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秦皇岛市海港区财政局国有资产房屋、土地评估服务
2.招标编号:Z1303002408322301
3.采购预算:40 万元
4.服务地点:秦皇岛市海港区
5.采购内容:按磋商文件要求完成秦皇岛市海港区财政局国有资产房屋、土地评估服务。
6.服务期限:2024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
7.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及相关要求。
8.支付方式:按照秦皇岛市海港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支付(以财政拨款进度为准)。
二、技术(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
做好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明确评估业务事项,制定评估计划和技术方案,组织好被评估单位和评估专业人员两方面的培训。
通过了解评估对象基本情况及纳入评估范围资产的具体类型、分布情况和特性,掌握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的特点、法律环境、会计政策、产权状况等。对参与评估的被评估单位和评估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与主管部门及相关中介机构沟通,辅导和指导在资产自查的基础上填报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
(二)资产清查
按照资产评估规范的要求,在开展资产评估工作之前,应先行组织资产清查。评估机构在被评估单位清查的基础上,对评估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开展尽职调查;根据资产明细表,进行对账、账表核对,通过询问、函证、核对(监盘)、勘查、检查等进行调查,对实物资产进行实地清查,盘点核实;对非实物资产履行函证、盘点等核查程序;获取评估业务需要的基础资料,核实评估对象存在性和完整性,勘查了解评估对象品质和使用状况,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完成对重要、特殊设备的检测鉴定,提供完善产权的专业指导工作;与审计师沟通,确保与审计起点数的一致;对清查结果的分析、处理。
(三)收集评估资料与现场评估
工作内容:(1)各项目组按照统一分工、统一时间进度开展现场工作;(2)各项目组按照统一的技术方案和方法标准,核实资产,勘察实物,估算价值;(3)通过现场工作联系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及时掌握进度,控制重点难点;(4)评估过程中遇到重点难点问题,及时与主管部门沟通;(5)在资产评估结果中恰当反映产权状况,与有关中介机构的信息披露保持一致。
(四)汇总评估结果,编制、出具评估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和评估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评估报告及评估程序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的内部三级审核;对各企业初步评估结果进行汇总;与委托方就初步评估结果进行沟通;对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最终评估结论;编制完成评估报告。
(五)审核备案
在评估过程中,就拟定的项目实施计划、资产评估工作方案和评估的方法标准以及评估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向领导做专题汇报,取得理解、支持和指导。在评估报告报送备案后, 积极配合,协调备案工作。
(六)相关法律法规
【企业国有资产法】
【公司法】
【企业破产法】
【专利法】
【商标法】
【资产评估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 378 号令
【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96 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60 号
【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6)97 号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 14 号令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 35 号令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 36 号令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 47 号令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 54 号令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 3 号令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 12 号令
【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 19 号令其他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