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政策背景
根据《农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9号)、财政部等4部委《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金〔2019〕102号)、《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21〕130号)、广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大力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粤财金〔2020〕26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林业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粤财金[2023]35号)、《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2024—2026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24〕76号)等法规政策文件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4—2026年)》和《2024—2026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为充分发挥农业保险保障作用,推动从化区农业保险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为分散从化区农业风险、补偿农业损失、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促进农民增收,不断提升农业安全生产风险保障水平,结合从化区实际情况,现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从化区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经营机构提供相关经营管理和承担理赔责任风险。
(二)采购项目内容简述
1、采购标的:广州市从化区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
2、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共三年。合同采用一年一签的形式。在本项目合同服务期内如遇政府政策性原因调整或发生不可抗力情形时,采购人有权与投标人签订补充协议对相关事项作出变更或视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单方面终止合同,投标人不得因此向采购人主张违约责任。
3、本采购项目包组分配情况:
包组号 |
承保服务范围 |
采购预算(年) |
服务期限 |
包组一 |
水产、奶牛、家禽、水稻、玉米、花卉、蔬菜、种植大棚、岭南水果。 |
4680万元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
包组二 |
猪、马铃薯、花生、甘蔗、大豆。 |
520万元 |
|
注释说明: 2.“猪”包含能繁母猪、育肥猪和仔猪; 3.“家禽”包含肉鸡、蛋鸡、肉鸭; 4.“玉米”包含普通玉米、甜玉米(以及另行印发的玉米完全成本保险) 5.“水产”包含省级补贴型水产保险和地方补贴型水产保险; 6.“花卉”包含省级补贴型花卉苗木保险(含鲜切)和地方补贴型盆栽花卉保险; 7.采购周期内实施的政策性产量险、收入险等创新险种由对应的农产品传统险承保机构经营; 8.采购预算:本表预算金额为2024年的预算金额,并结合本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分为2个包组;2025年、2026年预算金额根据当年度政府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数为准,但包组分配情况与2024年保持一致。 |
(三)其他说明
1、投标人只允许以一个投标方案参与投标,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2、关于分包或转包:投标人在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对项目内容进行分包或转包,但因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政策情形除外。
3、其他附加条件:若投标文件中出现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视为无效投标。
二、采购项目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和国家的指导方针,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国家领导人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312”思路举措,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锚定都市现代农业强市目标,坚决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供给,筑牢全市高质量发展“三农”工作基本盘,不断完善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基础的农业保险保障体系,构筑多层次的农业保险风险分散机制,优化承保、理赔服务,推动农业保险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各地政府要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领导,积极宣传推广,引导农业生产者参保,落实财政配套补贴资金,加强理赔监管服务,保障农户的生产积极性。
2、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等方式引入商业保险运营机构进行经营管理,承担理赔责任风险。通过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实行奖惩制度,保持竞争提升保险服务水平。
3、自主自愿。通过政策引导、保费补贴、理赔服务和农户参保受益实例宣传等方式调动参保积极性,促进农户自愿投保。
4、协同推进。确保保费补贴政策与其他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共同推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农惠农强农的综合效益,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支农绩效。
三、保险范围等相关要求
(一)保险品种:
1、种植类:岭南水果、水稻(含水稻完全成本)、水稻制种、玉米(含甜玉米、玉米完全成本)、花生、马铃薯、甘蔗、花卉苗木、盆栽花卉、茶叶、蔬菜、大豆。
2、养殖类:能繁母猪、奶牛、生猪(含育肥猪、仔猪)、家禽(含肉鸡、蛋鸡、肉鸭)、水产养殖、现代化海洋牧场养殖。
3、设施农业:种植大棚(含棚架、棚膜和设施)。
4、区级试点品种。在合同服务期内由广州市从化区自行开办的其他特色农业保险,并由从化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部门向市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备案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参保对象:
广州市从化区行政管辖内符合本项目政策背景所述投保条件的所有农户、企业、农场、合作社、镇(街)村等农业生产经营者。其中,种养场所、种养品种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范有关规定;不得使用禁限用农(兽)药;养殖废弃物排放应符合环保要求;猪、牛、鸡和鸭等养殖类品种需按照强制免疫程序进行预防接种;能繁母猪、牛等大牲畜应佩戴国家规定的畜禽标识。参保的养殖户、企业、农场必须全场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三)保险期限:
1、水稻(含水稻完全成本)、水稻制种、玉米(含甜玉米、玉米完全成本)、花生、马铃薯、甘蔗、大豆以一个生长期作为一个投保周期。
2、能繁母猪、奶牛以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生猪(含育肥猪、仔猪)以一批次或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
3、种植大棚以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蔬菜、花卉苗木、茶叶、岭南水果以一茬或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盆栽花卉以一批次作为一个投保周期。
4、肉鸡、肉鸭、水产养殖(含淡水、咸淡水)以一批次或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蛋鸡、现代化海洋牧场养殖以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
(四)保险责任:
1、种植类:(1)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包括暴风、龙卷风、台风等)、热带气旋、雹灾、冻灾、低温寒害、火灾、旱灾、雷击、地震、爆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崖崩、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病虫草鼠害、野生动物毁损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15%(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2)蔬菜除以上保险责任外,当保险标的遭遇单日降雨量达到100mm及以上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养殖类(不含水产养殖险、现代化海洋牧场养殖险):(1)由于疫病、疾病、火灾、爆炸、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旱灾、风灾、雷击、高温、地震、雹灾、冻灾、突发性滑坡、崖崩、泥石流、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母猪、生猪(含仔猪、育肥猪)、奶牛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以上责任造成保险家禽(肉鸡、肉鸭、蛋鸡)死亡,且连续七日内死亡总量达到单批次养殖总量3%(含)或单日内死亡总量达到单批次养殖总量1%(含)以上,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2)由于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标的死亡的,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3)养殖险设定疾(疫)病观察期,其中能繁母猪20天、育肥猪10天、仔猪3天、奶牛10天,肉鸡7天、肉鸭5天、蛋鸡15天,保险期限届满续保的标的,免除观察期。在观察期内因保险责任中疾病、疫病所致的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3、省级水产养殖险:(1)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疾病、疫病、高温、低温寒害、冻灾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水产死亡,按照每口鱼塘保险水产养殖数量分别单独计算,且连续7天(含)内造成每口鱼塘死亡数量达到当批次保险水产养殖数量的40%(不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2)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泥石流、河堤溃堤原因直接造成鱼塘漫堤、溃堤(溃口截面积>0.5㎡)造成保险水产损失;或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停电(停电时长>4h)造成保险水产养殖鱼塘增氧机、水泵不工作发生缺氧造成保险水产损失的,根据漫堤、溃坝等级或停电时间,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3)在保险期间内,出现保险水产所在县级(含)以上气象部门发布预警或涵盖预警地区的台风、暴雨、寒冷和高温预警或气象部门未发布预警,而实际预警地区的国家气象站(南沙等6个未设国家站的区,以离保险标的最近距离的气象站观测数据代替,且须经市气象部门审核认定依据的气象站点)监测数据达到预警类别时,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认可的第三方专业气象服务机构发布预警指定地区或涵盖预警指定地区的台风、暴雨、寒冷和高温预警提示报告,具体第三方专业气象服务机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预警类别触发条件分别为一类预警和二类预警。
4、地方水产养殖险:(1)在保险期限内,由于暴雨、风灾、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雷击、地震、泥石流、河堤溃堤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水产的死亡,或者导致停电造成水产品养殖鱼塘增氧机、水泵不工作发生缺氧间接造成水产死亡,且死亡率达到 15%(含)以上;(2)因遭受上述列明的自然灾害事故而发生溃坎、漫坎,致使保险水产逃逸;(3)由于高温、低温寒害、冻灾造成保险水产的死亡;(4)因疾病、疫病造成保险水产在观察期以后的死亡。被保险水产从保险单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为传染病观察期。在观察期内发生疾病死亡,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5)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水产出现(1)(2)(3)(4)所列明保险责任风险时,被保险人出于降低损失考虑所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预防费用、施救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5、种植大棚险: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高温、地震、泥石流、突发性滑坡、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崖崩、火灾、野生动物毁损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大棚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6、现代化海洋牧场养殖保险:由于热带气旋、暴雨、高温、低温寒害,以及疾病、疫病等原因,导致保险牧场水产死亡或损失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五)保险金额和费率:
1、水稻每造每亩保险金额1000元,费率3.5%。
2、水稻完全成本每造每亩保险金额1250元,费率3.2%。
3、水稻制种每造每亩保险金额2000元,费率15%。
4、玉米每造每亩保险金额为普通玉米600元、甜玉米1000元,费率4%。
5、花生每造每亩保险金额1000元,费率2%。
6、马铃薯每造每亩保险金额1800元,费率8%。
7、甘蔗每造每亩保险金额1500元,费率4.5%。
8、能繁母猪每头保险金额2500元,费率7%;生猪中育肥猪每头保险金额1500元,费率3.8%;仔猪每头保险金额500元,费率5.6%。其他相关要求如下:
(1)购买猪苗养殖猪场。按批次投保,且只能投保育肥猪保险,育肥猪保额1500元/头。
(2)“自繁自养”猪场。即养殖场自己繁育仔猪并全部饲养至育成肥猪出栏,该类猪场可以合并仔猪和育肥猪2种保险类型进行投保,也可以单独投保仔猪保险或者育肥猪保险,按年出栏量投保,出栏仔猪保额500元/头、出栏育肥猪保额1500元/头。
(3)“自繁自养+外卖仔猪”猪场。即养殖场繁育仔猪部分在本场饲养至育成肥猪出栏,部分仔猪出售给其他猪场饲养。鉴于仔猪自养和外卖动态变化较大,数量核定较复杂,该类猪场原则上只能投保仔猪保险,按年出栏量投保,出栏仔猪保额500元/头。如果该猪场要同时投保仔猪和育肥猪,则必须提供每季度和年度仔猪、育肥猪出栏销售有关凭证,以实际出栏数量作为最终审核结算仔猪、育肥猪投保数量的依据。
(4)种猪场。即养殖场繁育仔猪全部出售给其他猪场饲养,该类猪场投保仔猪保险,按年出栏量投保,出栏仔猪保额500元/头。
(5)根据存栏能繁母猪数量的18~25倍推算年度仔猪、育肥猪的出栏数量(由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核定)。仔猪是指2.5公斤(含)~20公斤(含)的小猪,育肥猪是指20公斤(不含)~出栏阶段的猪。
9、奶牛:1-3周岁(含1周岁不含3周岁)每头保险金额20000元、3~7周岁每头保险金额15000元(含3周岁不含7周岁)、7~8周岁每头保险金额10000元(含7周岁和8周岁),费率6%。不足1周岁和大于8周岁的不在保险范围之内。
10、大豆每造每亩保险金额600元,费率4%。
11、岭南水果按年投保分三档,其中黄皮、李子、柿子每亩保险金额2000元,无花果、葡萄、火龙果、蓝莓、枇杷每亩保险金额4000元,香蕉、木瓜、荔枝、龙眼、柑桔橙柚、番石榴、杨桃等其他水果每亩保险金额3000元,费率为6%。西瓜、草莓按造次投保,每造每亩保险金额分别为1000元、1500元,费率4%。
12、茶叶每亩保险金额5000元,费率3%。
13、蔬菜:叶菜每茬每亩900元、根菜类/茎菜类/花菜类每茬每亩1500元、果菜每茬每亩2000元,大棚种植费率3%,露天种植费率6%。
14、花卉苗木(含鲜切花)按年投保,盆栽按批次投保。
品种 |
单位 |
细分种类 |
保额(元) |
保险费率 |
|
大棚内 |
露地 |
||||
花卉苗木(含鲜切) |
亩 |
多年生 |
5000 |
2.5% |
5% |
一年多(一)茬 |
3000 |
2.5% |
5% |
||
盆栽 |
盆(穴) |
穴盘培养时期 |
0.5 |
2.5% |
5% |
小于90mm(盆径) |
1.00 |
2.5% |
5% |
||
90mm-140mm(盆径) |
1.25 |
2.5% |
5% |
||
140mm-190mm(盆径) |
1.5 |
2.5% |
5% |
||
大于190mm(盆径) |
1.75 |
2.5% |
5% |
15、种植大棚中简易大棚每亩保险金额5000元、钢结构大棚每亩保险金额18000元、高标钢结构大棚32000元(可购附加险10000元)。
险种 |
内容 |
保额(元) |
费率 |
简易大棚 |
合计 |
5000 |
3% |
棚架 |
4000 |
1.25% |
|
棚膜及遮阳网 |
1000 |
10% |
|
钢结构大棚 |
合计 |
18000 |
2.5% |
棚架 |
16500 |
1.82% |
|
棚膜及遮阳网 |
1500 |
10% |
|
高标钢构大棚(主险) |
合计 |
32000 |
2.5% |
棚膜及遮阳网 |
2000 |
10% |
|
棚架及主体承重结构 |
30000 |
2% |
|
高标钢构大棚(附加险) |
合计 |
10000 |
5% |
光线传感系统 |
4000 |
8% |
|
温控系统 (空调、风机、水帘) |
4000 |
3% |
|
喷雾系统 |
2000 |
3% |
注:种植大棚的棚架和棚膜必须同时投保,不单独投保。
16、肉鸡养殖保险每批每只保险金额30元,费率1.8%。
17、肉鸭养殖保险每批每只保险金额30元,费率1.5%。
18、蛋鸡养殖保险每批每只保险金额40元,费率3%。
19、省级水产养殖险每亩保险金额9000元,费率6%;地方水产养殖险各品种的保险金额详见《地方水产养殖品种保险金额一览表》,费率按照不同水产养殖品种的保险期间确定,3~6个月费率4%,7~9个月费率4.8%,10~12个月费率5.6%。
20、现代化海洋牧场养殖险和农产品收入保险的责任、保额、费率等按中央和省下达通知另行制定。
21、在合同期内,采购人有权根据广州市及本区实际情况和上一轮实施情况,在上述方案基础上适当提高保额,由此增加的保费由各级财政、参保农户(企业)自行承担。
22、保费。各险种保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六)保费承担比例:
1、中央财政补贴品种。
(1)种植类。水稻(含水稻完全成本)、水稻制种、玉米(甜玉米)、花生、马铃薯、甘蔗保险保费,种植农户负担20%;中央财政补贴35%;市、区两级财政补贴45%。
(2)养殖类。能繁母猪、生猪(含育肥猪、仔猪)、奶牛保险保费,养殖农户负担25%;中央财政补贴40%;市、区两级财政补贴35%。
2、省级财政补贴品种。
(1)种植类。岭南水果、蔬菜、茶叶保险,种植农户负担40%;省级财政补贴5%;市、区两级财政补贴55%。
(2)养殖类。家禽(含肉鸡、蛋鸡、肉鸭)、现代化海洋牧场养殖保险,养殖农户负担40%;省级财政补贴5%;市、区两级财政补贴55%。省级水产养殖险,农户负担50%;省级财政补贴5%;市、区两级财政补贴45%。
(3)种植大棚险。农户负担40%;省级财政补贴5%;市、区两级财政补贴55%。
3、地方财政补贴品种。
(1)种植类。大豆种植保险,种植农户负担20%;市、区两级财政补贴80%。盆栽花卉保险,种植农户负担40%;市、区两级财政补贴60%。
(2)养殖类。地方水产养殖险,农户负担50%;市、区两级财政补贴50%。
(3)高标钢构大棚及附加险。农户负担40%;市、区两级财政补贴60%。
地方水产养殖品种保险金额一览表
编号 |
水产品种 |
每亩保险金额 (元/亩) |
1 |
鲢鱼 |
227.00 |
2 |
鳙鱼 |
680.00 |
3 |
淡水白鲳 |
8,120.00 |
4 |
乌头鲻 |
8,120.00 |
5 |
黄尾鲻 |
9,950.00 |
6 |
土塘虱 |
10,000.00 |
7 |
鲤鱼 |
12,600.00 |
8 |
鲫鱼 |
12,600.00 |
9 |
罗非鱼 |
14,640.00 |
10 |
鲮鱼 |
15,500.00 |
11 |
胜斑鱼 |
18,000.00 |
12 |
乌鳢(生鱼) |
19,000.00 |
13 |
草鱼 |
20,304.00 |
14 |
牛蛙 |
20,500.00 |
15 |
盲曹鱼 |
21,420.00 |
16 |
金鲳鱼 |
24,900.00 |
17 |
太阳鱼 |
24,900.00 |
18 |
金鼓鱼 |
25,025.00 |
19 |
澳洲宝石鲈 |
25,600.00 |
20 |
甲鱼(水鱼) |
26,000.00 |
21 |
草龟 |
26,000.00 |
22 |
叉尾鮰 |
27,450.00 |
23 |
银鳕鱼 |
28,800.00 |
24 |
黑鳍鲷 |
29,800.00 |
25 |
鲻鱼 |
30,000.00 |
26 |
巴鱼 |
31,500.00 |
27 |
吻鱼 |
33,000.00 |
28 |
黄鳍鲷 |
34,800.00 |
29 |
红鲤鱼 |
34,800.00 |
30 |
武昌边鱼 |
46,080.00 |
31 |
巴沙鱼 |
47,200.00 |
32 |
黄骨鱼 |
48,300.00 |
33 |
龙趸 |
52,000.00 |
34 |
桂花鱼 |
55,200.00 |
35 |
花鳗鲡 |
56,500.00 |
36 |
泥鳅鱼 |
57,500.00 |
37 |
甜菊鲷 |
61,200.00 |
38 |
马鲅鱼 |
64,000.00 |
39 |
澳洲淡水黑鲷 |
66,600.00 |
40 |
美国红鱼 |
76,500.00 |
41 |
鲥鱼 |
80,250.00 |
42 |
光倒刺鲃 |
82,650.00 |
43 |
青斑 |
86,000.00 |
44 |
斑鱼 |
90,000.00 |
45 |
刺鳅鱼 |
90,000.00 |
46 |
加州鲈 |
99,000.00 |
47 |
笋壳鱼 |
100,000.00 |
48 |
海鲈 |
100,000.00 |
49 |
鳗鲡 |
100,000.00 |
50 |
鳄龟 |
100,000.00 |
51 |
珍珠鳖 |
100,000.00 |
52 |
鳄鱼 |
100,000.00 |
说明:1.表中的各品种每亩保险金额为最高限额值,超过不予补贴。
2.原则上混养塘的每口塘承保品种不超过3种;按各品种养殖比例* 每口塘面积据实承保。
4、根据广州市政府关于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有关规定,本项目由财政补贴的保费中,由广州市和从化区两级财政补贴负担比例为“8:2”。各级财政保费补贴由各级预算解决,省级涉农资金有结余的可调剂用于保费补贴。
四、承保理赔规程及赔付标准
各险种的承保理赔规程及详细赔付标准按《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操作规范与赔付标准》(穗农函〔2024〕313号) 执行。
五、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和拨付
(一)严格落实《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广东省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综合考虑农业发展、财政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适应农业保险业务发展趋势和内在规律,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并强化预算约束,有序推进本地区农业保险规范发展。
(二)各级财政承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各级保险承办机构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财政部和金管部门要求,各级财政对保费补贴的前提是投保户自愿参保。市、区财政按照实际投保数据、缴费与保险公司结算保费补贴资金。农户不参保,政府不补贴。鼓励有条件的镇(街)、村或合作社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中农户自交保费部分进行补贴。
(三)原则上保费补贴按季度拨付。农业保险保费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实行省级统一结算,市、区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分别结算。中央和省级保费补贴资金每季度按规定由市农业农村部门报送材料至省农业农村厅结算拨付。市、区保费补贴资金由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和据实结算拨付。其中市级保费补贴结算保费补贴资金结算应由从化区保险经办机构编制保险承保情况,经从化区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抄送从化区财政局,报市级保险经办机构;市级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汇总从化区上报的承保情况,编制市级财政保费补贴申请,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再送市财政局按程序办理补贴资金拨付手续。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情况在各级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公示。保险经办机构对承保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可以通过抽查或委托中介核实相关数据,检查情况与保险经办机构年度考核挂钩。从化区可以结合本地实际补充通知细化本区审核拨付程序。
(四)由采购人配合各级财政部门牵头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监督工作,并做好分领域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保险经办机构和有关单位(个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费补贴资金,将追回相应补贴资金,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相关情况将及时报上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
六、保险机构职责及服务要求
(一)协保体系建设
承保机构可依托从化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生产托管运营中心、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村民委员会等机构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每村结合实际需要可设立一名或多名协保员。由承保机构与协办机构、协保员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协办机构、协保员负责协助承保机构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承保、理赔、定损等具体业务。承保机构应依法依规向协办机构、协保员支付相关费用,协保经费可按不超过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规模的5%提取,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载明。向协保员支付协保费,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地公益性岗位的平均报酬。承保机构应当加强对协办机构、协保员的业务培训,对其协办行为负责。
(二)“保防救赔”体系建设
保险机构应建立健全“保防救赔”一体化体系,发挥保险机制在灾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灾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加大防灾减损资金投入,强化风险管控,坚持预防为主、防赔结合,协助做好防灾减损工作,通过再保险等有效方式分散风险。保险机构年度防灾减损资金投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当地农险签单保费规模的1.5% (专业农险公司不低于1%)。
(三)保险机构职责
负责做好种植(养殖)企业(场、户)档案资料的收集、审核、保存和管理工作;按规定报送保费补贴情况表并对承保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加强对协办机构、协保员的业务培训,按不超过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5%标准列支协保工作经费;加强承保、防灾防损、查勘定损、理赔等专业化服务,做到理赔服务查勘定损到户、赔款支付到户、理赔信息公开到户。
(四)保险机构服务要求
1、承保服务。保险机构应制定完善的、适应本项目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承保服务方案。承保服务方案应包含承保操作流程、工作机制、从业人员考核机制、客户投诉异议处理机制、内控机制、业务宣传培训计划措施、技术可行性等内容。承保流程和工作机制应规范、全面、具体、可行性高,能够激发农户的投保热情、为农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保险机构应配合采购人,制定多渠道、多形式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推广方案,采取多种宣传手段及方式,展开多渠道宣传工作,向农户进行保险基础知识的宣传,加深农户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理解,增强相关主体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参保意愿,以此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影响力。
2、防灾减灾和救灾服务。保险机构应针对本项目制定完善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防灾减灾应急机制和救灾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防灾预警机制、防灾减损措施、防灾减损人员安排及管理机制等。确保在灾害来临前,能及时提醒和组织投保农户进行防灾减灾操作,达到减少农业生产损失的目标;在灾害来临之后,能提供完善的救灾预案和渠道。除了提供及时的理赔服务外,还需要协助农户恢复生产,提供各类增值服务,尽量减少农户的损失。
3、定损和理赔服务。保险机构应提供完善的符合本项目需求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定损服务,中标后能提供 7x24 小时的服务响应。定损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查勘、远程监测、远程定损、损失测量等手段及内容。定损服务操作流程应完整全面规范,定损效率应高效快捷。 保险机构应提供完善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服务操作流程和工作机制。理赔服务流程规范且简化、理赔效率高效便捷、惠及农户,确保在发生重大灾害时理赔工作的顺利进行。
4、创新农业险种。保险机构应根据和考虑广州市的具体农业生产水平,不断研究和探索,设计开发出满足农户不同程度需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新险种、地方区域特色险种。
5、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为了充分发挥现代保险业在改善民生保障、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和转变政府职能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服务期限内保险机构应配合本项目所在地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参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参与新农村建设、扶-贫-攻-坚、党建互动、惠民工程、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等项目建设、支持“百千万工程”建设、“三农”保障体系建设、保险资金投资合作、党建共建等深化战略合作。
6、信息化技术服务。信息化技术运用在农业保险的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保险机构应依托信息化建设赋能提高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效率及管理机制。保险机构应运用以下信息化手段,提高农业保险经营效率能力:
(1)具备相对独立、完善的农险业务处理系统,提高业务处理效率。
(2)实际应用中具有保信农险电子化单证,提高经营效率。
(3)具有独立的农业保险综合服务平台,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4)能够通过APP或小程序远程承保理赔,提高经营效率。
(5)具有农业地块大数据库,实现承保、理赔全流程全地图化管理能力。
(6)具有农业保险信息化系统,且系统具有数据分析功能齐全,可为政府和农户提供多项农业数据信息。
(7)具有符合采购人需求的明细险种(如奶牛具体年龄段、盆栽具体盆径、地方水产具体品种、岭南水果具体品种等)的承保、理赔数据记录、查询、统计功能。功能没及时完善的须记录好台账,做到数据一致,及时报数。
(五)团队服务人员及车辆设备配置要求
1、因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项重要的强农惠农政策,具有区域性、突发性、紧迫性和季节性等明显特点,服务对象为基层广大农户且时效性要求高,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基层服务网络,并配备充足的农险专职服务人员、服务装备、交通工具等,确保灾后第一时间深入现场开展查勘、定损和理赔等工作,提高承保理赔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其中每个镇街常驻人员不少于一人,每个镇街的营业服务点不少于1台专用车辆。
2、投标人须提供专门农业保险专业人员服务于本项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提供的项目组人员必须按要求投入到本项目中(中标人必须与项目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不得擅自更换。中标人如因工作安排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项目组人员时,应事前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
(六)服务承诺
★1、投标人须承诺:本公司农业保险日常工作业务全面应用保险综合信息系统进行管理,确保信息录入及时、真实、完整、准确。中标服务期间,积极配合采购人日常统计、宣传、业务检查、绩效管理等工作。原则上每月5日前完整报送上个月承保理赔明细情况(含承保险种、明细品种、数量和保费、保额以及投保人具体信息)、及时响应日常突发信息数据报送,遇突发极端天气预警时,主动启动应急机制并收集报送每日灾情理赔数据等;高度重视承保理赔规范,配合采购人和第三方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订)
★2、投标人须承诺:本公司依法依规开展承保服务,按年承保险种,应按照投保人种(养)计划定期核查投保标的存续情况,若发现标的发生变化,应及时对保单进行批改;承保时,应明确投保人标的发生变化告知义务,共同维护农业保险承保真实性、准确性,防止出现虚增数量、虚假承保、套取补贴的风险。采购人对各中标人承保情况进行常态化抽查,同一中标人同一年度发现承保数量不符且未及时批改达三次或以上,退出该包组当年经营资格。若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风险隐患,经金融监管部门查实并作出处理,自动退出承保服务,余留中标份额由其他中标承保机构接替。(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订)
★3、投标人须承诺:本公司严格按合同金额为最高限额开展年度承保工作,按上年保费规模预留水稻、玉米额度,优先开展中央补贴型险种;若超合同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超出部分视同为商业性农业保险保费不得申报本项目的财政补贴资金。(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订)
其他服务要求
1、投标人必须同时遵守《关于大力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粤财金〔2020〕26号)及其系列配套文件、广州市和从化区制定的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相关文件以及各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规定要求。
2、投标人要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再保险安排,防范巨灾风险。防止因风险管控不到位,再保险保障不足而导致巨灾情况下赔付不足,最后损害农户权益行为发生。
3、投标人应和采购人相关的上级或下级农业农村部门(办公室)建立资源互享、人员互通、信息互用的联系工作机制,共同制定有关制度、协议、技术规范和标准。
4、投标人要做好农户档案资料的收集、审核、保存和管理工作,建立农户参保资料数字化信息登记管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性;加强承保、防灾防损、查勘定损、理赔等专业化服务,及时做好有关统计、报送、核算工作。要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做到理赔服务“三到户”,即查勘定损到户、赔款支付到户、理赔信息公开到户。
5、投标人有完善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方案,完善的承保操作流程、从业人员考核机制、客户投诉异议处理机制、内控机制等,确保各项工作能够有序衔接。
6、投标人有完善的防灾减灾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防灾预警机制、防灾减损措施、防灾减损人员安排及管理机制等,确 保投保农户得到更全面的保障。
7、投标人具有定损、理赔和救灾、偿付能力等方面能力及经验。
8、投标人中标后提供7×24小时的服务响应。
9、投标人中标后应在服务区域内设置相应的营业网点。因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项重要的强农惠农政策,具有区域性、突发性、紧迫性和季节性等明显特点,服务对象为基层广大农户且时效性要求高,中标人应具有完善的基层服务网络,并配备充足的农业保险专职服务人员和服务装备,确保灾后第一时间深入现场开展查勘、定损和理赔等工作,提高承保理赔服务效率和 服务质量,确保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10、投标人对本项目配备足够的工作车辆以做查勘使用,确保项目顺利有序的开展。
11、投标人具有农业保险领域的信息化水平能力,确保系统使用畅顺、便捷,以便更高效的为本项目提供服务。
七、监督考核
1、中标人应完成采购人每年对中标人上一年度工作情况的考核工作,同时配合采购人有关上级主管部门(包括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等)统筹考核全市中标人年度承保理赔等工作。
2、采购人及采购人相关部门将对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和保费补贴资金拨付进行全流程监管,强化对承保机构服务的监督考核。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等要求,定期对本区农业保险投保真实性、结算数据准确性、保费补贴资金拨付及时性、投保理赔业务规范性等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严查虚构或虚增保险标的、虚假理赔、虚列费用、虚假退保、截留挪用赔款,以及其他骗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行为。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保险机构,依据清退出农业保险市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将及时报送有关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广州市农业保险机构考核评价指标
序号 |
评价 指标 |
评价内容 |
评价内容 |
1 |
服务 能力 |
人员配备 |
各承保机构应配备与承保规模相匹配的农业保险专职服务人员,配置标准为250万元/人,符合标准得分,人员不足扣分。 |
车辆配备 |
各承保机构必须配备与其承保规模相适应的农业保险工作车辆,用于保障农业保险工作的正常开展,没有配备或配备不足的扣分。 |
||
工作协同 |
各承保机构积极参与政府农业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工作。 |
||
2 |
经营能力 |
农业生产保障率 |
评价负责区域当年水稻、玉米和育肥猪保险的承保覆盖率,按单个险种计算,根据单项覆盖率情况进行评分。 |
经营费用率 |
评价负责地市当年经营费用率(业务及管理费/已赚净保费),考核业务管理成本情况。 |
||
简单赔付率 |
评价负责地市农业保险简单赔付率(=已决赔款/签单保费)。(数据由当地保监分局提供)。 |
||
3 |
创新 |
地方特色险种开发 |
对本地新开办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情况进行评价。 |
对本地开展商业性农业保险情况进行评价。 |
|||
4 |
管理与合规 |
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 |
对农业保险业务规章制度、内部稽核、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及相关风险分散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进行评价 |
数据报送及日常工作反馈 |
对各承保机构按照要求报送有关农业保险的数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月报表、工作总结、防灾救赔报告等)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进行评价。 |
||
日常监督检查
|
对各承保机构接受政府部门日常核查、专项检查或审计配合情况以及发现问题数量、性质及整改情况进行评价。 |
||
补贴申请规范 |
对各承保机构补贴结算材料的规范性、真实性进行评价。 |
||
档案管理 |
对各承保机构妥善管理农险承保、查勘、理赔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完整性、真实性进行评价。 |
||
5 |
服务满意度 |
宣传培训 |
对各承保机构关于农业保险宣传信息或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进行评价,包括线上和线下。 |
赔付时效 |
对各承保机构赔付的时效性进行评价。 |
||
主管部门满意度测评 |
由各区农业农村局对承保公司服务进行满意度评价(不需保险机构报送)。 |
注:以上考核指标以各年度考核工作通知为准。
八、履约验收要求
(一)验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的农业保险参保情况、农业保险理赔情况、对相关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保险机构(制度)建设情况、政策业务宣传情况、国家(省、市)农业保险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和在验收工作中发现需拓展延伸的其他事项等。
(二)验收依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与本项目有关的法规政策开展履约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农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9号)、财政部等4部委《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金〔2019〕102号)、《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21〕130号)、广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大力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粤财金〔2020〕26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林业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粤财金[2023]35号)、《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2024—2026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24〕76号)等法规政策文件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4—2026年)》和《2024—2026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等及本采购需求“七 监督考核”的有关要求进行。
(三)采购人将在合同期内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中标人开展农业保险实施情况进行考察,并采用不同层级、部门和投保用户进行评分,对未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的情形作出相应的警告、整改或处罚等。如一旦发现保险经办机构和有关单位(个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费补贴资金,将追回相应补贴资金,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且仅相关情况将及时报上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处理。
九、付款方式
(一)根据《2024—2026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本项目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各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按照财政部和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各级财政对保费补贴的前提是投保人自愿参保。市、区财政按照实际投保数据、缴费与保险公司结算保费补贴资金。农户不参保,政府不补贴。
(二)中标人应当按照“分各级财政补贴、分险种、按季度”的原则编制保险承保情况,经采购人审核后抄送从化区财政局并交保险经办机构。经市级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汇总从化区上报的承保情况,采购人向广州市农业农村局报送市级财政保费补贴申请。
(三)因项目费用为财政补贴资金,需执行财政支付程序。采购人应及时审核中标人补贴申请,原则上按季度拨付。采购人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内向财政支付部门提出财政支付申请手续,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履约。投保人承担部分保费或其他资金由中标人自行收取。
采购包1(2024-2026年广州市从化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项目包组一)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共三年。合同采用一年一签的形式。在本项目合同服务期内如遇政府政策性原因调整或发生不可抗力情形时,采购人有权与投标人签订补充协议对相关事项作出变更或视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单方面终止合同,投标人不得因此向采购人主张违约责任。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行政区域内由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一)根据《2024—2026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本项目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各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按照财政部和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各级财政对保费补贴的前提是投保人自愿参保。市、区财政按照实际投保数据、缴费与保险公司结算保费补贴资金。农户不参保,政府不补贴。 (二)中标人应当按照“分各级财政补贴、分险种、按季度”的原则编制保险承保情况,经采购人审核后抄送从化区财政局并交保险经办机构。经市级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汇总从化区上报的承保情况,采购人向广州市农业农村局报送市级财政保费补贴申请。 (三)因项目费用为财政补贴资金,需执行财政支付程序。采购人应及时审核中标人补贴申请,原则上按季度拨付。采购人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内向财政支付部门提出财政支付申请手续,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履约。投保人承担部分保费或其他资金由中标人自行收取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具体条款详见采购需求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一)本项目保险费率为固定价,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五款规定的“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的情形,故不设置价格部分。 (二)因本项目属于“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的情形,又鉴于广东省智慧云平台(投标工具--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一栏必须填写数值(且为非0的自然数)后,才可制作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人在该栏自行填写非0的任意自然数,以符合平台要求而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上传,但各投标人在该栏所填写的任意数值均不属于纳入项目评审的因素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保险服务 |
2024-2026年广州市从化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项目包组一 |
项 |
1.00 |
46,800,000.00 |
46,800,000.00 |
金融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2024-2026年广州市从化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项目包组一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
1 |
1、投标人须承诺:本公司农业保险日常工作业务全面应用保险综合信息系统进行管理,确保信息录入及时、真实、完整、准确。中标服务期间,积极配合采购人日常统计、宣传、业务检查、绩效管理等工作。原则上每月5日前完整报送上个月承保理赔明细情况(含承保险种、明细品种、数量和保费、保额以及投保人具体信息)、及时响应日常突发信息数据报送,遇突发极端天气预警时,主动启动应急机制并收集报送每日灾情理赔数据等;高度重视承保理赔规范,配合采购人和第三方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
★ |
2 |
2、投标人须承诺:本公司依法依规开展承保服务,按年承保险种,应按照投保人种(养)计划定期核查投保标的存续情况,若发现标的发生变化,应及时对保单进行批改;承保时,应明确投保人标的发生变化告知义务,共同维护农业保险承保真实性、准确性,防止出现虚增数量、虚假承保、套取补贴的风险。采购人对各中标人承保情况进行常态化抽查,同一中标人同一年度发现承保数量不符且未及时批改达三次或以上,退出该包组当年经营资格。若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风险隐患,经金融监管部门查实并作出处理,自动退出承保服务,余留中标份额由其他中标承保机构接替。(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
★ |
3 |
3、投标人须承诺:本公司严格按合同金额为最高限额开展年度承保工作,按上年保费规模预留水稻、玉米额度,优先开展中央补贴型险种;若超合同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超出部分视同为商业性农业保险保费不得申报本项目的财政补贴资金。(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
|
4 |
其他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采购包2(2024-2026年广州市从化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项目包组二)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共三年。合同采用一年一签的形式。在本项目合同服务期内如遇政府政策性原因调整或发生不可抗力情形时,采购人有权与投标人签订补充协议对相关事项作出变更或视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单方面终止合同,投标人不得因此向采购人主张违约责任。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行政区域内由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一)根据《2024—2026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本项目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各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按照财政部和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各级财政对保费补贴的前提是投保人自愿参保。市、区财政按照实际投保数据、缴费与保险公司结算保费补贴资金。农户不参保,政府不补贴。 (二)中标人应当按照“分各级财政补贴、分险种、按季度”的原则编制保险承保情况,经采购人审核后抄送从化区财政局并交保险经办机构。经市级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汇总从化区上报的承保情况,采购人向广州市农业农村局报送市级财政保费补贴申请。 (三)因项目费用为财政补贴资金,需执行财政支付程序。采购人应及时审核中标人补贴申请,原则上按季度拨付。采购人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内向财政支付部门提出财政支付申请手续,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履约。投保人承担部分保费或其他资金由中标人自行收取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具体条款详见采购需求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一)本项目保险费率为固定价,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五款规定的“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的情形,故不设置价格部分。 (二)因本项目属于“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的情形,又鉴于广东省智慧云平台(投标工具--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一栏必须填写数值(且为非0的自然数)后,才可制作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人在该栏自行填写非0的任意自然数,以符合平台要求而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上传,但各投标人在该栏所填写的任意数值均不属于纳入项目评审的因素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保险服务 |
2024-2026年广州市从化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项目包组二 |
项 |
1.00 |
5,200,000.00 |
5,200,000.00 |
金融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2024-2026年广州市从化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项目包组二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
1 |
1、投标人须承诺:本公司农业保险日常工作业务全面应用保险综合信息系统进行管理,确保信息录入及时、真实、完整、准确。中标服务期间,积极配合采购人日常统计、宣传、业务检查、绩效管理等工作。原则上每月5日前完整报送上个月承保理赔明细情况(含承保险种、明细品种、数量和保费、保额以及投保人具体信息)、及时响应日常突发信息数据报送,遇突发极端天气预警时,主动启动应急机制并收集报送每日灾情理赔数据等;高度重视承保理赔规范,配合采购人和第三方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
★ |
2 |
2、投标人须承诺:本公司依法依规开展承保服务,按年承保险种,应按照投保人种(养)计划定期核查投保标的存续情况,若发现标的发生变化,应及时对保单进行批改;承保时,应明确投保人标的发生变化告知义务,共同维护农业保险承保真实性、准确性,防止出现虚增数量、虚假承保、套取补贴的风险。采购人对各中标人承保情况进行常态化抽查,同一中标人同一年度发现承保数量不符且未及时批改达三次或以上,退出该包组当年经营资格。若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风险隐患,经金融监管部门查实并作出处理,自动退出承保服务,余留中标份额由其他中标承保机构接替。(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
★ |
3 |
3、投标人须承诺:本公司严格按合同金额为最高限额开展年度承保工作,按上年保费规模预留水稻、玉米额度,优先开展中央补贴型险种;若超合同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超出部分视同为商业性农业保险保费不得申报本项目的财政补贴资金。(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
|
4 |
其他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