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
3.1.采购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87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870,000.00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所属行业 |
是否涉及核心产品 |
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
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
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1 |
工程设计服务 |
“2.5米大视场高分辨率太阳望远镜”地方配套项目设计采购 |
1.00(项) |
87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报价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报价内容 |
数量 |
单价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1 |
“2.5米大视场高分辨率太阳望远镜”地方配套项目设计采购 |
1.00(项) |
870,000(元) |
870,000.00 |
总价 |
无 |
★注:本采购包涉及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
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
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
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
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
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
3.2.技术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2.5米大视场高分辨率太阳望远镜”地方配套项目设计采购
序号 |
符号标识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1 |
|
技术要求: 1.本项目所有设计工作及后续相关服务,包括:“2.5米大视场高分辨率太阳望远镜”地方配套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与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 2.完成质量:必须按国家有关工程设计标准、规程和规范执行并符合上级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的要求;所有服务成果产权归采购方所有,关于项目成果的具体要求以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特别是望远镜基墩的特殊需求,成交后在合同中详细约定。在编制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委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供应商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编制。 3.成果数量:初设评审文本电子档1份,纸质设计文件6套,经评审完善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电子档1份,纸质设计文件6套。 4.成果要求:初步设计成果通过专家审查,并通过四川省发改委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图机构审查。提供审定后的相关报告及图纸的纸质版6份、电子版1份。 5.其他要求 5.1供应商应当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原则执行业务。 5.2供应商应按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专业技术人员组建本项目工作组,项目负责人和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为本项目服务期间,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 5.3供应商应独立完成咨询服务工作,不以任何形式再委托给其他咨询机构。确需与其他咨询机构合作完成委托任务的特殊事项,应先征求采购人意见,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进行。 5.4供应商对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严加保密,不得向外界泄露;否则,造成较大影响的,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5.5供应商应严守职业道德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廉政建设等规定,供应商因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造成发生其他重大过失、违约等情况的,采购人有权责令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5.6.供应商成交后,应严格按照响应文件中拟定人员配合后期服务,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项目周期长及人员变动等因素,在项目实施阶段不得随意更换本项目服务人员。若遇特殊情况必须更换后的人员的,应于人员更换前五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进行更换,且资质不得低于原承诺人员资质等级,对于变更人员后影响评审质量或配合不及时的,采购人依据合同条款对供应商进行处罚。 5.7.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须充分注意服务人员安全。在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劳动纠纷,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2 |
|
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包括建筑方案设计(含效果图)、初步设计(含概算)、单体工程各专业及专项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设计、结构设计、钢结构设计等]、给排水设计(含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电气设计、暖通及动力设计、消防设计(含消防水池等构筑物的配套工程)、绿建设计、智能化设计、室内设计、观测用房相关工艺设计(包括加氧、加压舱体、恒温恒湿控制等)、远程互动会议系统、室外工程设计(含道路及场地、保障设施、综合管网、景观绿化、围墙大门等)等。各项设计深度达到甘孜州建筑主管部门审查要求。 2.服务期内,供应商须服从采购人管理,如不服从安排或安排后不及时组织开展项目实施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3.后续服务:包括项目施工期间的一系列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设计变更,各阶段各项验收等。 |
3 |
|
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项目方案及初步设计(含概算);接收到启动施工图设计指令后30 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周期内的相关配合。 2.服务地点:甘孜州稻城县 3.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采购人在项目完成后14日内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4.支付方式: 1.签订合同后 ,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额的20%; 2.初步设计文件通过评审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额的30%;3.施工图图审查通过后 ,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额的30%。4.竣工验收完成后, 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支付合同总额的20%。 5.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非因不可抗力而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的,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将提请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2.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提供服务/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10%的违约金;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甲方视情况在延迟服务/交货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及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3.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并限期整改。 4.乙方保证本合同服务的权利无瑕疵,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应严格遵守服务承诺,如有违约,将赔偿因服务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6.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8.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合同签约地稻城县人民法院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
3.3.服务要求
3.3.1服务内容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符号标识 |
服务要求名称 |
服务要求内容 |
||||||||||||||||||||||||||||
无 |
3.3.2.商务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符号标识 |
商务要求名称 |
商务要求内容 |
1 |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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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点 |
甘孜州稻城县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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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
采购人在项目完成后14日内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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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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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进度安排 |
1、签订合同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2、初步设计文件通过评审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3、施工图图审查通过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4、竣工验收完成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
6 |
|
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
按国家政策执行 |
3.4.其他要求
采购包1: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