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惠州潼湖流域水环境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营服务项目一期于2020年11月建设完成,2021年11月16日验收完成项目整体验收,2022年11月16日至2024年11月15日为项目三年运维期,监测参数:水质五参数(pH 值、温度、溶解氧、电导率、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水流量,辅助设备:取水系统、空压机、电力保障系统、空调、站房等。
惠州潼湖流域水环境在线监测系统运维服务项目二期于2021年10月建设完成,2022年7月29日完成项目整体验收,2022年7月29日至2024年7月28日为项目两年运维期,监测参数:水质五参数(pH 值、温度、溶解氧、电导率、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辅助设备:取水系统、空压机、电力保障系统、空调、站房等。
潼湖流域省控断面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原金竹水闸点)于2018年9月建设完成,2020年完成项目验收,2022年9月至2022年11月15日搬迁至东岸冲龙门沥排涝站附近,2022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14日为项目两年运维期,监测参数:水质五参数(pH 值、温度、溶解氧、电导率、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辅助设备:取水系统、空压机、电力保障系统、空调、站房等。
本次招标委托运维的是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区分局18座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确保各水质自动监测站的正常运行,连续、稳定地为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区分局平台提供有效的实时监测数据,同时为保障水自动监测预警监控平台能够稳定运行,起到良好的预警作用,在水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能及时开展监测工作并上报监测数据,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提供决策依据。
采购包1(惠州潼湖流域水环境在线监测系统运维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仲恺高新区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每个季度结束后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提出绩效考核,采购人实行单站考核,根据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支付该站点的当季度经费,得分90分及以上的拨付该站点当季度全部经费;得分80分及以上的拨付该站点当季度总运行费的90%;得分70分及以上的拔付该站点当季度总运行费的80%;60分及以上的拔付该站点当季度总运行费的70%经费;60分以下的扣除全部经费,详见《考核内容表》。 成交供应商应于付款前5个工作日向采购人开具有效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每次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发票10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费用,采购人(如因财政拨付资金延迟的,相应期限不计入该期间)通过银行转帐或支票支付,如遇节假日则付款时间顺延。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按照符合本服务项目内容及成果相关的法规、政策规定及标准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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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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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价方式 |
1、本项目预算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488031.51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捌万捌仟零叁拾壹元伍角壹分),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该限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费、运维车辆使用工程中产生的费用(油费、过路费、保险等)以及税金等全部费用的总和。供应商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3、报价人应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进行报价。 4、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报价人应在分项报价表中体现清楚以下三个类型的服务报价:(1)惠州潼湖流域水环境在线监测系统二期运维项目;(2)惠州潼湖流域水环境在线监测系统一期运维项目;(3)惠州潼湖流域水环境在线监测系统龙门沥水站运维项目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
惠州潼湖流域水环境在线监测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
项 |
1.00 |
1,488,031.51 |
1,488,031.51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惠州潼湖流域水环境在线监测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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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运维范围 负责18个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运维工作,运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监测站房及配套设备、取水设施、仪器试剂、仪器标样、纯水、实验室玻璃器皿、各种仪器设施耗材、备机、备件、废液处理消防器材、安防器材、物管费、水电通讯费等。 水质自动监测站基本信息清单
二、服务内容 运营服务内容包括:①各水站的在线监测仪表: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总氮、pH、浊度、水温、溶解氧、电导率、通量。②在水站的配套系统,包括自动控制系统、供电系统、水样采集系统、给排水系统、通讯设施等的配套系统及站点机柜等设施。③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平台,包括各站的控制系统(含软、硬件)、中心监控平台(软件)及通讯设施,并负责将各水站监测数据上传至水环境质量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和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区分局信息化系统。④根据《关于印发 2023 年市控及以下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站数据联网任务清单及数据审核技术指引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质量 监测数据联网技术要求(试行)》(编号:2023-3899 (监测))和联网任务清单,制定自动站联网实施方案,升级完善平台,确保与省监测中心“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联网系统”联网,实现各水站的在线监测数据,包括实时数据及审核数据,同步至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联网系统。发生突发性污染事故时,供应商提供应急监测车和实验室配合采购人进行应急监测。 三、服务要求 1、运维维护服务人员:具有水质在线监测仪器运行维护经验的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 成交供应商须选派1名环境类专业工作人员,并配备1辆运维车进驻采购人单位,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相应工作,并为该工作人员配备办公设备(服务期结束后退还)。该人员的选聘、更替须征得采购人的同意,具备上岗资格,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及考勤管理。派驻人员及运维人员在服务履行期间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运维目标 严格按照制定的要求,定期开展水质自动站运维工作和实施相应的质控措施,保证水站监测数据质量,并对维护过程进行详细记录。自动站运维服务指标要求:设备运转率≥95%、数据有效率≥95%;严格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联网技术要求(试行)》(编号:2023-3899 (监测))和联网任务清单,制定自动站联网实施方案,实现各水站的在线监测数据,包括实时数据及审核数据,同步至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联网系统。数据同步指标要求:实时数据同步完成率100%,审核数据同步完成率100%。 3、运维整体技术要求 3.1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实施要求 水站应按照规定的质控项目开展质控措施,并将结果报采购人。如果核查不合格,需及时查找原因,进行整改直到合格为止,整改情况需及时报采购人。 (1)各监测项目质控措施及实施频次”的要求每周进行一次标准溶液核查,要求连续测定2次,结果需符合表2“质控技术要求”技术要求; 表1 各监测项目质控措施及实施频次
表2 质控技术要求
3.2采配水单元维护要求 (1)保证取水设备与水体接触部分清洁无杂物缠绕。定期检查取样水泵,保证水样抽取正常。 (2)检查采水口周围水体颜色、嗅味、漂浮物、水位变化及杂物存在情况,并及时进行清理。 (3)检查采样和排水管路是否有漏液或堵塞现象,采配水单元是否正常,如采水浮筒固定情况、自吸泵(或潜水泵)、增压泵、空气泵等运行情况,手阀电动阀工作情况等;需要时应清洗采配水单元,包括采水头、泵体、五参数池、过滤头、水样杯、阀门及相关管路等,对于无法清洗干净的应及时更换。 3.3预处理维护要求 保持预处理部分的清洁与正常处理效果。每周清洗预处理装置,定期更换易损备件,保证工作正常。 3.4电气控制维护要求 可根据技术标准与要求改变采样频率或PLC程序。每周检修各类自控阀门,保证工作正常。 3.5仪表维护要求 (1)定期更换易损备件和电极液。定期清洗仪表电极、管道、测量室、阀门及其他与水样、试剂接触的零件。 (2)查看水质监测仪器及辅助设备的运行状态,判断运行是否正常;检查有无漏液现象。 (3)检查试剂状况,是否需要添加或更换试剂。所用纯水和试剂须达到相关技术要求,更换周期不得超过规定的试剂保质期。 3.6数据传输要求 (1)专人负责监控数据传输,发现数据传输故障,须在24小时内间赶赴现场核实故障情况并即时向采购人报告;发现传输异常或监控平台有问题时,须即时解决并即时向采购人报告。 (2)专人24小时监控水站实时监测数据,发现数据超过功能区或考核目标限值及时确认仪器状态,较水环境功能区划目标水质变差两级或两级以上的,或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异常的,应立即赶往现场排查原因并电话报采购人,并记录水质异常原因。 (3)检查上传至监控平台的数据与现场数据的一致性,仪器与控制单元的通讯线路是否正常。 (4)对校准、质控和异常等数据及时做出标识,并做好记录,以备抽查。 3.7数据审核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范开展数据审核。严禁篡改、伪造或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实施或强令、指使、授意他人实施修改参数,干扰采样系统致使监测数据失真等行为。 (1)日常数据审核要求 1)日审核:每天10点前完成前一日数据的审核。 2)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系统自动预审结果、异常数据核实及响应、无效数据的标记、针对异常数据进行排查确认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检查上传至平台的数据与现场数据的一致性,仪器与控制单元的通讯线路是否正常;对校准、质控和异常等数据及时做出标识,并做好记录,以备抽查。 (2)审核情况处理 当出现异常超标(水质较水环境功能区划目标变差两个级别,或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出现异常升高)、超量程、突变、离群等异常数据,应在第一时间对仪器性能进行核实,确认非仪器设备故障导致的水质异常后立即电话告知采购人,记录并跟踪落实。可同步采取标样、加标回收、实际水样比对等方式开展水质核查,并将核实过的异常情况报送采购人。 3.8数据汇总上报和数据分析工作 成交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的要求,定期汇总上报地表水水质在线自动监测数据,并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协助开展数据分析工作。 3.9其他维护要求 (1)检查控制单元运行状态是否正常,工控机操作系统及软件有无中毒现象。 (2)负责废液收集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建立处置台账。 (3)检查站房空调及保温措施,保持温度稳定;检查站房内水泵及空压机固定情况,避免设备振动的影响;检查空压机、不间断电源(UPS)、除藻装置、纯水机等辅助设备运行状态,及时更换耗材。 (4)检查水站电路系统是否正常,接地线路是否可靠。 (5)应及时清除站房周围的杂草和积水,站房是否有漏水现象,检查防雷设施是否可靠,站房外围的其他设施是否有损坏或被水淹没。 4、故障响应要求 当系统仪器出现故障时,应在8小时内响应,保证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检修。当出现因受现场环境影响或无相应配件更换等原因导致故障超过48小时不能解决时,成交供应商须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在得到采购人的书面同意后,可延迟相应故障的处理时间。待故障处理完后,成交供应商须将故障的原因、故障处理过程及结果通过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汇报。 5、站点其他要求 (1)水站巡查:定期巡查站点基础保障设施运行情况; (2)站房内部:定期做好消防、空调、视频、防雷、防盗、环境卫生安全、废液废物处理处置、标签标识管理等方面的检查,做好站房内卫生保洁; (3)站房外部:做好站房周围的植被修剪并对杂物进行清运,检查水、电、网络通讯、道路、采水设备设施、管路、标识牌、警示牌等状况; (4)检查采水口周边上下游污染源情况及人为干扰情形,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业主方。 ★(5)财产保护:成交供应商负责运维维护及管理的全部资产(包括监测站房、设备及配套设施)属采购人所有,成交供应商负责站点财产安全,做好防盗、防水、防火等各种意外以及日常运维的安保措施及应急预案,如出现因成交供应商安保措施不当造成的水站资产丢失、破坏的情况,由成交供应商无偿处理。(供应商投标时需提供以上内容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6)因采购方需要对站点进行迁移的由成交供应商无偿处理。(供应商投标时需提供以上内容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6、运营报告管理要求 (1)运营月报:需建立严格的档案记录管理,做好每日的监测工作,完成各种现场监测记录,并于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提交上一个月的运营月报。运营月报内容应包括监测次数、监测项目、每个监测项目的平均值、超标报警次数、最高报警级别、故障次数、故障占总监测次数比例等相关数据。 (2)质控报告:需认真做好各项质控措施实施情况记录,包括河涌监测站点的日常数据检查情况、试剂更换情况、故障维修情况、每周巡检作业情况、自动监测系统日常运行情况等的记录。 (3)运营年报:对自动监测系统的运行服务情况进行年总结,包括运行情况、质量控制、存在问题、改进措施、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内容,并于项目运维期结束1个月内提交上一运维服务期的总结报告。 ★7、根据《关于印发 2023 年市控及以下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站数据联网任务清单及数据审核技术指引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联网技术要求(试行)》(编号:2023-3899 (监测))和联网任务清单,制定自动站联网实施方案,升级完善平台,确保与省监测中心“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联网系统”联网,实现各水站的在线监测数据,包括实时数据及审核数据,同步至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联网系统。 四、服务与考核 服务考核由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区分局组织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及合同有关内容等进行。 (1)对服务单位每季度考核1次,考核结果与运营服务费的拨付挂钩。 (2)实行单站考核、百分制,凡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效果不好的扣除一定分数。 (3)接受委托的质控方随机进行的临时性抽查质控样比对测试,检查结果纳入考核范围。 (4)运营经费每季度拨付1次,依据对服务单位的考核得分情况,提出拨付方案拨付。 (5)考核内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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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