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
一、项目名称:清凉江生态园绿化管护保洁服务项目
二、项目承包时间 :三年
三、项目地点:生态园南湖、西湖、北湖、南湖西门口等
四、绿化管护服务
1、人员配备:承包方需配备身体健康、能胜任管护工作的工人 11 名(包括 1 名管理人员),男工年龄 65 周岁以下,女工年龄 60 周岁以下,男工比例必须占三分之二以上。
2、保险:必须为所有工人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额 80 万元以上。为管护车辆办理车辆保险(含强险及 40 万元第三者)。管护人员首次入场前必须出示保险单据,不能出示的不能进场。
3、管护工具:配备运输车 1 辆、割灌机 8-10 台、绿篱机不低于 3 台、剪草机、油锯 1台、电动喷雾机 1 个、水罐车 1 辆、小型打药机 1 台(必须配备 100 米以上的软管)、粉碎机 1 台、大剪 3-5 把、手剪至少 5 把等绿化设备,且能够满足管护需求,确保管护质量。
4、管理措施:管理期间,监管督察人员每天检查出勤情况,每缺少 1 人,则在承包费中扣除乙方 100 元,管理人员缺勤,则双倍扣除,用于雇用工人。在管护期间,车辆缺少 1 台,在承包费中每次扣除 500 元,用于雇用车辆。
5、绿化管护要求:
(1)、监管人员依据养护技术标准每日进行检查,每月五日前对公园绿化各养护段的检查情况,进行汇总,验收评分,出具月工程量和考核结果清单。
(2)、管护单位应服从甲方的管护要求;每个季度安排的季节任务落实不到位,其它时间加班加点整改。
(3)、甲方有问题通知管护单位后,电话或微信回复不及时的需罚款,首次罚款200元。
(4)、工人不得与管理人员进行争吵,必须服从管理,不服从管理者首次罚款200元,再者翻倍并开除,情节严重者扣除违约金。
(5)、同一问题,单次处罚50元/次。
(6)、除草:杂草用割灌机打平高度5-8cm,同时把草屑清理干净,范围内所有野生攀绕植物清理干净。冬季为防范火灾,湖边芦苇必须清理干净。
(7)、乔木打药时间根据居民作息时间合理安排,打药以防治为主,最好机械化作业,每年3-5次。
(8)、管护单位调换工作人员应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否则视为违约,首次罚款200元再者翻倍,情节严重者扣除违约金。
(9)、管护人员严禁酒后上岗及在岗时间吸烟,发现后立即辞退并罚款200元。
(10)、管护单位提供年度、月度、周施工计划报甲方审批(每月28日之前提交下月绿化养护作业计划,每月5日以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上月《月度整改报告》),乙方向甲方每月提供乙方工人排班表,由甲方考核。已确定的月度日常养护计划如需修正或调整,必须及时通知甲方。
(11)、乙方工作人员每日工作时间不低于8小时,具体安排时间乙方以书面形式提供给甲方。
(12)、管护期内苗木死亡的,乙方自费更换相同品种规格的苗木进行补种、并存档,否则扣除相应费用,并加倍重罚。
(13)、乙方必须确认签收甲方开出的《整改/处罚通知单》不得无故推诿,如遇合同区域重大投诉或事件时,给甲方带来负面影响或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负直接连带责任。乙方拒签《整改/处罚通知单》时,甲方拍照片存档视为对方收到并认可前述通知载明事项。
(14)、乙方现场所有的工作记录必须规范、清晰、真实,并定期进行归档、保存,必要时或甲方需要时及时提供。
(15)、乙方每周至少三次由高层管理人员(主管以上)到区域内检查承包范围内的绿化养护情况,积极征询甲方相关负责人意见,加强沟通,并在乙方留存记录。
(16)、乙方应积极听取甲方对绿化养护工作的意见,认真配合并完成其他特殊绿化养护事宜。如遇大风、暴雨等意外情况,必须在甲方的统一指挥下参加抢险工作。如遇检查乙方必须配合搞好绿化养护工作,并确保养护质量符合要求。此事项作为月度、季度评估的参考依据。
(17)、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不得向游客索取小费、财物及接受游客馈赠物品。
五、卫生保洁服务
1、作业时间:
上午保洁7:00—12:00;冬季下午保洁13:30—18:30,夏季下午保洁:14:30—19:30
(作业时间段根据实际情况由甲方调配)
2、保洁人员共9人,其中南湖区保洁4人(含办公区厕所保洁);北湖区保洁4人;管理人员1名。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能胜任保洁工作,男工年龄65周岁以下,女工年龄60周岁以下,男工比例必须占50%以上。
3、保洁车辆:为提升保洁效果乙方必须配备2台清扫车(园内清扫车可以供其使用,日常维修维护由乙方负责),8辆三轮工具车,1台小型冲洗设备(用于冲洗休闲椅、垃圾箱、灯杆等公共设施以及道路,用于救火及甲方安排的其他事宜,每辆车配备一名专职作业人员,车辆样式由甲方审定),日常消耗材料(如服装、笤帚、簸箕、大扫帚、铁锹、镰刀、夹子等工具)要自行购买,及时补充。
4、清扫范围:生态园南湖区(含办公区厕所)、南湖区西门口、北湖区等区域内的所有道路、亭桥、广场、停车场及湖边、湖面垃圾和水生物等(区域包括绿地垃圾)。其中办公区厕所(大约40平)男女两厕,男厕所内设有3个便池、3个水箱、2个小便池,女厕所内设有3个便池、3个水箱,外间有1个洗手池和1个墩布池。
5、清扫内容:
(1)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清扫,不得漏扫、花扫,清除花池、树池、绿化带内的生活垃圾,道路及便道建筑垃圾或抛洒遗漏物必须立即清理。
(2)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冲洗擦洗果皮箱及垃圾收集容器,果皮箱及垃圾收集容器随时清掏不得积存,垃圾要及时清运出园,正常通行不得看见果皮箱和垃圾收集容器内垃圾,更不得外溢,保证各个果皮箱及垃圾收集容器干净整洁。
(3)乙方工作人员发现公园有撒网网鱼,电鱼等行为一律制止并及时清理,督察人员发现没有及时清理的,责任归乙方,同时乙方有责任规范垂钓行为。
6、清扫标准:
(1)清扫时不得将尘土、杂物扫进、倒进收水井和收水口内或扫进绿化带,也不得将枯枝树叶放进花池或绿化带。清扫必须彻底,确保干净整洁,结束后区域内必须达到无瓜果皮核、无杂物、无杂草、无纸屑、无泥土、无沙石、无尘土、无树枝及树木掉落物、无塑料袋、无烟头、无积水、无人畜粪便、路面及便道无污渍痕迹等。
(2)保洁:公园区域内卫生必须达到路面净、广场净、排水口净、花池及绿化带净、灯杆净、树下净,收堆收边彻底。
(3)每日用冲洗设备对便道进行冲洗,确保无浮尘、无污渍,擦洗完毕后无污渍、痕迹等,擦洗物见原本色,果皮箱门必须随时保持关闭状态。
7、清扫要求:
(1)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管理、调配,不得拖延或以任何理由、借口推诿扯皮无理取闹,如有此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突发事件造成道路污染后必须及时清理、冲洗,路面见本色。
(3)各种重大活动(包括各级检查)及节假日,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调配、安排,保障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4)果皮箱及垃圾桶等垃圾收集设施外不得有垃圾,及时装填,底盘随时清理、清洗,保持路面本色。
(5)清扫保洁率100%,不得有死角。保洁工人不得点火,发现火情或他人点火立即消除制止并及时上报甲方(他人点火不制止视为工作人员点火),发现乙方点火,督查人员将严格按照考核实施细则执行或被环保督查部门要求进行处罚。
(6)各区域绿化带内白色垃圾、生活垃圾、小型建筑垃圾属于乙方保洁范围。
(7)作业期间车辆必须靠边顺行摆放整齐,不得逆行行驶、停放,工具齐全,保持工具整洁,不得将工具摆放在人行道上,要将工具摆放整齐,不得影响观瞻。
(8)雨雪天保洁人员必须按甲方时间要求全部上岗,如有脱岗或不到岗加倍扣分,如出现三次不到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雨天及时清除排水、收水口周边的垃圾保证排水畅通,打捞漂浮物及时清除,捡拾到他人物品必须上交甲方。雨后24小时内清除路面积水、淤泥,确保路面洁净,道路畅通;雪天5小时内道路两侧及便道清出两米宽干净路面,24小时内道路及便道积雪清扫完毕,积雪不能洒进绿化带。
(9)人工作业程序:①、上班后首先捡拾、清除袋装、成堆垃圾(含果皮箱、垃圾收集容器等);②、清扫环湖路(成堆后随时清除);③、清理捡拾花池、树池、绿化带内白色垃圾;④清除死角;⑤保洁。
(10)乙方必须制定出与甲方一致的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并作出承诺书。
(11)乙方必须配备一名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无条件执行命令,并且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管理水平,严谨的工作作风,较好的沟通能力,严格执行公园环境卫生标准。
(12)乙方每天必须有制式工作日志(格式须按甲方要求)、防火日志、工作台帐,每周一上午8:30前上报甲方。
(13)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人根据甲方每日规定时间内到甲方签到,并签收考核单,拒签视为认同处罚结果,迟到或未到(向甲方请假,同意的除外),严格按照考核实施细则执行(后附实施细则)。
(14)乙方法人、法定委托人和管理人员必须24小时开机,及时接听电话。甲方不定时召开会议,乙方法人或法定委托人必须参加,会议必须有记录,会场不允许接听电话、迟到或未到严格按照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8、督察人员每天严格按照考核实施细则进行督查,查出的问题当场指出,整改并按照考核实施细则进行扣分登记,同一问题指出后未及时整改的,加倍扣分,按照日检查、周总结、月兑现奖惩的方式进行。
9、保洁人员管理区域内的果皮箱、垃圾桶,湖边垃圾等收集设施的擦洗、装填、公共设施擦洗、绿地(生活垃圾)均含在投标价内,乙方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装填垃圾收集设施外的垃圾;合同期内无论增加或减少公共设施、垃圾收集设施均不改变中标价。
10、乙方每月定时给保洁工人发工资,不允许拖欠保洁工人工资。
11、乙方必须为员工统一购买工伤保险、雇主责任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不得低于80万元。
12、为保证效果,乙方使用的车辆设备必须是小型新能源保洁车辆或设备。
六、公共设施维修、维护服务
公园内的公共设施(后附公共设施明细表)需要定期检查,要确保其正常运转和使用安全,及时更换损坏或老化的设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进行修复或替换。乙方应对公共设施制定巡检维修计划,按照既定周期对公共设施进行全面巡检,记录每次维护的日期、内容、使用材料和工具、维修人员等信息,并记录设施状态。路面、广场、花池处发现有破损处,应及时处理,必须两天内修复完成;健身器材、儿童游客设施的巡检维护、维修至少一周两次;桥、廊、木亭、木栈道、座椅等进行刷漆的巡检维护至少一年一次。以上点位若不定期进行维护、维修,则扣除相应的维修维护费用。
七、集中整治
合同签订后,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整治,整治范围包括绿化:去除死树死枝、修剪苗木,去除杂草,灌溉管道维修;卫生:彻底清扫、擦洗设施,达到保洁标准;设施:要对木栈道、木桥进行粉刷,已损坏的设施(包括健身器材、游乐设施、宣传标语牌)去除或维修。乙方要按照甲方要求积极开展,确保整治完成后,达到日常管护保洁的标准。若一个月集中治理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其他要求
1、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因乙方原因,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或严重损害甲方声誉的,乙方除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外,并交纳总合同款的10%作为违约金。
2、乙方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工作时间必须统一着工服,工服如有变化需在使用前通知甲方。乙方不得随意将各养护、施工保洁人员调离,确需调离的,需制定人员补充计划并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乙方管理人员要随时查看湖水水质情况,如被污染则要对其进行药物治理,每年至少两次,可以使用公园救生艇对湖水增氧,进行药物抛洒,但产生的油费、人工费和维修费需自行承担;为了维持湖内生态平衡,每年可适当投放适合水体的鱼苗。经甲方同意,冬季可适当进行捕捞(花白鲢2斤以上的可捕捞),期间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4、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如发现公共设施(后附公共设施明细表)有损毁的要及时上报管理人员,由管理人员统计上报给乙方对其进行维修、维护,未按时完成的由甲方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二日内完成,产生的维修维护费用自行承担。
5、乙方有责任也有义务配合甲方做好工作安排,乙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行为要及时制止,有重大安全事件的要及时上报公园管理人员,并配合做好处置。
九、退出机制:
本项目设立退出机制,触发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连续二次或全年累计三次未服从管护要求的。
2、苗木保存率达不到保存标准,又不适时补植的。
3、连续两个月或累计三个月卫生不达标的(月扣分折合金额达到月承包费用15%以上的,即为不达标)。
4、不服从管理和调遣、推诿扯皮或造成负面影响的。
5、遇有迎检或其他重大活动任务,完不成交办的任务的。
6、明查暗访被国家、省、市、县各级新闻媒体曝光、通报两次以上的。
7、完不成清扫保洁标准的。
8、合同期内,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乙方员工3人以下(含3人)死亡并带来负面影响且不积极处理的,集中整治期间不服从甲方安排,未达到要求标准的。
9、乙方擅自将承包的服务转包、分包或部分转包、分包给第三人的。
10、每年进行总体验收,验收达不到标准的。
11、乙方因违反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一般规范性文件,引起罢工、群体上访事件或劳资纠纷案件败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