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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旧厂房及村级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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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9130000761261 文档页数:49页 所需下载券:10
南沙区旧厂房及村级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推进南沙区旧厂房及村级工业园更新改造项目的落地建设,开展“南沙区旧厂房及村级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工作。 

 

采购包1(南沙区旧厂房及村级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广州市南沙区内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1、第一期: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正式开展工作后,采购人在中标人提交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 第二期:中标人按要求提交中期成果并经专家审查后,采购人在中标人提交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40%; 第三期:中标人按要求提交最终成果经审查后,采购人在中标人提交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 注: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2、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经核对与原件无误的合同复印件; (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3)中标通知书。 3、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 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验收要求

 1期: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成果以采购人审查通过为验收依据。 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根据采购人要求。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南沙区旧厂房及村级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1.00

1,515,000.00

1,515,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南沙区旧厂房及村级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第一章 总则

1、围绕“老城市新活力”结合旧厂房及村级工业园更新改造,完善大岗镇中心综合服务功能,推进村级工业园试点项目落地,开展《南沙区旧厂房及村级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以下简称“本次控规调整”)工作。

2、规划范围位于大岗镇,包含三个管理单元(DD0102、DD0103、DD0201),规划范围内总用地面积568公顷。重点研究范围为昌泰、耀华旧厂房地块及放马村级工业园地块,约22公顷。

3、项目委托单位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具体组织编制单位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更新处。

4、工作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承接单位需按照工作任务要求完成规划设计成果,并按合同约定时间送达规划中心。

5、承接本次控规调整的单位被视为承认本项目的所有条款,并按本项目规定条款完成设计成果。

 

2

第二章 规划原则

1、底线思维,安全保障原则:本次控规调整工作贯彻安全底线管控思维,建设区域避让基本农田与生态保护红线。在核查大岗镇放马山、十八罗汉山地质灾害的管控范围的基础上,建设预留安全管控距离,保障安全底线。充分尊重现状水系、山体,优先保障蓝绿空间建设,展现高品质城市形象。

2、远近结合、面向实施原则:以实施为导向,制订切实可行的规划方案,兼顾开发时序提出实施建议及近期建设计划,促进规划实施和项目落地。

3、盘活存量,高质发展原则:大岗镇中心存在大量旧厂房、旧村庄等利用粗放、功能不合理的低效用地,不利于城市高质量发展。结合本次控规调整,围绕“老城市新活力”发展要求,积极开展老旧厂房更新改造,通过清退低效产业,注入新功能、新产业,实现土地盘活,带动镇区的整体发展提升。

 

3

第三章 规划设计要求

1、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报告

结合上层次规划、片区功能定位等要求,优化土地使用性质、道路系统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等。

2、地块城市设计研究

基于现状情况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对项目地块进行建筑体块方案示意。

3、交通影响评估

按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141-2010)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交通影响评估报告,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后可能造成的交通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交通影响的交通设计、交通管理方案和措施。

4、环境影响评价

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130-2014)和其它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要求,对地块控规调整前后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并提出优化方案,具体包括项目基础资料收集及整理、自然环境踏勘现场、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形成规划环评篇章等。

5、洪涝安全评估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27号),结合防洪排涝情况和相关上层规划要求,对地块控规调整前后对防洪排涝的影响进行评估,并提出优化方案。

6、树木保护专章

按照《广州市城市树木保护管理规定(试行)》、《广州市城市树木保护专章编制指引》等要求编制树木保护专章,内容包括树木资源摸查、树木保护措施等。

7、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入库

按照相关要求将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上网入库。

 

4

第四章 规划成果要求

1、规划成果的内容必须符合本技术文件的总则、规划原则、规划设计要求、规划成果要求等有关章节的规定,由纸质成果和电子成果组成。

2、规划成果的深度应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有关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度要求。

3、纸质成果

【阶段性成果要求】①规划成果必须做到清晰、完整、表达准确,符合各阶段成果要求;②打印装订规格为A4(展板除外);③每次提交的阶段性成果请打印规格统一,便于归档保存;同类图纸规格应尽量统一;④出于环保考虑,文字部分请双面打印(图纸除外);⑤打印数量以满足审查要求为准。

【最终成果要求】必须满足上述阶段性成果要求,另外最终成果需在文本文件上标注组织单位名称和主要协调人员名称,承接单位名称及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和设计人员名单,并加盖承接单位成果专用章。最终成果至少3套。

4、电子成果:最终成果必须以刻录光盘形式提交,3套。必须采用广州2000坐标体系。电子成果包括:①与上述纸质成果对应的历次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文本文件采用word格式,图形文件采用dwg和jpg格式;②控制性详细规划入库成果,应满足南沙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入库标准及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电子文件入库的格式要求,并附上成果数据规范性审查自审报告。

 

5

第五章 成果报送、审查办法

1、项目工作成果由委托单位组织审查,承接单位须于审查前至少2天向委托单位提交成果,并协助委托单位开展其他必要工作。

2、承接单位在规划编制各阶段均应加强成果的自查自审,做好自查自审记录,并建立技术质量管理制度,明确项目负责人及各技术人员的职责,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规划体系,确保规划审批成果满足上网入库要求。

 

6

第六章 附则

1、本次规划成果文件的署名权归承接单位所有,版权归委托单位所有。成果文件未经批准公布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成果文件。

2、如对本项目有疑问,可在接到本项目后致函委托单位,组织单位将作出口头或书面形式答复。

3、本项目解释权归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所有。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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