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项目名称:2024-2026年惠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为顺利完成新一轮政策性农业保险招标工作,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林业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粤财金〔2023〕35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林业局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粤财金〔2024〕1号)文件精神,结合项目所在地实际情况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遴选6家承保机构。
(二)推荐候选人名单和满足开标条件的数量
本项目按区域划分与承保区域分为6个子包。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每个投标人可以投一个或以上子包,但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被确定为1个子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每个子包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数量设置为1名,本项目按子包的顺序进行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每个子包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已获得采购包1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将不具有采购包2的候选人推荐资格;采购包2从具有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中,排名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次高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采购人未确认的中标候选人为替补候选人,如果中标人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按顺序重新确认替补候选人为中标人(若替补候选人已为其他采购包的中标人,由该投标人从中选择服务包组,放弃的包组由替补候选人依次替补,以此类推。)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招标。
本项目每个子包满足开标条件的投标文件数量设置为不少于3家。开标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数量或经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后投标文件数量不能满足开标条件的,将予以废标。
本项目所有承保区域及包组划分情况如下:
包号 |
服务范围 |
实施险种 |
服务期 |
预算金额(元) |
包1 |
博罗县、惠东县 |
一类品种、二类品种 |
2024年至2026年 |
763,910,000.00 |
包2 |
惠城区 |
一类品种、二类品种 |
2024年至2026年 |
215,890,000.00 |
包3 |
龙门县 |
一类品种、二类品种 |
2024年至2026年 |
153,180,000.00 |
包4 |
惠阳区 |
一类品种、二类品种 |
2024年至2026年 |
119,400,000.00 |
包5 |
仲恺区 |
一类品种 |
2024年至2026年 |
34,537,500.00 |
包6
|
大亚湾区 |
一类品种、二类品种 |
2024年至2026年 |
33,082,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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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恺区 |
二类品种 |
2024年至202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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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一类品种含中央财政补贴型品种、省级财政补贴型品种; 二类品种含地方特色险种。 |
(三)定标方法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有关规定,采购人按照该项目评审小组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法依规确定该项目的中标人。
(四)有效报价要求
本项目保险费率为固定价,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五款规定“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本项目根据投标规模按实结算。因云平台系统报价模块需要投标人填写价格,投标人只要在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报价模块统一填写本包组的采购预算金额即可。
注:本项目的固定价包括保险赔偿费用、风险评估与费用、理赔服务费用、技术支持与培训费用、数据管理与报告费用、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以及服务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的费用。
(五)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进行违法分包和转包。
(六)本项目无需提交投标保证金。
(七)关于询问和质疑。供应商的询问或者质疑应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负责受理和答复供应商的询问或者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涉及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开评标程序的,采购人应当及时将此内容转告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应协助采购人答复有关开评标程序的询问或者质疑。
(八)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采购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的规定,对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给与相应的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中的“政府采购政策落实”相关内容)
(九)报价方式
报价要求:
本项目属于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本项目设置的价格评审因素是用于作为扶持小微企业给予价格扣除的,如不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因云平台系统报价模块需要投标人填写价格,投标人只要在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报价模块填写相应包组的采购预算金额即可。
采购包1(2024-2026年惠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采购项目(包1))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2024-2026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惠州市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按照《广东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粤财金〔2024〕1号)和惠州市相关规定执行,如有最新政策,则按最新政策执行。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中标人按季度向服务区域的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书面汇报保险业务开展的情况、保险承保情况、各种保单资料、理赔资料,以及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应的绩效考核相关资料等。验收方式:以资料审核为主,按年度考核机制执行。如有最新政策,则按最新政策执行。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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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 |
1 |
投标主体要求(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
参与投标的保险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农业保险条例》规定及保险监管部门关于农业保险经营条件管理的要求,具有完善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2.具有与业务规模相对应的基层服务能力。 3.信息化建设满足业务管理要求,能够按要求与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再公司)约定分保业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 4.参加农业保险再保险体系改革试点,承保机构总公司已与中国农再公司签署当期有效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再保险标准协议》,双方可协商对有关条款进行调整。 5.总公司开业时间需在5年以上(含),存在重组、更名或新设主体依法受让相关业务的,可以原主体开业时间为准。 6.法律法规及财政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2 |
投标人承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1.投标人须承诺承保期间按照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要求做好工作,接受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金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审计等部门的督查、监管和考核。 2.投标人需承诺,如在所承保片区所在地无农业保险服务机构的,必须在签订合同后 30个日历日内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51号)、《广东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农业保险经营条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银保监办发〔2020〕379号)的相关规定在保险开展区域设立农业保险服务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 |
★ |
3 |
考核机制 |
为了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的任务,本次招标确定的承保商实行动态管理,市级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对承保商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有权对没有完成承保任务的承保区域进行调整。参与投标的保险机构须承诺接受对于没有完成承保任务的区域的调整。(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
4 |
工作要求 |
1.中标人要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再保险安排,防范巨灾风险。防止因风险管控不到位,再保险保障不足而导致巨灾情况下赔付不足,最后损害农户权益行为发生。 2.中标人每年必须投入必要的经费用于防灾防损,增强农户防御灾害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农户因灾损失。 3.中标人应和各级农业部门建立资源互享、人员互通、信息互用的联系工作机制,共同制定有关制度、协议、技术规范和标准。 4.中标人要做好农户档案资料的收集、审核、保存和管理工作,建立农户参保资料数字化信息登记管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性;加强承保、防灾防损、查勘定损、理赔等专业化服务,及时做好有关统计、报送、核算工作。要把维护农户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做到理赔服务“三到户”,即查勘定损到户、赔款支付到户、理赔信息公开到户。 5.中标人要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编印、张贴、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保险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农户积极主动投保。 6.中标人可根据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规定,委托基层乡镇协保机构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与乡镇协保机构签订书面合同,并对协保员开展工作予以指导、培训。 7.中标人要根据实际情况,按保险保费收入5%列支协保工作经费。 8.中标人违约,取消承保资格,并取消下一轮应标资格。 9.为确保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中标人须接受惠州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的年度考核,承保地域实行动态管理。对经办业务较差的中标人,经报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小组批准后,适当减少或取消其承保地域,对经办业务优秀的公司适当增加承保地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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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综合偿付能力 |
为体现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保障本项目顺利开展,需投标人(或其总公司)提供2023年第四季度或2024年度第一季度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等证明材料,偿付能力充足率是衡量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重要指标,由于农业保险风险高、波及面广,偿付金额高,因此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有较高要求。偿付能力越高,证明保险公司抗风险能力越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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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机构设置 |
根据《农业保险条例》、《广东农业保险经营条件管理实施细则》及《关于印发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农农〔2020〕389号)文附表“广东省农业保险机构考核评分表”关于服务能力的评价指标中对机构设置的评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各县(区)网点机构《营业执照》和《保险许可证》的复印件及分支机构列表。列表应包括: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等。 本项目主要服务对象是广大农民群众和农业生产经营者,农业生产场所地域广阔,部分地区地处偏远,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完善齐全的服务机构网络,才能够在短时间抵达承保区域,及时处理保险查勘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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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人员配备 |
考察投标人在短期内是否拥有充裕的人力资源来应对农险承保和定损工作。由于我市农业灾害发生时间短、地域广、任务重,例如洪涝灾害在短时间内即可消退,不及时查勘就会无法确认现场,要求保险公司必须要有足够充足的人员来应对广阔地域内基层村、组的农险定损工作,否则定损理赔不及时容易引发农民群众上访等不稳定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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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车辆配备 |
惠州市所辖7个县区,地域范围较大,要求投标人必须要有满足工作需要充足的车辆,尤其是面临重大自然灾害时,需要短时间内对较大范围的地域进行现场查勘定损,车辆越多对理赔工作越有利。因此为保证承保验标、查勘定损等保险业务顺利开展,要求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至少投入10台专用汽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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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赔付成效 |
此项考察投标人农业保险理赔情况,是否对农业生产做到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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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承保经验 |
根据本项目的经营特点,主要服务对象是广大农民群众和农业生产经营者,农业生产场所地域广阔,部分地区地处偏远,涉及种养品种及险种多。因此对投标人的承办经验有较高要求,丰富的经验可以为农户生产经营提供快速有效的保障和优质的服务,降低农业生产风险。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保险服务 |
2024-2026年惠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采购项目(包1) |
项 |
1.00 |
763,910,000.00 |
763,910,000.00 |
金融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2024-2026年惠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采购项目(包1)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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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本包组采购情况
(二)实施险种 1.中央财政补贴型(同时享受省级财政补贴)险种 (1)种植类保险品种:水稻/水稻完全成本、水稻制种、玉米/玉米完全成本、花生、马铃薯、甘蔗。 (2)养殖类保险品种:能繁母猪、生猪(含育肥猪、仔猪)、奶牛。 2.省级财政补贴的险种 (1)种植类保险品种:岭南水果(含在广东种植的所有水果)、种植大棚、蔬菜、花卉苗木、茶叶。 (2)养殖类保险品种:家禽养殖(含肉鸡、蛋鸡、肉鸭)、水产养殖品(含淡水、咸淡水养殖)、现代化海洋牧场养殖(含海洋牧场、海水网箱养殖)。 3.地方特色险种 地方特色险种包括原地方特色品种和创新险种两大类(以下简称:地方特色险种)。含中药材种植保险、肉鹅养殖保险,耕地地力补偿保险、水稻收入保险、生猪期货价格保险、养殖饲料成本期货价格保险、鸡蛋期货价格保险。鼓励各县区、中标承保商提出地方新增品种保险方案,经市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同意并按规定程序备案后实施。 (三)承保周期 2024-2026年。 (四)参保对象 在实施范围内从事本方案实施品种的种、养产业所有农户、企业、农场、合作社、镇(街)村等农业生产经营者。其中,种养场所、种养品种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范有关规定;养殖废弃物排放符合环保要求;养殖类品种需按照强制免疫程序进行预防接种;能繁母猪、牛、羊等大牲畜应佩戴国家规定的畜禽标识。 (五)保险期限、保险责任、保险金额 1.中央财政补贴型、省级财政补贴的险种 (1)保险期限 1)以一年(自然年度)为一个投保周期 种植大棚、能繁母猪、奶牛、蛋鸡、现代化海洋牧场养殖(含海洋牧场、海水网箱养殖)。 2)以一造(一个生长周期)为一个投保周期 水稻、水稻制种、玉米、花生、马铃薯、甘蔗。 3)可按一茬(一批次)或一年为一个投保周期 生猪(含育肥猪、仔猪)、蔬菜、花卉苗木、茶叶、岭南水果、肉鸡、肉鸭、水产养殖。 (2)保险责任 1)中央财政补贴型种植险(含水稻/水稻完全成本、水稻制种、玉米/玉米完全成本、花生、马铃薯、甘蔗)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低温寒害(标准)、火灾、旱灾、雷击、地震、爆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崖崩、建筑物倒塌、空中运动物体坠落、病虫草鼠害、野生动物毁损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2)中央财政补贴型养殖险(含能繁母猪、生猪、奶牛)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由于疾病、疫病、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火灾、旱灾、雷击、地震、爆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崖崩、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在保险期限内,由于发生上述疫病中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疾(疫)病观察期:中央财政补贴型养殖险设定疾(疫)病观察期,其中能繁母猪20天、育肥猪10天、仔猪3天、奶牛10天,保险期限届满续保的标的,免除观察期。在观察期内因保险责任中疾病、疫病所致的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3)省级财政补贴型种植险(含岭南水果、种植大棚、蔬菜、花卉苗木、茶叶)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低温寒害(标准)、火灾、旱灾、雷击、地震、爆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崖崩、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病虫草鼠害、野生动物毁损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4)省级财政补贴型养殖险(含家禽养殖、水产养殖、现代化海洋牧场养殖) 保险责任: ①家禽(肉鸡、肉鸭、蛋鸡)养殖保险:在保险期限内,由于疾病、疫病、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火灾、旱灾、雷击、地震、爆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崖崩、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死亡,且连续七日内死亡总量达到单批次养殖总量3%(含)或单日内死亡总量达到单批次养殖总量1%(含)以上,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在保险期限内,由于发生上述疫病中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②水产养殖保险(含淡水、咸淡水养殖):在保险期限内,由于暴雨、风灾、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雷击、地震、泥石流、河堤溃堤等原因导致停电(停电时长>4h)造成水产品养殖鱼塘增氧机、水泵不工作发生缺氧;或直接造成鱼塘漫堤、溃堤(溃口截面积>0.5m2),导致保险标的死亡的,根据漫堤、溃坝等级或停电时间,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由于高温、低温寒害(标准)、冻灾、疾病、疫病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在保险期间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是保险水产所在县级(含)以上气象部门发布预警或涵盖预警地区的台风、暴雨、寒冷和高温预警;二是若气象部门未发布预警,而实际预警地区的国家气象站监测数据达到预警类别时,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认可的第三方专业气象服务机构发布预警指定地区或涵盖预警指定地区的台风、暴雨、寒冷和高温预警提示报告,具体第三方专业气象服务机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水产所在县级(含)以上出现台风、暴雨、寒冷和高温等气象灾害时,鼓励采用气象指数进行保险赔付我市可根据灾害风险、保险标的,设定保险起赔阈值和赔付结构,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水产品养殖保险方案。 ③现代化海洋牧场养殖保险:在保险期限内,所在区域由于热带气旋、暴雨、高温、低温寒害(标准),以及疾病、疫病等原因,导致保险牧场水产死亡或损失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所在区域出现的可准确、定量、稳定检测的气象或海洋灾害,可采用气象(灾害)指数进行保险赔付。 热带气旋可采用风灾指数进行赔付:在保险期限内,所在区域遭遇热带气旋且保险指数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起赔标准时,视为发生风灾事故,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保险指数指最大十分钟平均风速,以气象部门审核发布的所在区域的气象站观测的数据为准,所在区域设有多个气象站点的,以保险合同指定的站点为准,气象站点名称、编号及观测站址须在保险单中载明。我市可根据海洋气象灾害风险、保险标的,设定保险起赔阈值和赔付结构,以保险单载明为准。所在区域的气象站由于站点仪器损坏、导致气象数据无法正常获取的,以最近距离的气象站观测数据代替,但须经气象部门审核认定。 采用传统定损方式进行理赔的,在保险期间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是所在地气象或海洋部门发布预警或涵盖预警地区的台风、暴雨、寒冷和高温预警;二是若气象或海洋部门未发布预警,而实际预警地区的国家气象站或国家及省级海洋监测站监测数据达到预警类别时,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认可的第三方专业气象或海洋服务机构发布预警指定地区或涵盖预警指定地区的台风、暴雨、寒冷和高温预警提示报告,具体第三方专业气象和海洋服务机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我市可根据灾害风险、保险标的,设定保险起赔阈值和赔付结构,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现代化海洋牧场养殖保险方案。 ④疾(疫)病观察期:家禽(肉鸡、肉鸭、蛋鸡)养殖保险设定疾(疫)病观察期,其中肉鸡7天、肉鸭5天、蛋鸡15天,保险期限届满续保的标的,免除观察期。在观察期内因保险责任中的疾病、疫病所致的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3)保险金额 1)以一年(自然年度)为一个投保周期: 种植大棚:简易大棚保额4000元/亩/年;钢结构大棚15000元/亩/年; 能繁母猪:保额2500元/头/年; 奶牛:1-3周岁保额20000元/头/年、3-7周岁保额15000元/头/年、7-8周岁保额10000元/头/年; 蛋鸡:保额40元/只/年; 现代化海洋牧场养殖:保额自定。 2)以一造(一个生长周期)为一个投保周期: 水稻:保额1000元/亩/造; 水稻完全成本:1250元/亩/造; 水稻制种:保额2000元/亩/造; 普通玉米:保额600元/亩/造;甜玉米,保额1000元/亩/造; 玉米完全成本:1100元/亩/造; 花生:保额1000元/亩/造; 马铃薯:保额1800元/亩/造; 甘蔗:保额1500元/亩/造。 3)可按一茬(一批次)或一年为一个投保周期: 生猪保险分以下不同的养殖类型进行投保。 ①购买猪苗养殖猪场。按批次投保,且只能投保育肥猪保险,育肥猪保额1500元/头; ②“自繁自养”猪场。即养殖场自己繁育仔猪并全部饲养至育成肥猪出栏,该类猪场可以合并仔猪和育肥猪2种保险类型进行投保,也可以单独投保仔猪保险或者育肥猪保险,按年出栏量投保,出栏仔猪保额500元/头、出栏育肥猪保额1500元/头; ③“自繁自养+外卖仔猪”猪场。即养殖场繁育仔猪部分在本场饲养至育成肥猪出栏,部分仔猪出售给其他猪场饲养。鉴于仔猪自养和外卖动态变化较大,数量核定较复杂,该类猪场原则上只能投保仔猪保险,按年出栏量投保,出栏仔猪保额500元/头。如果该猪场要同时投保仔猪和育肥猪,则必须提供每季度和年度仔猪、育肥猪出栏销售有关凭证,以实际出栏数量作为最终审核结算仔猪、育肥猪投保数量的依据; ④种猪场。即养殖场繁育仔猪全部出售给其他猪场饲养,该类猪场投保仔猪保险,按年出栏量投保,出栏仔猪保额500元/头。 各地根据存栏能繁母猪数量的16-22倍推算年度仔猪、育肥猪的出栏数量(由各地畜牧兽医部门核定)。仔猪是指2.5公斤(含)-20公斤(含)的小猪,育肥猪是指20公斤(不含)-出栏阶段的猪。 蔬菜(露地蔬菜、大棚蔬菜):叶菜保额900元/亩/茬,茎菜保额1500元/亩/茬,果菜保额2000元/亩/茬; 花卉苗木(露地花卉苗木、大棚花卉苗木):一年一茬或一年多茬保额3000元/亩,多年生花卉苗木保额5000元/亩; 茶叶:保额5000元/亩/年; 岭南水果:保额3000元/亩/年; 家禽(肉鸡、肉鸭):保额30元/只/批; 水产养殖(淡水、咸淡水):每亩5000-9000元亩/批。 2.地方特色险种 ★该项险种方案具体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复为准,各投标人需提供承若函遵照有关方案执行(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保险责任 1)中药材种植保险:在保险期间内,因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雷击、旱灾、地震、雪灾;火灾、爆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建筑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病虫草鼠害、野生兽害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中药材的损失,且植株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鹅养殖保险:在保险期限内,由于火灾、爆炸;雷击、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暴风、台风、龙卷风、冰雹、雪灾、地震、冻灾;突发性滑坡、崖崩、泥石流;地面突陷、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疾病、疫病,且每次事故保险鹅死亡数量高于实际存栏数的0.5%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3)耕地地力补偿保险:经第三方专业土壤检测机构对投保耕地地力进行评价,若保险到期后耕地pH值或者有机质含量指数较保险生效日的数据有提升的,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4)水稻收入保险:在保险期限内,因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病虫害;旱灾造成保险作物的实际价格下跌等原因直接造成水稻收入低于约定收入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水稻收入是指约定上市期的保险水稻平均收购价格与平均产量的乘积。 保险合同约定收入是指约定保险收购价格与约定保险产量的乘积。 保险水稻的约定保险产量,参照保险水稻所在县(区)前三年单位面积的平均产量(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收购价格以国家发改委每年发布稻谷数据为准,具体价格发布渠道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载明为准。 5)生猪期货价格保险:在保险期间内,因本保险合同责任免除以外的原因,造成保险生猪实际价格低于目标价格,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6)养殖饲料成本期货价格保险: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玉米期货或豆粕期货价格上涨,造成饲养畜禽所需的保险饲料实际成本高于目标成本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7)鸡蛋期货价格保险:在保险期间内,鸡蛋结算价格低于鸡蛋目标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保险期限 1)以一年(自然年度)为一个投保周期:耕地地力补偿保险。 2)中药材种植保险期限为自中药材苗出苗(真叶出现)时起至收获时止,多年生中药材以一年为一个保险期间。 3)鹅养殖保险期限为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出栏时止,最长不超过120天;保险鹅投保数量按年出栏量确定的,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本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7日(含)内为保险鹅的疾病观察期。 4)水稻收入保险期限为保险水稻秧苗在田间移栽成活返青后开始(直播稻从种植齐苗后开始),至保险水稻收割后约定上市期结束时止。 5)生猪期货价格保险、养殖饲料成本期货价格保险期限为1-6个月,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6)鸡蛋期货价格保险期限为1个月。 (3)保险金额 1)中药材种植保险:一年一茬或一年多茬保额3000元/亩/茬,多年生中药材保额3000元/亩/年; 2)鹅养殖保险:50元/只; 3)耕地地力补偿保险:800元/亩/年,其中:有机质含量480元/亩/年、pH值320元/亩/年; 4)水稻收入保险:500元/亩/造; 5)生猪期货价格保险:每头保险生猪约定出栏重量按100公斤/头计算,价格按签单时大连生猪期货当月平均价; 6)养殖饲料成本期货价格保险:饲养单位畜禽所需的保险饲料保险金额=玉米用料系数(吨/只)×玉米期货目标价格(元/吨)+豆粕用料系数(吨/只)×豆粕期货目标价格(元/吨),按养殖的品种的饲料成本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 7)鸡蛋期货价格保险:价格按签单时大连鸡蛋期货当月平均价。 (六)保险费率及分担比例
(七)保费 各险种保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本包组招标预算预计为763,910,000.00元。(具体数额以财政部门批复预算为准) (八)其他 根据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财政预算管理水平,本包组的政策性保费规模原则上不超过预算保费:
(九)服务方案的需求 1.承保方案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适应本项目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承保操作流程、承保操作流程、技术设备应用、工作管理机制及协保体系建设内容等内容。 2.理赔方案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适应本项目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理赔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理赔流程规范、理赔效率、惠及农户、理赔简化等方面。 3.定损方案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适应本项目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定损方案,为本项目经营区域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提供现场查勘、远程监测等损失测量操作流程、设备措施应用、科学技术手段及工作机制,提高定损核灾工作时效和服务质量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定损流程规范、定损手段、远程监测等损失测量操作流程、定损效率等。 4.防灾减灾方案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适应本项目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防灾减灾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防灾减灾的应急机制、防灾预案、防灾减灾措施等。 5.管理架构 为了能近距离地了解当地农业生产情况,当发生灾害时,能够迅速启动应急机制,及时进行勘查定损和理赔服务,要求投标人总公司或省公司或市公司设置相关专门农业保险部门,提供其总公司或省公司或市公司设置相关专门农业保险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6.信息化建设 为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效率的能力、管理机制,要求投标人合理高效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本项目。 (1)有应用中国银保信全国农险平台实现电子化单证服务于投保人,提供该电子化单证系统截图或图片。 (2)有应用无人机航拍提高承保理赔效率和定损准确率,提供无人机的购买发票及航拍图片。 (3)有运用遥感卫星提高定损效率,提供投标人或其上级公司与卫星服务提供方签订的合作协议或评估报告复印件。 (4)能通过手机端(APP、公众号、小程序等方式)远程实现投保户的承保和理赔,提供手机端的系统功能截图。 7.风险管控能力 考察投标人风险管理意识,是否做好农业保险大灾保费准备金提取及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再保险安排的情况,防范巨灾风险。防止因风险管控不到位,造成经营风险,无法承担赔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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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采购包2(2024-2026年惠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采购项目(包2))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2024-2026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惠州市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按照《广东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粤财金〔2024〕1号)和惠州市相关规定执行,如有最新政策,则按最新政策执行。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中标人按季度向服务区域的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书面汇报保险业务开展的情况、保险承保情况、各种保单资料、理赔资料,以及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应的绩效考核相关资料等。验收方式:以资料审核为主,按年度考核机制执行。如有最新政策,则按最新政策执行。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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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 |
1 |
投标主体要求(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
参与投标的保险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农业保险条例》规定及保险监管部门关于农业保险经营条件管理的要求,具有完善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2.具有与业务规模相对应的基层服务能力。 3.信息化建设满足业务管理要求,能够按要求与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再公司)约定分保业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 4.参加农业保险再保险体系改革试点,承保机构总公司已与中国农再公司签署当期有效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再保险标准协议》,双方可协商对有关条款进行调整。 5.总公司开业时间需在5年以上(含),存在重组、更名或新设主体依法受让相关业务的,可以原主体开业时间为准。 6.法律法规及财政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2 |
投标人承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1.投标人须承诺承保期间按照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要求做好工作,接受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金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审计等部门的督查、监管和考核。 2.投标人需承诺,如在所承保片区所在地无农业保险服务机构的,必须在签订合同后 30个日历日内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51号)、《广东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农业保险经营条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银保监办发〔2020〕379号)的相关规定在保险开展区域设立农业保险服务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 |
★ |
3 |
考核机制 |
为了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的任务,本次招标确定的承保商实行动态管理,市级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对承保商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有权对没有完成承保任务的承保区域进行调整。参与投标的保险机构须承诺接受对于没有完成承保任务的区域的调整。(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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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作要求 |
1.中标人要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再保险安排,防范巨灾风险。防止因风险管控不到位,再保险保障不足而导致巨灾情况下赔付不足,最后损害农户权益行为发生。 2.中标人每年必须投入必要的经费用于防灾防损,增强农户防御灾害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农户因灾损失。 3.中标人应和各级农业部门建立资源互享、人员互通、信息互用的联系工作机制,共同制定有关制度、协议、技术规范和标准。 4.中标人要做好农户档案资料的收集、审核、保存和管理工作,建立农户参保资料数字化信息登记管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性;加强承保、防灾防损、查勘定损、理赔等专业化服务,及时做好有关统计、报送、核算工作。要把维护农户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做到理赔服务“三到户”,即查勘定损到户、赔款支付到户、理赔信息公开到户。 5.中标人要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编印、张贴、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保险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农户积极主动投保。 6.中标人可根据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规定,委托基层乡镇协保机构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与乡镇协保机构签订书面合同,并对协保员开展工作予以指导、培训。 7.中标人要根据实际情况,按保险保费收入5%列支协保工作经费。 8.中标人违约,取消承保资格,并取消下一轮应标资格。 9.为确保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中标人须接受惠州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的年度考核,承保地域实行动态管理。对经办业务较差的中标人,经报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小组批准后,适当减少或取消其承保地域,对经办业务优秀的公司适当增加承保地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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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综合偿付能力 |
为体现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保障本项目顺利开展,需投标人(或其总公司)提供2023年第四季度或2024年度第一季度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等证明材料,偿付能力充足率是衡量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重要指标,由于农业保险风险高、波及面广,偿付金额高,因此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有较高要求。偿付能力越高,证明保险公司抗风险能力越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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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机构设置 |
根据《农业保险条例》、《广东农业保险经营条件管理实施细则》及《关于印发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农农〔2020〕389号)文附表“广东省农业保险机构考核评分表”关于服务能力的评价指标中对机构设置的评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各县(区)网点机构《营业执照》和《保险许可证》的复印件及分支机构列表。列表应包括: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等。 本项目主要服务对象是广大农民群众和农业生产经营者,农业生产场所地域广阔,部分地区地处偏远,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完善齐全的服务机构网络,才能够在短时间抵达承保区域,及时处理保险查勘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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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人员配备 |
考察投标人在短期内是否拥有充裕的人力资源来应对农险承保和定损工作。由于我市农业灾害发生时间短、地域广、任务重,例如洪涝灾害在短时间内即可消退,不及时查勘就会无法确认现场,要求保险公司必须要有足够充足的人员来应对广阔地域内基层村、组的农险定损工作,否则定损理赔不及时容易引发农民群众上访等不稳定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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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车辆配备 |
惠州市所辖7个县区,地域范围较大,要求投标人必须要有满足工作需要充足的车辆,尤其是面临重大自然灾害时,需要短时间内对较大范围的地域进行现场查勘定损,车辆越多对理赔工作越有利。因此为保证承保验标、查勘定损等保险业务顺利开展,要求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至少投入10台专用汽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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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赔付成效 |
此项考察投标人农业保险理赔情况,是否对农业生产做到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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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承保经验 |
根据本项目的经营特点,主要服务对象是广大农民群众和农业生产经营者,农业生产场所地域广阔,部分地区地处偏远,涉及种养品种及险种多。因此对投标人的承办经验有较高要求,丰富的经验可以为农户生产经营提供快速有效的保障和优质的服务,降低农业生产风险。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保险服务 |
2024-2026年惠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采购项目(包2) |
项 |
1.00 |
215,890,000.00 |
215,890,000.00 |
金融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2024-2026年惠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采购项目(包2)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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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本包组采购情况
(二)实施险种 1.中央财政补贴型(同时享受省级财政补贴)险种 (1)种植类保险品种:水稻/水稻完全成本、水稻制种、玉米/玉米完全成本、花生、马铃薯、甘蔗。 (2)养殖类保险品种:能繁母猪、生猪(含育肥猪、仔猪)、奶牛。 2.省级财政补贴的险种 (1)种植类保险品种:岭南水果(含在广东种植的所有水果)、种植大棚、蔬菜、花卉苗木、茶叶。 (2)养殖类保险品种:家禽养殖(含肉鸡、蛋鸡、肉鸭)、水产养殖品(含淡水、咸淡水养殖)、现代化海洋牧场养殖(含海洋牧场、海水网箱养殖)。 3.地方特色险种 地方特色险种包括原地方特色品种和创新险种两大类(以下简称:地方特色险种)。含中药材种植保险、肉鹅养殖保险,耕地地力补偿保险、水稻收入保险、生猪期货价格保险、养殖饲料成本期货价格保险、鸡蛋期货价格保险。鼓励各县区、中标承保商提出地方新增品种保险方案,经市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同意并按规定程序备案后实施。 (三)承保周期 2024-2026年。 (四)参保对象 在实施范围内从事本方案实施品种的种、养产业所有农户、企业、农场、合作社、镇(街)村等农业生产经营者。其中,种养场所、种养品种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范有关规定;养殖废弃物排放符合环保要求;养殖类品种需按照强制免疫程序进行预防接种;能繁母猪、牛、羊等大牲畜应佩戴国家规定的畜禽标识。 (五)保险期限、保险责任、保险金额 1.中央财政补贴型、省级财政补贴的险种 (1)保险期限 1)以一年(自然年度)为一个投保周期 种植大棚、能繁母猪、奶牛、蛋鸡、现代化海洋牧场养殖(含海洋牧场、海水网箱养殖)。 2)以一造(一个生长周期)为一个投保周期 水稻、水稻制种、玉米、花生、马铃薯、甘蔗。 3)可按一茬(一批次)或一年为一个投保周期 生猪(含育肥猪、仔猪)、蔬菜、花卉苗木、茶叶、岭南水果、肉鸡、肉鸭、水产养殖。 (2)保险责任 1)中央财政补贴型种植险(含水稻/水稻完全成本、水稻制种、玉米/玉米完全成本、花生、马铃薯、甘蔗)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低温寒害(标准)、火灾、旱灾、雷击、地震、爆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崖崩、建筑物倒塌、空中运动物体坠落、病虫草鼠害、野生动物毁损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2)中央财政补贴型养殖险(含能繁母猪、生猪、奶牛)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由于疾病、疫病、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火灾、旱灾、雷击、地震、爆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崖崩、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在保险期限内,由于发生上述疫病中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疾(疫)病观察期:中央财政补贴型养殖险设定疾(疫)病观察期,其中能繁母猪20天、育肥猪10天、仔猪3天、奶牛10天,保险期限届满续保的标的,免除观察期。在观察期内因保险责任中疾病、疫病所致的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3)省级财政补贴型种植险(含岭南水果、种植大棚、蔬菜、花卉苗木、茶叶)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低温寒害(标准)、火灾、旱灾、雷击、地震、爆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崖崩、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病虫草鼠害、野生动物毁损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4)省级财政补贴型养殖险(含家禽养殖、水产养殖、现代化海洋牧场养殖) 保险责任: ①家禽(肉鸡、肉鸭、蛋鸡)养殖保险:在保险期限内,由于疾病、疫病、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火灾、旱灾、雷击、地震、爆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崖崩、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死亡,且连续七日内死亡总量达到单批次养殖总量3%(含)或单日内死亡总量达到单批次养殖总量1%(含)以上,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在保险期限内,由于发生上述疫病中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②水产养殖保险(含淡水、咸淡水养殖):在保险期限内,由于暴雨、风灾、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雷击、地震、泥石流、河堤溃堤等原因导致停电(停电时长>4h)造成水产品养殖鱼塘增氧机、水泵不工作发生缺氧;或直接造成鱼塘漫堤、溃堤(溃口截面积>0.5m2),导致保险标的死亡的,根据漫堤、溃坝等级或停电时间,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由于高温、低温寒害(标准)、冻灾、疾病、疫病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在保险期间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是保险水产所在县级(含)以上气象部门发布预警或涵盖预警地区的台风、暴雨、寒冷和高温预警;二是若气象部门未发布预警,而实际预警地区的国家气象站监测数据达到预警类别时,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认可的第三方专业气象服务机构发布预警指定地区或涵盖预警指定地区的台风、暴雨、寒冷和高温预警提示报告,具体第三方专业气象服务机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水产所在县级(含)以上出现台风、暴雨、寒冷和高温等气象灾害时,鼓励采用气象指数进行保险赔付我市可根据灾害风险、保险标的,设定保险起赔阈值和赔付结构,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水产品养殖保险方案。 ③现代化海洋牧场养殖保险:在保险期限内,所在区域由于热带气旋、暴雨、高温、低温寒害(标准),以及疾病、疫病等原因,导致保险牧场水产死亡或损失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所在区域出现的可准确、定量、稳定检测的气象或海洋灾害,可采用气象(灾害)指数进行保险赔付。 热带气旋可采用风灾指数进行赔付:在保险期限内,所在区域遭遇热带气旋且保险指数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起赔标准时,视为发生风灾事故,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保险指数指最大十分钟平均风速,以气象部门审核发布的所在区域的气象站观测的数据为准,所在区域设有多个气象站点的,以保险合同指定的站点为准,气象站点名称、编号及观测站址须在保险单中载明。我市可根据海洋气象灾害风险、保险标的,设定保险起赔阈值和赔付结构,以保险单载明为准。所在区域的气象站由于站点仪器损坏、导致气象数据无法正常获取的,以最近距离的气象站观测数据代替,但须经气象部门审核认定。 采用传统定损方式进行理赔的,在保险期间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是所在地气象或海洋部门发布预警或涵盖预警地区的台风、暴雨、寒冷和高温预警;二是若气象或海洋部门未发布预警,而实际预警地区的国家气象站或国家及省级海洋监测站监测数据达到预警类别时,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认可的第三方专业气象或海洋服务机构发布预警指定地区或涵盖预警指定地区的台风、暴雨、寒冷和高温预警提示报告,具体第三方专业气象和海洋服务机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我市可根据灾害风险、保险标的,设定保险起赔阈值和赔付结构,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现代化海洋牧场养殖保险方案。 ④疾(疫)病观察期:家禽(肉鸡、肉鸭、蛋鸡)养殖保险设定疾(疫)病观察期,其中肉鸡7天、肉鸭5天、蛋鸡15天,保险期限届满续保的标的,免除观察期。在观察期内因保险责任中的疾病、疫病所致的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3)保险金额 1)以一年(自然年度)为一个投保周期: 种植大棚:简易大棚保额4000元/亩/年;钢结构大棚15000元/亩/年; 能繁母猪:保额2500元/头/年; 奶牛:1-3周岁保额20000元/头/年、3-7周岁保额15000元/头/年、7-8周岁保额10000元/头/年; 蛋鸡:保额40元/只/年; 现代化海洋牧场养殖:保额自定。 2)以一造(一个生长周期)为一个投保周期: 水稻:保额1000元/亩/造; 水稻完全成本:1250元/亩/造; 水稻制种:保额2000元/亩/造; 普通玉米:保额600元/亩/造;甜玉米,保额1000元/亩/造; 玉米完全成本:1100元/亩/造; 花生:保额1000元/亩/造; 马铃薯:保额1800元/亩/造; 甘蔗:保额1500元/亩/造。 3)可按一茬(一批次)或一年为一个投保周期: 生猪保险分以下不同的养殖类型进行投保。 ①购买猪苗养殖猪场。按批次投保,且只能投保育肥猪保险,育肥猪保额1500元/头; ②“自繁自养”猪场。即养殖场自己繁育仔猪并全部饲养至育成肥猪出栏,该类猪场可以合并仔猪和育肥猪2种保险类型进行投保,也可以单独投保仔猪保险或者育肥猪保险,按年出栏量投保,出栏仔猪保额500元/头、出栏育肥猪保额1500元/头; ③“自繁自养+外卖仔猪”猪场。即养殖场繁育仔猪部分在本场饲养至育成肥猪出栏,部分仔猪出售给其他猪场饲养。鉴于仔猪自养和外卖动态变化较大,数量核定较复杂,该类猪场原则上只能投保仔猪保险,按年出栏量投保,出栏仔猪保额500元/头。如果该猪场要同时投保仔猪和育肥猪,则必须提供每季度和年度仔猪、育肥猪出栏销售有关凭证,以实际出栏数量作为最终审核结算仔猪、育肥猪投保数量的依据; ④种猪场。即养殖场繁育仔猪全部出售给其他猪场饲养,该类猪场投保仔猪保险,按年出栏量投保,出栏仔猪保额500元/头。 各地根据存栏能繁母猪数量的16-22倍推算年度仔猪、育肥猪的出栏数量(由各地畜牧兽医部门核定)。仔猪是指2.5公斤(含)-20公斤(含)的小猪,育肥猪是指20公斤(不含)-出栏阶段的猪。 蔬菜(露地蔬菜、大棚蔬菜):叶菜保额900元/亩/茬,茎菜保额1500元/亩/茬,果菜保额2000元/亩/茬; 花卉苗木(露地花卉苗木、大棚花卉苗木):一年一茬或一年多茬保额3000元/亩,多年生花卉苗木保额5000元/亩; 茶叶:保额5000元/亩/年; 岭南水果:保额3000元/亩/年; 家禽(肉鸡、肉鸭):保额30元/只/批; 水产养殖(淡水、咸淡水):每亩5000-9000元亩/批。 2.地方特色险种 ★该项险种方案具体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复为准,各投标人需提供承若函遵照有关方案执行(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保险责任 1)中药材种植保险:在保险期间内,因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雷击、旱灾、地震、雪灾;火灾、爆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建筑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病虫草鼠害、野生兽害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中药材的损失,且植株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鹅养殖保险:在保险期限内,由于火灾、爆炸;雷击、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暴风、台风、龙卷风、冰雹、雪灾、地震、冻灾;突发性滑坡、崖崩、泥石流;地面突陷、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疾病、疫病,且每次事故保险鹅死亡数量高于实际存栏数的0.5%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3)耕地地力补偿保险:经第三方专业土壤检测机构对投保耕地地力进行评价,若保险到期后耕地pH值或者有机质含量指数较保险生效日的数据有提升的,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4)水稻收入保险:在保险期限内,因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病虫害;旱灾造成保险作物的实际价格下跌等原因直接造成水稻收入低于约定收入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水稻收入是指约定上市期的保险水稻平均收购价格与平均产量的乘积。 保险合同约定收入是指约定保险收购价格与约定保险产量的乘积。 保险水稻的约定保险产量,参照保险水稻所在县(区)前三年单位面积的平均产量(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收购价格以国家发改委每年发布稻谷数据为准,具体价格发布渠道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载明为准。 5)生猪期货价格保险:在保险期间内,因本保险合同责任免除以外的原因,造成保险生猪实际价格低于目标价格,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6)养殖饲料成本期货价格保险: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玉米期货或豆粕期货价格上涨,造成饲养畜禽所需的保险饲料实际成本高于目标成本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7)鸡蛋期货价格保险:在保险期间内,鸡蛋结算价格低于鸡蛋目标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保险期限 1)以一年(自然年度)为一个投保周期:耕地地力补偿保险。 2)中药材种植保险期限为自中药材苗出苗(真叶出现)时起至收获时止,多年生中药材以一年为一个保险期间。 3)鹅养殖保险期限为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出栏时止,最长不超过120天;保险鹅投保数量按年出栏量确定的,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本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7日(含)内为保险鹅的疾病观察期。 4)水稻收入保险期限为保险水稻秧苗在田间移栽成活返青后开始(直播稻从种植齐苗后开始),至保险水稻收割后约定上市期结束时止。 5)生猪期货价格保险、养殖饲料成本期货价格保险期限为1-6个月,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6)鸡蛋期货价格保险期限为1个月。 (3)保险金额 1)中药材种植保险:一年一茬或一年多茬保额3000元/亩/茬,多年生中药材保额3000元/亩/年; 2)鹅养殖保险:50元/只; 3)耕地地力补偿保险:800元/亩/年,其中:有机质含量480元/亩/年、pH值320元/亩/年; 4)水稻收入保险:500元/亩/造; 5)生猪期货价格保险:每头保险生猪约定出栏重量按100公斤/头计算,价格按签单时大连生猪期货当月平均价; 6)养殖饲料成本期货价格保险:饲养单位畜禽所需的保险饲料保险金额=玉米用料系数(吨/只)×玉米期货目标价格(元/吨)+豆粕用料系数(吨/只)×豆粕期货目标价格(元/吨),按养殖的品种的饲料成本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 7)鸡蛋期货价格保险:价格按签单时大连鸡蛋期货当月平均价。 (六)保险费率及分担比例
(七)保费 各险种保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本包组招标预算预计为215890000.00元。(具体数额以财政部门批复预算为准) (八)其他 根据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财政预算管理水平,本包组的政策性保费规模原则上不超过预算保费:
(九)服务方案的需求 1.承保方案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适应本项目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承保操作流程、技术设备应用、工作管理机制及协保体系建设内容等内容。 2.理赔方案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适应本项目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理赔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理赔流程规范、理赔效率、惠及农户、理赔简化等方面。 3.定损方案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适应本项目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定损方案,为本项目经营区域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提供现场查勘、远程监测等损失测量操作流程、设备措施应用、科学技术手段及工作机制,提高定损核灾工作时效和服务质量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定损流程规范、定损手段、远程监测等损失测量操作流程、定损效率等。 4.防灾减灾方案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适应本项目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防灾减灾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防灾减灾的应急机制、防灾预案、防灾减灾措施等。 5.管理架构 为了能近距离地了解当地农业生产情况,当发生灾害时,能够迅速启动应急机制,及时进行勘查定损和理赔服务,要求投标人总公司或省公司或市公司设置相关专门农业保险部门,提供其总公司或省公司或市公司设置相关专门农业保险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6.信息化建设 为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效率的能力、管理机制,要求投标人合理高效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本项目。 (1)有应用中国银保信全国农险平台实现电子化单证服务于投保人,提供该电子化单证系统截图或图片。 (2)有应用无人机航拍提高承保理赔效率和定损准确率,提供无人机的购买发票及航拍图片。 (3)有运用遥感卫星提高定损效率,提供投标人或其上级公司与卫星服务提供方签订的合作协议或评估报告复印件。 (4)能通过手机端(APP、公众号、小程序等方式)远程实现投保户的承保和理赔,提供手机端的系统功能截图。 7.风险管控能力 考察投标人风险管理意识,是否做好农业保险大灾保费准备金提取及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再保险安排的情况,防范巨灾风险。防止因风险管控不到位,造成经营风险,无法承担赔付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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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采购包3(2024-2026年惠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采购项目(包3))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2024-2026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惠州市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按照《广东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粤财金〔2024〕1号)和惠州市相关规定执行,如有最新政策,则按最新政策执行。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中标人按季度向服务区域的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书面汇报保险业务开展的情况、保险承保情况、各种保单资料、理赔资料,以及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应的绩效考核相关资料等。验收方式:以资料审核为主,按年度考核机制执行。如有最新政策,则按最新政策执行。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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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 |
1 |
投标主体要求(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
参与投标的保险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农业保险条例》规定及保险监管部门关于农业保险经营条件管理的要求,具有完善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2.具有与业务规模相对应的基层服务能力。 3.信息化建设满足业务管理要求,能够按要求与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再公司)约定分保业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 4.参加农业保险再保险体系改革试点,承保机构总公司已与中国农再公司签署当期有效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再保险标准协议》,双方可协商对有关条款进行调整。 5.总公司开业时间需在5年以上(含),存在重组、更名或新设主体依法受让相关业务的,可以原主体开业时间为准。 6.法律法规及财政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2 |
投标人承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1.投标人须承诺承保期间按照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要求做好工作,接受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金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审计等部门的督查、监管和考核。 2.投标人需承诺,如在所承保片区所在地无农业保险服务机构的,必须在签订合同后 30个日历日内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51号)、《广东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农业保险经营条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银保监办发〔2020〕379号)的相关规定在保险开展区域设立农业保险服务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 |
★ |
3 |
考核机制 |
为了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的任务,本次招标确定的承保商实行动态管理,市级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对承保商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有权对没有完成承保任务的承保区域进行调整。参与投标的保险机构须承诺接受对于没有完成承保任务的区域的调整。(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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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作要求 |
1.中标人要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再保险安排,防范巨灾风险。防止因风险管控不到位,再保险保障不足而导致巨灾情况下赔付不足,最后损害农户权益行为发生。 2.中标人每年必须投入必要的经费用于防灾防损,增强农户防御灾害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农户因灾损失。 3.中标人应和各级农业部门建立资源互享、人员互通、信息互用的联系工作机制,共同制定有关制度、协议、技术规范和标准。 4.中标人要做好农户档案资料的收集、审核、保存和管理工作,建立农户参保资料数字化信息登记管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性;加强承保、防灾防损、查勘定损、理赔等专业化服务,及时做好有关统计、报送、核算工作。要把维护农户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做到理赔服务“三到户”,即查勘定损到户、赔款支付到户、理赔信息公开到户。 5.中标人要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编印、张贴、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保险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农户积极主动投保。 6.中标人可根据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规定,委托基层乡镇协保机构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与乡镇协保机构签订书面合同,并对协保员开展工作予以指导、培训。 7.中标人要根据实际情况,按保险保费收入5%列支协保工作经费。 8.中标人违约,取消承保资格,并取消下一轮应标资格。 9.为确保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中标人须接受惠州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的年度考核,承保地域实行动态管理。对经办业务较差的中标人,经报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小组批准后,适当减少或取消其承保地域,对经办业务优秀的公司适当增加承保地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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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综合偿付能力 |
为体现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保障本项目顺利开展,需投标人(或其总公司)提供2023年第四季度或2024年度第一季度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等证明材料,偿付能力充足率是衡量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重要指标,由于农业保险风险高、波及面广,偿付金额高,因此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有较高要求。偿付能力越高,证明保险公司抗风险能力越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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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机构设置 |
根据《农业保险条例》、《广东农业保险经营条件管理实施细则》及《关于印发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农农〔2020〕389号)文附表“广东省农业保险机构考核评分表”关于服务能力的评价指标中对机构设置的评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各县(区)网点机构《营业执照》和《保险许可证》的复印件及分支机构列表。列表应包括: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等。 本项目主要服务对象是广大农民群众和农业生产经营者,农业生产场所地域广阔,部分地区地处偏远,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完善齐全的服务机构网络,才能够在短时间抵达承保区域,及时处理保险查勘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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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人员配备 |
考察投标人在短期内是否拥有充裕的人力资源来应对农险承保和定损工作。由于我市农业灾害发生时间短、地域广、任务重,例如洪涝灾害在短时间内即可消退,不及时查勘就会无法确认现场,要求保险公司必须要有足够充足的人员来应对广阔地域内基层村、组的农险定损工作,否则定损理赔不及时容易引发农民群众上访等不稳定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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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车辆配备 |
惠州市所辖7个县区,地域范围较大,要求投标人必须要有满足工作需要充足的车辆,尤其是面临重大自然灾害时,需要短时间内对较大范围的地域进行现场查勘定损,车辆越多对理赔工作越有利。因此为保证承保验标、查勘定损等保险业务顺利开展,要求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至少投入10台专用汽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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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赔付成效 |
此项考察投标人农业保险理赔情况,是否对农业生产做到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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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承保经验 |
根据本项目的经营特点,主要服务对象是广大农民群众和农业生产经营者,农业生产场所地域广阔,部分地区地处偏远,涉及种养品种及险种多。因此对投标人的承办经验有较高要求,丰富的经验可以为农户生产经营提供快速有效的保障和优质的服务,降低农业生产风险。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保险服务 |
2024-2026年惠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采购项目(包3) |
项 |
1.00 |
153,180,000.00 |
153,180,000.00 |
金融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2024-2026年惠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采购项目(包3)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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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包组采购情况
(二)实施险种 1.中央财政补贴型(同时享受省级财政补贴)险种 (1)种植类保险品种:水稻/水稻完全成本、水稻制种、玉米/玉米完全成本、花生、马铃薯、甘蔗。 (2)养殖类保险品种:能繁母猪、生猪(含育肥猪、仔猪)、奶牛。 2.省级财政补贴的险种 (1)种植类保险品种:岭南水果(含在广东种植的所有水果)、种植大棚、蔬菜、花卉苗木、茶叶。 (2)养殖类保险品种:家禽养殖(含肉鸡、蛋鸡、肉鸭)、水产养殖品(含淡水、咸淡水养殖)、现代化海洋牧场养殖(含海洋牧场、海水网箱养殖)。 3.地方特色险种 地方特色险种包括原地方特色品种和创新险种两大类(以下简称:地方特色险种)。含中药材种植保险、肉鹅养殖保险,耕地地力补偿保险、水稻收入保险、生猪期货价格保险、养殖饲料成本期货价格保险、鸡蛋期货价格保险。鼓励各县区、中标承保商提出地方新增品种保险方案,经市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同意并按规定程序备案后实施。 (三)承保周期 2024-2026年。 (四)参保对象 在实施范围内从事本方案实施品种的种、养产业所有农户、企业、农场、合作社、镇(街)村等农业生产经营者。其中,种养场所、种养品种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范有关规定;养殖废弃物排放符合环保要求;养殖类品种需按照强制免疫程序进行预防接种;能繁母猪、牛、羊等大牲畜应佩戴国家规定的畜禽标识。 (五)保险期限、保险责任、保险金额 1.中央财政补贴型、省级财政补贴的险种 (1)保险期限 1)以一年(自然年度)为一个投保周期 种植大棚、能繁母猪、奶牛、蛋鸡、现代化海洋牧场养殖(含海洋牧场、海水网箱养殖)。 2)以一造(一个生长周期)为一个投保周期 水稻、水稻制种、玉米、花生、马铃薯、甘蔗。 3)可按一茬(一批次)或一年为一个投保周期 生猪(含育肥猪、仔猪)、蔬菜、花卉苗木、茶叶、岭南水果、肉鸡、肉鸭、水产养殖。 (2)保险责任 1)中央财政补贴型种植险(含水稻/水稻完全成本、水稻制种、玉米/玉米完全成本、花生、马铃薯、甘蔗)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低温寒害(标准)、火灾、旱灾、雷击、地震、爆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崖崩、建筑物倒塌、空中运动物体坠落、病虫草鼠害、野生动物毁损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2)中央财政补贴型养殖险(含能繁母猪、生猪、奶牛)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由于疾病、疫病、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火灾、旱灾、雷击、地震、爆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崖崩、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在保险期限内,由于发生上述疫病中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疾(疫)病观察期:中央财政补贴型养殖险设定疾(疫)病观察期,其中能繁母猪20天、育肥猪10天、仔猪3天、奶牛10天,保险期限届满续保的标的,免除观察期。在观察期内因保险责任中疾病、疫病所致的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3)省级财政补贴型种植险(含岭南水果、种植大棚、蔬菜、花卉苗木、茶叶)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由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低温寒害(标准)、火灾、旱灾、雷击、地震、爆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崖崩、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病虫草鼠害、野生动物毁损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4)省级财政补贴型养殖险(含家禽养殖、水产养殖、现代化海洋牧场养殖) 保险责任: ①家禽(肉鸡、肉鸭、蛋鸡)养殖保险:在保险期限内,由于疾病、疫病、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火灾、旱灾、雷击、地震、爆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崖崩、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死亡,且连续七日内死亡总量达到单批次养殖总量3%(含)或单日内死亡总量达到单批次养殖总量1%(含)以上,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在保险期限内,由于发生上述疫病中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②水产养殖保险(含淡水、咸淡水养殖):在保险期限内,由于暴雨、风灾、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雷击、地震、泥石流、河堤溃堤等原因导致停电(停电时长>4h)造成水产品养殖鱼塘增氧机、水泵不工作发生缺氧;或直接造成鱼塘漫堤、溃堤(溃口截面积>0.5m2),导致保险标的死亡的,根据漫堤、溃坝等级或停电时间,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由于高温、低温寒害(标准)、冻灾、疾病、疫病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在保险期间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是保险水产所在县级(含)以上气象部门发布预警或涵盖预警地区的台风、暴雨、寒冷和高温预警;二是若气象部门未发布预警,而实际预警地区的国家气象站监测数据达到预警类别时,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认可的第三方专业气象服务机构发布预警指定地区或涵盖预警指定地区的台风、暴雨、寒冷和高温预警提示报告,具体第三方专业气象服务机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水产所在县级(含)以上出现台风、暴雨、寒冷和高温等气象灾害时,鼓励采用气象指数进行保险赔付我市可根据灾害风险、保险标的,设定保险起赔阈值和赔付结构,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水产品养殖保险方案。 ③现代化海洋牧场养殖保险:在保险期限内,所在区域由于热带气旋、暴雨、高温、低温寒害(标准),以及疾病、疫病等原因,导致保险牧场水产死亡或损失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所在区域出现的可准确、定量、稳定检测的气象或海洋灾害,可采用气象(灾害)指数进行保险赔付。 热带气旋可采用风灾指数进行赔付:在保险期限内,所在区域遭遇热带气旋且保险指数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起赔标准时,视为发生风灾事故,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保险指数指最大十分钟平均风速,以气象部门审核发布的所在区域的气象站观测的数据为准,所在区域设有多个气象站点的,以保险合同指定的站点为准,气象站点名称、编号及观测站址须在保险单中载明。我市可根据海洋气象灾害风险、保险标的,设定保险起赔阈值和赔付结构,以保险单载明为准。所在区域的气象站由于站点仪器损坏、导致气象数据无法正常获取的,以最近距离的气象站观测数据代替,但须经气象部门审核认定。 采用传统定损方式进行理赔的,在保险期间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一是所在地气象或海洋部门发布预警或涵盖预警地区的台风、暴雨、寒冷和高温预警;二是若气象或海洋部门未发布预警,而实际预警地区的国家气象站或国家及省级海洋监测站监测数据达到预警类别时,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认可的第三方专业气象或海洋服务机构发布预警指定地区或涵盖预警指定地区的台风、暴雨、寒冷和高温预警提示报告,具体第三方专业气象和海洋服务机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我市可根据灾害风险、保险标的,设定保险起赔阈值和赔付结构,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现代化海洋牧场养殖保险方案。 ④疾(疫)病观察期:家禽(肉鸡、肉鸭、蛋鸡)养殖保险设定疾(疫)病观察期,其中肉鸡7天、肉鸭5天、蛋鸡15天,保险期限届满续保的标的,免除观察期。在观察期内因保险责任中的疾病、疫病所致的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3)保险金额 1)以一年(自然年度)为一个投保周期: 种植大棚:简易大棚保额4000元/亩/年;钢结构大棚15000元/亩/年; 能繁母猪:保额2500元/头/年; 奶牛:1-3周岁保额20000元/头/年、3-7周岁保额15000元/头/年、7-8周岁保额10000元/头/年; 蛋鸡:保额40元/只/年; 现代化海洋牧场养殖:保额自定。 2)以一造(一个生长周期)为一个投保周期: 水稻:保额1000元/亩/造; 水稻完全成本:1250元/亩/造; 水稻制种:保额2000元/亩/造; 普通玉米:保额600元/亩/造;甜玉米,保额1000元/亩/造; 玉米完全成本:1100元/亩/造; 花生:保额1000元/亩/造; 马铃薯:保额1800元/亩/造; 甘蔗:保额1500元/亩/造。 3)可按一茬(一批次)或一年为一个投保周期: 生猪保险分以下不同的养殖类型进行投保。 ①购买猪苗养殖猪场。按批次投保,且只能投保育肥猪保险,育肥猪保额1500元/头; ②“自繁自养”猪场。即养殖场自己繁育仔猪并全部饲养至育成肥猪出栏,该类猪场可以合并仔猪和育肥猪2种保险类型进行投保,也可以单独投保仔猪保险或者育肥猪保险,按年出栏量投保,出栏仔猪保额500元/头、出栏育肥猪保额1500元/头; ③“自繁自养+外卖仔猪”猪场。即养殖场繁育仔猪部分在本场饲养至育成肥猪出栏,部分仔猪出售给其他猪场饲养。鉴于仔猪自养和外卖动态变化较大,数量核定较复杂,该类猪场原则上只能投保仔猪保险,按年出栏量投保,出栏仔猪保额500元/头。如果该猪场要同时投保仔猪和育肥猪,则必须提供每季度和年度仔猪、育肥猪出栏销售有关凭证,以实际出栏数量作为最终审核结算仔猪、育肥猪投保数量的依据; ④种猪场。即养殖场繁育仔猪全部出售给其他猪场饲养,该类猪场投保仔猪保险,按年出栏量投保,出栏仔猪保额500元/头。 各地根据存栏能繁母猪数量的16-22倍推算年度仔猪、育肥猪的出栏数量(由各地畜牧兽医部门核定)。仔猪是指2.5公斤(含)-20公斤(含)的小猪,育肥猪是指20公斤(不含)-出栏阶段的猪。 蔬菜(露地蔬菜、大棚蔬菜):叶菜保额900元/亩/茬,茎菜保额1500元/亩/茬,果菜保额2000元/亩/茬; 花卉苗木(露地花卉苗木、大棚花卉苗木):一年一茬或一年多茬保额3000元/亩,多年生花卉苗木保额5000元/亩; 茶叶:保额5000元/亩/年; 岭南水果:保额3000元/亩/年; 家禽(肉鸡、肉鸭):保额30元/只/批; 水产养殖(淡水、咸淡水):每亩5000-9000元亩/批。 2.地方特色险种 ★该项险种方案具体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复为准,各投标人需提供承若函遵照有关方案执行(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保险责任 1)中药材种植保险:在保险期间内,因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雷击、旱灾、地震、雪灾;火灾、爆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建筑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病虫草鼠害、野生兽害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中药材的损失,且植株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鹅养殖保险:在保险期限内,由于火灾、爆炸;雷击、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暴风、台风、龙卷风、冰雹、雪灾、地震、冻灾;突发性滑坡、崖崩、泥石流;地面突陷、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疾病、疫病,且每次事故保险鹅死亡数量高于实际存栏数的0.5%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3)耕地地力补偿保险:经第三方专业土壤检测机构对投保耕地地力进行评价,若保险到期后耕地pH值或者有机质含量指数较保险生效日的数据有提升的,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4)水稻收入保险:在保险期限内,因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病虫害;旱灾造成保险作物的实际价格下跌等原因直接造成水稻收入低于约定收入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水稻收入是指约定上市期的保险水稻平均收购价格与平均产量的乘积。 保险合同约定收入是指约定保险收购价格与约定保险产量的乘积。 保险水稻的约定保险产量,参照保险水稻所在县(区)前三年单位面积的平均产量(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收购价格以国家发改委每年发布稻谷数据为准,具体价格发布渠道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载明为准。 5)生猪期货价格保险:在保险期间内,因本保险合同责任免除以外的原因,造成保险生猪实际价格低于目标价格,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6)养殖饲料成本期货价格保险: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玉米期货或豆粕期货价格上涨,造成饲养畜禽所需的保险饲料实际成本高于目标成本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7)鸡蛋期货价格保险:在保险期间内,鸡蛋结算价格低于鸡蛋目标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保险期限 1)以一年(自然年度)为一个投保周期:耕地地力补偿保险。 2)中药材种植保险期限为自中药材苗出苗(真叶出现)时起至收获时止,多年生中药材以一年为一个保险期间。 3)鹅养殖保险期限为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出栏时止,最长不超过120天;保险鹅投保数量按年出栏量确定的,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本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7日(含)内为保险鹅的疾病观察期。 4)水稻收入保险期限为保险水稻秧苗在田间移栽成活返青后开始(直播稻从种植齐苗后开始),至保险水稻收割后约定上市期结束时止。 5)生猪期货价格保险、养殖饲料成本期货价格保险期限为1-6个月,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6)鸡蛋期货价格保险期限为1个月。 (3)保险金额 1)中药材种植保险:一年一茬或一年多茬保额3000元/亩/茬,多年生中药材保额3000元/亩/年; 2)鹅养殖保险:50元/只; 3)耕地地力补偿保险:800元/亩/年,其中:有机质含量480元/亩/年、pH值320元/亩/年; 4)水稻收入保险:500元/亩/造; 5)生猪期货价格保险:每头保险生猪约定出栏重量按100公斤/头计算,价格按签单时大连生猪期货当月平均价; 6)养殖饲料成本期货价格保险:饲养单位畜禽所需的保险饲料保险金额=玉米用料系数(吨/只)×玉米期货目标价格(元/吨)+豆粕用料系数(吨/只)×豆粕期货目标价格(元/吨),按养殖的品种的饲料成本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 7)鸡蛋期货价格保险:价格按签单时大连鸡蛋期货当月平均价。 (六)保险费率及分担比例
(七)保费 各险种保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本包组招标预算预计为153180000.00元。(具体数额以财政部门批复预算为准) (八)其他 根据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财政预算管理水平,本包组的政策性保费规模原则上不超过预算保费:
(九)服务方案的需求 1.承保方案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适应本项目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承保操作流程、技术设备应用、工作管理机制及协保体系建设内容等内容。 2.理赔方案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适应本项目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理赔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理赔流程规范、理赔效率、惠及农户、理赔简化等方面。 3.定损方案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适应本项目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定损方案,为本项目经营区域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提供现场查勘、远程监测等损失测量操作流程、设备措施应用、科学技术手段及工作机制,提高定损核灾工作时效和服务质量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定损流程规范、定损手段、远程监测等损失测量操作流程、定损效率等。 4.防灾减灾方案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适应本项目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防灾减灾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防灾减灾的应急机制、防灾预案、防灾减灾措施等。 5.管理架构 为了能近距离地了解当地农业生产情况,当发生灾害时,能够迅速启动应急机制,及时进行勘查定损和理赔服务,要求投标人总公司或省公司或市公司设置相关专门农业保险部门,提供其总公司或省公司或市公司设置相关专门农业保险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6.信息化建设 为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效率的能力、管理机制,要求投标人合理高效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本项目。 (1)有应用中国银保信全国农险平台实现电子化单证服务于投保人,提供该电子化单证系统截图或图片。 (2)有应用无人机航拍提高承保理赔效率和定损准确率,提供无人机的购买发票及航拍图片。 (3)有运用遥感卫星提高定损效率,提供投标人或其上级公司与卫星服务提供方签订的合作协议或评估报告复印件。 (4)能通过手机端(APP、公众号、小程序等方式)远程实现投保户的承保和理赔,提供手机端的系统功能截图。 7.风险管控能力 考察投标人风险管理意识,是否做好农业保险大灾保费准备金提取及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再保险安排的情况,防范巨灾风险。防止因风险管控不到位,造成经营风险,无法承担赔付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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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采购包4(2024-2026年惠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采购项目(包4))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2024-2026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惠州市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按照《广东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粤财金〔2024〕1号)和惠州市相关规定执行,如有最新政策,则按最新政策执行。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中标人按季度向服务区域的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书面汇报保险业务开展的情况、保险承保情况、各种保单资料、理赔资料,以及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应的绩效考核相关资料等。验收方式:以资料审核为主,按年度考核机制执行。如有最新政策,则按最新政策执行。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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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务需求
具体见招标文件