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龙门县人民医院建于1952年,是一家集医疗、预防、保健、教学科研为一体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爱婴医院。是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组团式帮扶”单位,同时继续加强广东省中医院、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等上级医院对口帮扶和专科联盟的业务联系,不断拓展新医疗业务、提升服务质量,让当地百姓在家门口能够接受三甲医院专家的优质医疗服务。2020年4月成立为龙门县总医院,牵头县中医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与全县16间乡镇卫生院组建为3+16+154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深化县镇村一体化医疗模式,推进县域医共体行政、人员、质量、药械、财务、信息等“六统一”建设;持续派驻南医三院及本院专家、医疗骨干每周定期在永汉、麻榨等各分院驻点开展联合门诊、联合病房工作,由连续医疗服务中心开展双向转诊工作,畅通上下转诊的快速绿色通道,方便了广大基层患者。
县委县政府投入资金建设县总医院(包括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新院区,于2022年6月完成整体搬迁并正式投入使用,实行三院一体化运营;新院区占地140亩,建筑面积9.6万平方米,设置床位900张,群众就医环境进一步改善;设有临床、医技、辅助科室、行政后勤等50个部门、科室。总医院深度整合、共享医疗资源,优化工作流程,在医疗业务上,医疗救治、重症、手术系列科室设在人民医院,中医、中药、治未病、康复理疗系列科室设在中医医院,妇女儿童和保健系列设在妇幼保健院;手术室、重症医学科(ICU)、消毒供应、医学检验、大型设备检查等资源深度共享。医院拥有1.5T核磁共振(MRI)、DSA(数字减影血管造影)、GE64排128层螺旋CT等先进医疗仪器设备一批,能准确、高效地为临床诊疗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总医院现有在职人员896人,专业技术人员占87%,每年服务门急诊量超过58万人次,年住院病人收治2万多人次,开展手术1万多人次。
为了适应医院业务发展的需要,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优化人才结构,根据相关文件,龙门县总医院拟开展人才购买服务工作。
采购包1(龙门县总医院(含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人才服务采购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1)中标人每月20日前按上月实际派遣人数向采购人提交人员清单及结算清单,根据采购人的实际核查结果,核实应付中标人的每月服务代理费用,且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向中标人支付实际费用。 (2)中标人申请支付服务费时,凭以下资料办理支付手续:①合同每年首次结算;②中标人开具的等额有效合法发票;③中标通知书(合同首次结算);④请款报告。支付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三种形式。采购人不承担因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给中标人造成的任何损失,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中标人不继续服务的理由。 (3)按合同支付款项前,中标人必须先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1)采购人按履约中服务内容与采购需求内容与中标人一同进行项目验收;(2)服务验收标准: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3)对验收不合格的部分,中标人应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整改完善直至合格。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1.报价要求,按总价报价。(1)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单价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服务的人员工资、各种津贴及加班、各种管理费、保险、利润和税金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费用等,采购人不额外支付合同总价之外的任何费用。(2)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项报价表”,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分项报价。“分项报价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2.结算方式,总价包干。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1)合同;(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3)验收报告及人员服务清单、结算清单(加盖采购人公章);(4)中标通知书。 |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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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提供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起至今同类型项目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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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体系认证要求 |
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认证证书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②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③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注:其认证体系已得到业界的广泛认可。要求投标人具备上述认证证书,可提高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及服务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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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拟派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人力资源管理类)初级)或以上证书。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规章,具有相关工作经验。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明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名单并附上其详细资料,包括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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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其他要求 |
中标人对其聘用的全体人员负责,所聘用的全体人员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应与中标人签订,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人必须为其聘用人员购买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国家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险,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发放工资福利,每月按照签订合同所定制的工资标准足额支付给聘用人员。采购人对中标人所聘用人员不承担任何责任。中标人与其聘用人员之间的一切权利、义务和纠纷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人才服务 |
龙门县总医院(含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人才服务采购项目 |
项 |
1.00 |
3,960,000.00 |
3,96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龙门县总医院(含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人才服务采购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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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项目采购内容 由人力资源服务供应商派遣60人(含龙门县总医院2024年已到岗的30人临聘人员)到龙门县总医院工作,主要岗位包括导医人员、护士助理、科室医生助理、药学助理、康复助理、收费员、行政工作人员。(具体人员分配及计划,采购人根据时间情况进行确认调整) 二、人力资源派遣服务供应商提供的岗位资格要求 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2.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备较强学习能力、实践能力、沟通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和敬业精神。 4.热爱医学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适应用人单位岗位需要。 5.护士助理及导医年龄30周岁以下、五官端正、女性身高155cm或以上。 6.任职要求:护理及临床医学等相关医学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行政人员(35周岁以下)需本科(学士学位)相关学历。 三、人员岗位分配: (一)导医 1.工作部门:住院部及门诊部。 2.工作内容:在主任及护士长的领导下,负责门诊患者的导医及预检分诊工作,维持医院的各项秩序。 3.工作职责: (1)仪表端庄,衣着整洁,注重文明礼貌,热情服务。坚守岗位,不擅自脱岗、串岗和闲谈。 (2)经常巡视大厅,引导患者挂号、候诊、检查,指导最佳就诊程序,合理安排检查项目,以缩短等候时间。 (3)解答患者提出的各种疑问,征询与收集患者对医院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4)主动介绍院容、院貌、医院和科室设备、技术水平等特色专科,以扩大医院声誉。 (5)积极向患者宣传卫生常识,负责医院的各项工作秩序,督促做好维护公共卫生和保持环境清洁。 (6)遇残疾人、高龄老人、久病体弱患者应迎面接待,免费提供车床、轮椅服务。 (7)全程陪护代劳,在需要陪同患者检查时,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者,应主动搀扶,体现良好的医德风尚。 (8)凡遇危重的急诊患者,应立即接诊,协助送至急诊科处理。 (9)为患者免费提供开水,供应一次性口杯 免费发放医疗信息、健康知识宣传册等;免费为患者提供轮椅服务。 (10)接受住院部及门诊部主任及护士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4. 任职资格: (1)教育要求:护理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 (2)执业资格:注册护士。 (1)身体健康,恪尽职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2)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工作细心、周到、耐心,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3)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决断能力,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人际关系。 (4)熟悉基本医疗护理知识。 (5)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6)熟悉护理服务技能及沟通技能。 (7)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8)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9)具有一定解决问题的能力,能解决本专科常见护理问题。 (二)护士助理 1.工作部门:住院部及门诊部。 2.工作内容:在主任及护士长的领导下,负责住院及门诊患者的护理工作,维持医院的各项秩序。 3.住院部护士助理工作职责: (1)负责病人的入院接待、安置及护理评估,制定个性化的护理计划。 (2)执行医嘱,进行各种治疗护理,如注射、输液、伤口护理等。 (3)密切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及时发现并报告异常情况。 (4)保持病房的整洁、安静、舒适,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 (5)管理病房内的设备和物资,确保其正常运转和充足供应。 (6)向病人及家属提供健康教育,包括疾病预防、康复知识等。 (7)指导病人进行自我护理和康复训练。 (8)及时、准确地记录病人的病情变化、护理措施和效果。 (9)完成护理病历的书写和归档。 (10)与医生、药师等其他医疗团队成员密切协作,共同为病人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11)参与病例讨论和护理查房,提出护理建议。 4.门诊部护士助理工作职责: (1)协助病人进行挂号,根据病情进行分诊,引导病人到相应的科室就诊。 (2)执行门诊医嘱,进行注射、采血、换药等护理操作。 (3)配合医生进行门诊手术和特殊检查的准备和护理。 (4)为病人提供健康咨询和指导,解答常见的医疗问题。 (5)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6)处理医疗废弃物,确保门诊环境的卫生安全。 (7)维护门诊秩序,协助病人进行检查和治疗的预约安排。 (8)对特殊病人(如老年、残疾、行动不便者)提供必要的帮助和照顾。 (三)科室医生助理 1.工作部门:住院部及门诊部。 2.工作内容:在主任及上级医师的指导下,协助住院部、门诊患者的诊疗工作,维持医院的各项秩序。 3.工作职责: (1)协助医生进行患者的问诊、体格检查及医疗操作,准备相关的医疗器械和设备。 (2)准确记录患者的病历信息,包括症状、病史、诊断结果和治疗方案等。 (3)安排患者的就诊时间,确保有序就诊,减少患者等待时间。 (4)解答患者的常见问题,提供基本的医疗咨询和指导,安抚患者情绪。 (5)负责书写病历、处方、检查申请单等医疗文书,保证书写规范、准确、完整。 (6)整理和归档病历资料,确保医疗记录的妥善保存和便于查询。 (7)与其他科室的医务人员进行沟通协调,确保患者的诊疗流程顺畅。 (8)及时向医生汇报患者的特殊情况或需求,协助医生做出决策。 (9)按照医生的要求对患者进行随访,了解患者的康复情况,提醒患者复诊时间。 (10)收集患者的反馈意见,为改进医疗服务质量提供参考。 (11)负责科室的物资管理,包括药品、器械的清点、补充和维护。 (12)协助处理科室的日常行政事务,如会议安排、文件传递等。 (13)不断学习和更新医学知识,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以更好地协助医生工作。 (14)协助维持科室的清洁和卫生,遵守感染控制规范,确保医疗环境安全。 (四)药学助理 1.工作部门:住院部及门诊部。 2.工作内容:在主任及上级药师的指导下,协助药房药品管理、调配、发放、药事服务、文档与记录等工作。 3.工作职责: (1)负责药品的验收、入库、存储和保管工作,确保药品存放符合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2)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盘点,保证药品数量准确无误。 (3)协助药师按照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核对药品的名称、规格、剂量等信息。 (4)准备药品包装材料,将调配好的药品进行包装和贴签。 (5)按照规定的程序向患者或医护人员发放药品,并进行必要的用药指导和解释。 (6)对处方进行初步审核,检查处方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7)协助药师对处方进行点评和统计工作。 (8)回答患者和医护人员关于药品使用、不良反应等方面的咨询。 (9)协助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 (10)负责药品相关文档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如采购记录、验收记录等。 (11)记录药品的出入库情况、库存变动等信息。 (12)与其他科室或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作,确保药品供应和使用的顺畅。 (13)保持药房的清洁、整齐,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 (14)参加药学相关的培训和学习活动,不断提升专业知识和技能。 (15)协助药师对药品的质量、有效期等进行监管,及时处理过期或变质药品。 (五)康复助理 1.工作部门:中医住院部及门诊部。 2.工作内容:在主任及上级康复治疗师的指导下,协助患者治疗、评估、治疗安排及医疗文书等工作。 3.工作职责: (1)协助中医康复医师进行各种康复治疗操作,如针灸、推拿、拔罐、艾灸等。 (2)按照医师的指导,准备治疗所需的器械、设备和药品。 (3)参与患者康复状况的初步评估,收集相关信息,如症状、病史、生活习惯等,并记录整理。 (4)安排患者的治疗时间和疗程,确保治疗有序进行。 (5)提醒患者治疗的注意事项和下次治疗的时间。 (6)在医师的监督下,指导患者进行康复训练,包括运动康复、功能锻炼等,并及时纠正不正确的动作。 (7)与患者保持良好的沟通,解答患者的疑问,给予心理支持和鼓励。 (8)了解患者的治疗反馈,及时向医师汇报。 (9)协助医师书写病历、康复方案和治疗记录等医疗文书,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10)负责康复治疗区域的设备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11)保持治疗环境的整洁、卫生和安全。 (12)不断学习中医康复理论和技术,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 (13)参加相关的培训和学术活动。 (14)向患者和家属宣传中医康复知识和健康养生方法,提高患者的自我保健意识。 (15)协助整理和分析患者的治疗数据,为治疗效果评估和改进治疗方案提供支持。 (六)收费员 1.工作部门:住院部及门诊部收费处。 2.收费人员服务内容: (1)负责医院初诊病人就诊卡办理、就诊住院患者医疗费用的收款工作。 (2)按时到岗,备足营业用零钞、收据、发票:开启检查电脑、打印机系统,开启检查医院门诊、住院电子收费结算系统状况,做好收费前的准备及清洁工作,保持桌面的整齐、干净。 (3)准确掌握现金、银行卡、电子支付、结帐等程序。 3.收费人员素质要求: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工作责任心,有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坚持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和医院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工作心态和沟通能力,爱护医院的荣誉,服从财务部主任的领导,保守财务秘密。 (2)具备本行业业务的有关知识,熟练掌握收费系统操作流程及收费要求和标准,熟悉医院就诊流程,严格遵守科室相关规定,确保章、账、钱、票的安全性及一致性,按需为病人办理各种结算手续,做到唱守唱付。禁止乱收、多收、漏收,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当日现金收入必须缴存银行,做到票款相符,不得挪用公款。 (3)坚守工作岗位,保持工作场所的干净整齐,服务态度主动热情,使用窗口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不与病人争吵,不得推诿病人,对待病人的询问要耐心解释。 (4)身体状况能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新聘人员年龄要求22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七)行政人员 1.工作部门:行政部办及有关医技科室。 2.工作内容:在主任领导下,协助文档管理、会议与活动组织、信息录入与统计、行政事务协助、医患沟通协调等工作。 3.工作职责: (1)负责医院各类文件的收发、登记、归档和保管,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2)整理和打印医院内部的各种文件、报告、通知等资料。 (3)热情接待来访人员,提供必要的帮助和引导。 (4)解答患者或家属的常见咨询,协助解决简单问题。 (5)协助安排医院内部的会议、培训和活动,包括场地预订、设备准备、资料整理等工作。 (6)记录会议内容,撰写会议纪要,并跟踪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7)将患者的基本信息、医疗数据等准确无误地录入到医院的信息系统中。 (8)负责各类报表的统计和制作,为医院的管理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9)协助处理医院员工的考勤、请假、报销等行政事务。 (10)参与医院物资的采购、管理和分发工作。 (11)接收患者的投诉和建议,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并跟进处理结果。 (12)协助维护良好的医患关系,促进医院服务质量的提升。 (13)协助制作医院的宣传资料、宣传栏内容更新等。 (14)参与医院形象宣传和推广活动的组织和执行。 (15)协助监督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1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积极配合医院各部门的工作。 三、岗位外包的主要方法、程序 1.确定人力资源服务供应商:本次招标确定。 2.人力资源服务供应商联合采购人公开招聘。 2.1 劳务人力资源派遣。中标的派遣服务公司须优先聘用并派遣原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合格人员。 2.2 公开招聘。如用人单位需新增加劳务派遣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求拟定。招聘岗位及相关资格条件,发布招聘信息并组织招聘和体检。 2.3 签订劳动合同。由人力资源服务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与受派遣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用工、社会保险参保手续。人力资源服务供应商为劳务人员的法定雇主,劳务人员的劳动人事关系及劳动纠纷处理等均由人力资源服务供应商负责。 2.4 岗前培训。由用人单位自行开展培训。 四、工资福利及支付。 劳务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由用人单位划拨给派遣服务供应商后,由服务供应商及时发放。 1.工资标准。 劳务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构成,由用人单位按月进行分配。具体工资方案、考核办法及发放标准等由用人单位另行制定。 2.工时和福利待遇。 2.1实行国家、省规定的国家事业单位工时制度。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加班的,给予相应的补休。 2.2“社会保险”由本人和派遣服务供应商按国家规定比例缴纳。 五、考核及管理 1.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考勤登记、工作任务安排及工作绩效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 2.派遣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评价制度。由用人单位每年一次对派遣人员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后,将考核结果通报派遣服务供应商,并作为工资发放及劳动合同期满后续聘的重要依据。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人力资源派遣服务供应商予以解聘: 3.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3.2在工作中严重失职,或因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3在工作中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工单位规章制度,或因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或媒体暗访曝光,对用人单位形象造成严重损害。 3.4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档次的。 3.5在工作中出现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 3.6用人单位根据单位制度提出的其它解聘。 六、其它约定及要求 1.如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用人单位与人力资源派遣服务供应商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派遣合同。 2.人力资源派遣服务供应商行政许可有效期未延续,或者《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被撤销、吊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派遣合同。 3.用人单位按合同向人力资源派遣服务供应商支付给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包括社会保险),及劳务派遣代理费。用人单位保留对派遣人员数量和工种随时进行调整的权利。 4.人力资源派遣服务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劳务人员,若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劳务人员的,需提前30天向采购人申请并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 5.原服务采购人的劳务人员,中标方需无条件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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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