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清远市河长办关于进一步明确河湖健康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级指示精神,2024年阳山县需按照《清远市开展河湖健康评价与管理保护基础工作方案(修订版)》的标准要求对青莲水、青莲水支流坑口水、沙河、白鹤坑河(鱼沙坑河)、犁头坑河、甲坑河、白莲河等7条共145.65公里的河流开展河湖健康监测评价与管理保护基础工作,工作内容包含河湖健康评价及编制“一河一策”实施方案。
河湖健康监测评价与管理保护基础工作是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深入推进河湖综合治理、系统治理的重要保障,涉及水利、生态、环境等多学科。
二、服务范围
河湖健康评价任务清单表 |
|||||||||||||
地市 |
县区 |
序号 |
流域 |
河段名称 |
流域面积(km2) |
流域面积类别 |
长度(km) |
长度类别 |
河长级别 |
开展主体 |
计划实施年份 |
河流分类 |
备注 |
清远市 |
阳山县 |
1 |
北江 |
青莲水 |
1221 |
1000平方公里以上 |
53.49 |
50-100公里 |
县级 |
县级 |
2024 |
B类 |
|
清远市 |
阳山县 |
2 |
北江 |
青莲水支流坑口水 |
107 |
100-200平方公里 |
16.64 |
10-50公里 |
村级 |
县级 |
2024 |
C类 |
|
清远市 |
阳山县 |
3 |
北江 |
沙河 |
105 |
100-200平方公里 |
17.99 |
10-50公里 |
镇级 |
县级 |
2024 |
C类 |
|
清远市 |
阳山县 |
4 |
北江 |
白鹤坑河(鱼沙坑河) |
100 |
50-200平方公里 |
16.55 |
10-50公里 |
镇级 |
县级 |
2024 |
C类 |
|
清远市 |
阳山县 |
5 |
北江 |
犁头坑河 |
93.5 |
50-100平方公里 |
14.46 |
10-50公里 |
镇级 |
县级 |
2024 |
C类 |
|
清远市 |
阳山县 |
6 |
北江 |
甲坑河 |
82.2 |
50-200平方公里 |
13.71 |
10-50公里 |
镇级 |
县级 |
2024 |
C类 |
|
清远市 |
阳山县 |
7 |
北江 |
白莲河 |
76.54 |
50-200平方公里 |
12.81 |
10-50公里 |
镇级 |
县级 |
2024 |
C类 |
|
“一河一策”编制任务清单表 |
|||||||||||||||||||||||||||||||
地市 |
县区 |
序号 |
流域 |
河段名称 |
流域面积(km2) |
流域面积类别 |
长度(km) |
长度类别 |
河长级别 |
开展主体 |
计划实施年份 |
备注 |
|||||||||||||||||||
清远市 |
阳山县 |
1 |
北江 |
青莲水 |
1221 |
1000平方公里以上 |
53.49 |
50-100公里 |
县级 |
县级 |
2024 |
|
|||||||||||||||||||
清远市 |
阳山县 |
2 |
北江 |
沙河 |
105 |
100-200平方公里 |
17.99 |
10-50公里 |
镇级 |
县级 |
2024 |
|
|||||||||||||||||||
清远市 |
阳山县 |
3 |
北江 |
青莲水支流坑口水 |
107 |
100-200平方公里 |
16.64 |
10-50公里 |
村级 |
县级 |
2024 |
|
|||||||||||||||||||
清远市 |
阳山县 |
4 |
北江 |
白鹤坑河(鱼沙坑河) |
100 |
50-200平方公里 |
16.55 |
10-50公里 |
镇级 |
县级 |
2024 |
|
|||||||||||||||||||
清远市 |
阳山县 |
5 |
北江 |
犁头坑河 |
93.5 |
50-100平方公里 |
14.46 |
10-50公里 |
镇级 |
县级 |
2024 |
|
|||||||||||||||||||
清远市 |
阳山县 |
6 |
北江 |
甲坑河 |
82.2 |
50-200平方公里 |
13.71 |
10-50公里 |
镇级 |
县级 |
2024 |
|
|||||||||||||||||||
清远市 |
阳山县 |
7 |
北江 |
白莲河 |
76.54 |
50-200平方公里 |
12.81 |
10-50公里 |
镇级 |
县级 |
2024 |
|
三、工作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17年6月27日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7月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2017年3月修订);
(6)《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2019年11月;
(7)《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5年1月1日施行);
(8)《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水河湖〔2019〕421 号);
(9)《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5年);
(10)《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5年1月修订);
(11)《广东省水文条例》(2014年修正);
(12)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2、规范标准
(1)《广东省河湖健康评价技术指引(2023年修订版)》(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
(2)《广东省河湖健康评价工作质量评估方案(2024年修订版)》(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1月);
(3)《广东省“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指南》(粤河长办〔2024〕28号)。
采购包1(2024年清远市阳山县河湖健康监测评价与管理保护基础工作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并完成。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青莲水、青莲水支流坑口水、沙河、白鹤坑河(鱼沙坑河)、犁头坑河、甲坑河、白莲河。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60%,10月份编制出湖健康评价报告、“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初稿,完成整个项目工作量70%以上的,支付合同总价的60%; 2期:支付比例40%,11月份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并完成河湖健康评价成果报告、“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编制成果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0%; 注:(1)成交供应商请款时必须提供有效发票,该发票必须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 (2)成交供应商应理解政府部门付款的相关程序,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性资金,采购人在前述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因政府财政支付审批流程及办理手续而造成项目支付进度有所推延,而导致采购人逾期付款的,采购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1)履约验收主体:采购人。 (2)履约验收时间: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河湖健康评价及“一河一策”方案编制。 (3)履约验收方式:成交供应商最终提交的河湖健康评价、“一河一策”方案成果,按国家、省及项目所在地的有关规范、质量标准和文件等要求对清远市市级河湖健康评价与管理保护基础工作技术服务进行验收。成交供应商最终提交的所有河湖健康评价成果和“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成果,能通过专家评审及上级部门的认可,本项目方为验收合格,反之则视为验收不合格,验收不合格时,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根据专家评审组或上级部门的意见进行调整,直至通过验收。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
1 |
报价要求 |
1)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整体进行投标,不得分拆,且要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成交后,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把成交项目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分包他人,若成交供应商商擅自把成交项目转包或分包他人,采购人有权终止成交供应商的服务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成交供应商承担。 (2)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须以人民币报价,如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3)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方式,响应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会议费、差旅费、成果评审费(专家评审费)、评审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现场检测费、成果制作费、各种税费所需费用、全额含税发票所有不可预见的隐含费用及一切技术和服务费(含相关技术指导与培训费),以及供应商认为完成本项目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其他一切含税费用。采购人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但采购人额外增加的项目内容除外。 (4)供应商必须自行考虑在本项目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采购人除了支付合同规定的款项外,一切合同规定外的费用将拒绝支付。 |
|
2 |
人员配置要求 |
(1)拥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和技术能力等资源保证按质按量完成工作。成交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应设置项目组,项目组团队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的项目负责人1人和专业技术能力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较好的社会信誉。应熟悉国家、省、市有关质量标准、施工和验收规范的政策、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并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 (2)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必须保持服务队伍的相对稳定,严格履行拟投入前期服务工作服务的人员的承诺,否则将被视为违约,直至单方面终止服务合同。如成交供应商承诺的人员不到位,或到位后又离开,造成岗位空缺,影响到服务质量及服务响应时间的,按每发生一人次,采购人可对成交供应商处以500元/人次的违约金,并限期改正。 (3)成交供应商承诺的以上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遇特殊情况成交供应商需更换以上人员,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书面提出申请,且更换人员不得低于原相应岗位的资历条件,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 (4)如采购人认为成交供应商投入的工作人员数量、业务水平、专业配置等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工作需要时,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及时调配或增加符合资格要求的人员,所增加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办公费、差旅费、管理费等所有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5)为了保证工作质量,采购人有权对服务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如采购人认为其不称职时,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收到采购人的书面通知后5天内更换,更换人员的资历不得低于对该岗位人员资历的要求,且所更换人员须经过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若成交供应商对采购人要求更换人员有异议时,可申请复议一次,经复议后采购人仍然要求更换的,则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进行更换,至采购人满意为止。 (6)如采购人要求,承担本项目的服务人员需要加班工作时,服务人员应无条件服从,不得消极怠工,其加班费已包括在服务费中,采购人不另行增加任何费用。 |
|
3 |
保密要求 |
(1)成交供应商需对所有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资料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展示、发表或透露给第三方。参与服务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及所有人员,对工作中所涉的数据、资料及文件等负有保密义务,任何情况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如存在上述情况,将按严重违约行为依法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关责任。 (2)成交供应商应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采购人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 (3)成交供应商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而擅自保存、披露、使用采购人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无关人员泄露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成交供应商在从事本项目时,不得擅自记录、复制、拍摄、摘抄、收藏在工作中涉及的保密信息,严禁将涉及本项目的任何资料、数据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项目以外的其他方或成交供应商内部与该项目无关的任何人员。 (4)成交供应商对于工作期间知悉采购人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包括业务信息在内)或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政府机关文件(包括内部发文、各类通知及会议记录等)的内容,同样承担保密责任,严禁将政府机关内部会议、谈话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不得翻阅与工作无关的文件和资料。 (5)严禁泄露在工作中接触到的政府机关科技研究、发明、装备器材及其技术资料和政府工作信息。 |
|
4 |
其他服务要求 |
(1)本项目工作周期: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河湖健康评价及“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并提交所有成果(不包含采购人进行成果文件审核的时间),开始工作的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能按约定的交货时间提交技术成果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要做好项目进度控制,并服从采购人对进度要求的调整。若特殊原因没能按时完成,成交供应商书面提出延期申请,经双方协商同意,可适当延迟提交。 (2)成交供应商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由于成交供应商自身的原因发生的任何伤害(包括人身伤害),以及成交供应商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3)成交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须主动积极配合采购人的工作,如不按时配合采购人的工作或做不到双方约定工作范围,属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将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并有权行使单方解除权。且采购人视实际配合情况,严重者采购人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4)成交供应商应积极参加采购人和相关主管部门对本项目要求召开的协调会、评审会等,并负责技术解答;负责报批过程中发生的方案(仅限于不超过原招标范围内,若超出原招标范围,则由双方签署补充协议)反复修改、资料补充。 (5)成交供应商在开展本项目工作时,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上述未列明的项目为由而拒绝开展相关的工作及承担相应的费用,应无条件服从采购人为项目而提出进一步具体化、详细化及修改前期工作任务书的需求。采购人保留调整发包范围的权利,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异议或拒绝履行义务。否则,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 (6)本项目实施过程中,若上级指导文件和工作要求有所调整,成交供应商需无条件配合做好调整,必须确保提交的所有成果满足上级指导文件和工作要求。 (7)成交供应商需对后期服务承诺相关服务内容并制定后期服务的保障措施解决问题的及时性、建立服务保障机制、提供补救措施方式,确保保证按质按量完成工作。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
2024年清远市阳山县河湖健康监测评价与管理保护基础工作项目 |
项 |
1.00 |
1,300,000.00 |
1,3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2024年清远市阳山县河湖健康监测评价与管理保护基础工作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1)河湖健康评价 参照水利部、广东省关于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工作有关文件、《广东省河湖健康评价技术指引(2023年修订版)》(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广东省河湖健康评价工作质量评估方案(2024 年修订)》、《广东省“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指南》(粤河长办〔2024〕28号)的要求,结合清远市阳山县河湖现状与管理实际情况,开展清远市阳山县河湖健康评价工作,为清远市阳山县各级河长湖长及相关主管部门履行河湖管理保护职责提供参考,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①前期技术准备 收集流域和评价对象相关资料针对评价对象的基础资料和相关数据展开收集与踏勘工作,充分了解河湖现场状况。确定河流健康评价指标,提出评价指标专项调查监测方案,形成河流健康评价工作大纲。根据河流特点,对河流评价对象进行评价河段划分并设置监测点位,开展评价指标调查监测。 ②调查监测 以前期调查研究工作为基础,编制评价对象评价指标专项调查监测方案,包括调查监测时间、调查监测方法、调查监测频次、调查监测范围、调查监测点位设置5个方面内容。根据调查监测方案,分级分对象组织开展评价指标专项调查监测,包括河道岸线调查、水文水环境调查监测、水生态调查监测、流域社会状况调查等。 ③指标分析与综合评价 系统整理调查与监测数据,合理构建评价体系和标准,通过指标计算评分,全面分析评估河湖健康状态,科学分析河湖存在的主要问题,剖析河流不健康主要压力来源,给出健康保护及修复目标建议方案,整理形成健康评价成果报告及图表册。 |
|
2 |
(2)“一河一策”方案编制 “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内容包括绪论、河湖概况、上一轮“一河(湖)一策”实施效果评价、存在主要问题分析、管理保护目标、管理保护任务、管理保护措施及责任、保障措施等。其中,要重点制定好问题清单、目标清单、任务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 ①问题清单。针对水资源、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水域岸线、河湖管理、水文化和水经济等方面,梳理河湖管理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提出问题清单。 ②目标清单。根据问题清单,结合河湖特点和功能定位,合理确定实施周期内可预期、可实现的河湖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目标。 ③任务清单。根据目标清单,因地制宜提出河湖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具体任务。 ④措施清单。根据目标任务清单,细化分阶段实施计划,明确时间节点,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河湖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措施。 ⑤责任清单。明晰责任分工,将目标任务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
|
3 |
(4)技术资料 ①本项目所有中间成果、最终成果及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其知识产权均属于采购人,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外泄,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责任。 ②供应商应保证无论出于任何目的如在其他地方使用该成果,必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使用。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终止涉及到该成果知识产权的任何使用活动并保留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
|
4 |
(5)提交成果 除采购人另有要求以外,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的成果应满足上级部门要求,至少包括7条河流(青莲水、青莲水支流坑口水、沙河、白鹤坑河(鱼沙坑河)、犁头坑河、甲坑河、白莲河)的健康评价报告及“一河一策”方案。 |
|
5 |
(6)项目进度要求 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7条河流(青莲水、青莲水支流坑口水、沙河、白鹤坑河(鱼沙坑河)、犁头坑河、甲坑河、白莲河)河湖健康评价及“一河一策”方案编制。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