于单价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详见用户需求书。
②本项目合同金额不大于预算金额,价格按中标单价计算。采购数量由采购人依实际情况而定,货款结算方式为:实际采购数量×中标单价。
③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采购包1(利奈唑胺药品)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按需供货。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须根据通知分批将产品运送至广东省内指定的结核病防治机构药品仓库。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将合同款项转入双方认可的第三方银行托管,待采购人收齐每一批药品后,中标人提供此批药品请款资料,采购人经核对无误后于30天内采用转账方式结算。 2.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付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中标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 (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 ,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收货单位收到药品后,有权委托药品检验部门对每次交纳的药品,随机对其中一个批号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查。抽样数量由检验部门决定(不包含在供货合同数量内)。若检验结果不合格,则委托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对这次交货的每批产品均进行抽检。抽样、检验所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由于药品质量问题要求回收药品时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若对药品质量出现争议,则广东省药品检验所的检验报告具有约束力。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 |
1 |
其他 |
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文本》的合同条款内容均为不可偏离条款内容,任何负偏离响应将导致投标无效。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核心产品要求(“△”)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
其他呼吸系统用药 |
利奈唑胺 |
批 |
1.00 |
1,860,000.00 |
1,860,000.00 |
工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利奈唑胺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包装及供货要求: 包装必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许可并且分别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第164号公告关于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国家标准和最新专业标准。 |
|
2 |
所有药品的包装箱、包装盒上需印上“政府免费提供药品”字样。 |
|
3 |
药品有效期不少于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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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供货人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提供代理经销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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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药品的质量保证: 所有抗结核药品的生产要符合中国药典的标准,并保证生产后的药品有效期不少于2年(提供药品说明书原件),药品运送到收货单位时的有效期应在1年10个月以上(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
★ |
6 |
供应商应在药品的有效期内保证抗结核药品的质量。在有效期内供货者对任何缺陷和劣变药品应实施补偿改善措施,更换所有需要更换的药品并承担所需费用。且须以组合包装方式更换所有相同生产批号的药品,不能只更换有缺陷和劣变的药品,即须更换包括其他药品在内的整个铝塑板。更换时间达到最终用户不得少于12个月的有效期。但是,由于最终用户的失误或工作怠慢引起的缺陷和劣变除外(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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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如果由于质量问题需要回收药品,有义务尽快通知,并按能够认同的质量标准重新供货并承担所需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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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如果由于药品质量问题导致患者出现不良后果,需承担相关责任及支付相关费用。 |
★ |
9 |
(1)供货人须承诺所投产品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无不合格检验记录(提供药检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证明)。 (2)供货人须承诺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在全国范围内(所投产品)无延期30天以上供货的不良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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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运输 (1)药品根据需求分批运输并搬运至指定的结核病防治机构药品仓库。 (2)运输所需费用(含保险金、装卸货、搬运费用等)已包含在成交价中,需由承担。 (3)发送货物之前,需向提供发货时间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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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服务质量要求: 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人须提供良好的质量保证和管理水平机制,对实施过程阶段要进行质量评估,保障项目实施质量。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