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推动湛江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管理,满足教育科学发展需要,2020年4月,市教育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共同制定了《湛江市公办中小学校临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建立由市教育局主管,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分工配合的管理机制,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解决编制不足背景下教师短缺问题。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办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下同)在核准编制外,经批准设置的非常设岗位,主要用于解决公办中小学校在编教师因脱产进修、长期病假、产假、支教、学科调整及增加学位等情况造成的教学岗位临时性空缺。
(二)采购内容
本项目中标人负责临聘教师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险等人事劳资管理工作,并提供为临聘教师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结算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管理服务。采购人负责对临聘教师安排工作任务、指导业务开展和组织考核评价等岗位管理工作。采购人承担临聘教师的薪酬福利待遇,单位部分社会保险、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费用,此费用为代发代缴,中标人不得克扣。
采购包1(2024年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临聘教师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一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以学校为单位签订合同,按月支付,每月5日为上月费用结算日,中标人开具正式发票,及附上上一个月支付临聘教师工资的银行凭证,学校收到票据后,按程序办理付款手续,支付相关费用。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按本招标文件、中标方投标文件及国家、地方和行业的相关政策、法规及规定实施。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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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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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约责任 |
1.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将承包项目发包或转包,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服务合同。 2.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换被派遣的临聘教师,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可以有权解除服务合同。 3.由于中标人工作失误的原因,造成被派遣的临聘教师的经济损失,所产生的损失及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4.如因中标人的原因未能及时发放工资给派遣员工和为其缴纳养老等社会保险的,由中标人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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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其他要求 |
1. 各公办中小学校需支付的相关费用以《2024年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临聘教师项目框架协议书》为准。 2.中标人应严格按照《2024年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临聘教师项目框架协议书》及《XXX学校临聘教师项目合作协议书》内容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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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报价要求 |
本项目总预算金额上限:15228000.00元。其中临聘教师费用(固定报价部分):14960664.00元,管理服务费(竞争报价部分)上限267336.00元。供应商按照项目总费用进行报价(同时提供分项报价,格式自拟)。投标报价高于总预算金额上限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初等教育服务 |
2024年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临聘教师项目 |
项 |
1.00 |
15,228,000.00 |
15,228,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2024年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临聘教师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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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临聘教师需求人数及临聘教师基本条件 1.临聘教师的需求数量以各学校当年招生及教师实际情况确定。每年4月底前,区公办中小学校向区教育局申报下一学年的临聘教师使用计划,由区教育局审核。 2. 中标人提供的临聘教师的基本条件: (1)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小学临聘教师需具备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中学临聘教师需具备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科及相应或以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技能条件和身心条件; (5)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临聘教师、区教育局、学校三方关系 1.所有临聘教师均与第三方中标人签署合同,其人事关系隶属于第三方中标人。 2.区教育局与第三方中标人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3.各公办中小学校作为购买主体再分别与第三方中标人签署合同,明确相关的责任及义务。 (三)管理服务费标准 拟定管理服务费上限为 267336.00 元/年,预计临聘教师人数为282人(其中中小学教师220人,幼儿园教师62人),最终的结算金额按实际派遣的临聘教师的人数进行结算。 (四)临聘教师工资 中标人根据与采购人所属公办中小学校签订的《XXX学校临聘教师项目合作协议书》约定的临聘教师薪酬标准发放工资;后期如遇工资、社会保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标准变动,则根据新的标准进行调整,由区教育局及公办中、小学校与中标人进行协商调整;协议期限内,区教育局可根据财政预算调整临聘教师薪酬标准。 临聘教师每人每月实际发放薪酬标准以采购人所属公办中小学校《XXX学校临聘教师项目合作协议书》约定为准。临聘教师薪酬含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其他福利(含高温津贴)、单位部分社会保险、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费用。 临聘教师的其他补贴、福利、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所在学校的实际情况,应当予以缴纳及发放的,按实际发生金额,由学校支付给中标人,中标人须足额缴纳及发放给临聘教师。 (五)服务要求及标准 1. 中标人要严格按照临聘教师需求数量和学校编制的用人方案,实施临聘教师的招聘、培训、入职、薪酬、社保、住房公积金、奖惩、离职等相关事宜。 2. 中标人作为临聘教师的人事管理单位对被派遣的临聘教师人事关系负责;严格履行劳动合同中人事单位要所承担的全部义务;及时为被派遣的临聘教师依法办理各项劳动合同手续,包括入职、离职、薪酬福利、体检、奖惩、社保、工伤、人事档案、劳务纠纷等事项。 3. 若学校与被派遣的临聘教师发生劳动争议,中标人应及时与被派遣临聘教师交涉,协商处理,并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避免给学校带来负面影响。 4. 被派遣的临聘教师若发生工伤等事故,中标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协助办理理赔手续。 5. 中标人要结合区教育局的审批临聘教师用人计划及各校临聘教师的具体情况,对临聘教师实行动态管理,对各学校临聘教师要有完善的引进、补充、退出机制。 6. 中标人要按照统一规定的临聘教师工资标准,定额发放工资给所派遣的临聘教师,并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明确所派遣的临聘教师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岗位职责、劳动纪律、奖惩奖励,为临聘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7. 未经采购人或学校的书面通知,中标人不得扣发被派遣的临聘教师工资和其他薪酬,不得缩减或变更被派遣的临聘教师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的缴付金额和险种。 8. 中标人应教育被派遣的临聘教师服从学校规章制度要求和工作安排;并落实学校根据规章制度和工作需要提出的其他管理要求。 9. 服务期内,未经学校同意,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换被派遣的临聘教师,被派遣的临聘教师因辞职或被学校退回等原因导致被派遣的临聘教师不足的,中标人需在用人单位提出人员需求一周之内,能够安排到位,补充符合要求的被派遣的临聘教师。 10. 中标人负责对被派遣的临聘教师进行有效的跟踪和管理。定期到学校做临聘教师调研,了解被派遣的临聘教师的需求,及时解决被派遣的临聘教师诉求。 11. 工作时间:被派遣的临聘教师工作时间及具体轮休时间由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实际工作需要做具体安排。 12. 被派遣的临聘教师应接受采购人对其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六)安全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的相关政策、法规及规定要求。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