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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规划管理单元DW1004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地块详细图则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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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9200001565953 文档页数:47页 所需下载券:10
南沙规划管理单元DW1004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地块详细图则调整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选取一家单位开展南沙规划管理单元DW1004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2.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招标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采购包的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4.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5.本项目采购的服务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采购包1(南沙规划管理单元DW1004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地块详细图则调整)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标的提供的地点

广州南沙区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由采购人按下列程序付款: 1、付款方式 (1)支付比例30%,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订本技术服务合同并正式开展工作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技术服务费; (2)支付比例40%,中标人提交阶段成果并通过审查后,采购人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40%技术服务费; (3)支付比例30%,中标人按要求提交最终成果并通过审查验收后,采购人根据《广州南沙开发区规划研究中心技术服务单位考评办法(试行)》对中标人进行考评,考评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足额支付合同总价的30%技术服务费,考评不通过,采购人则扣除合同总价的5%作为违约金,即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5%技术服务费。 2、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3、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请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采购人按照本项目的服务要求和相关规定,对中标人进行履约验收。采购人将通过中标人和所拟派服务人员是否按照采购人要求和本项目需求提供服务和服务情况等内容进行履约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若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进行整改,若整改之后仍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南沙规划管理单元DW1004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地块详细图则调整

1.00

2,250,000.00

2,25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南沙规划管理单元DW1004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地块详细图则调整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南沙规划管理单元DW1004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地块详细图则调整

任务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上位规划要求,做细做实南沙南部地区规划,优化规划用地布局,充分发挥城市规划设计引领作用,做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推动南沙打造成为高质量城市发展标杆,特此开展“南沙规划管理单元DW1004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地块详细图则调整” (以下简称“本项目”)工作。

第二条 规划范围为南沙规划管理单元DW1004,东至灵新大道南延线、北至南沙湿地公园、西至南中高速万顷沙支线(含服务区),南至二十涌,用地面积约249.3公顷。

第三条 本项目委托单位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具体组织编制单位为广州南沙开发区规划研究中心(以下简称“规研中心”)。

第四条 工作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承接单位需按照工作任务要求完成规划设计成果,并按合同时间送达规研中心。

第五条 承接本项目的单位被视为承认本任务书所有条款,并按本任务书规定条款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第二章 规划原则

第六条 设计引领原则。充分发挥城市规划设计引领作用,秉持高标准、精细化的规划理念,优化城市空间形态,塑造城市风貌,统筹用地功能、交通体系布局、公服设施等内容。

第七条 人本规划原则。注重提升城市空间品质和文化魅力,改善人居环境,营造舒适便捷、生态宜居的城市空间环境,打造城市高质量发展与居民高品质生活。

第八条 精细化管控原则。加强城市设计传导,识别关键性控制要素,明确城市空间精细化约束内容,编制切实可行的城市设计图则,促进城市设计理念和要求在规划实施中精准落实。

第三章 规划设计要求

第九条 必要性论证。说明规划修编的依据和原则,分析相关规划背景、规划思路和主要规划内容,结合南沙南部地区重大项目建设情况,说明本次规划修编的原因。

第十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主要包括:土地利用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市政设施规划、竖向规划、生态绿地系统与开敞空间规划、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入库等。优化整体用地布局及建筑规模,明确各类公服务市政设施及市政管线空间布局及建设要求,衔接骑楼及微地形设计指引,打造品质生态岸线和滨水城市空间。

第十一条 专项评估协调。对已开展的交通影响评估、树木保护专章、环境影响评价等内容进行优化(根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详细规划专项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前期已开展专项评估的,调整地块详细规划方案对片区影响较小或属于正向影响的,经评估事项主管部门同意,可免于或简化评估)。

第十二条 城市设计深化及地块详细图则。针对公共交通和慢行系统规划、建筑高度、地下空间利用、三维城市空间体量、公共空间、景观设计、重要节点和滨水岸线景观、典型道路断面进行详细城市设计。规划范围内所有地块编制修规深度的地块详细图则,实现城市设计精准传导,主要控制内容包括:机动车出入口、慢行系统、风雨连廊及地下通道、开放空间、建筑体量和建筑高度、裙楼和街墙立面管控、建筑退界、建筑风貌、骑楼街及街道景观、关键节点道路断面等。

第十三条 骑楼设计指引。挖掘岭南骑楼建筑特色,提取贴线率、街墙比等要素,总结传统骑楼的典型特征。基于南沙滨海特色和现代城市新功能的需求,研究新岭南骑楼的适用场景,针对不同类型骑楼开展骑楼样式示范设计,并转译形成南沙南部骑楼设计指引。

第十四条 微地形设计指引。基于片区土方平衡及多样生境塑造的需求,强化南沙场地高低错落韵律设计。对标国内外先进案例,基于生态基底和片区场地竖向,针对水岸微地形、低丘山体、地景建筑等不同类型微地形编制设计指引。在规划范围内选取1-2个节点开展微地形详细设计,包括竖向、场地设计、景观设计等,指导近期微地形节点建设。

第四章 规划成果要求

第十五条 规划成果的内容必须符合本任务书的总则、规划原则、规划设计要求等有关章节要求。由纸质成果和电子成果组成。

第十六条 规划成果内容包括规划成果内容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成果(含入库成果)、城市设计地块详细图则及城市设计专题(骑楼设计指引、微地形设计指引)。

第十七条 规划成果的深度应符合国家、省、市控规编制的相关要求,完成技术文件、法定文件、管理文件、城市设计地块详细图则、城市设计专题(骑楼设计指引、微地形设计指引)及成果简本。

第十八条 纸质成果

【阶段性成果要求】①规划成果必须做到清晰、完整、表达准确,符合各阶段成果要求;②打印装订规格为A4(展板除外);③每次提交的阶段性成果请打印规格统一,便于归档保存;同类图纸规格应尽量统一;④出于环保考虑,文字部分请双面打印(图纸除外);⑤打印数量以满足审查要求为准。

【最终成果要求】必须满足上述阶段性成果要求,另外最终成果需在文本文件上标注组织单位名称和主要协调人员名称,承接单位名称及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和设计人员名单,并加盖承接单位成果专用章。最终成果至少3套。

第十九条 电子成果

最终成果必须以刻录光盘形式提交,3套。必须采用广州2000和国家2000坐标体系。电子成果包括:①与上述纸质成果对应的历次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文本文件采用word格式,图形文件采用dwg和jpg格式;②控制性详细规划入库成果,应满足南沙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入库标准及广州南沙开发区规划研究中心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电子文件入库的格式要求,并附上成果数据规范性审查自审报告。

第五章 成果报送、审查办法

第二十条 承接单位需负责提供各审查阶段所必需的成果、方案介绍等汇报资料,并协助委托单位开展其他必要工作。

第二十一条 承接单位在规划编制各阶段均应加强成果的自查自审,做好自查自审记录,并建立技术质量管理制度,明确项目负责人及各技术人员的职责,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规划体系,确保规划成果满足要求。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次规划成果文件的署名权归承接单位所有,版权归委托单位所有。成果文件未经批准公布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成果文件。

第二十三条 如对本任务书有疑问,可在接到本任务书后致函委托单位,组织单位将作出口头或书面形式答复。

第二十四条 本任务书解释权归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所有。

 

2

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城乡(市)规划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备丰富的同类项目工作经验。

2、项目团队需涵盖城乡(市)规划、交通规划、建筑学、风景园林、市政工程、环境工程专业,需具备城乡(市)规划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为本项目提供专业服务。

3、为保证本项目的整体服务质量,投标供应商需具有开展本项目的同类项目经验,投标供应商需具有应用于本项目的技术能力。

4、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时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对项目背景和意义的理解和认识(结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及自主调研、查询,投标供应商陈述对项目意义的理解及认识);②对项目工作基础情况的掌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对本项目的项目区位、现状、相关规划、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政策规定等的了解、熟悉情况);③总体工作思路和技术路线(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定的工作思路、方法及初步方案);④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以及对策建议或其他合理化建议;⑤项目进度计划;⑥项目保障措施和后期服务。

5、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须在2小时以内响应并处理相关事宜,包括给予在线、通话形式解答、指导等形式。

6、中标供应商应当建立本次采购项目的台账,依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记录保存并向采购人提供项目实施相关重要资料信息。

7、中标供应商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财务规定,规范管理和使用本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

8、中标供应商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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