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采购内容及主要技术要求
一、招标项目名称:衡水市妇幼保健院营养餐厅餐饮与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简介:本项目总预算426万元。共分3个包,其中:A包预算117万元,采购衡水市妇幼保健院营养餐厅餐饮服务,服务周期18个月;B包预算118万元、C包预算191万元,实施衡水市妇幼保健院营养餐厅餐饮食材的采购,供货周期18个月。
三、采购内容
A包采购需求
岗位 |
人数 |
人员要求 |
工作职能 |
主管 |
1 |
具有餐饮业工作经验,持有卫生部门出具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
在采购人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整体团队的日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员工考勤、班次安排、员工考核评估、日常管理、班前班后例会等。 服务质量管理:确保团队服务的正常开展,包括餐前准备、餐厅卫生、铺台、检查餐厅所需物品是否齐全、使用规范等。 协调沟通:与采购人和服务对象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不断提高餐食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财务管理:负责相关经费的统计、支出、结算等工作。 |
厨师长 |
1 |
具有餐饮业工作经验,持有厨师证及卫生部门出具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
全面负责厨房的协调、指挥和烹饪等日常工作,了解掌握各岗人员技术水平和工作特点,根据各人专长,合理安排岗位。 |
营养师 |
1 |
具有餐饮业工作经验,持有营养师证及卫生部门出具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
营养评估和指导:营养师需要对客户的身体健康状况、饮食习惯、病史等进行评估,以确定客户的营养需求。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提供个性化的饮食建议和营养方案。 |
厨师 |
2 |
具有餐饮业工作经验,持有厨师证及卫生部门出具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
厨师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食品烹饪和制作,确保菜品的质量、口感和卫生标准达到要求。他们不仅需要熟练掌握各种烹饪技巧和食材处理方法,还要具备创新思维和审美能力,以制作出美味可口、营养丰富的菜品。 |
配菜员 |
1 |
具有餐饮业工作经验,持有厨师证及卫生部门出具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
一、负责对食材、蔬菜、配菜、料头等原料进行分配、切制加工处理,控制掌握原料的出成率; 二、按规定操作程序和工艺流程进行原料加工;负责本岗位安全工作; 三、负责本岗位的工具使用、保管及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清洁卫生工作;厨房餐具存放; 四、负责炉灶厨师协助性工作; |
面点师 |
2 |
具有餐饮业工作经验,持有面点师证及卫生部门出具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
熟练掌握各种面点的制作工艺,能够制作各种面食,如水饺、翡翠面、手擀面等,并严格执行质量标准,保证面点质量和及时供应。 |
加餐配送员 |
1 |
具有餐饮业工作经验,持有卫生部门出具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
主要职责:将客户订购的食物送达到指定地点,确保客户能够在约定的时间内收到新鲜、卫生的食物。 |
洗碗工保洁员 |
1 |
具有餐饮业工作经验,持有卫生部门出具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
负责清洗/消毒餐具、餐盘、厨房用具等,确保它们在使用前干净卫生。确保洗碗区域的清洁和整洁,包括清理水槽、垃圾桶和工作台等。 |
勤杂保管员 |
1 |
具有餐饮业工作经验,持有卫生部门出具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
严格执行物资保管制度,材料进出库必须按规定办理进出库手续,保证食材质量及食材安全验收。 |
四、A包其他要求
1、以上人员要求年龄18-60周岁,身体健康,品德良好,无不良嗜好。
2、工作时间:由于各岗位的不同,工作时间须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3、中标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须严格履行合同或协议约定,保质保量完成服务工作。
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发现中标供应商不能按照采购人要求履行合同约定或无法达到采购人要求的服务标准,或者出现弄虚作假等严重现象,采购人有权警告或终止合同,由中标供应商造成的损失及影响,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供应商须具备7×24小时通讯服务,在服务期内供应商须承诺指定专人负责与采购人保持长期的联系与服务,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响应,1小时内到达采购人的指定地点,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完成服务工作。
6、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的人员聘用、辞退、劳动纠纷、用工风险、工资发放、缴纳保险等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并承担。如中标供应商所涉及的人员出现突发疾病、工伤、意外等伤亡事故时,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并负责承担理赔事宜。
B包采购需求
一、食材质量及服务总体要求:
(1)中标供应商须遵守国家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的货品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货真价实,保质、保量、保鲜,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不合格的货品,供应商必须无条件包退包换。
(2)为保障食品安全可追溯,供应商须具备食品安全追溯管理系统,提供追溯方案及操作说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到食品原材料的来源、生产、采购储存、配送运输等有据可查;不得运送假冒、伪劣、过期或者不符合规定包装、卫生标准的物品;不得运送来历不明、不能提供相应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的散装物品。
(3)供应商提供的物资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安全标准,蔬菜类、米、面、油、杂粮类、水果类、豆制品、干货类等食品能够按批次提供相应批次的质量检疫检验报告。
(4)供应产品各项技术指标必须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有保质期限的商品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5)货物有包装的,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供应商必须在指定时间内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
(6)供应商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收货,应提前通知供应商。因供应商原因延误交货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由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7)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供应商须将采购产品分类存储,并具备独立的存储能力。具备分类配送不同产品的运输车辆,达到采购人要求的配送能力。
(9)人员要求:供应商食材配送人员必须具备从业人员健康证,且一年一检,每年体检结果须递交给采购人备案留底。
二、食材具体要求:供应商配送的食品应无毒、无害,具有完好的形、色、香、味等性状,并符合以下要求(以下要求的执行标准如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1)米、面、油、杂粮类供货要求:
①、大米、面粉、食用油必须为非转基因食材。
②、大米、面粉、食用油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③、大米、食用油:提供食材检验合格证书等材料。包装食品要求:严禁供应过期、伪劣假冒、无证等不合格食材,包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食材合格证、保质期限、食材成份、厂家电话号码等内容。
④、执行标准:
④-1供应的大米品种要求为国家标准一等米。
④-2米类执行标准:以国家最新标准为准,不含添加剂。
④-3大米的质量标准:以下仅为参考标准;
碎米总量≤17% (国家标准:≤35%)
小碎米总量≤2% (国家标准:≤2.5%)
不完善粒≤3.5% (国家标准:≤4.0%)
黄米粒按国家标准执行。
④-4油类执行标准:以国家最新标准为准,以下仅为参考标准;
食用调和油:GB1535-2003一级大豆色拉油(不含棕榈油和非食用油)
花生油:GB 1534-2003;
大豆油:GB 1535-2003;
葵花籽油:GB 10464-2003;
棉籽油:GB 1537-2003;
油茶籽油:GB 11765-2003;
玉米油:GB 19111-2003;
米糠油:GB 19112-2003;
④-5油类质量要求:每个食用油品种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药等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原粮及成品粮色泽、气味必须正常。霉变粒不得超过2%。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B1(5μg/kg~20μg/kg)、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1000μg/kg)、玉米赤霉烯酮(≤60μg/kg)、赭曲霉毒素A(5μg/kg)。重金属污染物:铅(≤0.2mg/kg)、镉(0.1 mg/kg~0.2 mg/kg)、汞(0.02 mg/kg)、无机砷(0.1 mg/kg~0.2 mg/kg)。农药:对磷化物、马拉硫磷等140余种农药规定了最大残留限量)。并根据用户需求的食用油等级保质保量完成供货。
要求提供的食用油生产厂家信誉良好,有明确的食材标签,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并标明初制油的加工工艺(即用浸出法生产,还是用压榨法生产的),不许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2)蔬菜类、水果类、豆制品、干货类供货要求:
①、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蔬菜类、水果类、豆制品、干货类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供应商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类、水果类、豆制品、干货类符合卫生质量标准,同时承担因所供食材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卫生质量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农药残留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的规定。
②、具体感观要求:
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及鲜嫩程度;
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糜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
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害虫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②-1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茼蒿、苋菜、芹菜等绿味菜类。
属同一品种规格,品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为带叶麸,无畸形花。
②-2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②-3瓜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②-4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品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糠心、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②-5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无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②-6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②-7豆类:扁豆、豌豆、毛豆、黄豆、绿豆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荚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②-8水生菜类:藕、慈菇、茭白、马蹄、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品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茭白不黑心。
②-9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木耳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蘑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②-10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椿苗等。
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C包采购需求
一、食品质量总体要求
(1) 中标人配送的食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未具体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的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本省地方标准执行;无国家质量标准或本省地方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 不得运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
(3) 不得运送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产品,对带骨头的肉制品按要求切块。中标人每批次供货时须提供本批次的物资合格证明,中标人提供的物资合格证明材料与本批次物资不符时,采购方有权拒收,因此造成损失及影响,按本批物资量合同价值的3倍给予处罚。
(4) 不得运送假冒、伪劣、过期或者不符合规定包装、卫生标准的物品。
(5) 不得运送来历不明、不能提供相应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的散装物品。
(6) 当天送达食品,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变质腐败、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中标人须按照采购方所要求的时间更换货物,如有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方面承担。
(7) 供应商须将采购产品分类存储,并具备独立的存储能力。具备分类配送不同产品的运输车辆,达到采购人要求的配送能力。
(8) 人员要求:供应商食材配送人员必须具备从业人员健康证,且一年一检,每年体检结果须递交给采购人备案留底。
二、食材具体要求:中标供应商配送的食品应无毒、无害,具有完好的形、色、香、味等性状,并符合以下要求(以下要求的执行标准如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1)冷冻食品类供货要求:
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不少于95%,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
每次供应时,禽畜冻肉类应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产品合格证》及盖有供应商公章的货物清单,肉制品类应提供《产品合格证》及盖有供应商公章的货物清单,此外还需要每半年提供一次由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肉制品《检测报告》,冷冻水产品类应提供贮存地的出入库检验证明及盖有供应商公章的货物清单。
①、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
②、产品没有过保质期;
③、产品为非病死的禽、畜制品;
④、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
⑤、产品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指标;
⑥、定期提供冻品厂家合格证明。
(2)副食、调味品类供货要求:
调配料包含生抽、老抽、食盐、红糖、白糖、生粉等。
①、产品包装要密封,无破损。标识说明完整详细,包括:产品名称、净含量、配料表、制造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②、酱类食品:具有正常酿造酱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酸、苦、焦糊等其它异味、异物。
③、红糖:呈晶粒状或粉末状,干燥而松散,不结块,不成团,无杂质,其水溶液清晰,无沉淀,无悬浮物,具有甘蔗汁的清香味,无有酒味、酸味或其他外来不良气味,口味浓甜带鲜,微有糖蜜味,无焦苦味或其他外来异味。
④、白糖:结晶整齐一致,具有白糖的正常气味,无酸味、酒味或其他外来气味。
⑤、食盐:结晶整齐一致,坚硬光滑,呈透明或半透明,不结块,无反卤吸潮现象,无杂质,具有纯正的咸味。
⑥、生粉:具有品种固有的形态和色泽,不酸、不粘、不发霉,无变质、无异味,无杂质。
未列副食、调味品要求参照国家标准。
(3)禽蛋类供货要求:
①、咸蛋:蛋壳亦完整无损,无裂纹或霉斑,摇动时有轻度水荡漾感觉,灯光透视蛋黄凝结、呈橙黄色具靠近蛋壳,蛋清呈白色水样透明,生蛋打开可见蛋清稀薄透明,蛋黄呈红色或淡红色,浓缩粘度增强,但不硬固,煮熟后打开,可见蛋清白嫩,蛋黄口味有细沙感,富于油脂,品尝则有咸蛋固有的香味。
②、鲜鸡蛋: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4)冷鲜肉(新鲜猪肉、羊肉、牛肉类)供货要求:
①、产品应为在政府备案的屠宰场所屠杀的生鲜禽畜肉;
②、产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③、产品为非病死的禽畜肉;
④、产品为非“注水”的禽畜肉;
⑤、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能提供相应的检验、检疫证明,提供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每次供应时,肉制品类应提供《产品合格证》及盖有供应商公章的货物清单,此外每半年提供一次由具有相关资质的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肉制品《检测报告》;
⑥新鲜的肉类,表面有光泽,颜色均匀,有弹性,不得呈现青紫色死斑。
(5)奶类、奶制用品类供货要求:
1、奶类(酸牛奶、纯牛奶)
2、奶制用品类(奶油、巧克力、果酱等)
3、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食品质量标准、新鲜、无凝块、无沉淀、无异味、包装完好无破损。
(6)一次性餐盒、餐具类供货要求:
①、材料选用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行业标准,材料应无异味、无毒性、无腐蚀性。
②、产品工艺质量标准:应保证边角平整、线条流畅,无脱胶、无毛刺、无裂纹等缺陷。
③、卫生标准:作为食品容器,快餐盒应保证卫生安全,避免交叉污染和二次污染。快餐盒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行业标准,应使用无菌材料制作,不含有害物质,且应密封、防潮、防油、耐高温。
④、使用寿命标准:快餐盒使用寿命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行业标准,应具有一定耐用性,不易变形、变色、破损等。一次性使用的快餐盒要保证使用效果,用后易于回收再利用,避免环境污染。
综上所述,快餐盒的质量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法规和行业标准,同时需考虑消费者对快餐盒的需求,保证使用安全,环保性和实用性。
B、C包其他要求:
1、付款方式:中标合同签订后,采购人采取月结的方式,中标人需出具全额合法票据,并负担税费。
2、结算方式:根据衡水市区大型商超当月所列同类采购产品的每日平均价格×实际供货数量×供应商所报费率,据实进行结算。(注:如当月所列同类采购产品的每日平均价格为100元,供应商投标费率(折扣)为90%,则最终该货物结算价格为90元)
3、采购人每月进行一次询价(30天为一个询价周期),采购人根据衡水市区大型商超当月所列同类采购产品的每日平均价格为该产品的最高结算价格。(如1号鸡蛋为1元一斤,2号鸡蛋为1.2元一斤,3号鸡蛋为1.3元一斤,则鸡蛋的最高平均结算价格为1.17元,结算时第三位小数采用四舍五入算法)
4、采购人本着优质优价的态度,有权自由选择衡水市区各大型商超进行询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