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一)服务地点:中国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二)概述:本次招标的项目为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奥体院区皮肤美容中心赛诺秀翠绿宝石激光治疗仪(型号:Picosure SN:PICO1656 )维修保养服务项目,投标方提供符合实际需求的具体服务方案,包含人工服务及相应配件更换,对维保项目包含设备的日常工作进行保障。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包1 赛诺秀翠绿宝石激光治疗仪维保服务
(一)维保设备:赛诺秀翠绿宝石激光治疗仪,型号:Picosure,SN:PICO1656。
(二)维保期:两年;
(三)维保服务要求
1、更换配件后,设备的技术指标要与出厂时一致,满足临床使用。
2.1在维保期内,在一年内提供4次定期保养。
2.2每次保养出具纸质保养报告。
3.1在保修期内,响应时间≤1小时。
3.2接报修后24小时内工程师到场实施维修。
3.3维修时间不限节假日。
3.4维修配件在确认后48小时内送达维修现场。
4.1具备客户服务专线电话;
4.2专线电话每年365天开通,全天24小时服务。
5、服务类型要求:
5.1定期巡检;
5.2紧急维护等。
6、紧急维护:
6.1在线支持;
6.2现场维护及零配件更换(不含闪光灯)。
7.1工程师须获得原厂技术培训认证的技术资质证明(投标文件须提供资质证明复印件);
7.2提供维修工程师的姓名、联系方式。
8、更换的维修配件为全新原厂原装,如果投标人不是制造商,须书面承诺向设备制造商购买原厂备件给予维修更换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
9、每次维修后向采购人提供书面维修报告。
10、合同生效后,中标方需首先更换已有坏点的激光腔配件。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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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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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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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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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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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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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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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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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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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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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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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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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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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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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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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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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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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验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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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次1,说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每次按合同要求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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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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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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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生效6个月后甲方收到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及财务入账后,甲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款项,达到付款条件起6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2、合同生效12个月后甲方收到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及财务入账后,甲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款项,达到付款条件起6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3、合同生效18个月后甲方收到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及财务入账后,甲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款项,达到付款条件起6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4、合同生效24个月后甲方收到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及财务入账后,甲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款项,达到付款条件起6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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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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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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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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