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项目名称:神经外科手术显微镜
2、数量:1套
3、用途:主要用于非眼科手术区域提供图像放大和照明以改善物体的可视性,并支持手术过程中的观察和记录;配备主刀镜,侧面助手镜,对面助手镜;具有血管荧光造影功能和肿瘤黄荧光造影功能。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手术显微镜主镜
1.1全复消色差光学技术,高对比度,自然色,无色差。
▲1.2融合光学设计:利用人眼的融合特性,左右两个光路针对景深和分辨率进行设计,一个光路将景深做到极大化,另一个光路将分辨率做到极大化。同时兼顾高分辨率及大景深,成像无比清晰锐利,有效减少术中调焦次数。
▲1.3除了一键式自动平衡外在显微镜主镜体前臂上有专门方便术中自动平衡的按扭,功能为光学部分的全自动平衡,可在术中通过按下此单键快速重新恢复系统平衡。
1.4光学系统放大倍率:6:1变倍比,电动调节。
1.5 10倍目镜下视场17.4mm-210mm,利于手术观察。
1.6内置360°可旋转适配器:供主刀医生和对向助手使用的双目镜筒。
★1.7单一连续可调物镜下,最小工作距离≤225mm,最大工作距离≥600mm。满足深部、浅部不同手术需求。需提供产品彩页或原厂完整技术说明书或按本章9.7要求提供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进行佐证。
1.8对焦:可通过变焦物镜实现电动式或手动式调节,配备双激光辅助对焦功能,可升级自动对焦。
1.9自动光阑:照明范围随视野变化自动改变;也可手动调节光阑直径功能。
▲1.10通过内置光度计控制的亮度保护增强功能:根据工作距离对亮度进行限制的安全功能,防止灼伤病人组织;根据光源衰减情况自动补偿输出。
1.11原厂物镜保护镜:可反复消毒光学玻璃保护镜3个,可重复使用确保手术区绝对无菌,且不影响光学品质;
2、助手镜及对手镜
2.1多通道光路,可同时支持主刀,对手镜或侧面助手镜同时进行手术操作。
2.2助手镜:侧面双关节360°空间旋转立体助手镜。
2.3对手镜:侧面双关节360°空间旋转立体助手镜。
▲2.4光学头上有精细调焦旋钮,可使用旋钮进行对面助手镜独立精细调焦,调焦时主刀镜焦距不改变。
3、手柄
3.1手柄功能:带≥10个可编程功能的集成手柄。电动连续调焦、电动连续变倍、释放电磁锁、调整光亮度等职能设置。其中包括荧光开关,血管荧光,肿瘤黄荧光、增强现实荧光等功能。
4、光源
▲4.1主、备用光源均为高输出功率≥400W氙灯。确保荧光模式下光照亮度,荧光背景清洁。主备用光源可一键切换,并有氙灯寿命显示。
▲4.2两套独立光源与两套独立供电电气系统,某一套电气系统的损坏不会造成显微镜无法提供照明,保证手术安全;
4.3亮度安全管理系统(自动光强度控制功能):随工作距离的减少而降低亮度,防止组织灼伤;随工作距离的增加而增加亮度,使视野的亮度保持恒定;
5、支架
★5.1四连杆落地式太空平衡支架,配重平衡。需提供产品彩页或原厂完整技术说明书或按本章9.7要求提供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进行佐证。
▲5.2支架最大水平伸展(从底座中心点到光学头在地面的垂直投影点)长度≥1900mm,方便手术摆位。
5.3支架净高度≥1945mm。
5.4支架占地面积≤700mm×700mm,节约空间
▲5.5控制系统:独立的可编程触摸屏显微镜控制单元,独立的影像控制单元。手术显微镜及内置的影像系统可独立开关机,互不干扰。
5.6支架具有一键式自动平衡调节功能。
▲5.7支架具有纳米银离子抗菌涂层技术。
5.8接口:多个内置接口,用于摄像、IGS导航和控制数据的传输。
6、摄像及荧光功能
6.1配备手术显微镜原厂内置血管荧光造影,造影剂为吲哚青绿ICG,无外露组件与线缆。可在手术中实时查看手术部位的血流情况;
6.2配备手术显微镜原厂黄荧光造影模块,造影剂为荧光素钠。无外露组件与线缆。可在手术中辅助确认肿瘤的边界与形状。
▲6.3配备手术显微镜原厂增强现实荧光模块:能将血管荧光图像与白光图像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完整、实时显示的、可同时观察到全部解剖结构和血管荧光图像的视图;
6.4能手动调整ICG荧光显示阈值;
6.5能手动调节实时ICG荧光血流的信号显示强度;
6.6荧光画中画回放,也可以在屏幕上并排显示近红外荧光图像和增强现实荧光图像进行对比;
6.7可升级手术显微镜原厂内置肿瘤蓝荧光造影功能,与荧光剂5-ALA配合使用;
6.8全内置一体化高清摄录像系统,摄像头完全内置,无外露组件和线缆,分辨率可达1920*1080。摄录像系统具有患者档案管理功能、图像编辑功能、录像无线传输功能等。
6.9影像记录系统的液晶显示器可围绕支架做360°旋转。
7、售后与维修
7.1质量保证(修)期:保修贰年,终身维修。
7.2故障响应时间:质量保修期内要求现场保修的货物若发生问题,维修服务响应时间为2小时,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免费维修服务。
7.3厂商提供的产品在停产后,继续提供零配件十年以上。
8、神经外科手术显微镜配置清单
序号 |
|
数量 |
1 |
全复消色差融合光学系统 |
1套 |
2 |
四连杆落地式自动平衡支架系统 |
1套 |
3 |
物镜保护镜 |
3个 |
4 |
变焦大物镜 |
1个 |
5 |
400W氙灯 |
2套 |
6 |
电源线,5米,中国标准插头 |
1条 |
7 |
双激光辅助对焦模块 |
1套 |
8 |
对手镜独立调焦模块 |
1套 |
9 |
人体工学30°-150°可调双目镜筒 |
1套 |
10 |
12.5倍目镜 |
2个 |
11 |
斜式双目镜筒 |
1套 |
12 |
助手镜基座 |
1套 |
13 |
12.5倍目镜 |
2个 |
14 |
人体工学20°-150°可调双目镜筒 |
1套 |
15 |
12.5倍目镜 |
2个 |
16 |
一体化高清视频工作站 |
1套 |
17 |
内置摄像头系统 |
1套 |
18 |
医用液晶监视器 |
1套 |
19 |
血管荧光造影模块 |
1套 |
20 |
肿瘤黄荧光模块 |
1套 |
21 |
增强现实荧光造影模块 |
1套 |
22 |
直播系统 |
1套 |
23 |
消毒套 |
100个 |
9、技术响应要求
9.1“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带▲条款需提供产品彩页或原厂完整技术说明书或按本章9.7要求提供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进行佐证。
9.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列明所投货物的全套(主体、辅材、配件)的品牌、型号、详细配置、技术规格、主要参数、性能说明、功能介绍、具体产地、生产厂家、数量及对应的分项报价(含单价和总价)等。
9.3投标人应提供投标货物的质量保证说明(应符合各种货物的相关标准)。
9.4投标人应尽可能提供所投主要货物的最新产品彩页、使用手册或技术说明书,产品彩页、使用手册或技术说明书样本必须与所报货物保持一致,并对产品彩页、使用手册或技术说明书资料的真实性及与所报货物的符合性负责。产品彩页、使用手册或技术说明书样本与投标文件文字描述不符时,应明确以哪个为准,并说明理由或提供依据,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
9.5投标人除根据本章技术参数要求提供相应技术响应及佐证材料外,还应根据技术项评分条款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技术参数佐证材料(若有),未按要求提供的将可能导致不得分。
9.6投标人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均与采购人无关,投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后果。如采购人因此而遭受损失的,投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9.7本项目要求提供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或测试报告的,投标人应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应报告佐证(报告需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并标注资质认定标志CMA或CNAS)。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认可。
9.8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国家对该类货物规定的标准(标准以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为准),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不低于本招标项目提供的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
9.9投标设备附有原厂商印制的技术资料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上(中文版,若无中文版,应同时提供中文的翻译材料并对翻译的准确性负责)。
9.10本次采购的货物,投标人须保证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是未经私自拆封、改配,原厂原包装、正规合格、品质优良的产品,技术资料齐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
9.11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内容部分或全部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9.12投标人应明确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与采购需求存在的正负偏离情况。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逐条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对采购需求的响应情况。投标人若未对采购需求进行逐条响应,将可能导致不利的评审后果。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 |
2 |
|
交货地点 |
厦门市仙岳路1739号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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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条件 |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及有关合同附件、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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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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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1.1.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合同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1.2.货物运抵采购人处,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1.3.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所供货物随机抽样,并委托我国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中标货物的技术参数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收。1.4.验收时中标人必须派代表参加。1.5.验收过程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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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支付方式 |
1、采购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采购人凭中标人开具的100%合同总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采购人签署的《厦门市中医院医疗设备安装验收报告》,达到付款条件起9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7.00% 2、预留合同总价的3%作为质保期的履约保证金,待在验收满一年后,采购人凭使用科室签字确认的付款联系函向中标人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应扣除违约金),达到付款条件起9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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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缴纳,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3.0% 说明:提交时间:合同签订时提交。若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则提交合同金额的1.5%作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若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停止履约,则不退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待验收满一年后、合同履约完毕且无合同纠纷后,采购人凭使用科室签字确认的付款联系函向中标人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应扣除违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