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
3.1.采购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1,30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1,300,000.00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所属行业 |
是否涉及核心产品 |
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
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
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1 |
采矿业服务 |
嘉陵江广安市武胜段河道采砂规划(2026年9月-2031年8月)及年度实施方案 |
1.00(个) |
1,3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报价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报价内容 |
数量 |
单价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1 |
嘉陵江广安市武胜段河道采砂规划(2026年9月-2031年8月)及年度实施方案 |
1.00(个) |
1,300,000(元) |
1,300,000.00 |
总价 |
无 |
★注:本采购包涉及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
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
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
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
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
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
3.2.技术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嘉陵江广安市武胜段河道采砂规划(2026年9月-2031年8月)及年度实施方案
序号 |
符号标识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1 |
|
3.2.1项目服务要求 1、《嘉陵江广安市武胜县段河道采砂规划(2026年9月—2031年8月)》和每一年度河道采砂实施方案须分别通过四川省水利厅和广安市水务局的审查。 ★2、知识产权要求:供应商应保证成果资料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本次采砂规划及实施方案依据现行国家、四川省或广安市的政策要求编制,如项目在完成前,因项目审批权限、技术大纲等变化,按新政策规定执定,由此产生的商务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4、项目成果要求 ★(1)根据《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督管理技术规范》(SL/T 423 —2021)、《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SL423-2008)、《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相关规程规范进行编制。 (2)如期向采购人提供合法合规成果,成果必须通过主管部门审查。 (3)成果应包括方案文本、图纸和附件。方案成果应当包括纸质和电子两种文件(其中,纸质成果 10 套,电子档 1 份),格式为 WORD、 CAD、JPG、PDF 等(最终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应的成果。 5、工作计划安排要求 2025年4月底前提交《嘉陵江广安市武胜县段河道采砂规划(2026年9月—2031年8月) 》送审稿;2026年4月底前提交《2026年嘉陵江广安市武胜县段河道采砂实施方案》正式报告;2027 年4月底前提交《2027年嘉陵江广安市武胜县段河道采砂实施方案》正式报告;2028 年4月底前提交《2028年嘉陵江广安市武胜县段河道采砂实施方案》正式报告;2029年 4月底前提交 《2029年嘉陵江广安市武胜县段河道采砂实施方案》正式报告;2030 年 4月底前提交《2030年嘉陵江广安市武胜县段河道采砂实施方案》正式报告。 3.2.2★保密要求: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规划报告及实施报告成果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成交供应商将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2.3★质量要求:采砂规划及实施方案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技术审查.(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
3.3.服务要求
3.3.1服务内容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符号标识 |
服务要求名称 |
服务要求内容 |
1 |
|
项目服务内容 |
(一)河道实地勘测,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251-2015)要求,组织实施勘测工作,禁采区勘测精度要求为普查精度,可采区勘测精度要求为初查精度,每个可采区勘探点数量不少于5个。 (二)本项目主要服务内容为编制《嘉陵江广安市武胜县段河道采砂规划(2026年9月—2031年8月 》和《嘉陵江广安市武胜县段河道采砂年度实施方案》,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1、基础资料收集、数据汇总和统计; 2、河道工程测量; 3、河道地质勘探及河砂储量计算; 4、确定采砂总量控制及分配规划,划定采砂分区,在相应比例尺的地形图上标示; 5、分析研究采砂对河势稳定、防洪安全、通航安全、生态与环境 安全、涉水工程正常运用的影响; 6、研究提出采砂规划实施要求,采砂管理法规建设和采砂管理能力建设; 7.对拟定的可采区预埋边界标识牌(框架为不锈钢,尺寸为100cm*60cm,可采区左右岸均要设置)。 |
3.3.2.商务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符号标识 |
商务要求名称 |
商务要求内容 |
1 |
★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 |
2 |
★ |
服务地点 |
广安市武胜县 |
3 |
★ |
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
严格按照磋商文件和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及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组织验收。 |
4 |
★ |
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5 |
★ |
付款进度安排 |
1、 通过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采砂规划审查及县级人民政府批复;通过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2026年采砂年度实施方案审查并批复 ,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2.00% 2、 通过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2027年采砂年度实施方案审查并批复 ,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0% 3、通过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2028年采砂年度实施方案审查并批复 ,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0% 4、通过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2029年采砂年度实施方案审查并批复 ,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0% 5、通过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2030年采砂年度实施方案审查并批复 ,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0% |
6 |
★ |
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
以签订的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要求为准。 |
3.4.其他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采购预算:1300000元。 2、 其他履约要求:项目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河道概况;②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③采砂分区规划;④项目建设必要性分析;⑤采砂影响分析及实施管理机构。);进度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工作目标;②具体实施内容;③工作进度计划;④工作保证措施。);质量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②质量保证体系;③质量目标;④质量控制的保证措施;⑤质量违约承诺。) 3、供应商有履约能力,有从事类似服务项目的业绩及拟派人员配置。 4、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7%。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武胜县水务局 开 户 行:成交后约定 银行账号:成交后约定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合同签订前。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供应商完成本合同约定完成项目服务后。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以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将履约保函原件退还给供应商;非保函形式递交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直接退还到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供应商提供)。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期满后无质量和服务问题,中标人凭验收结算单到采购单位指定账户的单位办理履约保证金退款手续。 5、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 5.1、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完成项目服务; 5.2、由于供应商原因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大于履约保证金; 5.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 注:提供保函的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