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根据《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确认采购北京西客站进站通道灯箱媒体的函》要求,为做好第八届河北省旅游发展大会宣传,提升廊坊文旅知名度,吸引更多游客来廊坊休闲旅游,我局决定实施北京西客站进站通道灯箱媒体宣传项目。
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条例,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及广告语严禁宣传及使用。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一)媒体形式
北京西客站进站通道灯箱,媒体数量:101块,媒体尺寸:1.6m×1.1m、1.76㎡,媒体材质:阻燃灯片。
(二)媒体内容及设计风格
围绕第八届河北省旅游发展大会及廊坊文旅资源,以“这么近那么美周末到河北”为主题,刊发采购人指定的不少于50张不同画面,分辨率100dpi。
(三)乘客满意度调查
设计乘客满意度调查问卷,发放100份问卷,开展满意度调查,并提供分析报告。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一)采购标的数量:1项。
(二)采购项目系统交付及运维时间:自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上刊工作,发布3个月。
(三)项目实施地点:北京西客站出发区域进站通道东西四米通廊。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项目有关事项需执行《中华人民广告法》,按照采购方认可的北京西客站进站通道灯箱媒体宣传方案和项目绩效目标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地方强制性、行业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一)验收标准
1.媒体上刊数量:101块灯箱
2.媒体投放完好率:投放期内的媒体完好数量占总媒体数量的比例大于等于98%。媒体完好率如低于98%,则上刊同步延期10天。如有破损,应在3个工作日内修复。
3.时效: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上刊。
(二)验收单
由采购人根据合同和招标文件、响应文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签署验收单。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一)本项目总预算160万元,包括媒体宣传费、画面设计费、物料制作费、安装费、监测报告费、税费等一系列费用。
(二)项目费用分两次支付,签订合同后支付项目总金额40%;执行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项目总额60%。
(三)监测报告:
1.监测周期:根据合同约定,上刊、下刊各1次,每月至少2次对在刊画面进行拍照监测。
2.监测依据:报纸优先采用监测当天、当地报纸,特殊情况采用全国统发报纸。
3.监测内容:101块灯箱画面、是否有破损、发布时间、发布位置。
(四)成果提交方式:提供项目成果报告册电子版及A4胶装纸质版6册(彩色、A4对开、200g铜版纸、胶装、预计10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