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注:当采购包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时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
(注:当采购包的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时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
3.1采购项目概况
广元市中心医院因实际工作需要,现拟采购神经外科手术显微镜1套。
3.2采购内容
3.2.1标的清单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3,59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3,590,000.00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涉及核心产品 |
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
是否涉及采购节能产品 |
是否涉及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1 |
神经外科手术显微镜 |
1.00 |
3,590,000.00 |
套 |
工业 |
是 |
是 |
否 |
否 |
3.3技术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神经外科手术显微镜
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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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技术参数及配置需求: 1、主镜 1.1双人四目,适用于外科显微手术操作; ▲1.2一体化触摸屏集控系统:通过≥24英寸触摸屏集控光学、支架、影像及照 明设置,触屏新建用户个性化设置和新建患者账户,新建用户和患者数量不限。 1.3全光路复消色差及镀膜技术; 1.4无级变倍系统,放大倍数:最小放大倍率≤2X,最大放大倍率≥16X(12.5 倍目镜下); ▲1.5单一连续可调物镜下,最小工作距离≤200mm,最大工作距离≥600mm; 1.6广角目镜,屈光补偿+5D/-7D,眼杯高度可调; 1.7主镜可绕垂直轴旋转≥540°,左右倾斜:-45°/45°,前倾-30°/后倾120°; 1.8主刀镜:双目镜筒,0°-180°可调,可左右360°旋转; 1.9全功能可编程手柄功能集成,可自由设定控制参数,如:变倍、调焦、拍照、 视频、亮度、景深控制等; 1.10机头后备手动旋钮:机头具备手动调焦、变倍和调光圈大小的旋钮; 2、立体助手镜 助手镜目镜具备锁控功能,360°旋转可调至对手镜位置;配置插入式直视镜筒。 3、冷光源 3.1支架上冷光源照明系统,经光纤传导到显微镜; ▲3.2双照明光源:主光源及备用光源均为氙灯,功率≤300W氙灯照明系统; 3.3自动切换,具有剩余时间提示和亮度报警功能; 3.4照明安全:光亮度和工作距离联动,光照范围与术野联动; 3.5自动调节亮度:根据工作距离和放大倍率自动调整照明亮度。 4、支架系统 4.1支架具有≥6关节电磁锁开关; 4.2智能防震颤支架:支架采用智能感应减震马达; ▲4.3支架具备自动抽真空或者吸附功能; 4.4一键自动平衡系统,无需分步,一键操作即可自动完成全系统平衡。 5、高清摄像系统 ▲5.1镜体内置4K超高清摄像头,分辨率≥3840*2160,无需外接分光器和视频适配器; 5.2配置≥24英寸高清屏监视器,可外接USB数据存储,且具备连接、传输、显示、快进及存储手术显微镜视频功能。 6、内置高清血管荧光模块 6.1全内置模块不占用任何助手镜和分光器位置,无外露模块; 6.2可通过手柄按键、脚踏或触摸屏启动; 6.3具有自动记录,荧光视频自动回放功能; 6.4造影剂为吲哚菁绿; ▲6.5高清血管荧光,分辨率≥1920×1080。 7、内置黄荧光模块 7.1全内置模块不占用任何助手镜和分光器位置,无外露模块; 7.2可通过手柄按键、脚踏或触摸屏启动; 7.3造影剂为荧光素钠。 8、脚踏开关 设置功能至少包括变倍、变焦、亮度调节、荧光切换、拍照等14种。 ★9、配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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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二、商务、售后及其他要求: 1.交货期及地点 1.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交付。 1.2交货地点:广元市中心医院。 2.付款方法和条件:由广元市中心医院统一支付。 2.1双方合同签订后,支付预付款,达到付款条件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2.2设备安装完成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达到付款条件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2.3设备正常运行满半年,达到付款条件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2.4设备正常运行满一年,达到付款条件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 2.5设备运行合同期满且无质量问题,达到付款条件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 3.质保要求 3.1质保期:三年(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投标人有更优越的质保期限的,按投标人承诺的时间执行。 3.2质保期内发生故障中标人应免费负责设备维修及抢修,并在采购合同内进行约定。2小时内作出维修方案,如电话跟采购人之间无法解决,中标人维修工程师在接到故障报告后12小时内达到采购人处进行现场修理和换件;最迟在3个工作日内修复。如不能修复应采取无偿提供应急措施,以保证使用方的正常工作,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有其它服务承诺的,一并履行。在质保期内供方必须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正常使用 。 3.3质保期后,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及时的、优质的、价格优惠的技术服务和备品备件供应。质保期结束后的维修维护,除材料费由采购人按照成本价支付外,其余所有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即保证终身免费上门维修维护。 4.安装调试及验收 4.1中标人负责设备安装、调试。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日内到达现场组织安装、调试,达到正常运行要求,保证需方正常使用。所需的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格中。 4.2中标人应就设备的安装、调试、操作、维修、保养等对采购人的维修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培训。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中标人应对采购人的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人员进行培训,直至采购人的技术人员能独立熟练操作,同时能完成一般常见故障的维修工作。 4.3项目验收以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和相关行业标准为准。 4.3.1验收:由采购人组织,中标人配合进行。 (1)货物在中标人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7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试用期30天;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10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安装或质量验收报告。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人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4.3.2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和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 号)文件的规定以及行业部门的技术要求统一验收。 5.其他要求 5.1提供主机及配套设备使用说明书、维护手册等相关资料及售后服务等承诺(提供承诺函)。 5.2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方案应包含:①投标产品的供货渠道网络、备货方案、仓储保障措施及运输安装实施流程;②货物质量保障方案及措施;③设施设备配置及对不合格货物退换处置方案及承诺;④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5.3 备件送达期限:在设备的使用寿命期内,中标人应保证国内不超过7天,国外不超过21天。 5.4 中标人在该项目所在地省份内应有24小时电话维修服务系统,并列出工程师名单、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中标人保证全年开机使用率≥95%(按全年365天计算),若<95%则相应延长保修期。 5.5 终身零配件供应,中标人应保证设备及相关零部件停产后备件至少供应10年,并以优惠的价格提供该设备所需的维修零配件及相关维修服务。 5.6 投标产品必须为全新未使用过的设备(包括配套设备及零部件),从生产日期到交货日期不得超过6个月,并且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等要求。 5.7 设备使用后期供应商如可提供配套耗材的须独立报价(并提供中标合同或同级销售发票或平台挂网价等佐证资料),若配套耗材不能通用,则必须保证不指定或限制其他供应商销售(配套耗材为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挂网价产品)。 5.8 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及调试、人员培训、配套辅材等验收检测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等各项含税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与HIS、LIS、HRP平台等厂商对接所产生的接口费均包含在总价中),采购人无须另向中标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5.9 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财务管理规定,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结算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信用证等)。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货款。 6.违约责任 6.1 中标人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6.2 如因中标人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中标人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注:1.“▲”项为本项目重要参数要求,投标人不满足将作扣分处理。 2.“★”项为本项目实质性要求条款,必须全部满足,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3.4商务要求
3.4.1交货时间
采购包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
3.4.2交货地点
采购包1:
广元市中心医院
3.4.3支付方式
采购包1:
分期付款
3.4.4支付约定
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 由广元市中心医院统一支付。 双方合同签订后,支付预付款 ,达到付款条件起 7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0.00%。
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 设备安装完成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 ,达到付款条件起 7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0.00%。
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 设备正常运行满半年 ,达到付款条件起 7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00%。
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 设备正常运行满一年 ,达到付款条件起 7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00%。
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 设备运行合同期满且无质量问题 ,达到付款条件起 7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00%。
3.4.5验收标准和方法
采购包1:
1.中标人负责设备安装、调试。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日内到达现场组织安装、调试,达到正常运行要求,保证需方正常使用。所需的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格中。 2.中标人应就设备的安装、调试、操作、维修、保养等对采购人的维修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培训。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中标人应对采购人的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人员进行培训,直至采购人的技术人员能独立熟练操作,同时能完成一般常见故障的维修工作。 3.项目验收以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和相关行业标准为准。 3.1验收:由采购人组织,中标人配合进行。 (1)货物在中标人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7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试用期30天;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10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安装或质量验收报告。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人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2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和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 号)文件的规定以及行业部门的技术要求统一验收。
3.4.6包装方式及运输
采购包1:
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3.4.7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采购包1:
1.质保期:三年(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投标人有更优越的质保期限的,按投标人承诺的时间执行。 2.质保期内发生故障中标人应免费负责设备维修及抢修,并在采购合同内进行约定。2小时内作出维修方案,如电话跟采购人之间无法解决,中标人维修工程师在接到故障报告后12小时内达到采购人处进行现场修理和换件;最迟在3个工作日内修复。如不能修复应采取无偿提供应急措施,以保证使用方的正常工作,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有其它服务承诺的,一并履行。在质保期内供方必须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正常使用 。 3.质保期后,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及时的、优质的、价格优惠的技术服务和备品备件供应。质保期结束后的维修维护,除材料费由采购人按照成本价支付外,其余所有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即保证终身免费上门维修维护。
3.4.8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包1:
1.中标人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中标人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中标人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5其他要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