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东莞市公安局塘厦分局车辆定点加油服务采购项目,采购3家中标人提供定点加油服务。
任务分配情况:
中标人 |
中标人数量 |
负责区域 |
备注 |
排名第一的中标人 |
1家 |
塘厦分局机关大院、四村执法办案中心、巡警大队、塘厦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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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第二的中标人 |
1家 |
林村派出所、石潭布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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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第三的中标人 |
1家 |
田心派出所、石鼓派出所、特警支队五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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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资格条件承诺函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方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承诺的,接受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采购包1(东莞市公安局塘厦分局车辆加油服务采购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结算金额累计达到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时合同提前终止。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东莞市塘厦镇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1、采购人采用按月结算,以转账形式通过银行将油款转入中标人对公账户。 2、付款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请款申请及相关资料,且需付款当日提供等额发票。 3、采购人当月车辆加油款项,中标人在次月5号前向采购人提交当月车辆加油的清单(包括加油时间、油品和标号、挂牌价、优惠价、加油金额、加油操作员、驾驶员等)。 4、服务期内中标人提供的92#、95#、98#汽油、0﹟柴油等价格价格,按照加油站当日挂牌零售价(单位:元/升)×(1-下浮率)进行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以采购人实际使用数量计算。该价格包含单位货物价款、运输费、保险费用、税费以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不得另收任何费用。 注:付款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请款申请及所需的材料和等额发票。本项目的经费由政府拨款,如因政策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采购人按规定扣罚。如果中标人怠于或者拒绝提供资料或者办理手续的,则因此产生的付款迟延责任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中标人提供的燃油必须符合国家质量认证标准和安全环保标准,如双方对燃油质量发生争议,可将货物送至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若检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支付;若检测不合格,则检测费由中标人支付。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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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 |
1 |
报价说明 |
本项目的投标报价采用下浮率(%)报价。 |
★ |
2 |
加油要求及服务措施 |
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规定的加油数据资料格式要求,于每月15日前整理汇总采购人公务用车上一月份的所有加油数据,并在广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完成上传或录入。(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进行承诺,格式自拟)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权重%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 |
东莞市公安局塘厦分局车辆加油服务采购项目 |
项 |
1.00 |
4,000,000.00 |
4,000,000.00 |
100.0 |
零售业 |
详见附表一 |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东莞市公安局塘厦分局车辆加油服务采购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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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服务范围 采购人名下的所有车辆及合同期内新增的车辆(公务车辆、摩托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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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提供的油品 1.0#柴油:符合GB 19147-2016/XG1-2018 2.92#汽油、95#汽油、98#汽油:符合GB 17930-2016《车用汽油》 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人提供的油品来源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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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工作要求 (一)不论何种情况,24小时内采购人公务车辆、摩托车进入加油站加油,均能受到良好的加油服务。 (二)保证上述车辆加油时场地畅通,做到加油及时。 (三)所有加油操作人员能文明用语,礼貌对待车辆驾驶员。 (四)认真做好对加油员的监督,保证一车一卡加油,不允许用容器加油,杜绝人情油的现象发生。 (五)不因用户车辆的多少而采取不同的态度。 (六)中标人提供的油品数量必须保证每天都能满足采购人的需求,特别是油品紧缺时也要力争保证采购人每天的正常需要。结算金额以实际供货的数量为准,在合同期内采购人实际采购的结算金额少于预算金额的,不视为采购人违约。 (七)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中标业务转让给他人或者单位,如发生转包或分包,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八)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储备能力、送货能力(油品运输、装卸、油料计算等方案)、货物紧缺时的供应保障措施、服务方案(质保期限长短、内容、服务响应时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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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四、油品质量及要求 (一)中标人提供的油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各项技术指标必须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 (二)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所供应油品不定期不限次抽检。若经相关部门鉴定确立存在问题时(以国家或者地方政府指定检测部门抽检油站油品检验结果为基准),鉴定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并由中标人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三)中标人提供加油卡给采购人,加油卡实行一车一卡,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车牌号码办理加油卡,所有加油卡设置密码、限制油品、限车牌。中标人工作人员确认加油卡、车牌号相对应后再加油。 (四)当采购人出现加油卡丢失或损坏时,中标人负责更换新的加油卡,并将丢失或损坏的加油卡剩余金额转入更换后的新卡。合同后期加油卡数量有新增需求的,中标人需无条件满足。 (五)中标人提供的加油点需提供24小时运营提供加油服务,保证采购人车辆所需油品的供应。若在用的加油点出现以下情况,中标人及时联系采购人前往备用加油点,启用备用加油卡加油: (1)中标人加油点未设置好,不能提供加油服务; (2)加油点加油设备出现故障不能提供加油服务; (3)加油点没有油品储备,油品供应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 (4)由于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因素,加油点不能提供加油服务; (5)其他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加油点不能提供加油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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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五、其他说明 投标人需对项目的综合服务方案 、管理规章制度、安全保障措施方案、应急方案、售后服务能力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对应的方案或内容。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