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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2024年)河流健康监测评价与管理保护基础工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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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7290001496912 文档页数:57页 所需下载券:10
廉江市(2024年)河流健康监测评价与管理保护基础工作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廉江市(2024年)河流健康监测评价与管理保护基础工作项目

2、采购单位:廉江市水务局

3、项目概况: 2022年12月,水利部办公厅印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档案工作的通知》(办河湖[2022]324号),明确要求各地要在十四五期间至少开展一次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填报相应河湖健康档案。“一河(湖)一策”修编前,应完成新一轮河湖健康评价工作。2023年3月,广东省河长办印发《广东省河长办关于开展河湖健康监测评价与管理保护基础工作的通知》(粤河长办函〔2023〕19 号),要求各地市2025年底前全部完成健康评价和健康档案建立工作,并完成相应河湖的“一河(湖)一策”滚动编制等工作。

4、项目具体工作主要有:按省技术规范标准完成15条县级行政区河流的河湖健康监测评价工作。滚动编制15条河流“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全面建立并动态更新15条河流河湖健康档案。组织开展健康监测评价、滚动编制“一河(湖)一策”方案、建立河湖健康档案等三项基础工作,确保“十四五”期间廉江市全面完成三项基础工作任务。提交《廉江市XX河健康评价报告》《廉江市XX河健康评价表》《廉江市XX河“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廉江市XX河健康档案》及项目工作方案、进度质量报告等工作成果、图表及相应电子文档。

采购包1(廉江市(2024年)河流健康监测评价与管理保护基础工作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

标的提供的地点

广东省廉江市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按广东省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启动支付流程,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给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2)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3)中标通知书;

2期:支付比例30%,成交供应商提交全部河湖健康评价成果报告,并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人在收到有效文件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给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1)合同;(2)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3)全部河湖健康评价成果报告。

3期:支付比例40%,全部服务项目通过验收且成交供应商交付了合同约定所有的成果、材料,采购人在收到有效文件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 给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1)合同;(2)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3)项目服务成果;(4)项目评审/验收意见。 (以上支付前提是等财政资金安排到位方可执行,向财政申请可视为采购人完成支付)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成交供应商提交所有项目成果后,由采购人7日内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如果发现有质量等问题,成交供应商应负责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采取补救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和损失。 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廉江市XX河健康评价报告》《廉江市XX河健康评价表》《廉江市XX河“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廉江市XX河健康档案》项目工作方案、进度质量报告等工作成果、图表及相应电子文档,具体以合同约定的成果内容为准进行验收。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成交供应商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申请财政付款所需文件材料。除了证明当期约定项目服务内容已完成的材料之外,成交供应商还需向采购人提供税务局制定的相应的款项发票作为请款凭据。如财政部门对申请材料有其他要求的,成交供应商也应配合及时提供。如成交供应商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提供请款所需材料和发票的,采购人有权延缓申请支付,直至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和发票时为止,而不视为采购人违约。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廉江市(2024年)河流健康监测评价与管理保护基础工作项目

1.00

1,238,000.00

1,238,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廉江市(2024年)河流健康监测评价与管理保护基础工作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项目概况:

2022年12月,水利部办公厅印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档案工作的通知》(办河湖[2022]324号),明确要求各地要在十四五期间至少开展一次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填报相应河湖健康档案。“一河(湖)一策”修编前,应完成新一轮河湖健康评价工作。2023年3月,广东省河长办印发《广东省河长办关于开展河湖健康监测评价与管理保护基础工作的通知》(粤河长办函〔2023〕19 号),要求各地市2025年底前全部完成健康评价和健康档案建立工作,并完成相应河湖的“一河(湖)一策”滚动编制等工作。

项目具体工作主要有:按省技术规范标准完成15条县级行政区河流的河湖健康监测评价工作。滚动编制15条河流“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全面建立并动态更新15条河流河湖健康档案。组织开展健康监测评价、滚动编制“一河(湖)一策”方案、建立河湖健康档案等三项基础工作,确保“十四五”期间廉江市全面完成三项基础工作任务。提交《廉江市XX河健康评价报告》《廉江市XX河健康评价表》《廉江市XX河“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廉江市XX河健康档案》及项目工作方案、进度质量报告等工作成果、图表及相应电子文档。

1服务内容

 

1.1 总体要求

按省技术规范标准完成15条县级行政区河流的河湖健康监测评价工作。滚动编制15条河流“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全面建立并动态更新15条河流河湖健康档案。组织开展健康监测评价、滚动编制“一河(湖)一策”方案、建立河湖健康档案等三项基础工作,确保“十四五”期间廉江市全面完成三项基础工作任务。提交《廉江市XX河健康评价报告》《廉江市XX河健康评价表》《廉江市XX河“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廉江市XX河健康档案》项目工作方案、进度质量报告等工作成果、图表及相应电子文档。

1.2 主要工作内容

1.2.1前期调研及资料收集整理

进行前期工作调研,收集整编资料。

1.2.2制定相关工作指导文件

制订相关的工作指导文件,统一工作标准和要求。

1.2.3开展河湖健康监测

以前期调查研究工作为基础,针对各调查监测对象,编制健康调查监测专项方案,分级分段开展河道岸线调查、水文水环境调查监测、水生态调查监测、流域社会状况调查等专项调查监测工作。

1.2.4完成河湖健康指标分析

根据河湖健康监测结果,合理构建评价体系和标准,通过指标计算评分,全面分析评估河湖健康状态,科学分析河湖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工作开展模式、技术要点、实践经验进行总结,形成阶段成果报告和最终成果报告。

1.2.5“一河一策”方案编制技术支持服务工作

根据河湖健康评价结果,结合流域水情、经济社会状况,立足新发展阶段,对标新形势、新要求,开展编制“一河一策”方案的技术支持服务工作,提出河湖治理问题清单、目标清单、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并对工作开展模式、技术要点、实践经验进行总结,形成阶段成果报告和最终成果报告。

1.2.6建立河湖健康档案

基于河湖名录相关成果,融合河湖健康评价、“一河一策”方案成果,全面收集和整理河湖基础数据,建立河湖健康档案,并对工作开展模式、技术要点、实践经验进行总结,形成阶段成果报告和最终成果报告。

2 成果形式

 

工作成果包括:

《廉江市XX河健康评价报告》《廉江市XX河健康评价表》《廉江市XX河“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廉江市XX河健康档案》等。

3服务要求

 

3.1技术要求

3.1.1前期调研及资料收集整理

(1)开展工作前期调研

(2)收集整编包括但不限于流域自然地理、流域水系、经济社会、水资源开发利用、涉河建设项目、水环境水生态、水文化、水经济、水利监管等方面资料。

3.1.2制定相关工作指导文件

梳理项目技术要点与工作要求,编制相关工作指导文件,指导工作开展。

3.1.3开展河湖健康监测

(1)编制河湖健康专项调查监测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监测范围、内容、频次、时间等。

(2)河湖健康监测包括河道岸线调查、水文水环境调查监测、水生态调查监测、流域社会状况调查等专项调查监测。

3.1.4完成河湖健康指标分析

根据河湖类别构建河湖健康评价体系,包括“盆”、“水”、生物、社会服务功能准则层指标。

3.1.5编制“一河一策”方案

“一河一策”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上一轮效果评价、现状主要问题分析、确定目标指标、制定主要任务及治理措施、投资匡算、编制年度实施计划、提出保障措施等。

3.1.6建立河湖健康档案

河湖健康档案建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河湖健康监测成果整编、河湖健康档案成果系统填报。

3.2质量保证和控制

依据服务内容和相关规范标准制定质控方案,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合理性和可追溯性。质控方案内容须覆盖样品采集、贮存、运输及数据处理、报告编制等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要求,主要包括:①监测内容、频次、时间安排、点位布置;②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包括人员资质、仪器设备检定/校准与期间核查、现场质控措施、质控结果评价、质控报告编制等要求);③样品采集、保存、运输等各项工作的质控要求和责任人;④数据处理的质控要求和责任人;⑤报告编制的质控要求和责任人。

3.3 人员要求

(1)响应供应商必须保持服务队伍的相对稳定,必须按投标文件承诺投入相应资历和数量的服务人员,否则将被视为违约,直至单方面终止服务合同。如响应供应商承诺的人员不到位,或到位后又离开,造成岗位空缺,影响到服务质量及服务响应时间的,按每发生一人次,采购人可对响应供应商处以500 元/人次的违约金,并限期改正。

(2)响应供应商承诺的以上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遇特殊情况响应供应商需更换以上人员,响应供应商应向采购人书面提出申请,且更换人员不得低于原相应岗位的资历条件,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

(3)响应供应商对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如聘用的须按有关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医保和工伤保险等。

(4)如采购人认为响应供应商投入的工作人员数量、业务水平、专业配置等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工作需要时,有权要求响应供应商及时调配或增加符合资格要求的人员,所增加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办公费、差旅费、管理费等所有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5)为了保证咨询工作质量,采购人有权对服务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如采购人认为其不称职时,响应供应商应当在收到采购人的书面通知后5 天内更换,更换人员的资历不得低于本招标文件对该岗位人员资历的要求,且所更换人员须经过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若响应供应商对采购人要求更换人员有异议时,可申请复议一次,经复议后采购人仍然要求更换的,则响应供应商应无条件进行更换,至采购人满意为止。

(6)因采购人要求,承担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如需要加班工作时,服务人员应无条件服从,不得消极怠工,其加班费已包括在服务费中,采购人不另行增加任何费用。

4 保密要求

 

(1)成交供应商需对所有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资料保密,未经采购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展示、发表或透露给第三方。参与服务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及所有人员,对工作中所涉的数据、资料及文件等负有保密义务,任何情况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如存在上述情况,将按严重违约行为依法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关责任。

(2)响应供应商应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采购人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

(3)响应供应商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而擅自保存、披露、使用采购人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无关人员泄露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响应供应商在从事本项目时,不得擅自记录、复制、拍摄、摘抄、收藏在工作中涉及的保密信息,严禁将涉及本项目的任何资料、数据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项目以外的其他方或响应供应商内部与该项目无关的任何人员。

(4)响应供应商对于工作期间知悉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包括业务信息在内)或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政府机关文件(包括内部发文、各类通知及会议记录等)的内容,同样承担保密责任,严禁将政府机关内部会议、谈话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不得翻阅与工作无关的文件和资料。

(5)严禁泄露在工作中接触到的政府机关科技研究、发明、装备器材及其技术资料和政府工作信息。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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