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金桥镇雨污混接普查服务
2.项目背景:
2024年3月5日,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发布《浦东新区雨污混接普查和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浦总河长令〔2024〕1号),文件指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决策部署,坚决执行上海市2023年第1号总河长令要求,积极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全面推进浦东新区雨污混接普查和整治工作。
《浦东新区雨污混接普查和整治工作方案》提出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化解防汛泵站排水污染、自排区域雨污混接发现难等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持续改善城镇人居环境,按照市河长办、市水务局下发的《上海市雨污混接普查和整治工作方案》、《关于做好雨污混接普查和整治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历年机关事业单位、住宅小区雨污混接整治成果等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制定浦东新区雨污混接普查和整治工作方案。
普查对象为排水用户,包括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雨污水的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和个体工商户等所有排水用户。
主要工作内容为完成排水分区划分、排水用户清单建立、雨污混接分类普查(包括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沿街商铺等)、分区评估和达标验收。
3.普查范围: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镇全覆盖
4.普查对象:金桥镇内排水用户,包括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雨污水的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和个体工商户等所有排水用户。
5.普查技术规范:雨污混接普查、整治、核验、评估、达标验收以及长效管理的具体工作要求,按照《上海市雨污混接普查和整治技术导引》及《浦东新区雨污混接普查和整治工作方案》执行。
6.基本信息:金桥镇面积为25.28km2,本次普查范围内共有排水户1173户(根据区里提供的底数清单初步确定排水户数量)。金桥镇内涉及排水分区20个,强排区共9个,自排区共11个。
二、主要工作内容
1.资料收集及清单建立:
(1)基于现有排水用户清单,调查并形成排水用户四至范围图,填写排水用户信息表,查漏补缺形成全覆盖的排水用户清单。
(2)参照排水规划,按照《上海市雨污混接普查和整治技术导引》的规定进行排水分区划分,形成清单,建立排水分区档案并将成果入库。
(3)收集属地住宅小区内部排水设施竣工资料,录入排水行业数据库,对无竣工资料或竣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住宅小区内部排水设施进行测绘。
2.现场普查:结合排水用户清单进行现场普查,进行全覆盖排水用户出口核查,形成混接排查问题清单。对排水户出门井增设二维码,便于成果核验、长效监管等。将混接清单上报至街镇,对属于金桥镇职责范围的,由街镇负责落实整改,属于区相关职能部门职责范围的,移交至区级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3.小区管网数据生成、成果核验、雨污混接普查报告编制。
三、实施要求
1.排水分区划分
按照《上海市雨污混接普查和整治技术导引》分流制雨水强排地区参照区级雨水规划和详细层级规划,按照实际排查情况确定现状排水分区边界。
2.排水用户清单建立
根据《浦东新区雨污混接普查和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应对街镇内排水户进行全覆盖排查并按要求完成信息录入,收集排水用户基本信息应包括:用户名称、地址、营业执照信息、排水(污)许可证(如有)、四至范围、水量信息(水费单等)、排水设施等,建立排水拓扑关系,完成排水用户清单建立。排水户出门井信息增设二维码标识,每个出门井应单独编号,安装二维码及激活,并记录接管数量、管底深度(地面至接户管底)、水面深度(地面至水面)等。井盖二维码安装与激活要求如下:
(1)现场开井人员进行扫码绑定出门井,验证出门井信息后即激活。
(2)二维码应安装在井正面合适部位,稳妥醒目且不易碾压;安装应采用免钉胶、结构胶(非硅胶),后续结合二次开井,在结构胶干透后(通常24h),再次涂刷透明聚脲防水胶,硬化后形成玻璃质保护层。
3.雨污混接普查
对一级排水户雨污水出门井进行开井目视检查,并采用水质检测措施进行辅助判断,排查雨污混接。判断存在混接情况的出门井及排水户应进行记录,形成普查混接问题清单。
4.其它
(1)排水户全覆盖现场排查,涉及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应尽量提前进行沟通,与了解现场管线情况的养护工作人员配合开井,确保录入信息准确性。沿街商铺排查时,应与店内工作人员保持合理沟通,避免产生矛盾。如遇不配合情况,应及时联系街镇管理人员进行协助,不可发生冲突。
(2)现场开井时应注意来往车辆及周边情况,做好自身安全保障措施,开井后根据导则进行井内水流情况观察即可,不可下井。
5.采购人提供的设计基础资料
(1)小区雨污管线竣工图纸、排水用户清单等;
(2)普查需求(普查任务书)。
四、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底。
五、付款方式:
本项目采用分期支付的方式,分三期支付合同款项。
1.合同签订完成,资料收集及清单初步建立且财政资金到位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40%的合同金额;
2.现场普查外业工作完成且财政资金到位后,向成交供应商支付40%的合同金额;
3.排水用户清单建立完成,雨污混接普查报告编制等工作完成,采购人进行项目验收且财政资金到位后,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剩余的合同金额,作为项目清算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