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广东省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广州分中心(市检察院分平台)二期项目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招标文件
文档编号:202408220001541516 发布时间:2024-08-22 文档页数:57页 所需下载券:10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广东省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广州分中心(市检察院分平台)二期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性:服务类

品目类别:C0299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本项目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原因和情形为:

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投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供应商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

★投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1.1.1.最高限价

广东省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广州分中心(市检察院分平台)二期项目该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732480.00元。

1.1.2.建设背景

十九大以来,中央政法委高度重视政法互联共享建设工作,强调要在政法机关现有业务网络之间搭建一个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推动政法机关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共用,并会同中央政法各单位按照边建边用、以用促建的原则,共同推进“政法部门网络设施共建和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ZF801”工程),目前各地已初见成效,政法网络互联互通初具规模,跨部门网上办案也取得突破。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强调要完善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网上办案衔接和数据共享。

1.1.2.1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背景

在新时代背景下,为贯彻落实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相关讲话精神,根据《2018-2022检察改革工作规划》的总体要求,在深入调研和科学设计的基础上,高检院组织开发以人为中心、面向实体办案的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根据高检院的项目实施计划,检察机关业务应用系统2.0已在全省检察机关完成了上线运行工作。

1.1.2.2政法互联背景

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政法部门之间存在许多业务办理及处理的交叉,换而言之就是他们之间也存在很多的重点业务的协同办理的需求,尤其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深入推进,政法业务也在不断变革,对业务效率、效果提出更高的需求。

信息化建设作为实现司法行政系统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司法行政工作跨越式发展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支撑。随着信息化技术以及政法业务的变革,对效率、效果越发看重,近年来,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政法部门垂直信息化不断的深入,但部门之间信息孤岛的现象却愈发凸显。诸如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犯罪事实、犯罪证据等具有工作内容上的可复制性,而案件受理、期限控制、文书送达等工作事项在政法部门之间具有非常高的可衔接性。面对日益严重的案件多、办理人少的窘境,改变传统的办案工作方式,实现政法部门信息化共享、协同办理,促使诉讼效率最大化已是刻不容缓。

目前公检法司各个政法部门都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垂直专属网络,在部门内部实现了信息化办公、办案系统。而垂直信息化的不断深入,横向信息孤岛的现象却越来越凸显出来。在确保诉讼公正的前提下,如何充分整合司法资源,实现办案、办公效率最大化,以此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已经成为政法部门工作发展的必然之路。

1.1.3.建设规模

广东省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广州分中心(市检察院分平台)二期项目:广州市人民检察院集中部署,支持广州市及下辖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使用。

1.1.4.建设目标

提升检察机关信息收集利用能力、指挥协调能力、快速反应能力、打击与预防犯罪能力,提高维护社会稳定能力,提高维护司法公正能力。提高刑事诉讼案件业务协同工作效率,最大限度降低法、检、公、司在卷宗流转过程的人力成本,提高检察人员案件办理的效率。破除信息壁垒,整体提升办案质效。

1.1.5.实施原则

本系统建设在保证业务覆盖面广、架构完善、技术先进的同时,也必须考虑安全性、可扩展、可实施、可管理、可维护等,并在设计中重视建设期中的管理与维护体系。

1.1.5.1安全性

本系统作为重要的政法信息化建设系统,其信息安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必须将安全性设计作为重要涉及原则予以优先考虑。严格遵照国家的有关保密法规,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信息网络和信息资源的安全。

1.1.5.2可扩展性

本系统建设应充分考虑未来发展,同时信息化建设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扩充的过程,系统的总体设计应该采用层次化、组件化设计,整体构架考虑与现有系统的连接,为今后系统扩展和集成留有扩充余量。

1.1.5.3可实施性

本系统建设中,会涉及到各政法单位原有系统的衔接。对原有应用的整合应不影响业务的运行,不应该对原有系统进行修改,保证业务功能的实现可以分布实施快速见效。

1.1.5.4可管理性

本系统建设充分考虑采用集中管理模式,配备与各个实施阶段相适应的实用的管理手段,对系统设备、系统资源、应用软件、数据实行全面的管理。

1.1.5.5可维护性

各系统的设计标准化、规范化,分层设计,组件化实现,降低未来的维护成本。

1.1.6.投标要求

(一)项目工期要求: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完成软件开发、测试、部署上线和初验,并交付采购人试运行;试运行三个月内并通过相关安全评估工作后,由项目单位主管部门统筹合同验收。合同验收通过后再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组织项目终验工作。

(二)投标人的总报价必须包含为实现该项目建设目标、建设需求所需的建设、调试、验收、测评、培训及维护期内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等所有费用。

(三)投标人应根据对招标文件所提出的采购需求的理解和自己以往的建设经验提供完整的设计方案,提出规范的、详尽和完善的功能需求,但必须包括本招标需求。投标人应在项目实施时对用户进行详细的调研以明确用户的具体需求,对于招标文件即使没有列出的,而对保证本系统的正常运行必不可少的其他辅助配件(如电源线、网线等),投标人必须列入投标文件并报价,否则在实施过程中只能由投标人给予免费提供,费用不再增加;

★(四)投标人须承诺自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所有公司资质,人员社保等资料(如果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声明具有)进行原件核查,不能提供原件或资料与投标文件不符的报相关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由此引发的所有损失、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五)中标单位应投入合格、充足的技术开发人员进行系统开发,提供所承担开发任务的全部软硬件环境。开发过程中必要的接口对接及环境调试所产生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2.项目需求

2.1采购清单

 

单位

数量

(一)广东省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广州分中心(市检察院分平台)二期项目

广东省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广州分中心(市检察院分平台)二期项目

1

2.2详细技术参数要求

指标项

技术规格要求

补充材料

此业务需求涉及大约80余个业务(80余个业务主要根据一期对接业务估算,包含普通案件和未检案件),其中每个业务涉及到收发各两个共4个流程节点的定制开发,合计需要定制研发300余个补充材料的对接流程节点。

(1)通知补充材料

当检察机关作为通知补充材料单位:

1.1、抽取检察院业务系统对应案件的案件基本信息、补充信息等相关的数值信息和代码信息,把检察院的标准转换为中心平台确定标准,按照政法委平台约定的特定格式规范封装构成XML文件。

1.2、将检察机关制作补充说明文书抽取出来,同步做好盖章校验,必备文书校验。在XML中构造好文书指引信息并统一打包,同步做好数据包的加密,并按照约定规范传输并调用政法委平台提供的数据处理接口。

当检察机关作为接收材料单位:

1.3、接收外单位“补充材料推送”数据包,根据对应配置模板映射关系对数据包进行解压,解析出案件基本信息、补充信息等数值信息项和代码信息项,将时间、日期、单值代码等字段转换成检察机关业务系统能识别的字段,并导入到不同的业务数据表中,导入的信息需要满足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的案卡数据项校验规则。

1.4、接收外单位移送补充的文书或卷宗材料,并导入到检察机关业务应用系统2.0的文书或卷宗区中。

(2)补充材料推送

当检察机关作为接收材料单位

2.1、接收外单位“补充材料推送”数据包,根据对应配置模板映射关系对数据包进行解压,解析出案件基本信息、补充信息等数值信息项和代码信息项,将时间、日期、单值代码等字段转换成检察机关业务系统能识别的字段,并导入到不同的业务数据表中,导入的信息需要满足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的案卡数据项校验规则。

2.2、接收外单位移送补充的文书或卷宗材料,并导入到检察机关业务应用系统2.0的文书或卷宗区中。

当检察机关作为补充材料单位:

2.3、抽取检察院业务系统对应案件的案件基本信息、补充信息等相关的数值信息和代码信息,把检察院的标准转换为中心平台确定标准,按照政法委平台约定的特定格式规范封装构成XML文件。

2.4、将检察机关制作补充说明文书抽取出来,同步做好盖章校验,必备文书校验。在XML中构造好文书指引信息并统一打包,同步做好数据包的加密,并按照约定规范传输并调用政法委平台提供的数据处理接口。

涉案财物流程对接

(1)接收涉案财物

1.1、接收其它政法单位移送的包含“涉案财物”的数据包,根据对应配置模板映射关系对数据包进行解压,解析出案件基本信息、涉案财物基本信息、外单位处置意见等数值信息项和代码信息项,将时间、日期、单值代码等字段转换成检察机关业务系统能识别的字段,并导入到定制化开发的涉案财物功能模块对应数据表中。

1.2、接收外单位移送的涉案财物清单等相关文书,并导入到检察机关业务应用系统2.0的文书卷宗区中。

(2)移送涉案财物

2.1、抽取定制化涉案财物功能模块中涉案财物基本信息、处置意见等相关的数值信息和代码信息,把检察院的标准转换为中心平台确定标准,按照政法委平台约定的特定格式规范封装构成XML文件。

2.2、将检察机关制作的涉案财物附件、物品清单、处置意见书等文书抽取出来,同步做好盖章校验,必备文书校验。在XML中构造好文书指引信息并统一打包,同步做好数据包的加密,并按照约定规范传输并调用政法委平台提供的数据处理接口。

涉案财物功能模块定制开发

(1)功能模块定制化开发

对涉案财物处置意见功能做定制化功能开发,对涉案财物相关页面做定制化开发,支持对外单位移送的涉案财物信息列表进行查看、预览详情、修改意见等功能,实现对外单位移送的涉案财物后台数据的管理。

(2)处置意见生成

初始化加载处置意见,检察官可对其进行修改,尽量减少办案人员工作量,针对多个涉案财物相同处置意见可以同时给出意见。

(3)处置意见文书生成

定制化本地处置意见文书模板,根据办案人员处置意见系统自动按照文书模板生成处置意见文书。

未检专项流程对接

(1)附条件不起诉

附条件不起诉听取意见

1.1、抽取检察院业务系统对应案件的附条件不起诉听取意见相关字段,包含案件基本信息、嫌疑人基本信息等相关的数值信息和代码信息,把检察院的标准转换为中心确定标准,按照政法委平台约定的特定格式规范封装构成XML文件。

1.2、将检察机关制作的附条件不起诉听取意见书等法律文书抽取出来,同步做好盖章校验,必备文书校验。在XML中构造好文书指引信息并统一打包,同步做好数据包的加密,并按照约定规范传输并调用政法委平台提供的数据处理接口。

反馈意见

1.3、接收公安机关移送的反馈意见数据包,根据对应配置模板映射关系对数据包进行解压,解析出案件基本信息、反馈意见信息等数值信息项和代码信息项,将时间、日期、单值代码等字段转换成检察机关业务系统能识别的字段,并导入到不同的业务数据表中,导入的信息需要满足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的案卡数据项校验规则。

1.4、接收公安机关移送的反馈意见书等相关文书,并导入到检察机关业务应用系统2.0的文书卷宗区中。

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1.5、抽取检察院业务系统对应案件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相关字段,包含案件基本信息、嫌疑人基本信息、决定信息等相关的数值信息和代码信息,把检察院的标准转换为中心确定标准,按照政法委平台约定的特定格式规范封装构成XML文件。

1.6、将检察机关制作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抽取出来,同步做好盖章校验,必备文书校验。在XML中构造好文书指引信息并统一打包,同步做好数据包的加密,并按照约定规范传输并调用政法委平台提供的数据处理接口。

解除取保候审决定

1.7、抽取检察院业务系统对应案件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相关字段,包含案件基本信息、嫌疑人基本信息等相关的数值信息和代码信息,把检察院的标准转换为中心确定标准,按照政法委平台约定的特定格式规范封装构成XML文件。

1.8、将检察机关制作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抽取出来,同步做好盖章校验,必备文书校验。在XML中构造好文书指引信息并统一打包,同步做好数据包的加密,并按照约定规范传输并调用政法委平台提供的数据处理接口。

(2)未成年犯罪记录封存/解除通知

通知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

2.1、接收法院移送的通知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包,根据对应配置模板映射关系对数据包进行解压,解析出案件基本信息、嫌疑人基本信息等数值信息项和代码信息项,将时间、日期、单值代码等字段转换成检察机关业务系统能识别的字段,并导入到不同的业务数据表中,导入的信息需要满足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的案卡数据项校验规则。

2.2、接收法院移送的通知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相关文书,并导入到检察机关业务应用系统2.0的文书卷宗区中。

通知解除未成年人犯罪记录

2.3、接收法院移送的通知解除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包,根据对应配置模板映射关系对数据包进行解压,解析出案件基本信息、嫌疑人基本信息等数值信息项和代码信息项,将时间、日期、单值代码等字段转换成检察机关业务系统能识别的字段,并导入到不同的业务数据表中,导入的信息需要满足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的案卡数据项校验规则。

2.4、接收法院移送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基础通知相关文书,并导入到检察机关业务应用系统2.0的文书卷宗区中。

(3)深化原有协同流程涉未成年人案件条件必填逻辑

主要针对公安提请批准逮捕阶段协同、公安移送审查起诉阶段协同、检察院审查逮捕阶段协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协同、法院审理、判决阶段协同、司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数据协同等流程进行数据项收发完善。

与公安业务流程对接

主要根据需求中罗列出的相关字段诉求,在已建设的业务流程中追加相关字段

(1)审查逮捕 增加以下结构化数据项返回:

是否有补侦意见

(2)变更强制措施 增加以下结构化数据项返回:

决定机关

法律帮助流程对接

(1)抽取检察院业务系统对应案件的法律帮助相关字段,包含案件基本信息等相关的数值信息和代码信息,把检察院的标准转换为中心确定标准,按照政法委平台约定的特定格式规范封装构成XML文件。

(2)将检察机关制作的法律帮助等文书抽取出来,同步做好盖章校验,必备文书校验。在XML中构造好文书指引信息并统一打包,同步做好数据包的加密,并按照约定规范传输并调用政法委平台提供的数据处理接口。

程序性风险监督、案件评查适配改造

研究检察分平台数据交换子系统与中心平台的对接逻辑,对程序性风险监督及案件评查进行配套改造,同时也为下一步扩展和调整预留空间。由于具体实施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在深化设计阶段进一步进行需求确认,以确保最终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系统对接

(1)协同对接接口

检察院业务协同子系统与其他政法单位进行数据交换,需要与政法协同平台进行对接,而政法协同对接对于检察院而言就像一座桥梁,用于连接公安、法院、司法局,从而实现与他们之间的业务协同办理与数据共享。

根据数据对接的方式方法进行分析,数据对接交换主要分为:接收数据和发送数据。由于对接在技术层面本身是没有业务的所以在对接设计时仅需要考虑方式与流程即可,而业务是需要在数据中去体现、然后在对应的子系统中去衔接。

针对对接的流程与对接技术、下面描述检察院与政法协同平台系统交互过程所产生的发送设计和接收设计。

1.1系统对接

系统对接方式

协同平台与各政法单位对接时,以前置服务器为边界,通过文件交换的方式从前置服务器获取数据与发送数据。

协同平台与各政法单位业务系统对接涉及两种数据类型:协同业务数据和消息数据。其中,协同业务数据是用于各单位业务系统间需要交换的业务数据;消息数据为保障业务数据的可靠传输与各业务系统间通信的数据,同时平台提供数据校验机制,对各系统发出的数据进行校验后,通过消息反馈数据校验结果。

系统对接应满足以下要求:

1、各政法单位发送业务数据时,将业务数据以及文书卷宗文件压缩成交换数据包ZIP文件,放到当前政法单位的前置服务器发送目录。

2、各政法单位接收业务数据时,从当前政法单位的前置服务器接收目录获取数据包,并对数据包解压,解析处理。

系统对接流程

1、接收数据流程

检察院接收数据包,首先对数据包进行处理,处理成功后,检察院需要反馈接收成功消息给发送机关,如果检察院处理数据失败时,要反馈接收失败消息给平台,平台根据错误信息重新给检察院发送数据包。

2、发送数据流程

发送数据有以下步骤:

1.检察院发送数据时,先将数据打包后,将数据发送到前置区发送目录。

2.政法协同平台从前置区发送目录接收到数据后,对数据包进行校验,校验完后数据包的校验结果,反馈给检察院校验消息,校验失败时,检察院应该根据错误信息重新打包数据并发送。当数据包验证成功后,平台将数据发送到接收机关前置交换服务器上的接收目录。

3.接收机关收到数据包后,对数据包进行解析,当系统解析成功后,反馈给检察院接收成功的消息。

系统对接目录规范

公检法司各政法单位的前置服务器上,目录的命名规则:

XTXX+政法单位类型+发送/接收类型(send/receive)+数据类型(data/msg)

公检法司各政法单位的前置服务器上,发送接收目录按照规范要求进行:

1.2数据包结构

一、数据包整体结构

数据包包含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其中,案件信息、嫌疑人信息、强制措施信息等属于结构化数据,文书信息、卷宗信息、其他附件信息属于非结构化数据。

二、数据包命名规则

各政法单位发送和接收的数据包命名规则一致。

命名规则:

协同业务代码_协同流程节点编号_发送单位代码_接收单位代码_UUID_MD5码.zip

(1)协同业务代码:用于标识该协同业务。

(2)协同流程节点编号:协同流程中对应的流程节点标识。

(3)发送单位代码:数据包发送方的单位代码。

(4)接收单位代码:数据包接收单位的单位代码。

(5)UUID:标识数据包的全局唯一标识,由发送单位生成,使用32位UUID作为数据标识;

(6)MD5码:数据包的MD5码。

注:各信息项之间使用“_”分隔。

三、数据存储规范

(1)结构化数据,用XML文件存储,

(2)非结构化数据,以文件形式存储在数据包对应的目录下,并在结构化数据对应标签中说明存放路径。其中目录存放规范如下:

1、文书文件放在数据包的WSXX目录下,并在<WSXX>节点中说明文书在相对数据包的存放路径;

2、卷宗文件放在数据包的DZJZ目录下,并在<DZJZ>节点中说明文书在相对数据包的存放路径;

3、其他类型的文件,例如音频、视频等附件信息,放在QTFJ目录下,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划分子目录。

四、业务信息结构

交换信息结构描述了业务协同环节的业务场景,定义了各业务流程的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标准。为各政法单位改造业务系统提供详细的数据标准。

(1)业务数据文件名规则

业务数据xml文件名称,统一命名。

(2)业务数据文件结构

业务数据文件格式为XML文件,由五部分内容组成,包含协同信息、案件信息、文书信息、电子卷宗、其他附件。

(3)文件内容结构

1、协同信息

协同信息用于标识数据的发送方和接收方等协同交换信息。数据发送方组装此信息,协同平台根据协同信息里的接收单位进行数据转发。

2、协同案件编号信息

(1)例如起诉案件,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此流程为起始流程、那么检察院把移送的案件编号存入此节点中,可携带多个编号。

(2)法院收到此信息后、对起诉做出了“立案”的决定,此时法院的发送时应通过叠加的方式把法院的案件编号存放到此标签内,同时把检察院移送来的编号原路返还(若涉及到其它单位、操作一样)

3、案件信息

案件信息根据业务数据规范进行XML定义。其中,XML的层级使用分类信息的中文简拼,XML的节点使用数据项的中文简拼。使用XML可以方便的描述出案件的各类信息,便于各业务系统解析和处理XML信息。

案件数据项为代码类型的,需要参考代码标准进行代码转换。

4、文书信息

文书信息由标签<WSXX>标签组成,一个文书标签允许多个文书,每个文书由<R>标签组成,文书包含文书名称、文号、文书路径等内容。若文书需要附带结构化数据,结构化数据写在XML文件的<R>子标签<JGHSJ>中,各文书根据结构化数据自行定义。

5、电子卷宗

电子卷宗由<DZJZ>标签组成,一个案件可以包含多个卷,每个卷由目录和文件组成层级结构。

卷宗信息XML与卷宗格式对应,分为卷宗、目录、文件三部分。

电子件卷宗的内容存放在专门的电子卷宗区域,卷宗信息由标签<JZJBXX/>进行组成,因为电子卷宗存在多个卷,每个卷以<JZMLJ/>进行组成,每个卷下由多份卷宗文件组成,每个文件以<JZWJ/>进行组成,卷宗文件必须为PDF格式文件。

1.卷宗基本信息,一个卷宗基本信息一个节点,包含多个子节点,子节点为目录信息。

2.卷宗目录,父节点为卷宗基本信息,包含多个子节点,子节点为卷宗文件。

3.卷宗文件,父级为目录信息,一个文件标签一个节点。

五、其他

(1)平台统一编号

案件在各业务流程中流转时,协同平台定义平台统一编号信息项,将同一案件的不同业务流程关联起来,并提供查询案件办理的全流程信息。刑事案件办理时,公安对新案件提起逮捕时,由协同平台生成平台统一编号,附加到协同信息中,并将新平台统一编号发送给接收单位与发送单位,后续业务流转时各政法部门业务系统发送数据时要携带该案件的平台统一编号。

平台统一编号的生成规则如下:

年月日+协同单位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当天4位序列号

(2)数据校验规则

协同平台和接收单位在接收到数据包后,对接收到的数据进行校验

1.3消息机制

一、概述

数据包发送和接收过程中,会有数据解析失败、数据校验失败、数据处理失败等情况,对于这些情况,平台与政法单位间通过消息来完成非业务流程节点的信息交换。消息类型有四种,分为数据校验消息、数据发送消息,业务受理消息和业务退回消息。

二、消息命名规则

消息数据文件的格式是XML,消息的命名规则为:

消息发送单位_消息接收单位_消息类型_UUID.xml。其中:

(1)消息发送单位:代表消息的发送单位。若消息是平台发送的,则对应的发送单位代码字段定义为0;

(2)消息接收单位:代表消息的接收单位,

(3)消息类型:用于标识该消息是数据发送消息、数据校验消息、业务受理消息、业务退回消息。

(4)UUID:如数据接收消息或数据校验消息则与对应的交换数据包名中的数据标识一致,如通知消息无对应的交换数据包则该消息的发送单位重新生成32位UUID。

三、消息类型

1、数据校验消息

发送单位发送数据到前置服务器后,平台收到数据包,根据数据校验规则对数据包进行校验,校验内容包含数据包名称规范、文件是否损坏、MD5是否吻合。平台校验完成后将校验结果反馈给发送单位。发送单位如果收到数据校验失败的消息,需要重新发送数据包。(此消息是平台发送的,对应的发送单位代码字段定义为0)

接收单位从前置服务器的接收目录获取数据包后,接收单位也要根据数据校验规则对数据包进行校验,校验内容包含数据包名称规范、文件是否损坏、MD5是否吻合。接收单位校验完成后将校验结果反馈给发送单位。发送单位如果收到数据校验失败的消息,需要重新发送数据包。

2、数据发送消息

平台校验数据包成功后,当成功把数据包发送到接收单位的前置机接收目录时,会给发送单位发送数据发送消息。

(2)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对接设计

2.1系统对接说明

协同子系统与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的对接涉及三种数据接口:接收接口、移送接口和消息接口。其中,接收接口用于协同子系统将其他政法单位移送的数据上传至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移送接口用于将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中相关数据下载至协同子系统;消息接口为保障协同子系统与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间数据及时、可靠传输提供支持。

系统对接协调由采购人负责,系统对接落实由中标人负责,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2.2业务流程说明

协同子系统与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的对接可抽象为两种场景,一种是接收流程(向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写入数据),另一种是移送流程(从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获取数据)。

2.3接收流程

接收流程数据流转说明:

1.协同系统接收到外部系统移送数据并入库后,将待接收案件信息推送至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推送信息中应该包含协同KEY值、协同主键、案件状态等信息。

2.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通过URL地址跨系统调用协同系统案件详情展示页面。调用时,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会在URL地址中增加用户信息供协同系统进行用户认证等操作。

3.在协同子系统案件详情页面确认是否接收案件,案件接收分为多种情形:

(1)新案件接收

主要表现为需要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新建案件,生成统一受案号及部门受案号。调用案件受理接口实现受理,需要由各厂商自行组装受理向导界面。

1.新案件接收时,调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创建新案件接口进行案件受理。

2.接口调用后,反馈案件受理结果、部门受案号信息,协同系统通过反馈的部门受案号信息完成案卡、文书、卷宗上传接口的调用,完成案件受理动作。

(2)已协同已有案件接收

主要表现为该案件已进行过协同办理,且已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中完成受案,协同案件与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案件之间已建立关联关系。

1.已协同已有案件接收时,调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相关接口获取案件信息,并与协同移送信息进行差异比对提供数据筛选功能。

2.Ø筛选时由用户确定案卡、文书、电子卷宗信息是否需要上传,根据实际情况调用案卡、文书、卷宗接口完成受理动作。

(3)未协同已有案件接收

主要表现为该案件未进行过协同办理,但已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中完成受案。此时,协同案件与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案件之间需要手动建立关联关系。

1.未协同已有案件接收时,调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相关接口获取在办案件信息列表,选择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中对应案件。

2.调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相关接口获取案件信息,并与协同移送信息进行差异比对提供数据筛选功能。

3.筛选时由用户确定案卡、文书、电子卷宗信息是否需要上传,根据实际情况调用案卡、文书、卷宗接口完成受理动作。

4.受理完成后,协同系统向协同平台(政法平台)反馈受理成功消息,同时调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推送待接收案件信息接口,更新待接收案件状态为已受理、已反馈。

2.4移送流程

移送流程数据流转说明:

1.用户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中确定送案后,将移送消息推送至消息中心。

2.协同系统订阅移送消息,获取移送标识编号、移送内容编号启动移送服务。

3.协同系统根据订阅消息内容,根据实际需要调用案卡、文书、卷宗下载接口获取案卡、文书、卷宗信息。

4.协同系统将获取的案卡、文书、卷宗信息进行数据清洗转换成协同统一标准格式并完成打包,发送至协同平台。同时调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推送待接收案件信息接口将案件状态修改为已发送。

5.协同系统接收到协同平台发送反馈消息后,调用推送待接收案件信息接口将案件状态修改为已发送,对方已收到。

 

2.2.项目管理及实施要求

2.2.1.实施要求

(一)项目组织要求

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建立以项目经理为总负责人的项目建设小组,负责整个项目的全程建设工作。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项目建设小组的组织架构和所有人员组成情况进行详细描述,并提供组织架构图、各主要成员的名单、工作职责。

(二)系统测试要求

1、组织方式

软件开发完毕后,中标人可以提请采购方进行测试,并提交详细设计文档、内部测试报告等文档资料。

测试按照测试方案执行。测试方案由中标人在系统方案设计阶段制定,并且必须得到采购方的认可。

当测试(包括采购的系统工具软件)不通过时,中标人需无条件进行返工。

2、测试标准

测试的主要依据是用户需求说明书和设计方案。

3、测试手段

从功能、性能、可靠性、安全性、易用性等方面作全面的系统测试。

测试类型包括稳固性检查、系统可靠性测试、系统稳定测试、性能调整调试、各模块功能测试、完整性测试等。

测试方法包括白盒测试、黑盒测试和灰盒测试等。

(三)项目实施要求

中标人全面负责业务调研、需求分析、方案设计、应用软件开发、试验测试、协调管理、安装调试、工程验收、现场服务、文件资料管理、维护保修、技术支持等各方面的工作。并负责相关软件开发、集成和各子系统及相互间接口的集成。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本标书没有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参照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

需采用开放式平台,如Java等进行系统开发。

2.2.2.项目质量要求

在本项目的开发过程中,项目组人员的所有活动均需严格遵循和满足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以保证过程的质量和产品的质量。

项目组须配备专业的测试团队,负责制定项目的质量监控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负责项目的配置管理,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控,负责项目文档的管理工作,及时向项目领导小组、项目经理提交质量监控报告。

项目的软件质量保证(SQA)的目标是保证和改进交付的软件产品和提供的服务的质量;保证和改进为提供这些产品和服务所采用的软件生存期过程的质量。

为了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和界定产品质量标准,中标人须制订适应于本项目的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应实行两级检查制度。一级检查、二级检查由实施小组组织完成。各级检查严格按项目实施中制订的相应的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将上报用户协调处理,对一般质量问题的处理应予以书面记录。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还采取如下措施保障项目实施质量:

1)产品到货后,对所有软件产品进行安装、测试。

2)在项目实施前后对网络性能进行评估。

3)在系统部署完成后要在实际环境中进行网络连通性测试、安全策略验证和应用系统测试。

4)配合应用系统做好压力测试,根据压力测试结果调整系统配置。

5)项目实施后要进行一定时间的试运行,在试运行期间要重点监控网络环境的运行情况、安全策略的验证和业务应用系统运行情况,若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查找原因并加以修正。

6)在实施过程中验证方案的可行性和正确性。

2.2.3.文档要求

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所约定的内容、时间进行交付;按照计算机软件工程规范国家标准分阶段交付应用系统的文档,所交付的文档与文件应包涵电子版及纸质形式。交付的文档包括但不限于:

项目实施方案;

需求规格说明书;

概要设计说明书;

数据库设计说明书;

详细设计说明书;

项目测试方案(包括测试案例);

用户操作手册;

系统安装维护手册;

采购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2.2.4.验收要求

本系统在推广实施之前,中标人需对产品进行模拟环境测试和实际环境下的试运行,包括文档验收、程序验收与测试结果评审等几项工作。

1、试运行验收

在完成用户要求的客户化定制开发和软件安装部署工作后,投标人可申请试运行验收,经采购人同意后,进行试运行验收。

在试运行验收前,投标人应做好以下工作:制定验收方案,完成相关验收文档的整理,包括需求文档、设计文档、操作手册、应用单位安装实施报告、数据字典等。所有文档应以书面、电子两种形式提交采购人。

2、最终验收

在试运行验收通过后,投标人需完成所有本项目系统的配置信息初始化及专项定制工作,并进行全面推广,全面推广工作完成后,投标人可申请最终验收,经采购人同意后,开展最终验收。

在进行最终验收前,投标人应做好以下工作:相关的实施报告,试运行阶段运行记录,项目验收报告,应用系统的相关需求分析文档、系统设计文档、系统测试文档、软件用户操作手册、软件培训资料以及采购人需要中标人提供的验收文档等。最终验收的结果要求提供由参加项目终验各方签字的最终验收报告,并且给出最终验收的明确结果。通过最终验收后,即进入系统运行维护阶段。

2.3.培训及售后服务要求

2.3.1.培训要求

中标人应提供相应的应用软件操作、配套工具软件安装使用等方面的培训。有关应用软件的操作培训课程,应在系统运行前完成。

中标人应提供面向系统管理员的应用软件系统结构、源代码构成和设计等方面的培训,培训人数不少于10人,培训课时不少于10课时。

中标人将详细的培训课程以及时间表交给用户,最后以用户认可为准。

对于所有培训,中标人必须派出具有相应专业资格和实际工作、教育经验的教师和相应的辅导人员进行培训,主要培训教员应至少具有三年的教学经验,培训所使用的语言必须是中文,否则中标人必须提供相应的翻译。

中标人应将所有培训费用(含培训教材费)及各项支出列入培训费用价格中,计入总价。

所有的培训资料必须是中文书写。

2.3.2.售后服务要求

本项目建设的软件系统责任维护期为1年,自双方代表在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责任维护期内中标人需派驻至少1名驻场运维工程师完成系统维护工作。

责任维护期内中标人必须提供7x24小时服务,并在1小时内对采购人所提出的要求做出反应,要求2小时内排除故障或到达现场给予技术支持。

由中标人派人员到用户使用现场维护,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在维护期内,系统发生故障时,中标人必须派出相关技术人员在合同约定时间内赶赴现场;在一个工作日内保证系统恢复正常运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2.4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等额发票,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5%;

2、项目完成需求调研后(以中标人和采购人签字确认《需求规格说明书》为标志),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等额发票,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

3、项目通过初步验收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等额发票,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

4、项目通过合同验收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等额发票,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15%。

注:本项目的资金来源涉及到财政拨款,具体支付由财政局按有关规定执行,采购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支付迟缓及偏差责任。

2.3 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提供:总体架构设计、业务流程对接设计、系统对接设计、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兼容性证明。

四、配套服务费说明

中标人须配合采购人按照信息化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完成所有项目终验工作,其间若产生额外的第三方服务费用(采购人已预留的第三方服务费用除外)由中标人承担。

采购包1(广东省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广州分中心(市检察院分平台)二期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完成软件开发、测试、部署上线和初验,并交付采购人试运行;试运行三个月内并通过相关安全评估工作后,由项目单位主管部门统筹合同验收。合同验收通过后再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组织项目终验工作。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25%,详见“采购需求”。

2期:支付比例30%,详见“采购需求”。

3期:支付比例30%,详见“采购需求”。

4期:支付比例15%,详见“采购需求”。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本系统在推广实施之前,中标人需对产品进行模拟环境测试和实际环境下的试运行,包括文档验收、程序验收与测试结果评审等几项工作。 1、试运行验收 在完成用户要求的客户化定制开发和软件安装部署工作后,投标人可申请试运行验收,经采购人同意后,进行试运行验收。 在试运行验收前,投标人应做好以下工作:制定验收方案,完成相关验收文档的整理,包括需求文档、设计文档、操作手册、应用单位安装实施报告、数据字典等。所有文档应以书面、电子两种形式提交采购人。 2、最终验收 在试运行验收通过后,投标人需完成所有本项目系统的配置信息初始化及专项定制工作,并进行全面推广,全面推广工作完成后,投标人可申请最终验收,经采购人同意后,开展最终验收。 在进行最终验收前,投标人应做好以下工作:相关的实施报告,试运行阶段运行记录,项目验收报告,应用系统的相关需求分析文档、系统设计文档、系统测试文档、软件用户操作手册、软件培训资料以及采购人需要中标人提供的验收文档等。最终验收的结果要求提供由参加项目终验各方签字的最终验收报告,并且给出最终验收的明确结果。通过最终验收后,即进入系统运行维护阶段。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广东省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广州分中心(市检察院分平台)二期项目

1.00

732,480.00

732,480.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广东省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广州分中心(市检察院分平台)二期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详见“采购需求”。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收藏

上传文档

在线客服

常见问题
人工客服

服务时间:8:00-23:00

工作电话:400 9911 877

在线咨询

意见反馈

收藏本站


AI



用AI快速编写
限免使用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支持上传解析、采购需求、评分标准、目录编写四种方式,全行业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